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接入电网具体要求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范本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范本一、导言本技术规定旨在规范风电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以及运行管理措施,确保风电项目的安全、稳定、高效地接入电网,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风电接入电网的项目,包括风电场、风电电站等。
二、接入电网技术要求1. 风电接入电网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风电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的运行标准接入电网。
2.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稳定的电力负荷承载能力,能够有效接纳风电项目的发电量,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3.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有效的故障监测和障碍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电网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电网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系统,方便对风电项目进行实时监测和运行调节,提高电网的运行效率。
5. 风电接入电网应具备备用电源和应急供电设备,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电网运行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三、风电接入电网运行管理措施1. 风电接入电网应制定详细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风电项目的接入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2.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定期巡检和维护制度,确保接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风电发电量预测系统,对风电项目的发电量进行准确预测,提前制定相应的调度计划。
4.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电网监测系统,对电网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电网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风电接入电网应建立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故障,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四、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评估和验收1. 风电接入电网应经过专业的技术评估,对接入电网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
2. 风电接入电网应经过严格的技术验收,确保接入电网的质量和安全。
3. 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评估和验收应由专业的技术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结果应及时向风电项目的相关部门通报。
五、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改进和升级1. 风电接入电网应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技术改进和升级,以提高接入电网的效能和安全性。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电力需求日益增长,利用可再生资源发电,尤其是风电,已经成为我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是风电发电的核心技术,也是风电发电的重要环节。
首先,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要求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频率、稳定度、容量等要求与现有系统相符。
其次,安装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要求设备的性能参数满足电网规定,以确保接入系统后,电网稳定运行。
另外,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还要考虑接入电网的安全与稳定性,以及与电网接入的对等性,确保风电发电的稳定运行。
此外,安装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还要考虑风电场接入电网时的负荷分担,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同时,在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中,还需要考虑调度管理等问题,以确保风电发电及接入电网的安全性能。
综上所述,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时要求设备的性能参数满足电网规定,要考虑接入电网的安全与稳定性,以及与电网接入的对等性,要考虑风电场接入电网时的负荷分担,以及调度管理等,这些都是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必要技术要求。
只有满足这些技术要求,才能保证风电发电的稳定性,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更多的支持。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全文所属分类: 新闻资讯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更新日期: 2012-09-20 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标委综合【2009】93号《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标准计划修订。
本标准与能源行业标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共同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相关技术要求,能源行业标准规定了大型风电场并网的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GB/Z 19963-2005。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胜,迟永宁,戴慧珠,赵海翔,石文辉,李琰,李庆,张博,范子超,陆志刚,胡玉峰,陈建斌,张琳,韩小琪。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
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4篇)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是制定风电发电设备与电力系统之间互联互通的技术规范,旨在确保风电的可靠、安全、经济、高效地接入电力系统,并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电网对风电发电设备的接受能力评估、风电发电设备的并网技术要求、风电发电设备的调度控制要求等。
一、电网对风电发电设备的接受能力评估1. 电力系统应根据风电发电设备的装机容量、接入形式、接入区域等因素,对其所能接受的新风电并网容量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接纳能力。
2. 电力系统评估接纳能力时应考虑到风电与其他电力源的配合程度、输变电设备的处理能力、电网保护系统的可靠性等因素,以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3. 风电发电设备的接纳能力评估结果应按时更新,并向风电发电设备的建设和运维方提供。
