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DOC)
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送审稿)
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试行)浙江省电力公司前言为规范我省10~35kV配电线路的运行、提高中10~35kV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水平,结合我省配电网管理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10~35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电工作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电工作部衢州电力局本标准起草人员:陈俊、杨一敏本标准审定人员: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由浙江省农电工作部负责解释。
目录一、范围 (3)二、规范性引用标准 (3)三、总则 (4)四、防护 (5)五、巡视 (5)六、日常维护及试验 (22)七、事故处理 (26)八、运行技术管理 (28)九、附录 (33)规范性附录A:线路间及与其它物体之间的距离 (35)规范性附录B 10KV配电设备试验项目及标准 (37)规范性附录C:各污秽等级电力设备的爬电比距 (38)10~35kV配电线路运行检修规程(试行)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10~35kV配电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公司系统交流10~35kV配电线路及线路设备。
二、规范性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D292-88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Q/GDW18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定》DL/T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GB50173-92 《电气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02-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1992 《电气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三、总则3.1本规程中的10~35kV配电网是由10~35kV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杆上电气设备、配电变压器(含附设的低配箱及附属设施)、箱式变、电缆分接箱等组成。
10KV配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10kV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版本号[1.0]前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和城市电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
为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每年城市电网中都有不少架空线下地改为电缆供电,开闭所、配电所、环网柜、分支箱、箱式变也越来越多,原有的规程已经不能满足需要。
《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试行)》是根据我公司的设备现状和运行管理要求编写的,目的是为了规我公司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和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公司各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班组在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请及时汇报公司生产运营部进行修改、完善。
起草单位:生产运营部主要起草人:王海平、炳荣、鲁丹、吴峻恒、立宏、孟宪公、史忠明、为民、郭更、王华审核:漆炜之批准:宁本标准由供电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解释。
批准:宁审核:漆炜之编写:王海平、炳荣、鲁丹、吴峻恒立宏、孟宪公、史忠明、为民郭更、王华2003年02月12日10kV配电设备现场运行规程版本号[1.0]目录1 配电线路及设备┄┄┄┄┄┄┄┄┄┄┄┄┄┄┄┄┄┄┄┄┄┄┄┄┄51.1 总则┄┄┄┄┄┄┄┄┄┄┄┄┄┄┄┄┄┄┄┄┄┄┄┄┄┄┄┄┄┄┄┄┄┄51.2 架空线路设备的保护┄┄┄┄┄┄┄┄┄┄┄┄┄┄┄┄┄┄┄┄┄┄┄┄┄┄┄61.3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巡视┄┄┄┄┄┄┄┄┄┄┄┄┄┄┄┄┄┄┄┄┄┄┄┄┄71.4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运行┄┄┄┄┄┄┄┄┄┄┄┄┄┄┄┄┄┄┄┄┄┄┄┄┄121.4.1 架空配电线路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周期┄┄┄┄┄┄┄┄┄┄┄┄┄┄┄┄┄┄┄121.4.2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131.4.3 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141.4.4 刀闸和熔断器┄┄┄┄┄┄┄┄┄┄┄┄┄┄┄┄┄┄┄┄┄┄┄┄┄┄┄┄┄151.4.5 防雷与接地┄┄┄┄┄┄┄┄┄┄┄┄┄┄┄┄┄┄┄┄┄┄┄┄┄┄┄┄┄┄151.4.6 设备验收┄┄┄┄┄┄┄┄┄┄┄┄┄┄┄┄┄┄┄┄┄┄┄┄┄┄┄┄┄┄┄161.5 缺陷管理┄┄┄┄┄┄┄┄┄┄┄┄┄┄┄┄┄┄┄┄┄┄┄┄┄┄┄┄┄┄┄┄161.6 月度运行分析制度┄┄┄┄┄┄┄┄┄┄┄┄┄┄┄┄┄┄┄┄┄┄┄┄┄┄┄┄171.7 季节性工作┄┄┄┄┄┄┄┄┄┄┄┄┄┄┄┄┄┄┄┄┄┄┄┄┄┄┄┄┄┄┄181.8 事故处理┄┄┄┄┄┄┄┄┄┄┄┄┄┄┄┄┄┄┄┄┄┄┄┄┄┄┄┄┄┄┄┄201.9 技术管理┄┄┄┄┄┄┄┄┄┄┄┄┄┄┄┄┄┄┄┄┄┄┄┄┄┄┄┄┄┄┄┄231.9.1 技术资料┄┄┄┄┄┄┄┄┄┄┄┄┄┄┄┄┄┄┄┄┄┄┄┄┄┄┄┄┄┄┄231.9.2 设备标志┄┄┄┄┄┄┄┄┄┄┄┄┄┄┄┄┄┄┄┄┄┄┄┄┄┄┄┄┄┄┄251.9.3 电压管理┄┄┄┄┄┄┄┄┄┄┄┄┄┄┄┄┄┄┄┄┄┄┄┄┄┄┄┄┄┄┄261.9.4 负荷管理┄┄┄┄┄┄┄┄┄┄┄┄┄┄┄┄┄┄┄┄┄┄┄┄┄┄┄┄┄┄┄261.9.5 设备评级┄┄┄┄┄┄┄┄┄┄┄┄┄┄┄┄┄┄┄┄┄┄┄┄┄┄┄┄┄┄┄271.10 操作票填审规定┄┄┄┄┄┄┄┄┄┄┄┄┄┄┄┄┄┄┄┄┄┄┄┄┄┄┄┄271.11 操作票统计和评议┄┄┄┄┄┄┄┄┄┄┄┄┄┄┄┄┄┄┄┄┄┄┄┄┄┄┄29附录A 架空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30附录B 变压器试验标准┄┄┄┄┄┄┄┄┄┄┄┄┄┄┄┄┄┄┄┄┄┄┄┄┄┄┄31附录C 倒闸操作票格式┄┄┄┄┄┄┄┄┄┄┄┄┄┄┄┄┄┄┄┄┄┄┄┄┄┄┄33附录D 操作票封面┄┄┄┄┄┄┄┄┄┄┄┄┄┄┄┄┄┄┄┄┄┄┄┄┄┄┄┄┄34附录E 操作票统计评析表┄┄┄┄┄┄┄┄┄┄┄┄┄┄┄┄┄┄┄┄┄┄┄┄┄┄352 电力电缆┄┄┄┄┄┄┄┄┄┄┄┄┄┄┄┄┄┄┄┄┄┄┄┄┄┄┄┄┄┄362.1 电缆安装敷设的规定┄┄┄┄┄┄┄┄┄┄┄┄┄┄┄┄┄┄┄┄┄┄┄┄┄┄┄362.1.1 基本要求┄┄┄┄┄┄┄┄┄┄┄┄┄┄┄┄┄┄┄┄┄┄┄┄┄┄┄┄┄┄┄362.1.2 电缆直埋敷设的规定┄┄┄┄┄┄┄┄┄┄┄┄┄┄┄┄┄┄┄┄┄┄┄┄┄┄372.1.3 电缆在电缆沟和隧道敷设的规定┄┄┄┄┄┄┄┄┄┄┄┄┄┄┄┄┄┄┄┄372.1.4 电缆在桥梁、排管、水底敷设的规定┄┄┄┄┄┄┄┄┄┄┄┄┄┄┄┄┄┄┄382.2 电缆的巡查┄┄┄┄┄┄┄┄┄┄┄┄┄┄┄┄┄┄┄┄┄┄┄┄┄┄┄┄┄┄┄382.2.1 电缆巡查周期表┄┄┄┄┄┄┄┄┄┄┄┄┄┄┄┄┄┄┄┄┄┄┄┄┄┄┄┄382.2.2 电缆的巡查容┄┄┄┄┄┄┄┄┄┄┄┄┄┄┄┄┄┄┄┄┄┄┄┄┄┄┄┄382.3 电力电缆防止外力破坏┄┄┄┄┄┄┄┄┄┄┄┄┄┄┄┄┄┄┄┄┄┄┄┄┄┄392.4 电缆绝缘过热和导线连接点损坏的防止┄┄┄┄┄┄┄┄┄┄┄┄┄┄┄┄┄┄┄402.4.1 正常运行及系统短路时电缆的允许温度和载流量┄┄┄┄┄┄┄┄┄┄┄┄┄┄402.4.2 导线连接点损坏的防止┄┄┄┄┄┄┄┄┄┄┄┄┄┄┄┄┄┄┄┄┄┄┄┄┄412.5 电缆线路的故障处理┄┄┄┄┄┄┄┄┄┄┄┄┄┄┄┄┄┄┄┄┄┄┄┄┄┄┄412.6 电缆的技术资料和备品备件管理规定┄┄┄┄┄┄┄┄┄┄┄┄┄┄┄┄┄┄┄┄432.6.1 电缆的技术资料管理┄┄┄┄┄┄┄┄┄┄┄┄┄┄┄┄┄┄┄┄┄┄┄┄┄┄432.6.2 备品备件管理┄┄┄┄┄┄┄┄┄┄┄┄┄┄┄┄┄┄┄┄┄┄┄┄┄┄┄┄┄432.7 电缆的验收规定┄┄┄┄┄┄┄┄┄┄┄┄┄┄┄┄┄┄┄┄┄┄┄┄┄┄┄┄┄442.7.1 电缆安装中的验收┄┄┄┄┄┄┄┄┄┄┄┄┄┄┄┄┄┄┄┄┄┄┄┄┄┄┄442.7.2 电缆竣工后的验收┄┄┄┄┄┄┄┄┄┄┄┄┄┄┄┄┄┄┄┄┄┄┄┄┄┄┄442.8 电缆的试验┄┄┄┄┄┄┄┄┄┄┄┄┄┄┄┄┄┄┄┄┄┄┄┄┄┄┄┄┄┄┄453 开闭所、配电所、环网柜、箱式变、分支箱┄┄┄┄┄┄┄493.1 总则┄┄┄┄┄┄┄┄┄┄┄┄┄┄┄┄┄┄┄┄┄┄┄┄┄┄┄┄┄┄┄┄┄┄493.2 运行和维护┄┄┄┄┄┄┄┄┄┄┄┄┄┄┄┄┄┄┄┄┄┄┄┄┄┄┄┄┄┄┄493.3 验收标准┄┄┄┄┄┄┄┄┄┄┄┄┄┄┄┄┄┄┄┄┄┄┄┄┄┄┄┄┄┄┄┄513.4 典型操作票┄┄┄┄┄┄┄┄┄┄┄┄┄┄┄┄┄┄┄┄┄┄┄┄┄┄┄┄┄┄┄511 配电线路及设备1.1 总则1.1.1 配电运行工作是电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作中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送配电线路工配电中级工习题库与答案
