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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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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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论我国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1)论文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促进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大量增加并向多元化发展,因此20XX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子补偿。

”这些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

但是,回顾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发现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有不尽人意之处,应当把私有财产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规定,完善宪法规范,加强对公民私有时产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私有财产宪法基本权利20多年的改革开放,推动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公民私有财产的大量增加和多元化。

因此,确认并保护私有财产问题突显出来。

它是作为法律母法的宪法所面对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所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应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私有财产保护法律制度,这套法律制度应该以国家宪法为龙头。

所以,本文回顾并展望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

一、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总纲中将私有财产作为“经济制度”的一项内容来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只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这就是我国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历史与现状。

由于每部宪法都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对私有财产宪法地位的确认和保护又作出了不同规定。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也是比较好的一部宪法。

一方面,我国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都给予明确的宪法保护,这有利于当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另一方面,我国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同,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受到很多限制。

司考原题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司考原题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司考原题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司考原题: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什么意思?
答案: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指个人或组织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剥夺私人财产,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入、占用私人财产。

这一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基础。

根据该原则,法律设立了私有财产的建立、保护和处置的规定,确保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支配和利用自己的财产,同时也限制了国家和其他个体对私人财产的不当干涉。

违反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我国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财产权是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中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是与公众的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一项权利。

在公民法律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则更是人们关注的重中之重。

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一、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概念(一)财产权的概念传统财产权概念的核心乃是所有权,区别于民法上的财产权,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个更宽广的概念。

财产权是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具体地讲,物权、债权、租赁权、股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典权、抵押权、留置权、林权、采矿权、狩猎权、捕捞权以及营业自由和整体上足以构成经济主体的经济价值者,均应属于该当范畴。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概念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它是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是公民为了抵御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相对于国家而言享有的一种权利,即为公民个人享有的,为国家公权力所不能不法侵害的一种权利。

二、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的概念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是指保障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私有财产权得以实现的方法、制度、手段的总称。

公民私有财产权主要涉及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财产。

第二,什么是对财产的征收或占用。

第三,财产被公共利益征用获得的补偿。

不同法系、不同的国家,其财产权的构成均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木质还是具有一定的共h}的。

三、《德国基本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946年的《德国基本法》是西德的立国基础的,其中为了显示出国家对公民权利和维护权利问题的重视,在第一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德国基本法》的第14条规定财产权和继承权受保障。

内容和限制由法律确定。

财产权带来义务。

其享用应同时有助于公共福社。

只有为了公共福社才允许征收。

征收只能经由法律或根据法律发生,其规定赔偿的种类和程度。

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4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45题)1、关于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宪法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B.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C.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不受宪法保护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无条件实行征收【答案】 B2、某县公安局接到环保局报警称:该局20余名退休职工因不满退休待遇在单位院内静坐,要求民警到场予以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下列处置措施最为妥当的是:A.配合环保局做矛盾化解工作B.配合环保局驱散静坐人员C.警戒现场,实施现场管制D.警戒现场,强制带离为首人员【答案】 A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国家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机构是()。

A.国务院公安部门B.国务院国家安全部C.国务院外交部门D.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答案】 D4、千百年来,食物就这样随着人们的脚步,不停迁移,不停流变。

无论脚步多远,在人的脑海中,只有故乡的味道,熟悉而顽固,它就像一个味觉定位系统,一头锁定了千里之外的异地,另一头则永远牵绊着记忆深处的故乡。

A.故乡B.脚步C.食物D.味道【答案】 D5、潘某因爆炸事故毁容,尔后一直单身,性格孤僻。

2018年7月,潘某以网名“艺洋”通过互联网QQ聊天结识小丽(女,2004年11月出生,父母因车祸双亡,辍学在家),遂心生歹念,编造了“高中学生,现年17岁”的虚假身份,从网上下载他人照片,伪称自己近照,并在网聊期间引诱小丽自拍裸照发送给他,2018年7月5日,潘某网约小丽来自己家见面,诱使小丽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还给了小丽100元钱,同时威胁小丽,不得向外泄漏,否则就在网上公开其裸照。

小丽回家后,情绪低落,其奶奶得知真相后,第二天,带其到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潘某给小丽的人民币和小丽当天所穿的内衣。

