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论

共同犯罪论共同犯罪论绪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共同犯罪更是其中的一个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指的是两个或更多个人合谋、合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参与者都被视为共同的犯罪者,因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共同犯罪所涉及的问题涉及广泛,涵盖了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共同犯罪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策等问题。
第一章共同犯罪的原因一、社会因素社会因素是共同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社会的压力、经济困境、失业率高企的情况下,个人的道德底线容易下降,对法律的遵守意愿减弱。
特别是在弱势群体中,由于缺乏合法收入来源,个人可能选择参与共同犯罪来满足基本需求。
二、心理因素心理因素也是共同犯罪的潜在原因。
一些人天性恶劣,具有犯罪倾向,容易受到犯罪伙伴的诱导,从而形成共同犯罪。
此外,有些人追求刺激和冒险,对违法行为充满好奇心,因此容易卷入共同犯罪行为。
三、家庭环境犯罪行为往往与家庭环境有密切关系。
一些家庭教育不当,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容易让孩子形成犯罪观念和行为习惯。
如果亲属中有人涉及犯罪,也可能将犯罪观念传递给其他家庭成员,从而形成家族式的共同犯罪。
第二章共同犯罪的影响一、社会秩序共同犯罪的增加将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冲击。
犯罪行为的扩大和次数的增加将导致社会的不安定,人民的财产安全将受到威胁。
共同犯罪的存在也可能引发社会敌对情绪的加剧,进一步破坏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二、法律信仰共同犯罪会对人们的法律信仰造成严重影响。
当人们看到共同犯罪被更多人接受和实施时,他们对法律的信仰感会逐渐减弱。
这将导致人们更倾向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剧犯罪问题。
三、伦理道德共同犯罪也对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产生冲击。
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个人的道德标准可能被淡化或完全丧失,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唯一的犯罪者。
这种情况下,个人可能会恣意妄行,对社会和他人的权益不再关心。
第三章应对共同犯罪的对策一、加强教育教育是预防共同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
论共同犯罪

论共同犯罪论共同犯罪摘要:共同犯罪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是一种复杂的犯罪。
刑法分则一般是以单独犯罪为标准加以规定的,所以刑法总则必须就共同犯罪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刑法理论对许多犯罪问题的研究一般以单独犯罪为模式,所以需要特别研究共同犯罪现象。
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共同说;行为共同说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言的,共同犯罪是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复杂:首先,共同犯罪比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社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依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需要区别对待,处以不同的刑罚,这就需要规定不同于单独犯罪的处罚原则;第三,共同犯罪具有结构上的复杂性,有的共同犯罪不能直接适用以一个人实施犯罪为标准而制定的《刑法》分则条文,而需要另行加以规定其行为形式。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一定义内涵明确、外延周延、提示了共同犯罪的本质牲,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因而是科学的。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必须有两人以上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2019年共同犯罪论文-精选word文档(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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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犯罪形态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只有一个犯罪人的犯罪,另外一种是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犯罪人的犯罪。
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形态,每个国家的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共同犯罪也有不同的种类,在不同的种类下的共同犯罪,各犯罪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和应受到的处罚也是不同的。
由于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规定的不完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均亟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共同犯罪种类处罚原则On joint crimesAbsrtact: Crime is a kind of objective existence of the complex phenomenon , form varied , all sorts of crimes presents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From the point of crime subject, there are two types of crime types.One is the crime that there is one crime subject, another is two or more than two crime subjects . Joint crimes are a kind of complex crime patterns, the criminal law of each country on the joint crimes are not identical, joint crimes also have different kinds, and there are also different thatthe offenders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nd should be punished in different kinds of joint crimes. Due to the criminal law is not perfect, some problems on joint crimes appeared in the criminal law theory also need to be further perfect.Key words : joint crimes ,types ,the principle of the punishment目录第1章前言 (4)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4)第2章共同犯罪的定义、成立条件及特征 (5)2.1共同犯罪的定义................................................................... . (5)2.2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 (5)第3章共同犯罪中有关共有关系的学说 (7)3.1犯罪共同说 (7)3.2行为共同说 (7)3.3共同意思主体说................................................................... . (8)第4章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对共同犯罪的规定 (9)4.1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 .. (9)4.1.1我国的规定 .................................................................. .. (9)4.2英美法系国家的规定................................................................... .. (9)第5章共同犯罪的形式 (11)5.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 115.2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 (12)5.3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 (12)5.4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特别的共同犯罪 (12)第6章共同犯罪的责任和处罚原则 (14)6.1主犯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责任................................................................... .. 146.2从犯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责任................................................................... .. 146.3胁从犯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责任 (15)6.4教唆犯的概念、特征及刑事责任 (15)第7章共同犯罪中的特殊问题 (18)7.1共同犯罪的中止................................................................... .. (18)7.2片面共犯的问题................................................................... .. (19)结论 (20)致谢 (21)第1章前言。
浅议共同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浅议共同犯罪中的几个问题共同犯罪问题是刑法中争议较多的一个领域,在整个刑法学内容中,它也是较难掌握的一部分。
笔者认为,共同犯罪领域是一个充满挑战性的领域,以之为讨论的课题,是笔者长久以来的愿望,但众所周知,共同犯罪涉及内容众多,若要面面俱到对之进行全方位的论述,诚非笔者能力之所及,基于此,笔者仅就其中涉及到的个别方面的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共同犯罪和相关范畴的关系说起共同犯罪,马上会让人想到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概念,如单位犯罪(或称法人犯罪),聚众犯罪、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犯罪团伙、犯罪结伙等。
共同犯罪与这些范畴之间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这是笔者首先想谈的一个问题。
只有把共同犯罪与这些相关范畴之间的关系区分清楚,才能更好地谈论共同犯罪问题。
(一)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聚众犯罪的关系之所以将单位犯罪和聚众犯罪放在一起讨论它们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是因为它们二者与共同犯罪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似性。
首先,就单位犯罪来说,根据处罚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仅单位构成犯罪,单位内部的人员不构成犯罪,处罚时只罚单位;(2)单位构成犯罪,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时也构成了犯罪,但只处罚后者,对单位不加处罚:(3)单位构成犯罪,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了犯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内部人员。
在后两种情况下,当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二人以上时,且刑法规定了此单位犯罪为故意犯罪的,单位内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之间构成自然人共同犯罪是完全有可能的,这种情形可以称作单位犯罪内的自然人共同犯罪。
因此,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之间是交叉重合的关系,这就是说,有这样一些犯罪,它们既属于单位犯罪的范畴,又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当然,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虽然在某些犯罪上存在着重合,但在刑法理论上,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又有着原则的区别,这不仅表现在一些犯罪属于单位犯罪的范畴,却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或者相反,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却不属于单位犯罪的范畴,而且表现在下列区别上:(1)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是依法成立的,其成立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对社会有益;共同犯罪带有“合伙”的性质,这种集合一开始就显示出社会危害性,就为刑法所禁止(刑法上将某些拉拢共同犯罪人及成立犯罪组织的行为作为一种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故意,是各共同犯罪人协议形成的,各共犯都明知自己是在与他人一起实施犯罪;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即单位犯罪的故意往往不是由单位成员共同形成的,(许多情况下,绝大部分成员并不知情)而是由单位决策机关形成的。
《论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7900字》

