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沟通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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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沟通会商机制
第一条为及时解决涉黑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化解疑难案件中存在的分歧,深入推动专项斗争不断走向深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沟通会商在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区局扫黑办负责。

第三条沟通会商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区局纪检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区局法制股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

第四条沟通会商根据工作需要由区局扫黑办组织,也可由各办案单位根据需要向区局扫黑办提出。

第五条区局扫黑办须完成沟通会商前期准备工作。

1、收集并确认会议议题。

2、邀请相关人员参会,并确定会议日期、议程。

3、通知需要提请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或者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办案单位备齐会议材料,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程。

4、通知与会人员就相关会议议题做好讨论准备,进行会前酝酿。

第六条沟通会商会议议题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疑难问题。

2、查办单位之间产生的较大分歧。

3、重点案件的推进与协调。

4、对涉黑恶某一专项问题的集中研判。

5、其他需要沟通会商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

第七条区局扫黑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对需要制定会议纪要的,根据联席会商决定,就重要事项、工作部署、案件化解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督促责任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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