A.通知小丽的父母到场B.通知小丽的祖母到场C.通知小丽的祖父到场D.通知小丽的外祖父母到场【答案】 B6、接警后民警高某、吴某、李某3人开警车前往刑事案件现场,途径某路段时因交通事故导致通行受阻。

《人权宣言》的内容和意义

《人权宣言》的内容和意义

考点:《人权宣言》的内容和意义1.《人权宣言》的内容:资产阶级掌握掌权,颁布《人权宣言》:宣称人生来自由,权利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人权宣言》的意义:(拓展点)积极影响: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反对君主专制和等级制度的思想,具有进步意义。

消极影响:它一方面宣称人生来自由平等,一方面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这必然以财产的不平等代替基于出身不同的不平等。

因此,具有虚伪性。

3.《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的比较:名称《权利法案》《独立宣言》《人权宣言》国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法国大革命机构英国议会大陆会议制宪会议时间1689年1776.7.4 1789年内容目的:限制国王权利。

主要内容:以法律形式对国王的权利进行限制。

规定:未经议会批准,国王不能征税,不能在和平时期维持常备军,不能随意废止法律。

主要内容:痛斥了英国国王对殖民地的暴政,宣布一切人生而平等,人们有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等不可转让的权利。

宣称人生来自由,权利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主要条文不经议会的批准,国王不能征税,……国王既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

——《权利法案》“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的人民的名义和权力,谨庄严宣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英王的一切隶属“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所有公民有权参与法律的制订。

关系,而它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也应从此完全废止。

”—《独立宣言》” ——《人权宣言》作用为限制王权提供了宪法保障,标志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旅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宣告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标志着美国的诞生。

体现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度,提倡自由平等的进步要求相同点都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都提倡自由,民主,平等;都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都要求建立资本主义民主社会。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与宪法的基本原则生产力水平的伟大变革与提高,使人们有可能取得剩余产品。

剩余产品相继出现之后,给人类社会提出的一个直接问题就是:剩余产品的归属(国家、群体、个人),剩余产品的分配,剩余产品的法的保护。

数千年人类社会的文明史似乎在证明,剩余产品由生产她的劳动者或合法取得者个人所有,在最大的程度上可以非常之有效地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和创造力,从而使整个社会获得高速发展和进步。

一、私有财产权与法的保护自然人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获得或拥有的财产(包括货币和实物)就是私有财产,与国有、单位所有的财产是相对而言的。

私有财产既然是为满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存在的,那么,人类共同创造的所有物质财富就应当由自然人个人拥有和使用。

物质财富的本质是给人们提供生活或生产方面的需要和便利的,因此,在人类社会中自然人个人拥有物质财富是不可避免的。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之所以形成过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形式,究其本质是为了或源于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生产的需要。

并且,这种组织的形式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

无论是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如此。

否则,这种为组织社会生产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就不会存在或不会长期存在。

法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经济性,法随着私有制产生以来便对各种所有制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充分地发挥着它基于经济并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功能。

在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是极大丰富并能无限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需要的社会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存在便有其充分的合理性。

所以,国家便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这种合理性的存在。

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自然人个人合法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剥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第二、私有财产的合法使用受法的保护,无论这种使用是为了生活需要还是进行生产。

第三、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依法转让。

二十、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十、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华⼈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中国公民的个⼈财产少了“神圣”两个字,难道在中国,⼈民的私有财产就不神圣了?甚⾄是可以侵犯的了?不是的。

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的,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先,在中国,⼈民的劳动是神圣的,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神圣的。

所以,中国公民通过劳动创造的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同样,中国公民通过正当的⼯作、经商、播种资本创造的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其次,国家是由⽆数个公民组成的,公民的财富也是国家财富的有机组成部分。

国家和公民是⾎脉相连的⼀个整体。

国家的财富和公民的私有财富也是⾎脉相连的。

既然国家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作为国家财产的⼀部分的公民私有财产,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当然,这后⼀个国家财产是⼴义的,是间接的。