送配电线路工配电中级工习题库与答案一、单选题(共40题,每题1分,共40分)1、当变压器的电源电压过高时,其铁芯中的损耗()。
A、增大B、减小C、不变D、不确定正确答案:A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A、生产、运输、使用、储存B、采购、生产、使用、运输C、生产、处置、运输、使用D、生产、储备、使用、采购正确答案:A3、禁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A、任何单位B、个人C、组织D、任何单位和个人正确答案:D4、使用钢丝钳剪切带电导线时,()用刀口同时剪两根或两根以上的导线。
A、应B、不得C、宜D、可正确答案:B5、验收时,应检查熔断器水平相见的距离不小于()。
A、500mmB、300mmC、200mmD、400mm正确答案:A6、下列材质导线中导电率最高的为()。
A、钢绞线B、钢芯铝绞线C、铜导线D、铝导线正确答案:C7、绝缘的机械性能高,主要是指其()。
A、耐受的电场强度高B、耐热性能好C、耐压性能好D、耐磨性能好正确答案:A8、万用表又称()。
A、电流表B、电工电表C、电阻表D、万能表正确答案:D9、电路主要由负载、线路、电源、()组成。
A、变压器B、开关C、发电机D、仪表正确答案:B10、低压线路带电接火,应先接(),后接(),并要求()。
A、逐相包扎、火线、零线B、火线、零线、逐相包扎C、零线,火线、逐相包扎正确答案:C11、Excel是微软公司的Office系列办公组件之一,它是目前世界上最流行的()软件。
A、数据库B、电子表格处理软件C、机械制图D、文字编辑正确答案:B12、现场浇制的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
A、C20B、C10C、C30D、C15正确答案:D13、圆木应平直,单向弯曲度不得大于抱杆长度的()A、0.03B、0.02C、0.025D、0.015正确答案:B14、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影响一次设备运行方式的工作,即不管一次设备原来在什么应用状态,凡是造成一次设备不能()的工作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SD_292-19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SD292-88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关于颁发《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能源电[1988]20号为了加强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原水利电力部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现颁发试行。
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随时告我部电力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88年9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保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1)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2019年整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本标准根据公司线路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规定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35kV~220kV架空送电线路,10KV架空配电线路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引用标准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3—1990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3、基本要求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生产维护中心应积极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施工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线路分布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提出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严格执行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线路施工、验收,把好验收移交关。
3.4生产维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
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了解分析总结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线路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3.5生产维护中心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3.6 应逐步推广应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新型器材。
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二九一供电局2011年07月目录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2)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运行与维护 (16)5、电力电缆的运行与维护 (26)6、配电线路防雷与接地 (39)7、配电线路运行管理 (41)附录 (45)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对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维护、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本标准仅适用二九一供电局所管辖的交流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缆线路。
凡是连接在二九一供电局配电网上运行的线路,均应执行本规程。
1.3 凡在二九一供电局所辖配电网络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应以最新引用标准为准。
1.SD 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2.DL/T 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3.电力工业部.7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4.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6.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7.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8. 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9.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0. 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11.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2.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13.DL558-19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14.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15.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3.1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3.1.1 架空配电线路巡视检查的任务为更好地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减少事故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因此巡视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与电力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第五条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取新技术,减少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电力事业。
