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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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
办事指南
一、转学办事指南
(一)中小学生学籍转入本市办事指南
说明:
各中小学校根据我市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相关政策和学位情况,符合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及复学规定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由转入(休学、复学)学校提供转学申请表给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家长从转出学校提供学生个人信息表),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
2.转入(休学、复学)学校的学籍管理员根据家长提供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查询确认。
3.转入(休学、复学)学校学籍管理员将相关材料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每个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申请表一式两份,转入(休学、复学)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有关规定。
1.转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如转入学校学额已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有关学校接收。
2.市区内校际间原则上不得转学。但学生因家庭地址变迁、家长工作关系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市区学校之间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有效材料向实际住址就近的学校申请转学。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所需材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5〕9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当地入学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薄);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居住证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持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4)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其他确需转学的情况。
2.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随意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未达到本招生区域转入学校当年招生录取最低成绩。
(4)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
(5)学生休学期间。
3.普通高中转学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2)转出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3)转入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外省学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被确认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相关文件。
(二)中小学生学籍转出本校办事指南
转出受理条件:
1.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学生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报告。
3.由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提出转学申请。
北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变更(转学、休学、复学)
办事指南
二、学生休学、复学办事指南
(一)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
1.休学。
学生由于疾病、出国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等方面连续请假累计超过6周岁仍不能上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准予休学。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及有关材料;因出国提出休学的,需提供提供
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2.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凭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及时提出复学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同意,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复学。学生因疾病休学需复学的,需提供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因出国回国后复学的,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在国外就读经历的有关材料。
(二)普通高中休学、复学
1.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和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学生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2.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凭休学证明和有关证明申请复学,学校同意后报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