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合同的履行)【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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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论及第一~二篇【圣

绪论复习笔记一、进出口贸易的含义1.狭义的“进出口贸易”狭义的进出口贸易又称“国际货物买卖”,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有形商品即货物的买卖活动,它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许多技术转让和各种服务贸易的业务操作方法都是从货物进出口贸易的基本做法中借鉴的。

2.对“进出口贸易”定义的扩展根据当前国际经济往来的实际,1986年发起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把进出口贸易的定义扩展为:(1)货物进出口:国际贸易中最基本、最主要的部分。

(2)技术进出口:以许可贸易为主要形式的技术转让。

(3)服务进出口:交通运输、银行、保险、旅游、船舶维修、技术咨询、各种形式的劳务合作等。

二、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与国内贸易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具有以下特点:(1)在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则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和冲突。

国际贸易受到有关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措施以及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制约。

(2)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比国内贸易大。

交易数量和金额大,间隔时间长,地理跨度大,货物需长途运输,有时还需结合多种运输方式。

(3)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国际贸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影响。

(4)利益相关者众多。

除买卖双方外,国际货物买卖还需要得到国内外的运输、保险、海关、检验与检疫和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或接受其监督与管理,关系错综复杂,容易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1.国内法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为了解决“法律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主要渊源之一,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和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国际贸易惯例通常是由国际性的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的有关国际贸易的成文的通则、准则和规则。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5版)笔记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5版)笔记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5版)笔记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5版)笔记【内容简介】本资料是国家精品课教材《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5版,吴百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课后习题详解,共92页。

本详解严格遵循教材的章目编排,共分为30章,每章均结合教材及最新参考资料对其课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由于该教材是上海海事大学等部分高校考研考博的初试和复试参考书,因此,本资料特别适合各大院校学习《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五版,吴百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师生以及各高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参加国际贸易科目考试的考生使用。

绪论第一篇合同的标的第1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第2章商品的数量第3章商品的包装第二篇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第4章贸易术语第5章商品的价格第6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第三篇货物的交付第7章交货时间和地点第8章运输方式第9章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篇货款的结算第10章票据第11章汇付和托收第12章信用证第13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第14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第15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16章货物的检验第17章索赔第18章不可抗力第19章仲裁第六篇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第20章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七篇进口贸易第22章进口交易前的准备第23章进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24章进口合同的履行第八篇国际贸易方式第25章经销和代理第26章招标与投标第27章拍卖和寄售第28章对等贸易第29章加工贸易第30章商品期货交易[部分内容展示]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一、思考题1.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答:商品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关系到商品、企业以至国家的声誉,因此,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商品质量:(1)对进口商品质量的把握总的来说,进口商品的质量应顺应国内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国防建设、人民生活、安全卫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详解不可抗力)【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8章不可抗力18.1 复习笔记一、不可抗力的认定和处理1.不可抗力的含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和《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释,不可抗力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

2.构成不可抗力应具备的条件(1)事件是在有关合同成立以后发生的。

(2)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

(3)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控制、无法避免和不可克服的。

3.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1)自然原因由于自然原因是指由洪水、暴风、干旱、暴风雪、地震等人类无法控制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2)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指战争、罢工、政府禁止有关商品进出口等。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必须慎重,并与诸如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严格区别开来。

至于哪些事件属于不可抗力,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各国法律一般都允许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通过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自行商定。

4.不可抗力的处理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全部或部分履行,有关当事人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而免除其相应的责任,即对有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免负赔偿责任。

(1)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使得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例如,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非短时期内所能复原,则可解除合同。

(2)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指对原订合同的条件或内容适当地变更,包括替代履行、减少履行或迟延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是部分地或暂时性地阻碍了合同的履行,则发生事件的一方只能采用变更合同的方法,以减少另一方的损失。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信用证)【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信用证)【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2章信用证12.1 复习笔记一、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C)又称信用状,是出证人以自身名义开立的一种信用文件,就广义而言,它是指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作出的一项书面保证。

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除双名信用证外,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三个。

此外,要完成一笔信用证业务,还涉及到其他关系人,即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偿付行、议付行等。