第九条国家鼓励在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对在研究、开发、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8年01月07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条,是供电企业开展电力基础建设、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供用电管理、维护供用电秩序等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
目的: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模版(3篇)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电网的供电质量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制定本运行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线路巡视、检修、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
第三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熟悉本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四条本规程的执行单位为电力公司,由电力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线路巡视第五条线路巡视是指对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记录和处理线路及设备的异常情况。
第六条线路巡视应根据线路长度、载流情况、区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确保线路全面覆盖。
第七条线路巡视人员应按照巡视路线和巡视时间表进行巡视工作,巡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一)仔细观察线路杆塔、导线、绝缘子、跳线等零部件的外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上报。
(二)检查线路接地装置的完好性,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三)观察线路经过的建筑物、植被等是否与线路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若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移除或修整。
第八条线路巡视人员应保证巡视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及时上报给上级单位。
第三章线路检修第九条线路检修是指对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线路检修应根据安全生产规定和线路运行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线路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线路检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线路杆塔、导线、绝缘子等零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换。
(二)检视线路接地装置及设备的情况,对破损、松动等及时修复。
(三)核对线路绝缘状况,对绝缘损坏严重的部分进行维护或更换。
(四)清理线路周围的杂草和杂物,保持线路通畅。
第十二条线路检修人员应根据检修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检修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检修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检修记录,并上报给上级单位。
第四章日常维护第十四条日常维护是指对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清扫、修补、维护等。
(完整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试行).doc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2014 新版(试行)1总则1.1为加强配电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配电作业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方可恢复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3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1.4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1000V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 1000V 及以下者。
1.5 本规程的附录 H、 I、K 、O 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 A ~G、J、L 、M 、 N 和 P 为资料性附录。
1.6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所管理的运用中的配电线路、设备和用户配电设备及相关场所。
变电站、发电厂内的配电设备执行Q/GDW1799.1-201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配电线路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备等。
配电设备系指20kV 及以下配电网中的配电站、开闭所(开关站,以下简称开闭所)、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柱上开关(包括柱上断路器、柱上负荷开关)、环网单元、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箱、电表计量箱、充电桩等。
运用中的配电线路和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配电线路和设备。
1.7从事配电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2配电作业基本条件2.1 作业人员2.1.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2.1.2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2.1.3 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配电作业必备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35kV架空集电线路、箱变运行规程
安全技术/电气安全35kV架空集电线路、箱变运行规程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35kV集电线路及箱式变压器的运行方式、操作、维护、事故处理。
1.2本规程适用于大格勒风电场35kV集电线路及箱式变压器的运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T 2900.51-1998架空线路术语GBJ 233-1990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741-2001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青海省电力调度规程》335kV集电线路的组成4.1.1分接开关4.1.2高压负荷开关的技术参数4.1.7电流互感器及电压互感器5设备运行规定及巡回检查项目5.1巡回基本规定5.1.1运行人员应每周对风机箱式变压器、35kV集电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缺陷及时汇报当班值班长,并登记在缺陷记录本上。
