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焊施工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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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焊施工安全措施
一、概况:
副井提升设施中提升罐笼、提升钢丝绳已组装挂设完毕,为方便提升系统顺利运行,需要对井底马头门处摇台底梁及摇台支梁进行焊接,在井底马头门处需使用氧气焊,特制定以下氧气焊施工安全措施,望所有参加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二、施工组织安排:
施工地点:副井井底马头门
施工时间:2012年6月11日8:00- 24:00
施工负责人:张清山、马风云
专职安检员:石云峰
专职瓦检员:张彬
专职电工:田文杰
氧气焊人员:李海军、石世强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需要进行氧气焊作业,项目部必须提前一天在调度会上通知,并再次确认烧焊时间、地点。
2、动火前,必须向煤化工分公司调度中心电话申请,由分公司调度中心派专职瓦检员、安检员进行现场施工条件确认。在施工前检查实施氧(气)焊地点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悬挂瓦斯便携仪,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可允许施工。在施工期间瓦检员连续检查瓦斯,在浓度超过0.5%时,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命令,立即停止施工。
3、施工期间,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必须在场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按章操作。
4、施工氧气焊期间,项目部派专职瓦检员在施工现场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施工时,机电队负责,在确保矿井供电系统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合理选择电源侧电器设备;其电源侧电器设备接线必须符合井下电器防爆要求。
6、施焊人员带火源入井时,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所带火源由施焊人员负责,不得丢弃、乱放或转交他人。
7、施焊前清除施工地点的易燃物并洒水降温,必须有水源、水桶、干粉灭火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