1.开证申请人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出账人,是指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是信用证交易的发起人。

开证申请人一般为进口人,即买卖合同的买方。

2.开证行开证行是指按开证申请人的请求或为其自身行事,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的银行。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以开证申请书为依据。

3.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的人,一般为出口人,即买卖合同的卖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方。

受益人通常也是信用证的收件人。

4.通知行通知行是指按开证行的请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一般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而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5.议付行议付行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或贴现银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

在信用证业务中,议付行通常又是以受益人的指定人和汇票的善意持票人的身份出现的,因此它对作为出票人的信用证受益人的垫付有追索权。

6.付款行付款行又称受票行,是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

开证行一般兼为付款行,但付款行也可以是接受开证行委托的代为付款的另一家银行。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7.偿付行偿付行又称信用证清算银行,是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行或议付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商品的包装)【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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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3章商品的包装3.1 复习笔记一、运输包装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外包装),是指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1.运输包装的种类根据包装方式的不同,运输包装的分类情况如表3-1所示。

表3-1 运输包装的分类除上述单件包装外,运输包装还有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的集合运输包装,如托盘、集装袋等。

2.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包装的标志是为了方便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错提货物,方便货物的识别、运输、仓储以及方便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货物进行查验等,而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明或刷写的标志。

按其作用的不同,按其用途,包装标志可分成以下几种: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1)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即唛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

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方便其快速、顺利和安全地移送货物,并使凭单据查验货物成为可能。

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建议,简化的和标准的运输标志由四部分内容组成:①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②参照号码,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③目的地;④件数号码。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便于刻唛、刷唛,节省时间和费用,便于在制单及其信息传递过程中使用电讯手段,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标准运输标志不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形。

(2)指示性标志指示性标志是指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图形或文字表示的标志。

(3)警告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是指在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

其作用是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4)重量体积标志重量体积标志是指在运输包装上标明包装的体积和毛重,以方便储运过程中安排装卸作业和舱位。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13-18章)【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13-18章)【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3章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13.1 复习笔记一、银行保证书1.银行保证书的含义银行保证书又称银行保函,是银行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

由银行作为担保人,以第三者的身份保证委托人如未对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时,由担保银行承担保证书中所规定的付款责任。

2.银行保证书的基本内容银行保证书的内容随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异,但就其基本方面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几项:(1)基本栏目。

基本栏目包括保证书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和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工程项目或其他标的物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编号和签约或签发日期等。

(2)责任条款。

责任条款是银行保证书最主要的内容。

(3)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是出具保证书的银行所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

(4)有效期。

即最迟的索赔期限,或称到期日,它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在有关某一行为或某一事件发生后的一个时期到期。

(5)索偿条件。

索偿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何种情况下方可向保证人提出索赔。

对此,国际上有无条件和附有条件的两种保证书。

事实上,不存在完全无条件的保证书,只是条件的多少,严宽程度不同而已。

3.银行保证书的种类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根据不同用途,银行保证书可分为许多种,但就其担保的职责和标的来分,主要有以下两种:(1)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书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保证人)应投标人(委托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开立的保证书,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销投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不拒绝签约;中标后不拒绝交付履约保证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一定金额的损失。

(2)履约保证书履约保证书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在保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申请人违反合同的情况,银行将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向受益人赔偿保证书中所规定的金额。

用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履约保证书,又可分为进口保证书和出口保证书两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索赔)【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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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索赔17.1 复习笔记一、违约责任1.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英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英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条件,如卖方交货的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同规定,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均作为“违反要件”,受损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如违反的是合同中的次要条件,称为“违反担保”或“违反随附条件”,则受损害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须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

(2)违反中间性条款近年来,英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承认了一种新的违约类型,称之为“违反中间性条款或无名条款”。

所谓中间性或无名条款,是一种既不是要件,也不是担保的合同条款。

违反这类条款应承担的责任须视违约的性质及其后果是否严重而定。

如果性质及后果严重,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否则,就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3.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美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则是“重大违约”。