二、风电发电设备的并网技术要求1. 风电发电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动态响应能力,即能够快速响应电网的调度指令,并保持稳定运行。
2. 风电发电设备应满足电网的频率和电压稳定要求,且在电网故障出现时具备自动脱网保护功能。
3. 风电发电设备应满足电网的无功控制要求,以保持电网的无功平衡。
4. 风电发电设备的接入点应具备与电网的保护、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以实现有效的监控和控制。
5. 风电发电设备的接入点应满足电网的功率质量要求,包括电压波动、谐波、间断等指标。
三、风电发电设备的调度控制要求1. 风电发电设备应按时响应电网的调度指令,包括增减出力、停机、并网等指令。
2. 风电发电设备的调度控制应考虑到电网运行的需求,如平衡负荷、调整电压和频率等。
3. 风电发电设备的调度控制应具备与电网调度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方便电网对其进行调控。
4. 风电发电设备的调度控制应具备远程监控和遥控功能,以便实现对其操作和参数的监测和调整。
5. 风电发电设备的调度控制应满足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规程和安全运行要求。
四、风电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1. 风电发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版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技术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技术条件,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风电发电设施的管理,促进风电发展,依据《电力法》、《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技术规范。
第三条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负责对本技术规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接入条件第四条接入方式风电发电设施可以采用并网逆变器等技术手段接入电网。
第五条接入电压等级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网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接入容量风电发电设施的接入容量应符合国家电力系统规划和电网调度的要求。
第七条接入点选择风电发电设施接入电网的接入点应根据电网的供电范围和风电厂的分布合理选择,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技术要求第八条风电发电设施电气连接风电发电设施与电网的电气连接应符合国家电气规范的要求,确保电气连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风电发电设施并网逆变器风电发电设施的并网逆变器应符合国家电网规定的标准,具有电压和频率调整功能,能够实现与电网的同步运行。
第十条风电发电设施发电质量风电发电设施的发电质量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确保对电网的电压、频率等参数影响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风电发电设施运行监测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运行监测系统,实时监测设施的运行状态和发电效率,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低电压穿越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低电压穿越功能,能够在电网电压异常下安全运行并接入电网。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三条风电发电设施安全保护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过电流、过电压、短路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设施运行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四条天然灾害防护风电发电设施应具备抗风、抗雷、抗冰、抗震等防护能力,确保设施在天然灾害发生时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人员安全管理风电发电设施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责任人负责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响应工作。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全文所属分类: 新闻资讯来源: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更新日期: 2012-09-20 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标委综合【2009】93号《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标准计划修订。
本标准与能源行业标准《大型风电场并网设计技术规范》共同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相关技术要求,能源行业标准规定了大型风电场并网的设计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并网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GB/Z 19963-2005。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胜,迟永宁,戴慧珠,赵海翔,石文辉,李琰,李庆,张博,范子超,陆志刚,胡玉峰,陈建斌,张琳,韩小琪。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或扩建风电场。
对于通过其他电压等级与电力系统连接的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20320-2006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SD 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文件。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板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模板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确保风电接入电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供电质量。
本规定应由企业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并由各相关部门依照本规定执行。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风电接入电网系统的设计、建设、运维和管理等环节。
3. 定义3.1 风电:指利用风能转换为电能的发电方式。
3.2 接入电网:指将风电产生的电能连接到电网系统中。
3.3 风电接入电网系统:指包含风电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等设备,以及与电网互连的相关设备构成的系统。
3.4 风电接入点:指电网上已经接入了风电系统的特定地方。
4. 技术要求4.1 风电发电机组—风电发电机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且应具备可靠的发电本领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风电发电机组应具备对电网电压和频率的自适应功能,能够正常接入和脱离电网,并能在电网故障情况下进行风电系统的保护和隔离。
—风电发电机组应具备实时监测功能,能够及时检测和响应电网的运行情况,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掌控。
