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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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及有关要求
一、转学
㈠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流程一:学生家长到学生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学校根据家长要求出具《转学联系函》(可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并盖学校公章。
流程二: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函》向转入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
流程三: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向学生家长出具《转学联系回函》并盖公章。
流程四: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公办中学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五:学生家长凭《转学联系回函》到学生原就读学校办理转出手续。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回函》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转出,出具《转学证书》盖学校公章并移交学生《学籍表》等学籍档案。
流程六:学生家长将《转学证书》及学生的学籍档案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㈡有关要求:
⑴转学手续一般就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⑶转入、转出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15天内将转入转出学生名册报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二、休学复学
㈠学生因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就学,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可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流程一: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休息或住院治疗等证明并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二: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休学申请表》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公办中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休学手续完毕。
流程四:休学期满,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校提出复学要求并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
流程五:学校学籍管理员将《学生复学申请表》、《休学证明》及身体康复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盖章。(公办中学到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审批,公办小学及民办学校到街道教育办审批)
流程六:学校依据学生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同时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复学手续。
㈡有关要求:
⑴复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
⑵学校向学生出具《休学证明》后学生方可离校,凡是办理了休学手续的学生必须离校,严禁学生在休学期间在校学习。
⑶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须办理续休手续。
附件:
1、《学生休学申请表》
2、《学生复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