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该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则为“轻微违约”,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无权解除合同。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6章 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 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 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FOB 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经销和代理)【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经销和代理)【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25章经销和代理25.1 复习笔记一、经销方式1.经销的含义和分类(1)经销的含义经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主要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区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就地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2)经销的分类按经销商所持有的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一般经销和独家经销两种方式。

其中,在一般经销方式下,经销商享有经销权却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即出口供货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可以确定多家经销商来经销同类商品。

2.独家经销的含义独家经销又称包销,是指出口企业与国外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组成的集团即独家经销商达成书面协议,由出口企业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给予独家经销商在约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独家经营的权利。

独家经销商与出口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独家经销商从出口企业处购进货物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跌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3.采用独家经销方式的利弊采用独家经销方式对出口商来说各有利弊,其利弊关系分析如表25-1所示。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表25-1 独家经销方式利弊分析4.对独家经销商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对于独家经销商,重在选择,贵在使用。

选择和使用、管理,因商品、市场、双方的实力地位和经营意图等的不同,在掌握上往往也有所不同。

(1)可以从往来客户中挑选对象,经过适当的考察和评价,再签订正式协议。

(2)不仅要逐笔检查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还需定期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以便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3)对于反馈的信息,特别是对对方提出的关于改进、提高品质、包装以及扩大销售的合理化建议,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考虑、研究,凡是可行的,应在可能的范围内积极付诸实施。

5.独家经销协议(1)独家经销协议的含义独家经销协是指出口企业与其所授权的独家经销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法律上确立双方关系的契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独家经销商的委任、独家经销权的授予和双方的关系;②独家经销权及其对等条件;③独家经销的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及经销的地区和期限;④最低的购买金额;⑤个别销售合同及其与协议和协议所附格式条款的关系;⑥信息沟通和宣传推广。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

第6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6.1 复习笔记一、出口商品成本核算1.成本核算的含义成本核算是指将为出口商品所作的投入与通过出口该商品所创造的FOB外汇净收入,或与外汇净收入按人民币市场汇价的银行外汇买入价所兑换成的人民币收入相比较。

其中,为出口商品所投入的人民币耗费,即出口商品总成本(经扣除出口退税后),与FOB外汇净收入比较,可求得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换汇率);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与FOB外汇净收入兑换成人民币总额相比较,可求得出口盈利额或亏损额。

2.出口换汇成本与盈亏额(1)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又称换汇率,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商品出口的净收入每1美元所耗费的人民币成本。

核算换汇率是反映出口盈亏的一种形式。

人民币盈利越大,换汇成本越低,反之人民币亏损越大,则换汇成本也越高。

计算公式如下:出口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民币元)÷FOB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其中:①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②定额费用=出口商品购进价×费用定额率。

定额费用一般包括银行利息、工资支出、邮电通信费、交通费用、仓储费用、码头费用以及其它管理费用。

③出口退税收入=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1+增值税率)×退税率。

(2)出口盈亏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银行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二、佣金和折扣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1)佣金和折扣的含义佣金是指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上述中间商通常为经纪人或代理人。

但在实际业务中,凡是为招揽生意、促成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个人,都可能成为佣金的收受者。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

(2)佣金和折扣的作用在我国的外贸实践中,正确和灵活运用佣金和折扣,可调动中间商和买方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从而扩大销售。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

贸易实务1./zszl/kcys/euibe_demo02/gjmysw/gjmysw_lct.html2./view/462276.htm3./subject/1150787/《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这本由吴百福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是我大学选修国际贸易课程时的教科书,那时候就觉得编写的结构非常清晰,释义也非常详尽,可惜当时对国际贸易整体流程框架没什么概念,看起书来总觉得知其然而不只其所以然,不得要领,再加上那时候学习也不用心,看看看着就放下。

等到现在自己插队跳进外贸行业,不得不学点专业知识,再拿起这本书的时候,才真正发现这本书有多好用,几乎我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大部分问题,书中都多少有提及,每每遇到这种时刻总要惊叹一番。

当然,还是觉得学外贸之前,最好还是对外贸流程框架有个整体的把握,在学每个环节的时候都能清楚认识到这个环节在外贸流程的作用和次序、地位,学起来也会更加容易、印象也更加深刻。

