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商政人社函〔2018〕33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795号)精神,按照省上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我市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服务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符合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可按照1:1申报。
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
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四)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
关于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政策调整情况的通知各乡(镇、街道、片)中学、中心小学,区属学校,三室一中心:根据赣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18]165号)精神,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作了一定调整,现就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的调整根据“赣市人社字[2018]165号”文件规定,赣州市职称办核定各单位2018年岗位职数时间为7月24日前,我区初定在7月15日左右下文通知,要求各校填报有关表册,并于8月初上报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
二、申报方式的调整1. 8月17日,赣州市职称办审核我区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建议需要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提前到赣州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清单》的相关表格,并填写好相关信息,准备好有关材料,便于申报时及时上报。
2.从2018年起,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
操作方式届时将进行专题培训。
三、空岗数核定与使用的调整1.空岗数核定。
7月24日前,赣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将根据各单位现有在编在岗教师数(终算时间为2018年7月,不含7月及以前已退休教师)核定各职级可使用空缺岗位数,再由赣州市职称办根据空岗核定情况,下达空岗数使用比例或申报最高控制数。
2.空岗数的使用。
各单位空岗数的70%用于解决已评未聘教师的上岗问题(即使单位没有已评未聘教师,70%也须保留,不得使用),30%用于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四、竞聘方式的调整2018年使用的空岗数,是根据2018年7月各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数进行核定的。
因此,教师暑期因工作调动而变动了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已申报了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如评审通过,须待新单位评审通过人员上岗后,如仍有空岗,方可参加竞聘上岗。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8]106号)精神,通过参评人申报、公开述职、评审等环节,现将2018年度申报教师职称拟推荐名单公布如下:
高级讲师:孟超华
讲师:王菲、刘钧、孙丽丽、刘秀萍、李益仁
助理讲师:李旭东、姜梦茹、索楠、甄燕、颜丽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推荐人员申报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办公室反映。
举报电话:85624323
青岛房产学校
2018年10月15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扬教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7〕75号)要求,现就今年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积极落实市政府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动员大会精神,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顺政教职改〔2019〕03号
关于顺昌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公告
根据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顺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顺政教职改〔2018〕05号)精神,经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吴思凡等13位同志获得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现予公示。
公示期间,有异议者,请与顺昌县教育局职改办、纪检监察或顺昌县人社局职改办公室联系。
公示时间:2019年月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
联系电话:xx
附件: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顺昌县教师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附件:
顺昌县第三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审通过初级教师职务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为保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将我县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保证各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属各学校,各学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考核评审小组,考核评审小组由学校党、政、工、团、教师等代表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五人,考核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评审原则(一)政策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及《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二)注重实绩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依据。
(三)民主性原则各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要自下而上,采取个人自评、同行互评、民主测评,考核评审小组表决的办法进行。
(四)一票否决原则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要就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违反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县属学校、坝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由原所在学校出具“山区、半山区任教经历证明”。
(六)晋升中、高级职务的教师,必须提供履职期内考核有1年优秀的证明。
三、规范管理,严格按程序操作(一)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资格条件和有关文件规定,可自愿向本单位提出要求申报,交所在单位考核小组考核评审。
(二)考核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职数和申请人员的情况,向其发放有关表册资料,并要求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按时上报。
(三)考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审验申报材料时要严格按以下要求进行:一是审验申报人员自然条件是否符合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规定;二是审验所填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规范;三是审验原件是否有涂改、伪造等弄虚作假痕迹(在分值或考核定格等重要地方有涂改痕迹的,教育、人事部门均不认可);四是审验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五是审验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并按要求顺序整理。
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3
学校上报推荐人员名册表
7月5日前
学校
学校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一、二级材料上报 工作 一、二级竞聘、推 荐 高级材料上报工作
个人网报资料 学校审核网上资料、个人纸质申报材 料。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 的说课、评课、答辩工作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材料 上报市局高级职称推荐名册表 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和网报信 息 申报一、二级职称人员在本校完成的 说课、评课、答辩工作 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一、二级教师 学校上报推荐人员名册表(一、二 级) 公示推荐人选(一、二级) 个人网报资料 申报人网上及纸质材料公示 学校审核网上资料、个人纸质申报材 料。 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材料
附件19
2018年天河区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1 2 项目 具体工作 发布评审通知和培训通知 动员和培训 时段 6月19日前 6月19日前 地点 教育OA 区府南会场 负责人员 区教育局 尹宁、吕烽 注意事项
动员准备阶段 3 职称过渡工作 7月(穗人社函【 2013】2458号文进行 过渡的在职在编人员 需办理过渡 已完成
7月9日前 7月13日前 7月15日前 7月20日前 7月20日前 7月20日前 7月13日前 7月13日前 7月13日前 9月7日前 9月1日前 9月7日前
网上系统 学校 天河中学 局组织人事科 局组织人事科 局组织人事科 学校 学校 学校 学校 网上系统 学校
个人 个人、学校 尹宁、吕烽、林晴 学校7月9日开始公示 网上资料及纸质材料 具体通知另行通知
区教育局、区人社 不合格材料退回,不 局 再组织推荐工作 尹宁、吕烽、林晴 区教育局 学校推荐委员会 学校推荐委员会 学校 学校 个人 学校 公示7个工作日 8月31日-9月7日进行 网上资料和纸质材料 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大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二、规范材料上报工作(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