论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目录1 共同犯罪中止的概说 (2)1.1共同犯罪的概念类型 (2)1.1.1 共同犯罪中止的概念 (2)1.1.2 共同犯罪中止的类型 (2)1.2 共同犯罪中止的特点 (3)1.2.1 共同犯罪的特点 (3)1.2.2 犯罪中止的特点 (3)1.2.3 共同犯罪中止是共同犯罪和犯罪中止的交织 (3)2 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及评析 (3)2.1 欧陆法系国家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及评析 (3)2.1.1 客观主义理论及评析 (3)2.1.2 主观主义理论及评析 (3)2.1.3 折中主义理论及评析 (4)2.2 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及评析 (4)2.1.1 整体中止论及评析 (4)2.1.2 个别中止论及评析 (4)2.1.3 因果关系说及评析 (4)2.1.4 行为解体论及评析 (5)2.1.5 非主犯能力范围论及评析 (5)2.1.6 原因力论及评析 (5)2.3 共犯脱离说 (5)3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认定 (6)3.1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 (6)3.1.1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一般条件 (6)3.1.2 共同犯罪中止成立的具体条件 (6)3.2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7)3.2.1 共同犯罪中止的分类认定 (7)3.2.2 共同犯罪中止特殊情形 (8)4 我国共同犯罪中止的立法完善 (10)4.1 立法完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0)4.2 立法完善的建议 (10)参考文献 (11)1 共同犯罪中止的概说1.1共同犯罪的概念类型1.1.1 共同犯罪中止的概念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揭示了共同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首先,主体要件:必须是二人以上,且必须是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其次,主观要件:故意,即犯罪主体之间必须有意思联络。
明确排出了共同过失犯罪;最后,客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的犯罪中止,在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中明确的对其下了定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08850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题目:论共同犯罪姓名教育层次开放本科学号分校衡水电大专业法学教学点直属班指导教师日期年月日目录一、论文摘要 (1)二、论文正文 (2)(一)共同犯罪的概述 (2)(二)单位共同犯罪 (4)(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 (5)三、参考文献 (8)论共同犯罪论文摘要:一、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
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我们应当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考虑进去,将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情况来看,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二、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经单位组织决策机构后形成的整体意志,这种单位整体意志由单位内部组织中的自然人行为转化为单位的犯罪行为。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以共同犯罪的一般标准来评判,单位犯罪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的,这也是立法对单位犯罪往往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原因。
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理论所谓的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单方面具有与他人共同参与犯罪的的故意的情形。
片面共犯具有,主观联络的单向性,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性,客观行为上的协同利用性,共同犯罪人类型的多样性,片面共犯的确立可以是片面共犯找到法律上的依据,使其能够罚当其罚,罪当其罪.关键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片面共同犯罪;形态;特征;存在必要性.一、共同犯罪的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doc 14页)

论配合犯罪的实行行为论文摘要:配合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配合犯罪故意的支配下,配合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危害行为。
在配合犯罪中,既可能有多个行为人只有一部分实施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也可能是都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配合犯罪中独自一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情行为单独实行行为;由二人以上配合实行犯罪实行行为情况,为配合实行行为;当配合犯罪行为表现为配合实行行为的情形下,每一行为人都在客观上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
比如在强奸,一个按住被害人手脚,而另一人实施奸淫,前者的暴力行为与后者的奸淫行为就形成配合实行行为。
单纯地看,如果每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时,就应当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在配合正犯的场合,由于各行为人相互利用、补充了其他人的行为,每一实行行为人对于犯罪的实施都是与其他实行行为人相互联系与配合中进行的,如果可以认为配合实行行为中多个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分工的话,那么这个分工可能是为了实施该犯罪所必须的(比如在必要的配合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是为了确保犯罪的目的实现或者减少可能的不利后果,由此形成的行为配合体导致了某一犯罪组成的实现,因此某一行为人都要对整个行为计划的执行承担责任,都要对该配合行为的形成的危害结果或非法状态承担完全的责任。
关键词: 配合犯罪实行行为一、配合犯罪的概述配合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配合犯罪故意的支配下,配合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危害行为。
[1]在配合犯罪中,既可能有多个行为人只有一部分实施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也可能是都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
配合犯罪中独自一人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情行为单独实行行为;由二人以上配合实行犯罪实行行为情况,为配合实行行为;当配合犯罪行为表现为配合实行行为的情形下,每一行为人都在客观上实施了部分实行行为。
比如在强奸,一个按住被害人手脚,而另一人实施奸淫,前者的暴力行为与后者的奸淫行为就形成配合实行行为。
单纯地看,如果每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时,就应当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在配合正犯的场合,由于各行为人相互利用、补充了其他人的行为,每一实行行为人对于犯罪的实施都是与其他实行行为人相互联系与配合中进行的,如果可以认为配合实行行为中多个行为之间存在某种分工的话,那么这个分工可能是为了实施该犯罪所必须的(比如在必要的配合犯罪的情形下),也可能是为了确保犯罪的目的实现或者减少可能的不利后果,由此形成的行为配合体导致了某一犯罪组成的实现,因此某一行为人都要对整个行为计划的执行承担责任,都要对该配合行为的形成的危害结果或非法状态承担完全的责任。
论共同犯罪