下面是我读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做的简单笔记,进口业务、国际贸易方式、争议的预防与处理还有保险部分没有涉及,因为目前还用不到。

自己的笔记对自己的提示作用总是最大的,别人来看效果肯定差很多,不过还是贴出来,一方面是为了混分数,哈哈,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外贸知识体系的框架草样,和一些概念释义、结构和关键词的参照,对于同样刚入行的新人,应该也可以看一看合同的标的质量:机动幅度条款和质量公差(Quality Tolerance)数量:1)数量单位:缩写记得后面加.(具体、形象化各单位有“多大”,及其换算)重量weight,容量capacity,个数numbers,长度length,面积area,体积volume Weight:千克kilogram, kg.;吨Ton, t;公吨metric ton, m/t;公分gram, g.;磅Pound, lb.;盎司Ounce, oz.;长吨long ton, l/t;短吨short ton, s/t。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运输方式)【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运输方式)【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8章运输方式8.1 复习笔记一、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具有运量大、运费低廉、不受道路和轨道限制的优点,是我国对外贸易货物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

1.海运船舶营运方式按船舶的营运方式划分,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

(1)班轮运输①班轮运输的特点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具有以下三个特点:a.“四固定”。

即船公司按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的航行时间表航行,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计收运费。

b.“一负责”。

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简言之,即承运人管装管卸,装卸费用包括在运费内转嫁给运费的承担方。

c.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不计算装卸时间与滞期费和速遣费。

②班轮运输的优势a.班轮船舶通常具有良好的技术质量,配备合格的船长、船员及船舶航运所需的供给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品,且各班轮公司有着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了货物运输的质量;b.班轮运输的“四固定”“一负责”的特点,为进出口商订立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掌握交接货时间、安排货物的运输提供了方便;c.班轮船舶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一般不作限制,因此,适用于零星成交、批次较多、到港分散的货物运输;d.班轮船舶负责办理货物的装卸及中途转运,且定期公布船期表,为货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因而班轮运输深受货主的欢迎,成为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

(2)租船运输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

在租船运输业务中,船舶的航运时间、行驶航线、停靠港口和船方收取的运费或租金以及装卸费用等均由出租方(船东)与租船人双方临时议定。

在国际海运业务中,租船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定程租船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商品价格和贸易术语-成本核算、佣金和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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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出口成本核算与佣金和折扣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某出口商品报价为每千克200美元FOBC3%上海,现客户要求将佣金增加到5%,在保持出口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应报每千克()FOBC5%上海价。

A.203.70美元B.194美元C.210美元D.204.21美元【答案】D【解析】公式: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佣金增加前我方净收入=200×(1-3%)=194(美元)新的含佣价=194/(1-5%)=204.21(美元/千克)故应报每千克204.21美元FOBC5%上海价。

2.一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采用CFR含佣2%对外成交,总值为10,000美元,该批货物的总运费为900美元,则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为()美元。

A.10000B.8900C.9100D.9800【答案】B【解析】CFR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10000×98%=9800(美元)由于运费为900美元,所以该笔交易外汇净收入为(9800-900=8900)美元。

3.我国企业某商品对外商报价不含佣金CFR价为每公吨4000美元,后外商要求报CIFC4%的价格,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10%,如果要保证我国企业的净收入保持不变,则对外改报的CIFC4%价格为()。

A.4213.01美元B.4212.50美元C.4206.27美元D.4205.76美元【答案】A【解析】CIF=CFR/1-[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4000/(1-1%×110%)=4044.49(美元/公吨)则CIFC4%=4044.49/(1-4%)=4213.01(美元/公吨)4.某商品出口总成本为1500000元人民币,出口后外汇净收入为220000美元,按近期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折合人民币799元,则出口盈亏率为()。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票据)【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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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票据10.1 复习笔记一、票据1.票据的含义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但它的转让与一般债权的转让不同。

一般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方为有效;而票据的转让,可以凭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就能完成,而无须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也不能以未接到转让通知为理由拒绝向票据权利人清偿债务。