5.1.2巡线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每次巡线至少有两人同时进行,值班长指定巡线的负责人和监护人。
待巡线完毕后,值班长认真听取运行人员的巡线汇报,并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5.1.3当气候异常时,雷雨、冰雪或大雾天原则上不进行室外设备巡视,待雷雨天气过后再进行设备加密巡视。
如特殊情况必须巡视时,应穿试验合格的绝缘靴,戴好安全帽,不得靠近避雷针和避雷器,应穿雨衣巡视设备,严禁撑伞巡视,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5.235kV架空集电线路巡回检查项目5.2.1线路巡视方式5.2.1.1定期巡视:由运行值长安排值班员定期进行巡视。
5.2.1.2特殊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大风、暴雨、冰雪等)、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检查。
5.2.1.3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雨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放电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现象等。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1、范围 本标准根据公司线路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电网公司《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范》,规定公司架 空送电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对线路巡视、检测、维修、技术管理等提出 了具体要求,同时对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和线路的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35kV 〜220kV 架空送电线路,10KV 架空配电线路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国家电网安监[2009] 664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58—19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DLT5092—1999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3、基本要求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应全面做好线路 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枳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 生产维护中心应枳极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 型及招标、施工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公司线路分布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 施,提出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严格执行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按有关规定枳极参与线 路施工、验收,把好验收移交关。
3.4 生产维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
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 熟知有关规程制度,了解分析总结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线路安全运行 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生产维护中心应根据运行经验,在线路状态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状态检修工作。
3.6 应逐步推广应用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的新型器材。
3.7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 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三篇)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运行,遵守法律法规,保证供电可靠性和用户负荷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遵循技术标准、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四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标准,满足供电负荷需求,并考虑可靠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五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建设应遵循施工规范,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线路及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六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应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避免意外伤害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对于发现线路及设备的故障、隐患和缺陷,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第十一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应急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应对各类情况,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故障和事故的原因和类型,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电力行业安全规定,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架空配电线路的下垂、杆塔倾斜等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雷、接地和绝缘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六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做好警示和提醒作用。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范本(2篇)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范本一、引言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有效控制事故风险,提高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的运行管理,包括线路巡视、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内容。
三、术语和定义1. 架空配电线路:指将高压电力输送到用户终端的电力输配系统,由电缆、支架、绝缘子等组成。
2. 设备维护:指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和维修的活动。
3. 巡视:指定期对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巡查、检测和检查的活动。
4. 故障处理:指对发生故障的配电线路及设备进行维修、抢修的活动。
四、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管理1. 线路巡视(1) 巡视周期:每季度巡视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增加巡视次数。