或者符合紧急避 险条件实施了某 种行 为 ,不构成胁从犯 。如果行 为人起先是被胁迫参加共 同犯罪 ,但 后来 发生变化 ,积极 主动实 施犯罪行 为 ,在共同犯罪中其 主要作用 的,则应按主犯论处。
(4)教唆犯 :可能是主犯 ,也 可能是从 犯。教唆他人犯罪 的,
是单位与其成员 的共同犯罪 。 (四)共 同犯罪 人的理论分 类 (1)共 同正 犯 :指两人 以上共 同实行犯罪 ,特点都 是实施 了
罪 ,不 以共 同犯罪论处 ;应 当负刑事 责任 的 ,按照他们 所犯 的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等。从 犯包括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和帮助犯 。要
分别处罚 。
(二 )共 同犯 罪 中“共 同”的标准
共 同犯罪 中的“共 同”,要 求达到 的程 度 :第一 :客观行 为相
同;第 二 :主观 故意相同 ;第三 :触犯罪名相 同 ;第 四:量 刑情节相
理论 前 沿 2014年第11期
论 共 同犯 罪
赵 听
(沈 阳师范大学 ,辽宁 沈阳 110034)
【摘 要] 近年 来,随着社会的发展 ,共 同犯罪的形式也是越 来越 多样 ,学者们对于共同犯 罪的研 究不 断深入 ,尤其是共 同犯罪的判 断
标准。共 同犯罪 中“共 同”的标准是研 究共 同犯 罪的核心 ,以及 对于行 为人在共 同犯 罪中的身份分类的研 究都值得 引起重视。我们从这
的人。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和心理性帮助。前者指提供凶 [3](日)前田雅 英.刑法总论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2006,4.
(2)间接正 犯 :利 用非正犯 的人 实施犯罪 ,将他人 作为 自己 是将违法事实归属于那些参与人 的行为 。就具体案件而言 ,司法
犯罪的工具 。例如 甲利用8岁意 的人 。成立教 唆犯 .主
共同犯罪论

共同犯罪论犯罪是社会中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然而,犯罪往往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由多个人共同参与的结果。
这就引出一个重要的话题,即“”。
探讨的是多个人共同参与犯罪行为的原因、影响以及如何预防共同犯罪行为。
首先,我们来分析共同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
一个人犯罪往往有诸多原因,包括经济压力、个人动机、心理问题等。
但是,当多个人参与犯罪时,原因往往不再是单一的,而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
共同犯罪行为往往源于共同的利益或目标。
比如,一伙人为了获取利益而结成犯罪团伙,或者为了实现某种理念或政治目标而组织犯罪团体。
此外,社会环境也是共同犯罪行为的诱因之一。
如果一个社会存在普遍的法律意识淡漠、信任缺失的现象,那么人们就更容易陷入共同犯罪的泥沼中。
其次,共同犯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在个体层面上,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往往会因为犯罪行为带来的恶劣后果而付出沉重代价。
一旦犯罪行为败露,不仅会遭受法律制裁,还可能丧失家庭、友情和社会地位等。
在社会层面上,共同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定,增加了治安压力,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外,共同犯罪还可能引发类似犯罪行为的模仿效应,形成恶性循环。
为了预防和应对共同犯罪行为,我们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只有让每个市民都明白犯罪的危害性,才能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社会公平和正义机制。
如果一个社会存在严重的贫富差距、腐败现象等,就容易滋生共同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努力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减少激励共同犯罪的因素。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已经参与共同犯罪的人,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违法者受到公正、严厉的制裁,从而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
最后,加强心理辅导和帮助。
一些人参与共同犯罪行为往往与心理问题相关,因此,必须提供相关的心理援助与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内心的困扰,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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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犯罪李德勇[摘要]共同犯罪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犯罪形态之一,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需要对共同犯罪人区别对待,适用不同的量刑,而这都是刑法分则难以穷尽的。
我国刑法总则第25条第1款对共同犯罪下的定义深刻地揭示了共同犯罪质和量的特点,为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提供了科学的法律根据。
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仅就实施犯罪的人数而言,虽然大多数犯罪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然而也有不少犯罪是由二个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而且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有些犯罪还只能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即共同犯罪,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的扩大和延伸,除具备一个人单独犯罪的特征以外,还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数人共同作案,人多势众,能够实施单人难以实施的犯罪;二是二人以上共同谋划,联合行动,容易完成犯罪和实现预定的犯罪目的;三是犯罪后互相包庇,毁灭罪证,易于逃避侦查和审判。
因此,共同犯罪较之单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关键词共同犯罪故意犯罪主犯从犯一、共同犯罪的渊源中国古代法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最早的年代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战国时期。
《秦律》与《汉律》对共同犯罪虽然还没有概括性的一般规范,但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共同犯罪的个别规范和重要概念。
到《唐律》共同犯罪的规定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刑律都承袭了《唐律》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直至清朝1911年的《大清新刑律》,由于该刑律引入了资产阶级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才使共同犯罪的内容和形式做了重大的改变。
国民党1928年和1935年两个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基本上承袭了《大清新刑律》,但是在具体内容上有所变化。
西方古代关于共同犯罪的制度渊源于罗马法,在中世纪意大利刑法中有所发展,而较为成熟的共同犯罪的规定则首次出现在1532年德国的《加洛林刑法典》,直到1810年《法国刑法典》,西方近代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才真正得以确立。