2.票据的特性(1)流通性票据的流通性是指只要有健全的票据市场,票据债务人的资信又是可靠的,持票人就可将票据视同现金,或取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2)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流通过程中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不必向票据债务人陈述或证明该票据产生或转让的原因,即使该票据有原因上的缺陷,只要持票人自己是依法取得的,就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必须对持票人支付票款。

(3)文义性票据的文义性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根据票据的文字记载来履行付款义务。

(4)要式性票据的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必要的项目必须齐全,对票据的处理,包括出票、提示、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行为都必须符合票据法的要求。

二、汇票1.汇票的定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必备内容汇票必须要式齐全,即应当具备必要的形式和内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在实际业务中,汇票通常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点和出票地点等内容。

除上述必备项目外,汇票还可以有一些票据法允许的其他内容的记载。

3.汇票的种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汇票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如表10-1所示。

表10-1 汇票的分类(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①银行汇票。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对等贸易)【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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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28章对等贸易28.1 复习笔记一、对等贸易的含义对等贸易又称返销贸易、互抵贸易或反向贸易,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对等贸易不同于单方面的进口或出口,实质上是将进口和出口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体现了互惠的特点。

二、对等贸易的基本形式对等贸易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易货贸易、互购、回购、抵销。

1.易货贸易易货是指以物易物,即货物出口的一方在进口某一价值货物的同时,向对方提供等值的出口货物,通常不涉及到第三方。

易货贸易的优点是以进带出,也可利用出口带动进口。

由于易货贸易受到交易产品的限制,确定货物价值的困难等因素约束,达成交易较难。

一般的易货贸易均为一次性交易,并且合同履约期较短。

2.互购互购又称对购或平行交易,是最简单、最常用的对等贸易形式,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出口商品和/或劳务的同时,承担以所得款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对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商品和/或劳务的义务。

在互购协定下,交易双方一般要签订两份相互独立的合同。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3.回购在我国,回购又称为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是指提供机器设备或交钥匙工厂的出口方,接受进口一方以该机器设备或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的做法。

回购方式做法比较简单,而且有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但是交易期限往往较长。

4.抵销抵销是指一方在进口诸如国防、航空或宇航、计算机、信息交流等设备时,以先期向另一方或出口方提供的某种商品和/或劳务、资金等抵销一定比例进口价款的做法。

三、对等贸易的生产和发展1.对等贸易的产生和发展对等贸易的历史像人类历史一样古老。

在货币发明以前,古人通过物物交换即易货贸易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产品,易货贸易在当代社会中的运用则主要是由于一些国家缺乏进口各种商品所需要的外汇。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盛行,一些国家国际收支状况的恶化,对等贸易的发展极为迅速,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鲜明特征。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第15章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15.1 复习笔记一、汇付条款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和赊账交易。

为明确责任,防止拖延收付款时间,影响及时发运货物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对于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法和金额等。

二、托收条款跟单托收的单据中通常包括有凭以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如可以转让的海运提单,在何种情况下将单据交付给买方,对买卖双方的权益、责任和风险都关系重大。

因此,凡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必须明确规定交单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内容。

其具体的规定方法,一般可先列明由卖方负责在装运货物后,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办理托收。

三、信用证支付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特别是在出口业务中,如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一般应在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就开证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受益人、种类、金额、装运期、到期日等做出明确规定。

1.开证时间(1)按时开证的含义按时开证是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证,以便卖方有充分时间作备货、装运、制单等履约工作。

(2)开证时间的具体规定做法①如买卖合同未规定开证时间,按一般的惯例和法律规则,买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开立,这个合理时间应从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往回推算。

即买方必须在装运期的第一天以前一个充裕的时间内开证,以使卖方在把货物运到装运地或交付给承运人以前就能获知他的货款将由信用证所规定的内容予以保证。

②如果合同对装运期规定了一定的期限或一段期间,在没有相反规定的情况下,买方不得在卖方备妥货物待运时才开证,而应把整个装运期的机动权都给予卖方,使卖方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整个装运期内都可以利用这份信用证。