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教体局的要求,抓紧指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准备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进行。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逐级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2份及结业证原件或学时确认单;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粘贴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温馨提示:微量胶水粘贴即可);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9.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提交中国知网、万方网文章检索验证页、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堰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2018-09-13十职改办〔2018〕9号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十堰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全市2018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人员(含借调人员)、课时量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目前在教学教研岗位上未承担教学教研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允许申报。
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推荐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的,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高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且累计担任班主任均需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教师的,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一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学科教师三年的工作量,且累计担任班主任均需3年以上。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申报。
二、有关政策规定(一)职数管理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
实行岗位管理的中小学校和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对应岗位级别设置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职称,特殊情况需申报的,视情况可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申报,且申报人员必需在现职务最高级别岗位聘任满三年以上。
关于正高级教师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前、单位具有正高级职务空岗,符合正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双肩挑”人员不得超过申报正高人员的30%。
教师职称晋升办法
高级职称晋升评审办法根据汉教发【2018】汉教发214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城教体发【2018】330《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搞好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学校全面稳定有序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一、职称申报范围2018年10月31日以前在职在岗的公职教师。
(不含调离人员)二、基本条件1、严格按县人社局、教体局审定的空岗数和制订的评审条件全面考核,向一线教师、承担大量综合工作的和优秀班主任倾斜。
2、凡获得陕西省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且教学成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可优先推荐晋升高级教师。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且在学校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20年以上,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育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过县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或者在县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或者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关于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
教科研课题支撑材料,必须有政府部门或教科研机构出具的立项通知书和结题证书,包括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和结题报告等过程资料。
校本研修支撑材料,必须有个人校本研修三年规划及年度个人研修计划,校本研修实施阶段完整的过程记录原始资料和总结报告,各阶段资料由学校、县区、市直单位审查真实性、有效性,并加盖公章。
材料一旦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更改。
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作为校本研修成果,仅是支撑材料之一,不能代替校本研修所有的材料,对连续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20年以上或累计工作25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职称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校本研修及科研成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皖教秘师〔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8年度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在实习指导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实习指导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二、岗位设置和管理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对于在编在岗教师,各学校须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超出结构比例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其中,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副高级职数的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数不超过学校中级职数的10%。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学校的人事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评审标准2018年,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 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执行;申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依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珠教师〔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珠教师〔2018〕6号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市教育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18〕269号)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推荐范围及资格条件(一)评审推荐范围。
我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在职在岗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进行推荐。
(二)资格条件。
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凡兑现了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任至相应职称岗位。
任现职时间从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
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及有关政策根据《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学校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按照个人竞聘、全面考核、推荐委员会评议、集体研究、校内公示的单位推荐程序,等额推荐评审人员。
(一)关于核定职称申报岗位数。
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
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人社(组织)部门核准。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扬教办发〔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6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2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申报推荐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申报推荐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推荐名额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下达推荐指标和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实际,本次申报推荐名额按各地各校教师总数和在职省、市特级教师人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推荐申报人员需具备省、市特级教师基础荣誉;要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各地各校申报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和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超过1人;事业单位要在岗位设置允许范围内进行推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5地推荐小学(幼儿园)学段教师分别不超过1人。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鄂人社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精神,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进一步向高校下放职称评审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高职高专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正副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二)具备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向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三)撤销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组织和评审办法(一)组建评委会。