4.2 风电接入点—风电接入点应具备适当的变电装置和设备,能够将风电产生的高压电转换为适合接入电网的中、低压电。
—风电接入点的变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且应具备快速响应电网的变动,能够实现自动掌控和保护功能。
—风电接入点应具备故障检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排出风电系统和电网系统的故障,并供应相应的报警信息。
4.3 风电接入电缆—风电接入电缆应具备充分的导电本领和耐久性,能够经受风电产生的高电压和电流,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和防护性能。
—风电接入电缆的安装和连接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且应进行可靠的绝缘和接地处理,以确保电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风电接入电缆的故障检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对于损坏或老化的电缆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避开对风电接入电网系统的影响。
5. 管理标准5.1 设计与建设管理—风电接入电网系统的设计与建设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需订立认真的设计方案和施工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评审和验收。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风电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风电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风能的合理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风电接入电网的场所,包括风电场、电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与风电接入电网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定义1. 风电场:指风能发电装置依靠风能发电的设施。
2. 风电接入电网:指风能发电装置通过输电设施接入电网的过程。
3. 电网企事业单位:指负责电网运行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技术要求第四条风电场选址要求1. 风电场应优先选址在风能资源丰富、地形平坦、地质条件良好的地区。
2. 风电场选址应避开军事禁区、民航安全区、自然保护区等受限区域。
第五条风电装置技术要求1. 风电装置应具备稳定的发电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发电效率和质量要求。
2. 风电装置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发电装置的运行状态,适时发觉并解决故障。
第六条输电设施技术要求1. 输电设施应充足相应的电气安全标准,具备牢靠的电力传输本领。
2. 输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接入电网技术要求1. 风电场接入电网应符合电力行业规划和技术要求。
2. 接入电网应供给稳定的电力接受本领,充足风电场的发电需求。
第八条安全管理要求1. 风电场应订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电网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风电场的安全监管,确保风电接入电网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管理标准第九条风电场建设管理1. 风电场建设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相应的建设许可。
2. 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应依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条风电装置管理1. 风电装置应定期进行维护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风电装置应建立故障记录和维护档案,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第十一条输电设施管理1. 输电设施应定期进行巡察和检测,适时发觉并解决故障。
2. 输电设施的维护和修复应遵从相关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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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电场接入系统的资料要求
1 风电场接入系统需向新疆省调提供的资料 并网前 3 个月提供
风电场应配置电能质量监测设备,以实时监测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若不 满足要求,风电场需安装电能质量治理设备以确保风电场合格的电能质量。 8 风电场模型和参数 8.1 风电场模型
风电场开发商应提供可用于系统仿真计算的风电机组、电力汇集系统及风电机组/风电 场控制系统模型及参数,用于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 8.2 参数变化
风电场实时功率数据的采集频率应小于 5 分钟,风电场端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数据应取 自风电场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
风电机组状态数据的采集频率应小于 15 分钟,其中:电网调度机构的风电功率预测系 统的数据应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由风电场端风电功率预测系统获取;风电场端风电功率预测 系统的数据应取自风电场计算机监控系统。 9.2 正常运行信号
风电场应具有限制其有功功率变化的能力,在风电场并网以及风速增长过程中,风电场 有功功率变化应当满足电网调度部门的要求。有功功率变化包括 1min 有功功率变化和 10min 有功功率变化。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限值的推荐值可参考表 1。
表 1 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限值推荐值
风电场装机容量(兆 10min 最大有功功率变化限值(兆 1min 最 大 有 功 功 率 变 化 限 值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后,并网点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 10%,一般应为额定电压的 3%~+7%。限值也可由电网调度部门和风电场开发运营企业 根据电网特点、风电场位置及规模等共同确定。 7.2 电压变动
风电场在并网点引起的电压变动 d(%)应当满足表 3 的要求。
表3 电压变动限值
7.3 闪变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闪变干扰值应满足 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
动和闪变》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引起的长时间闪变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的 干扰源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7.4 谐波
风电场所接入的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 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 电网谐波》的要求,其中风电场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风电场装机容量与公共连 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7.5 监测与治理