据此,如买方不按时开证并送达卖方,即构成买方的违约,卖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2.开证行为确保收汇安全,在买卖合同特别是出口合同中,一般应对开证行的资信地位作必要的规定。

3.受益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规定“以卖方为受益人”。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26-30章)【圣才出品】

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及考研真题(26-30章)【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26章招标与投标26.1 复习笔记一、招标1.招标的含义招标指不经过一般交易磋商程序,只由一方按照规定条件,公开征求应征人递盘竞争,最后由招标人选定交易对象订立合同的一种交易方式。

通常是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提出准备购买的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或提出招包工程项目及其要求和条件,邀请一些卖方或承包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以便选定对其最有利的投标人达成交易。

2.招标包括的基本工作招标包括三项基本工作:发布招标通告、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1)招标通告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两种。

其中,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国内外报刊杂志上发布招标通告,将招标的意图公布于众,邀请有关企业和组织参加投标;非公开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只是根据以往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向少数客户发出招标通知。

(2)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的贸易条件和技术条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日后订约的基础。

招标条件是由招标人单方面制定的,一般说来,投标人没有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讨价还价的余地。

(3)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限期内提供能够反映其能力和资信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预审不合格者就不准参加投标。

二、投标1.投标的含义投标是指由卖方或承包商应招标通告的邀请,根据招标人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以填投标单的形式,向招标人发盘,争取中标以达成交易。

2.投标的基本工作(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针对招标人提出标购的商品、成套设备的规格质量要求、运输条件、保证金条款以及其他限制性条款,衡量自己的生产能力、技术条件以及生产管理经验能否胜任,是否能达到招标要求。

投标人只有在确信有充分把握时方可进行投标。

(2)确定适当的价格标价是决定中标与否的一个重要条件。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

第14章不同结算方式的选择使用14.1 复习笔记一、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1.选择不同结算方式的必要性各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进出口人而言,各有利弊优劣。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应针对不同国家(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全面衡量,取长补短、趋利避害,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力求做到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的目的。

2.选择结算方式应予考虑的因素(1)客户信用要在出口业务中做到安全收汇;在进口业务中做到安全用汇,安全收到符合合同的货物,就必须事先做好对国外客户即交易对手的信用调查,以便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结算方式,这是选用结算方式成败的关键和基础。

对于信用不是很好或者尚未对他有充分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时,就应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

若与信用很好的客户交易时,由于风险较小,就可选择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的方式。

至于承兑交单的托收方式或赊账交易(例如货到目的地后以电汇方式付款),应仅限于本企业的联号或分支机构,或者确有把握的个别对象。

(2)经营意图选用支付方式,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意图。

在货物畅销时,卖方不仅可以提高售价,而且还可选择对己最有利的结算方式,在交货前由买方先付款;而在货物滞销时或竞争激烈的商品,不仅售价可能要降低,而且在结算方式上也需作必要让步,先行交货,再由买方付款。

(3)贸易术语在使用CIF、CFR、CIP、CPT等属于象征性交货或称推定交货术语的交易中,可选择跟单信用证方式。

在买方信用较好时,也可采用跟单托收,例如付款交单方式收取贷款。

在使用EXW等属于实际交货方式术语的交易中,一般不能使用托收,以免卖方承担过大风险。

以FOB、FCA条件达成的买卖合同,不宜采用托收方式。

(4)运输单据考虑到收汇安全,如货物通过海上运输或多式联合运输,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算货款较适用。

如若货物通过航空、铁路或邮政运输时,不适宜做托收。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交货时间和地点)【圣才】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交货时间和地点)【圣才】

第7章交货时间和地点7.1 复习笔记一、相关概念1.交货时间(1)概念交货时间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

(2)意义交货时间对买卖双方的利益均有很大影响:对买方来说,关系能否适时地取得货物,满足其销售或使用的需要;对卖方来说,关系到能否在规定时限内备妥货物,安排运输,办理各种必要手续,以交付买方。

而且,交货时间的早晚又往往关系到买方支付与卖方收取货物价款的时间,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运用。