(2) 巡视内容:a. 检查线路支架、绝缘子、螺栓等零部件的完好情况;b. 检查线路绝缘子的漏电情况;c. 检查线路的接地情况;d. 检查线路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设备维护(1) 维护周期:每年维护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增加维护次数。
(2) 维护内容:a. 清扫设备表面的尘土,保持设备的清洁;b. 检查设备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c. 检查设备的接地是否良好;d. 检查设备的绝缘子是否干净,如有污染及时进行清洗;e. 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 故障处理(1) 故障报修:一旦发现配电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报修,记录故障的具体情况,以便后续处理。
(2) 维修要求:a. 维修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查明故障原因,做好记录;b. 维修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c. 维修过程中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d. 维修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测试,确保故障已经解决。
五、安全预防措施1. 工作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包括绝缘手套、钢盔等。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第 3.2.10 条 绝缘子、瓷横但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 100mm 2,瓷横担线槽 头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 应大于 20 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 锈蚀。 第 3.2.11 条 绝缘子应根 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 寸。污移等级标 准见附录 1 。 第 3.2.12 条 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 锈蚀。 第 3.2.13 条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 第 3.2.14 条 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 等现象。 第 3.2.15 条 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 第 3.2.16 条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 接头不应多于 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 连结。 第 3.2.17 条 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 、腐朽。 第 3.2.18 条 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 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 配电设备的 运行 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 压器台 第 4.1.1 条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 表4-1 规定执行 。
表 4-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 、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 4.1.2 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 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 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 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中否正常有无堵 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 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 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 好。 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 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 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 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 否合适。 、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 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 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 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 (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 物接近带电体 。 第 4.1.3 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 格证和 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 1、变压器性能 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 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 载电流;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 4、直流电阻测 量。 5、绝缘油简化 试验。 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 准见附录 2 。 第 4.1.4 条 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 符合 GB6 451.1-86 和 GB 1094.1~85“电力变压器 标 准”的规定。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章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第一节巡视、检查、维护第3.1.1条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电气规范-《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章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第一节巡视、检查、维护第3.1.1条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架空配电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全面地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积极慎重地采用新设备、新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城镇10kV及以下新建配电线路;原有配电线路的大修和改造;与城镇配电线路相连接的农用配电线路;临时配电线路的设计。
第1.0.3条配电线路不应采用两线一地制配线方式。
第1.0.4条配电线路分为高压(1kV至10kV)配电线路和低压(1kV 以下)配电线路。
第1.0.5条配电线路的设计应符合城镇的总体规划,确定导线截面应与配电网络发展规划相协调。
如无配电网络规划的地区,导线截面宜按十年用电负荷发展规划确定。
第1.0.6条配电线路的路径和杆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与城镇规划相协调,与配电网络改造相结合;二、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三、不占或少占农田;四、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以及易被车辆碰撞等地段;五、避开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仓库、贮罐等;六、避免上起交通和机耕的困难。
