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项目管理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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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应急项目管理业务指导书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4 SP 080-2014
2014/09/25印发封面2014/09/25实施
本指导书信息
指导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应急项目管理业务指导书
指导书编号Q/CSG-GPG 4 SP 080-2014
对应文号
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
编写张杰菁、李端姣、李钦、沈炳华、赖绮瑄、黄源辉、郑金杯、舒坚、廖明、胡云石、郑小丽、丁瑞蓉
初审
会签
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
批准
2014/09/25印发指导书信息2014/09/25实施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文件 (2)
4 术语和定义 (2)
5 管理要点 (2)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5)
7 附录 (25)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应急项目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本业务指导书规范了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应急项目管理,明确了开展一般抢修、紧急项目、大规模抢修外委实施、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等工作的要求。生产应急项目管理采用“负责型+审批型”的管控策略,全网统一的规范策略,包括一般抢修项目外委实施流程、一般抢修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紧急项目申报流程、大规模抢修项目外委管理流程、大规模抢修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等5项业务流程。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所指生产项目包括生产技改项目、生产经营性项目,其它技改项目可参照本业务指导书执行。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管辖的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局(分公司)、县级子公司、镇级供电所的应急项目业务管理,直属机构和非供电企业参照执行。岗位(角色)适用范围如下表所示:
3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办法》(Q/CSG211007-2014)。
4术语和定义
4.1生产应急项目
是指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但因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等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事故/事件、缺陷、隐患而急需开展的项目,或者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需尽快开展的专项项目。应急项目包括抢修项目和紧急项目。
4.2抢修项目
抢修项目包括一般抢修和大规模抢修。
一般抢修是指因遭遇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突发性故障造成生产设备、线路及配套设施受损,受损范围、数量规模较小,但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紧急委托抢修承包商开展抢修而立项的计划外抢修项目。
大规模抢修是指因遭遇台风、冰雪凝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设施大面积受损,受损范围不可控,出现区域电力供应中断情形,公司启动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需调派抢修承包商开展大规模抢修复电而立项的计划外抢修项目。
4.3紧急项目
为执行反措或消除生产设施安全隐患而急需委托承包商实施的计划外生产项目或网、省公司专项安排开展的计划外项目。
4.4抢修承包商
参与抢修的承包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
4.5公估公司
获得准入资格并接受委托介入分、子公司赔案处理的保险公估公司。
5管理要点
5.1抢修承包商招标管理
5.1.1由公司授权各基层单位实施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结果报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5.1.2基层单位应在每年12月前结合应急抢险工作对下一年度的抢修承包商进行招标,招标范围和候选单位数量根据最近两年发生的应急项目确定,抢修承包商服务期限为下一年度全年。
5.1.3当发生抢修后,基层单位直接从抢修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抢修承包商,经监察部门审核后即可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5.1.4抢修承包商选择原则上应按照排名先后顺序选取,但也需根据工作量、时限要求、抢修的难度及风险、就近原则等因素合理安排。
5.2一般抢修项目管理
5.2.1一般抢修项目的分级管理
5.2.1.1 生产技改一般抢修项目、总费用大于10万元的生产大修一般抢修项目应编制应急项目申请表(见附录A),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请示(OAK邮件),批准后可先行实施,属于A类项目的还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
5.2.1.2 总费用10万元及以下的生产大修一般抢修项目应编制应急项目申请表,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可先行实施。
5.2.2一般抢修项目实施
5.2.2.1 发生应急抢修后,对涉及保险索赔的一般抢修项目,生产部门应在出险后及时报案,并在项目立项申报时提供出险通知书。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班组、应急抢修承包商进行现场查勘,统计受损设施清单和运行记录,并做好拍照工作,便于项目理赔。
5.2.2.2 所有的抢修工作原则上均需抢修监理单位参与,监理单位需做好旁站记录。抢修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班组进行验收,并做好拍照工作,核实工程量,工程量签证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实施部门三方确认签字,签证内容需注明详细工作内容和明细,包含工作地点和设备名称,并附抢修前后照片。项目实施部门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
5.2.3一般抢修项目立项申报
5.2.3.1 基层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在抢修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应急项目申请表、工程量签证单及抢修前后照片,通过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的应急项目申请流程,上报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查。
5.2.3.2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每月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本单位上月一般抢
修项目通过投资计划管理系统的应急项目申请流程,上报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备案。生产技改一般抢修项目以及本单位修理项目备用金不足的,同时向省公司正式行文申请应急项目资金。
5.3紧急项目管理
5.3.1紧急项目应履行可研程序。紧急项目由基层单位实施部门编制应急项目申请表及可研报告,在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经本单位审批通过后上报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批(属于A类项目的需上报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审批),同时向省公司正式行文申请,取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实施。5.4大规模抢修项目管理
5.4.1大规模灾害发生前的准备工作
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接到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后(或发生大面积设备受损后),立即启动大规模抢修组织运作机制,评估可能受灾区域,组织各级项目实施部门人员、年度抢修承包商进驻相关区域待命。同时将应急预警(或应急响应)通知到本单位财务部,协助财务部开展索赔的前期准备工作。
5.4.2大规模灾害发生后现场查勘
5.4.2.1 对涉及保险索赔的大规模抢修项目,生产部门在出险后应及时报案。基层单位生产设备管理部立即组织由财务部、项目实施部门、抢修承包商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查勘小组,会同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查勘工作。现场查勘主要是核对受损情况、统计实际损失数量、鉴定受损程度、制作现场查勘记录(见附录B)、对抢修前、后的情况拍照留存。
5.4.2.2 对于因抗灾抢险需要快速抢修完毕,导致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未能及时进行现场查勘的受损设施,项目实施部门应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并尽量保存好受损财产,以备查验。
5.4.2.3 为便于灾损现场查勘和赔案处理工作的及时开展,项目实施部门应在灾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审核的初步的估损清单(见附录C)给本单位财务部,详细的报损清单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理算工作所需的资料,如预算书、结算书、领料单、发票等应根据恢复送电工程的实际进展尽快提供。
5.4.3抢修承包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