有关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备案。
(二)制定评审办法。
各评委会要制定职称评审工作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数使用、评委抽选、评审程序、评审纪律监督、投诉举报受理制、问责办法等。
(三)制定评价标准。
申报评审标准按照现行《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正高级实验师待省级标准出台后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28•【字号】辽教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8〕72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精神和部署,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1. 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下放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
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开展评审工作,自定标准、自主评审、自主发证,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下放评审权后的承接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0号)有关规定组建评委会并经核准备案后实施。
市属高校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主管部门和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省属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各高校报送自主评审申请时间截止到10月15日。
2. 自2018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市具体组织;省直属中小学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市具体组织。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工作的通知 .doc
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学校职称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8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工作,请有意申报职称的人员对照评审标准(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提前准备职称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材料(业绩成果起止时间为受聘担任现职起到2018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任职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现通知如下:请2018年拟申报系列中、高级职称人员于6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医院人事科。
一、代表作鉴定材料相关材料(申报教授职称、破格申报副教授职称需送审代表作3篇;申报副教授职称需送审代表作2篇。
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
申报讲师职称无需送审代表作)1、送审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三份)送审鉴定的每一篇论文须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及版权页(SCI论文提供全文即可),务必将所有个人相关信息全部隐藏。
2、填写完整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最后1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务必单面打印,并将需送审代表作复印件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分三份装袋并分别在信封袋上贴上封面(附件2)二、论文相似性鉴定相关要求1、《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2、《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填写前三项)3、全部送鉴论文的电子版(pdf格式,PDF文件制作不得采取扫描或拍摄方式进行,制作完成的PDF格式文件的文字必须能进行复制操作,暂未入库的论文,可提供word格式,但须保证内容和发表的文章完全一致)上述所需表格及文件具体要求可登陆蚌埠医学院网站查看并下载。
人事科2018年6月1日。
2018年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
附件12018年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实施方案为加强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严格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和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评审的范围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条件执行附件3《运城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相关要求。
五、申报推荐程序1.制定方案各中小学校(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聘委员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工作方案应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职数各中小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向教育、人社部门提出的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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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职系列中高级、实验系列中高级、研究系列中高级评审按照有关要求于2018年10月11日至10月12日将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经县职改办审查后上报。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于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26日报教委组织人事科。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后,登录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61.186.220.68:88),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评审中小学系列中初级的教师(教辅人员)提交纸质材料。
(二)审查推荐。
学校(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原件和电子件,对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扫描不清晰的,学校(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齐材料。
对不按时提交、完善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学校(单位)将推荐人员《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学校(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在学校(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未经公示者不得推荐。
未经公示的材
料不得上传。
(三)复审报送。
县教委在学校(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将《重庆市申报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在“秀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并送同级纪检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电子件。
网上提交电子件包括基本资格类、业绩类及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论文(著作)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著作除外)、版权页等信息。
(五)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人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
年12月31日。
(七)联系电话。
县教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邓老师,电话:7686880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1
教育系统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职称系列相关政策文件文号
中小学教
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
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33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
公室转发《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7〕22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村
小学全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宜的通知
渝教人发〔2017〕43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
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秀山教发〔2016〕97号
中职教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8号
教育研究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3〕107号
实验技术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61号
附件2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学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何时取得何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满足何条
破格条件
符合《xxxxxxxxxxxxx申报条件》(xxxxxx〔xxxx〕x号)第×条第×款。
符合破格条
件的佐证业
绩成果
所在单位
意见公章
年月日区县主管部门
或公共就业和
人才交流机构
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
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职改办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本表须提交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两份。
本表审批部门留存一份,进入申报材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