对于电网发生不同类型故障的情况,对风电场低电压穿越的要求如下: a) 当电网发生三相短路故障引起并网点电压跌落时,风电场并网点各线电压在图中电压轮 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场内风电机组必须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风电场并网点任意一线电 压低于或部分低于图中电压轮廓线时,场内风电机组允许从电网切出。 b) 当电网发生两相短路故障引起并网点电压跌落时,风电场并网点各线电压在图中电压轮 廓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场内风电机组必须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风电场并网点任意一线电 压低于或部分低于图中电压轮廓线时,场内风电机组允许从电网切出。 c) 当电网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故障引起并网点电压跌落时,风电场并网点各相电压在图中电 压轮廓 线及以上的区域内时,场内风电机组必须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风电场并网点任意一相电压 低于或部分低于图中电压轮廓线时,场内风电机组允许从电网切出。 5.3 有功恢复 对电网故障期间没有切出电网的风电场,其有功功率在电网故障清除后应快速恢复,以至少 10%额定功率/秒的功率变化率恢复至故障前的值。 6 风电场运行频率
瓦)
瓦)
(兆瓦)
<30
10
3
30-150
装机容量/3
装机容量/10
>150
50
15
以上要求也适用于风电场的正常停机。因风速降低或风速超出切机风速而引起的风电场 有功功率变化超出最大有功功率变化限值的情况可以接受。
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限值电网调度部门可根据所接入电网的调频能力及其他电源调节 特性做相应修改。 1.3 紧急控制
图 1 为对风电场的低电压穿越要求。
a) 风电场内的风电机组具有在并网点电压跌至 20%额定电压时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625m 秒的能力; b)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在发生跌落后 2 秒 内能够恢复到额定电压的 90%时,风电场内的 风电机组能够保证不脱网连续运行。 5.2 不同故障类型的考核要求
风电场应跟踪其各个元件模型和参数的变化情况,并随时将最新情况反馈给电网调度部 门。 9 风电场通信与信号 9.1 基本要求
风电场的二次设备及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二次部分技术规范、电力系统二次部分安全防 护要求及相关设计规程。
风电场与电网调度部门之间的通信方式、传输通道和信息传输由电网调度部门作出规 定,包括提供遥测信号、遥信信号、遥控信号、遥调信号以及其他安全自动装置的信号,提 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对于接入 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应配置 PMU 系统, 保证其自动化专业调度管辖设备和继电保护设备等采用与电网调度部门统一的卫星对时系 统。
测风塔位置应在风电场 5 公里范围内且不受风电场尾流效应影响,宜在风电场主导 风向的上风向; 应至少包括 10 米、70 米及以上高程的风速、风向以及气温、气压等信息,时间分 辨率应不小于 5 分钟; 风电场风电预测系统应通过 GPRS 或光纤采集测风塔实时气象信息,时间间隔不大 于 5 分钟; 风电场应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向电网调度机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传送风电场实时 气象数据,时间间隔不大于 5 分钟。 9.3 故障信息记录与传输 在风电场变电站需要安装故障记录装置,记录故障前 10 秒到故障后 60 秒的情况。该记 录装置应该包括必要数量的通道,并配备至电网调度部门的数据传输通道。
当风电场并网点的闪变值满足国家标准 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 变》、谐波值满足国家标准 GB/T 14549—1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满足国家标准 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的规定时,风电场内的风电 机组应能正常运行。 7.1 电压偏差
风电场接入电网具体要求
依照国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_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和《风电功率预 测系统功能规范》的要求,对风电场接入电网提出如下要求。
一、风电场接入系统的技术要求
1 风电场有功功率 1.1 基本要求
风电场应具备有功功率调节能力,能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控制其有功功率输出。为了 实现对有功功率的控制,风电场需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接收并自动执行调度部门远方发 送的有功功率控制信号,确保风电场最大有功功率值及有功功率变化值不超过电网调度部门 的给定值。 1.2 有功功率变化限值
连续运行。
高于 50.2 赫兹
每次频率高于 50.2 赫兹时,要求风电场具有至少运行 2min 的能力, 并执行电网调度部门下达的高周切机策略,不允许停机状态的风电机 组并网。
7 风电场电能质量
风电场电能质量指标的要求限值应满足国家电能质量标准对于电网公共连接点的要求 限值,如果风电场供电区域内存在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重要用户,可提高对风电场电能 质量的相关要求。
r (次/h) d (%) 10<r≤100 1.5
r≤1
100<r≤
3
1
1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r≤10
2.5
注 d 表示电压变动,为电压方均根值曲线上相邻两个极值电压之差,以系统标称电压 的百分数表示;r 表示电压变动频度,指单位时间内电压变动的次数(电压由大到 小或由小到大各算一次变动)。不同方向的若干次变动,若间隔时间小于 30m 秒, 则算一次变动。
事故处理完毕,电网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尽快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2 风电场功率预测
风电场应配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系统具有 0~48h 短期风电功率预测以及 15min~4h
超短期风电功率预测功能。 风电场每 15min 自动向电网调度部门滚动上报未来 15min~4h 的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测曲
线,预测值的时间分辨率为 15min。 风电场每天按照电网调度部门规定的时间上报次日 0~24 时风电场发电功率预测曲线,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的信号包括但不限于: a) 单个风电机组运行状态; b) 风电场实际运行机组数量和型号; c) 风电场并网点电压; d) 风电场高压侧出线的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电流; e) 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位置; f) 风电场的实时风速和风向等实时气象数据,应满足如下要求:
在电网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来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并保 证风电场有功控制系统的快速性和可靠性。必要时可通过安全自动装置快速自动切除或降低 风电场有功功率。 a) 电网故障或特殊运行方式下要求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以防止输电设备发生过载,确保
电力系统稳定性。 b) 当电网频率高于 50.2 赫兹时,依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严重情况 下可以切除整个风电场。 c) 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电网调度部门有权暂时将风电场切除。
风电场可以在表 2 所示电网频率偏差下运行:
表 2 风电场在不同电网频率偏差范围下的允许运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