第1.0.7条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第1.0.8条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379的规定。
第二章气象条件第2.0.1条配电线路设计所采用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和附近已有线路和运行经验确定。
如当地气象资料与附录一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第2.0.2条配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值,应采用离地面10m高处、10年一遇min平均最大值。
可无可*资料,在空旷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5m/s,在山区宜采用附近平坦地区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m/s。
第2.0.3条电杆、导线的风荷载,应按下式计算:式中W--电杆或导线的风荷载(N);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环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0.6矩形截面的钢筋混凝土杆…………………………1.4导线直径<17mm……………………………………1.2导线直径≥17mm……………………………………1.1导线覆冰(不论直径大小)…………………………1.2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挡距的乘积(m2);一、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钳压或爆压;二、铜绞线在档距内的接头,宜采用绕接或钳压;三、铜绞线与铝绞线的接头,宜采用铜铝过渡线夹、铜铝过渡线,或采用铜线搪锡插接;四、铝绞线、铜绞线的跳线连接,宜彩和钳压、线夹连接或搭接。
电力运行规程
电力运行规程10KV及下列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运行规程(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运行、保护人员 (2)第三章设备分界与防护 (4)第四章架空配电线路运行 (8)第一节线路巡视检查 (8)第二节设备巡视检查 (14)第三节季节性工作 (15)第五章配电变压器运行 (17)第一节变压器巡视、检查 (17)第二节电流、电压测定 (19)第六章防雷与接地 (21)第七章事故处理 (22)第八章技术管理 (25)第一节技术资料 (25)第二节缺陷管理 (28)第三节设备标志 (28)第四节电压管理 (29)第五节负荷管理 (30)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榆横工业园区供电分局10KV及下列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
第2条运行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合理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为客户优质服务。
第3条运行人员务必熟悉、执行本规程,运行部门应每半年组织学习、考核一次。
第4条本规程系根据原能源部一九八八年颁发的《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与其他有关规程,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运行、保护人员第5条运行、保护人员应熟悉下列法律、法规与规程。
1、电力法;2、安全生产法;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5、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6、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8、10KV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现场运行规程;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10、榆林供电局《配电网安全管理制度》;第6条运行、保护人员应熟悉本班运行、保护的各条电力线路及设备的基本情况。
1、电力线路、变电站出线开关编号(即双重编号);2、线路联络、分段、分支开关编号、杆号;3、环网柜、分线箱、电力电缆、分布情况;4、电力线路路径、地形。
线路的参数、变压器台数及位置;5、与铁路、要紧公路、电力线路的交叉、跨越杆号;6、重要客户及重要客户塔火杆号,分支线刀闸位置及杆号;7、线路技术现状,易发生故障线段(或者杆号、设备);8、线路通过区域村电工姓名、住址、电话号码;9、10KV客户电工负责人姓名(或者单位用电负责人姓名)办公地点、电话号码;10、线路通过区域特殊人(户)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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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程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运行。
第1.0.2条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而努力。
第1.0.3条配电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
分界点的划分,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制订统一的规定。
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部门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第1.0.5条各级供电部门可以根据规程规定,制订现场运行规程。
第二章防护第2.0.1条配电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2.0.2条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第2.0.3条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
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板与导线的距离符合上述规定的数值。
第2.0.4条当线路跨越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第2.0.5条配电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一、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二、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三、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收音机、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第2.0.6条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时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防护通知书。
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章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第一节巡视、检查、维护第3.1.1条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第3.1.2条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1、定期巡视。
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性巡视。
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复冰等)、河水泛滥、火灾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夜间巡视。
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表面有无闪络,检查木横担有无燃烧现象等。
4、故障性巡视。
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5、监察性巡视。
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第3.1.3条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第3.1.4条巡视的主要内容:一、杆塔:1、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或脱出。