此后,1871年的《德国刑法典》发展了《法国刑法典》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浅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pdf

xiangsha530 浅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浅论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责任问题作者:xiangsha530【摘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由于共同犯罪是多人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单个人犯罪要大得多,共同所负的刑事责任也大得多。
对于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根据其在共同故意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每个参与人所负的刑事责任也不同。
【关键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正文】:一、共同犯罪一般解析及立法理由现行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依通说分解其构成要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要件方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的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意思的传递、反馈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并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刑法的这一规定具有明确的指示性和确认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其一,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其二,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相互配合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其三,对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这种共同的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结合。
3、客观要件方面,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人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并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有机体的一部分;有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行为都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中共同故意论文

浅析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摘要】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面对越来越多的犯罪形式,共同犯罪也成为多种多样的犯罪形式中最为主要的犯罪形式。
犯罪形式是复杂的,就共同犯罪而言,它本身也是很复杂的。
其中,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起到基础作用的,就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
只有主观上被认定为有共同故意,才可以将犯罪人之间认为是存在共同犯罪。
【关键词】共同犯罪故意;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一、共同犯罪故意概述犯罪故意是一种罪过形式,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而这里的故意概念仅仅指针对单独构成犯罪的每一个犯罪人而言,而具体对于共同犯罪人来说,这个故意应作出一定的修正才能成为共同故意。
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由此概念可知,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要求的如下要件:需二人以上;行为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行为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同时具备了这三方面的要件方可构成共同犯罪。
同时,刑法的这一规定对于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仅认定为共同故意。
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罪过也要求不一,经历了不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皆可,直到现行刑法规定的必须共同犯罪故意的演变历程。
但在刑法规定中,共同故意的界定笼统含糊,而司法实践又是不断有各种新情况出现,一个笼统模糊的概念无法指导司法实践,因此要对共同故意做进一步的理论研究,以求能够找出合理公认的方法指导实践。
共同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共同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共同犯罪故意是指二人以上在对于共同犯罪行为具有同一认识的基础上,对其所会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
二、共同故意要素: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在共同故意犯罪中,由于犯罪人数在二人以上,因此,通常在行为人为犯罪行为时每个人的行为都不一定相同,因此,各国刑法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划分。
电大毕业论文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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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论共同犯罪
姓名:教育层次:本科
学号:省级电大:电大
专业:法律分校:电大
指导教师:教学地点:
目录
一、写作提纲………………………………………………………….1页
二、内容摘要………………………………………………………….1页
三、关键词…………………………………………………………….1页
四、正文……………………………………………………………….1-15页(一)共同犯罪概述……………………………………………1-7页(二)单位共同犯罪………………………………………….7-10页(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10-15页五、参考文献…………………………………………………………15页
写作提纲
一、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二、单位共同犯罪
(一). 单位共同犯罪。
(二). 共同单位犯罪。
(三). 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
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
(一). 所谓片面共同犯罪。
