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目的;为了控制工伤事故,更好的促进生产,达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目
标,特制定本工作指示.
2.0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适用.
3.0权责规定:公司法人代表和行政部厂长为本规定的管理单位,总经理具
有任免权.
4.0工作内容:
《1》企业厂长,经理(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职责
企业厂长经理及法人代表,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同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企业各部门、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接受国家劳动保护监察。
2、组织领导、制定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对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3、把安全管理纳入到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去,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把安全教育纳入企业教育体系中去,搞好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认真考核。
5、认真调查处理本企业的职工工伤之事故和重视解决职业危害问题,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做好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组织领导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源头和事故隐患,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7、重视劳动安全卫生信息工作,加强企业内外的安全信息、交流和信息反馈,不断提高企业的劳动保护管理水平。
&培训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
本厂核定特种作业人员为:电工、电梯工、焊工和叉车操作员四个岗位。
一、电工
1、维修保养工厂用电线路,配电室用电电器,电机等,确保电路畅通完整
2、加强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用电规定。
3、保管好工具和电梯,按规定发、安装或更换。
4、坚持随时巡视,确保用电安全。
二、电梯操作员:
1、配合保养公司定期维护,确保各项零部件运行畅通。
2、落实使用规定,依正确使用方法操作电梯。
3、注意异常情况随时向上级反应。
三、焊工
1、注意对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和技能的提高。
2、保管好工具,按规定发、安装或更换。
3、注意异常情况随时向上级反应。
四、叉车操作员
1、配合保养公司定期维护,确保各项零部件运行畅通。
2、依叉车使用规定,操作叉车,严禁违章。
3、注意异常情况,随时向上级反映。
五、车床操作工:
1、车床开动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的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仔细检查机床各部件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加油润滑机床,并作低速空载运转2-3分钟,检查机床运转是否正常。
2.装卸卡盘和大工件时,要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垫好木版,以保护床面,并要卡住、顶牢、架好,车偏重物时要按轻重搞好平衡,工件及工具的装夹要牢固,以防工件或工具从夹具中飞出,卡盘钥匙、套帽扳手要拿下。
3.机床运转时,严禁戴手套操作;严禁用手触摸机床的旋转部分;严禁在车床运转中隔着车床传送物件;装卸工件,安装刀具,清洗上油以及打扫切屑,均应停车进行,清除铁屑应用刷子或钩子,禁止用手拉。
4.机床运转时,不准测量工件,不准用手去煞住转动的卡盘,用砂皮事,应放在锂刀上,严禁戴手套用砂皮操作,磨破的砂皮不准使用,不准使用无柄锂刀,不得用正反车电闸作刹车,应经中间刹车过程。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的人员,特种设备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关的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营运的安全管理制度。
2、协助管理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档案。
3、定期配合维修公司或自订维修计划,落实定期的工作。
《4》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职责
对于发生工伤事多的部门设安全监督员,识别标志为右手袖口戴上“安全监督员”红袖章。主要为生产一、二部,货仓一、二部,塑胶部,其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为:每日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水电设备有无安全隐患,检查生产员工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用,对于需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如打磨工及移印、丝印工需戴头套等。每日检查记录在登记表上。
《5》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权力与义务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不得违章作业,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应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
4.1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4.2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4.3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4.4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
2.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有权依照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从业人员遵章守规的情况,对这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并服从管理,并依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有关规章给予处份,造成重大事故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依照法律的规定,为保障人身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或事故的人身伤害,从业人员不履行该项义务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生产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2.3接受“三级”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2.3.1入厂教育:对新入厂工人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厂统一对新员工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内不安全点的介绍及基础消防灭火常识。
2.3.2车间教育:新进厂员工分配到车间后,再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该车间相关劳动规则及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车间内危险地区,有毒害作业的情况和安全事项,本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好、坏典型事例。
2.3.3班组教育:新进员工进行工作岗位以前教育,一般以老带新的方法,并补以作业指导书,教育内容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要求新进员工熟练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各种机器设备的操作和安全防护性能作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2.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对于安全生产中的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和事故多发点进行控制,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的义务,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