2.交货地点(1)概念交货地点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地点。

(2)意义交货地点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具体安排,在涉及运输的合同中,还涉及租订接运船舶等运输工具或指定承运人等事宜,因此,交货地点对买卖双方均至关重要。

二、“交货”和“装运”的概念1.“交货”和“装运”一致的情形在使用FOB、CIF、CFR以及FCA、CIP、CPT等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2.“交货”和“装运”相区分的情形按INCOTERMS 2010在其“导言”中所作的解释,在INCONTERMS规则中“交货”一词是用于表示,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的时间和地点。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在采用FOB、CFR、CIF、FCA、CPT和CIP术语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规定卖方应于何时、何地交货时,以使用“装运时间”“装运地点”较为相宜。

至于DAT、DAP和DDP术语,这些术语使用于“到货合同”,卖方必须于目的地作实际交货,因此,“装运”和“交货”的概念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使用。

三、交货时间1.交货时间的含义交货时间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

吴百福、徐小薇《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货物的检验(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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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争议的预防与处理第16章货物的检验16.1复习笔记一、货物检验1.货物检验的含义货物检验(inspection of the goods)又称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口货物实施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2.货物检验的作用在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我国商检机构为了加强进出口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买方的检验权1.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般程序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通常要经过交付(delivery)、检验或察看(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三个环节。

2.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经“接受”了货物。

如果他收到货物后经检验,认为与买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他可以拒收。

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

3.各国法律和有关的国际公约对买方检验权的规定无论是英美法或是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是我国法律都认为,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买方有权对自己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者,买方有权采取要求卖方予以损害赔偿等补救措施,直至拒收货物。

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通常都在买卖合同中就买方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检验权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的核心就是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关系着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它涉及检验权、检验机构以及有关的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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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出口合同的履行
21.1 复习笔记
一、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
我国的出口贸易中,货、证、运、款四个基本环节构成出口合同履行的必要程序。

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依存的。

因而只有环环紧扣,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法律和惯例的要求,切实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才能确保货、款对流的顺利进行,使合同得以圆满地履行。

二、准备货物
1.卖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按照合同交付货物、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三项。

其中,交付货物又是最主要的义务。

因为,只有交付了货物,才谈得上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

而做好备货工作就是为履行交货义务准备物质基础。

在备货工作中,要特别重视以下问题。

(1)质量。

货物的质量必须与出口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严格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

(2)包装。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

(3)数量。

货物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之一,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重要义务。

(4)备妥时间。

交货时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倘有违反,买方不仅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甚至还可宣告合同无效。

因此,货物备妥的时间,必须适应出口合同与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时间和装运期限,并结合运输条件进行妥善安排。

为防止意外,一般还应适当留有余地。

(5)所有权。

卖方对出售的货物应当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是卖方必须承担的又一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2.备货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
备货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生产或供货部门安排生产或催交货物,然后核实检查应收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状况,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另外,针对不同商品的情况和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也是备货工作的重要内容。

凡属国家规定法检的商品,或合同规定必须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

只有取得商品检验检疫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三、落实信用证
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中,落实信用证是履行出口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

1.催开信用证
催开信用证是指通过信件或其他电讯工具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将信用
证送达我方,以便我方及时装运货物出口,履行合同义务。

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我方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提醒和催促买方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

2.审核信用证
(1)审核信用证的必要性
①信用证本身是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文件,历次版本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均强调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②虽然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付款保证文件,但银行的付款保证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为条件的,所以,开证银行的资信、信用证的各项内容,都关系着收汇的安全。

为了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于收到国外客户通过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对。

(2)审核信用证的依据
审核信用证的依据主要有:①买卖合同;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即《UCP600》。

(3)审核的要点
对信用证内容的审核(包括对修改通知书内容的审核),大体可分为总的方面审核和专项审核两类。

①总的方面的审核要点
总的方面的审核要点主要有:a.从政策上审核;b.对开证行资信情况的审核;c.对信用证是否已经失效、有无保留或限制性条款的审核。

②专项审核要点
专项审核要点主要有:a.支付货币;b.信用证金额;c.到期日、到期地点、交单期和最迟装运期;d.转运和分批装运;e.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f.付款期限;g.保险条款;h.运输地点条款;i.货物的描述;j.单据条款;k.银行费用。

