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人防电气设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项人防电气设计

【摘要】通过对人防电气平时及战时两部分的分析,明确了人防电源及人防照明的设计要求,提出了人防工程应进行人防专项设计与审查及设置人防标志。

【关键词】专项人防设计与审查人防电源共用柴油发电机组人力发电机人防照明人防标志

做好人防电气设计的前提是明确人防电气负荷,人防电气负荷分为平时及战时两部分,做人防电气设计时也应该分成两个平时和战时两个配电系统来区别对待,并在报建、设计及人防审查时分别单列平时和战时两个配电系统所设供电电源、容量、设备清单、系统图及平面图。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的人防工程均须向县级以上人防机关单独出图报建、专门审查、专项招投标、施工及验收并建立完备严密的巡视和维护制度,确保各级人防设施可以按照国家动员委员会的要求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平时负荷按防火分区设置,按平时各项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战时负荷按防护单元设置,按各项人防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

以民用建筑中二等人员掩蔽部为例,其战时一级负荷除应急照明外均为战时通信、报警及电站等人防设备,战时二级负荷除战时正常照明、区域水源泵外其余均为战时风

机、水泵、洗消及密闭等人防设备,战时三级负荷相当于平时负荷。因此在人防配电中,战时与平时均可用到的负荷只有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区域水源泵,如果战时风机、水泵兼做平日风机、水泵,也不过只有5种设备。而一般的平战共用风机、水泵及应急照明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只需要在战时手动切换到人防电源即可,系统共用度很高,而人防设备均自人防系统引出,不与日常电气系统发生关系,因此人防电气的关键在于人防电源及平战结合正常照明的设计。

人防电源要求如下:

1)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电源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当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引入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2)对于建筑面积5000m2 及以下的分散布置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内部电站,但应对战时一级负荷需设置UPS/EPS战时电源,同时要引接区域电源来保证战时二级负荷供电。确无区域电源的防空地下室,应设置UPS/EPS,供给战时一、二级负荷用电。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防空地下室或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500m内的多个防空地下室,只供本工程战时一级、二级负荷的内部电站,应设置内部电站或区域电站来保证战

时一级、二级负荷供电,柴油发电机组总功率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不大于120kW时可设置移动电站。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2台柴油发电机组。 3)目前人防柴油机组单台容量绝大部分都在300KW以下,无法满足启动非人防大容量一级负荷的要求,可将自备柴油发电机房置于人防防护区内,并设置人防母线段及人防配电柜,在进入战时状态时,可手动或自动切除所有非人防负荷,从而做到一机二用,避免多次重复投资,大大加快平战转换时间。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使用外部电力系统电源的人防配电箱应能通过手动转换内外电源开关切换到人防内部电源或区域电源。防空地下室内严禁使用汽油发电机组及存储有挥发性的可燃物。4)也可采用一些应急辅助措施,如采用手提式应急灯和手电筒等简易照明器材和采用手摇、脚踏电动风机及手摇、电动水泵等。人防采用内电源时,往往需要15-30天的平战转换时间,会造成人防物资的短期供给压力,同时不论是局部战争动员还是全国战争动员,人防物资的过早调动将会造成社会的恐慌气氛、金融动荡、物资抢购、泄露我方军事部署意图及防御或攻击方向,同时现代闪电战的突然性和斩首策略,往往使被攻击国难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对战争行为做出物资动员及人员疏散的科学安排,大量人防工事由于尚未完成平

战转换而失去作用,被攻击地区的难民难以利用人防系统,将会出现社会秩序崩溃及大量四散溃逃,而大量储备这些人防物资将会增加国防预算、经济负担及日常损耗,一个简易且经济的方法则是引入人力发电装置做为战时电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防照明要求如下:

1)平时正常照明照度要求不同于战时正常照明,严禁以平时正常照明替代战时正常照明。3)战时备用照明的照度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收发信机房、值班室、防化通信值班室、电站控制室、发电机房、通道、配电室等场所)不小于平时备用照明照度值的10%,而消防备用照明的照度值(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发电站、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100%。4)战时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二等人员掩蔽所隔绝防护时间≥3小时,而地下汽车库的消防疏散照明≥0.5小时。5)人防战时正常照明及人防应急照明灯具均须采取相较于传统的线吊、链吊等防护措施更先进的防潮抗震措施或生产专用人防防震灯具及光源,并一步到位采用按照战时要求完成工程安装和使用,以进一步压缩平战转换时间及工作量要求。6)平时正常照明配电可引自电力系统电源,但战时正常照明必须引自人防防护单元人防配电箱,同时由于战时正常照明为二级负荷,须引入

人防电源,因此当平战结合共用正常照明时,必须摘除部分平时正常照明。7)战时应急照明不同于消防备用及疏散照明,所有人防防护单元内的战时应急照明均须引自人防配电箱而不得接入消防照明双切箱,由于人防隔绝防护时间大于消防疏散照明的持续时间,平时消防照明可使用较小容量的EPS,但战时必须进行人防电源的转换。

所有人防设备及系统均须采用专用人防产品,均须有明确的人防标志,可以使用英文“D”-defence及汉语“人防”字样,涂刷蓝色,以利人防系统的专项管理和维护,促进人防技术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2]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6-200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