2、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是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表3-1 线路巡视周期表6、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二、横担及金属1、木横担有无腐朽、烧损、开裂、变形。
2、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3、金具有无锈蚀、变表;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肖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三、绝缘子:1、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2、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四、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1、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沿海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2、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3、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4、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5、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6、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五、防雷设施1、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2、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3、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4、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5、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雷电观测装置是否完好。
六、接地装置1、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2、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3、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4、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七、拉线、顶(撑)杆、拉线柱1、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2、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4、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5、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6、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现象。
八、接户线1、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3、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4、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
5、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6、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九、沿线情况1、沿线有无易烧、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2、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
3、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等。
4、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5、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各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8、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9、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10、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第3.1.5条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3-2规定执行。
表3-2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第二节运行标准第3.2.1条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2、木杆与混凝土杆倾余度(包括挠度)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3、铁塔倾斜度50m以下:10/100050m及以上:5/1000第3.2.2条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袭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第3.2.3条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提长度的2%。
第3.2.5条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第3.2.6条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第3.2.7条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第3.2.8条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0.2m1KV以下…………………0.1m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导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10KV…………………0.3m1KV以下…………………0.15m;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第3.2.9条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第3.2.10条绝缘子、瓷横但应无裂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头端头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第3.2.11条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
污移等级标准见附录1。
第3.2.12条拉线应无断股、松弛和严重锈蚀。
第3.2.13条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第3.2.14条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第3.2.15条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第3.2.16条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弛;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
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第3.2.17条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第3.2.18条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四章配电设备的运行第一节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第4.1.1条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第4.1.2条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中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
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