3.修改信用证
修改信用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改变,所以,信用证在其有效
期内的任何修改,均须取得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方能生效。

《UCP600》第10条关于修改信用证的规定:
(1)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消。

(2)自发出修改时起,开证行不可撤销地受该修改的约束。

保兑行可扩展其保兑至修改,并自它通知修改之时起受其约束。

如保兑行对修改内容不同意保兑,可仅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加保兑,但必须毫不迟延地告知开证行和受益人对修改部分不予保兑。

(3)直至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告知通知该修改的银行为止,原信用证的条款(包括先前已被接受的修改)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受益人应对该修改作出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未作此通知,则当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开证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和尚未被接受的修改的单据时,即视为受益人接受了该修改的通知,并自此时起信用证已被修改。

(4)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接受或拒绝的任何通知告知发出修改的银行。

(5)对一项修改的部分接受是不允许的,它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6)在修改中规定,除非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表示拒绝,否则该修改将生效,此种规定将不被置理。

四、安排装运
1.托运
托运指出口企业委托货运代理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

凡由我方安排运输的出口合同,对外装运货物,租订运输工具和办理各项有关运输事项,我出口企业通常都委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办理。

所以,在货、证齐全后,出口企业应即向货运代理办理托运手续。

2.订舱
定舱指货运代理选定合适的船舶后,向船公司或其代理在其所营运的船舶截单期前订定
舱位。

货运代理收到出口企业的货运代理委托书后,负责租船订舱。

其一般手续如下:(1)货运代理缮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订舱单),注明要求配载的船舶、航次,送交船公司或其代理。

(2)船公司或其代理收到货运代理的托运单(订舱单)后,经审核货名、重量、尺码、卸货港或到达地后,认为可予接受的,即在托运单各联上填写船名、航次、编号(此编号俗称关单号,与该批货物的提单号保持一致),抽留其所需各联,在托运单中的装货单一联上盖好签单章,连同其余各联退回货运代理,作为对该批货物订舱的确认。

(3)船公司或其代理必须保证供应集装箱箱量或舱位,按时配载装运,及时签发提单。

3.投保
在履行CIF出口合同时,在配舱就绪、确定船名、航次和装运日期后,出口企业应于货物运离仓库或其他储存处所前,按照出口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取得约定的保险单据。

在办理投保手续时,通常应填写对外运输险投保单,列明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和标志、船名、航次、预计起航日期、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

有时也有出口企业利用现成单据副本如出口货物明细表、货物出口分析单等表式替代投保单。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单考虑接受承保,并缮制签发保险单。

4.报关
出口货物交付装运前,必须经过海关清关。

清关,或称通关,通常需经五个环节:出口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清关放行。

(1)出口申报
出口申报是指发货人(出口企业)或其代理(货运代理)在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报告其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之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
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出口申报,习称“出口报关”。

(2)审核单证
海关接受出口申报后,应对报关员所递交的所有单证进行审核。

审单通常是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为基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对所收到的报关单证是否齐全、正确、有效,内容是否一致。

(3)查验货物
查验出口货物是指海关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其他报关单证为依据,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对。

(4)办理征税
征收出口税是海关的基本业务之一。

按规定应当缴纳出口税的出口货物,当海关查验货物,认为情况正常后,由海关根据我国《关税条例》和《海关税则》规定征收出口税。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向海关按规定税率缴清税款或提供适当担保后,海关方可签章放行。

(5)清关放行
清关放行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最后一项业务程序。

出口企业或其代理(货运代理)按海关规定办妥出口申报(报关),经海关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和征收出口税后,海关解除对货物的监管,准予装运出境。

5.装运
在CIF合同、采用集装箱班轮运输的情况下,承运船舶抵港前,出口企业或其货运代理应根据港区所作的进栈计划,将经出口清关并由海关加上封志的集装箱存放于港区指定堆场。

港区外轮理货员凭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进行理货配载。

船舶抵港后,由港区向托运人签收“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后,办理装船。

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在场站收据(正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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