(二).由于片面共犯的行为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三).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态的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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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论共同犯罪**:***学号:1 3 5 2 0 0 1 2 5 6 4 7 2 分校:六盘水市电大班级:2013年秋六盘水市电大法学(本)专业:法学指导教师:美文日期: 2015 年 3 月 27 日目录一、论文摘要 (3)二、论文正文 (4)(一)共同犯罪的概述 (4)(二)单位共同犯罪 (6)(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 (7)三、参考文献 (10)论共同犯罪论文摘要:一、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
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我们应当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考虑进去,将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情况来看,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
二、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是经单位组织决策机构后形成的整体意志,这种单位整体意志由单位部组织中的自然人行为转化为单位的犯罪行为。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以共同犯罪的一般标准来评判,单位犯罪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的,这也是立法对单位犯罪往往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原因。
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理论所谓的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单方面具有与他人共同参与犯罪的的故意的情形。
片面共犯具有,主观联络的单向性,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性,客观行为上的协同利用性,共同犯罪人类型的多样性,片面共犯的确立可以是片面共犯找到法律上的依据,使其能够罚当其罚,罪当其罪。
关键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片面共同犯罪;形态;特征;存在必要性。
一、共同犯罪的概述(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个疑难而复杂的问题,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从该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论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认为共同犯罪是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统一。
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在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之间才能构成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必须是:1、各共犯人都明知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2、各共犯人主观上彼此沟通、互相联络,都认识到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实施犯罪[1]。
但是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几种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形式: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犯;2、同时犯不成立共犯;3、间接正犯不成立共犯;4、故意犯与过失犯的某些行为彼此联络或联系,不成立共犯;5、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6、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7、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8、所谓“片面共犯”不是真正的共犯;9、法人犯罪不是共同犯罪,法人犯罪是法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实施的犯罪,因此它不是共同犯罪,法人部直接参与犯罪实施的人也不成立共同犯罪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共同犯罪的关系,而是作为法人有机整体部的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简单说就是法人实施犯罪时的部结构。
如果是法人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两种情况:1、两个或两个以上法;2、一个或一个以上法人与一个或一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故意犯罪[2]。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是指各共犯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会作用的方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起身会危害性就不同。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构成共同犯罪的一般条件和犯罪集团,在理论上,则从不同角度,根据不同标准将共同犯罪划分为多种形式。
1、犯罪能否由一个人能够单独实施形成为标准进行划分,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2、以共同犯罪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或商议的,就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以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为标准划分,可以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行犯罪时,就是简单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存在实行、组织、教唆、帮助等分工时,就是复杂共同犯罪。
4、以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来划分,可以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共同犯罪[3]人共同故意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没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二人即可构成,没有组织、没有首要分子,不存众人随时参与状态的共同犯罪或是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是指集团犯罪,即三人以上有组织实施的共同犯罪,实施犯罪的组织称为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在刑罚的处理上,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使共同犯罪人能够罚当其罚,罚当其罪,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得以体现,因此在共同犯罪中我们应当将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大小考虑进去,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情况来看,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类[4]。
由于将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进行了分类,那么在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处理上也是不尽相同的,彼此之间具有相互的特点:1、主犯有两种: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由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从犯也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只虽然直接实行犯罪,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指未直接实行犯罪,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所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
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被胁迫参加犯罪,其在他人暴力威胁、揭发隐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
胁从犯应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但教唆犯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办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二是主观上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和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
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三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这应当按照单独犯论处。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及间接实行犯。
共同犯罪是我国刑法中存在较为普遍的问题,同时刑法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因此向片面共同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用传统的刑法理念已经无法弥补和适应现今较为复杂的社会关系。
为了适应社会和弥补刑法当中存在的不足,现就单位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的观点。
二、单位共同犯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许多人都将单位犯罪误认为共同犯罪,我们往往将其混淆,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意志是经单位组织决策机构成员共同决策后形成的整体意志,这种共同形成的单位整体意志又由该单位组织部一个或数个自然人的行为转化为单位的犯罪行为。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以共同犯罪的一般标准来评判,单位犯罪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的,这也是立法对单位犯罪往往规定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原因。
但不容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单位犯罪不仅仅以其典型形式出现,在有些单位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承包企业单位犯罪案件中,其单位意志与行为往往是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独完成。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犯罪特征,因而不能认为成立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既可以是单独犯罪形态出现,也可以共同犯罪形态出现。
单位共同犯罪的形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位共同犯罪。
单位共同犯罪是指在单位犯罪情况下,由同一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
这一形态的单位共同犯罪,以单位个数来讲,单位是单独犯罪,而以自然人个数来讲,单位组织中的自然人则构成一般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二是共同单位犯罪。
共同单位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以共同犯罪的一般标准来衡量,这是典型得单位犯罪的共同犯罪形态。
在这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形态中,单位之间形成共同犯罪,单个单位中的自然人可以单独犯罪,也可以共同犯罪。
并且,当单个单位以共同犯罪形式出现并与另一单位构成共同单位犯罪的情况下,便形成共同犯罪的竞合。
三是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
单位与自然人的共同犯罪是指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之间形成的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在这一特殊形态的共同犯罪中,单位部的自然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单位以外得自然人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并且这两个共同犯罪结合形成单位与自然人共同犯罪这一单位犯罪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
因此,在处罚犯罪单位的同时,对该单位部共同犯罪的自然人,应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处罚的一般原则,在区分主、从犯等基础上分别予以处罚;对共同单位犯罪,应根据该单位在共同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予以不同的处罚;对于单位与自然人构成的特殊形态的共同犯罪,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与自然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因而应根据现行立法的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定罪处罚。
对单位与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同,因而应根据不同的起刑点分别予以认定,及不能将单位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于自然人犯罪,也不能将自然人犯罪得起刑点运用到单位犯罪的构成上。
对于同一案件中自然人构成犯罪,而单位尚不够定罪标准的,则不能认定为单位与自然人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追究犯罪自然人的刑事责任[5]。
因此我国应当将单位犯罪列入共同犯罪的序列,单位犯罪不仅具备了共同犯罪的所有要件,这样讲个有利于我们研究共同犯罪,使罪行法定原则的立法宗旨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三、关于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上述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适用于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却不无疏漏欠缺之处,亟需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