不是由国家财政直接⽀配的。

⽐如,第⼀年,公民经营的利润有⼀部分收⼊归了个⼈,⽽另⼀部分通过缴税就直接成为国家财政的⼀部分。

再⼀年,公民在原先的基础上再继续经营,甚⾄再加上个⼈的财富扩⼤经营,国家就年复⼀年的得到了源源不断的税收。

所以,公民的财产和国家财产是有机组成,⾎脉相连,密不可分的。

因此,国家应该对公民的财产呵之护之,痛爱有加,珍重的捧在⼿⼼⾥。

同样,⼈民也就会对国家的财产珍重的捧在⼿⼼⾥,⼈民就会把⾃已的国家珍重的捧在⼿⼼⾥。

所以,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也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当中国的传奇⾸富、民族连锁零售的⼀⾯旗帜的黄光裕的财产被不断稀释、摊薄,被内⿁勾结外贼将要夺去的时候,国家就要挺⾝⽽出,充分的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也许有⼈会说:黄光裕不也有内幕交易,侵及他⼈财富的⾏为吗?黄光裕的⾏为⾃然有国法来处置,⽽且国法也真的做了处置。

处置是轻是重,处置的得当还是不得当,在这⾥暂且不论。

但对黄光裕的其他合法财富,国家仍然应当珍重的捧在⼿⼼⾥,绝不允许他⼈随意侵犯。

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私有财产
划分之始和私有制 的形成 , 是社会经济发展 的必然结果 。

私有 财产 存在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中。私有财产是财产 的一种 形式 。财 产本 身可以分为公 共财产 和私有财 产。在英 美法 系 中,
私有财产 可能也被叫作“ 所有物 ” 。大陆法 系 中, 私有财 产被 叫作
私有财产 的阶级性是 历史角度下的重要特性 。其实任何 体制 及其 内容都不能离开 阶级 性这一 重要特 征 。马 克思在 《 共产 党宣
民共和 国宪法修 正案》 修正) 的第 十三条 第一 款 就 明确规 定“ 公 民的合
法的私 有财 产不 受侵犯 ” 从 而结束 了之 前 关 于是 否在 我 国 宪法 中引入
私 有财 产这 一概 念 的争 议 , 不 言 而喻 这是 我 国 立 法上 的 进 步 , 颇 值 赞
同。然 而 。 由于我 国在 2 0 世 纪 实行 了近 3 O年 的计 划 经济 , 加 之 改 革开
提高 , 所 以国家 出台相关法律来保 障公 民的私有财产 , 这便是经济 制度 决定 上层 建筑的完美体现 。
二. 私 有 财 产 的范 围 以及 在 我 国 法律 中 的体 现
制便开始形成 , 与 此 同时 , 个人 对 自己财 产 的保 护力 度 也随 之增 强, 私有概念 也随之形成。所 以, 私 有财产起源于社会财产 的私人
私 有 财 产 的 起 源 与 阶级 性
的事 实。除此之外 , 对于 中国来 说 , 中国于 2 0 0 4 年颁 布 的《 宪法》


中第 1 3条写到“ 公 民的合法 的私有 财产不受 侵犯 ” 在实 际上也得 到了很好 的贯彻和执行 , 这是 因为 当时在 改革开放 加上社会经 济

神圣不可侵犯不写入物权法的法理依据

神圣不可侵犯不写入物权法的法理依据

论国家财产的物权法地位——“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写入物权法的法理依据OnTheStatusOfJusReIIemForStatePropenies——JurisprudentialBasisFor¨TheInVi01abilityOfStateProperty¨NotBeingCompiledInJusRerem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内容提要:国家财产包括不能进入或者尚未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包括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两部分。

国家通过投资或者拨款而进入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除公有物及公用物之外,国家即丧失其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归国有企业等私法人或者行政机关等公法人享有,国家享有投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权益。

国家所有权或者由宪法或其他公法直接创设,或者关涉公共利益,故其性质为公权而非私权,不具备私权特征且基本不适用物权法的具体规则。

民法为私法,重在保护私的利益,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应由公法加以规定和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应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国家财产国家所有权公权私权物权法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实行了对各种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但是,这一原则受到某种尖锐批评。

有人认为,这一原则违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论据和思路是:我国《宪法》第12条和《民法通则》第74条均规定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物权法(草案)》“删除”了这一规定,主张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实行同等保护,否定和破坏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妄图“走资本主义道路”。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应否写入物权法并作为其基本原则?国家财产与集体财产及个人财产在物权法上是否具有平等地位?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关涉到对物权法乃至民法的基本性质的认识。

一、国家财产及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及其法律特征(一)国家财产的含义及其存在形态首先必须明确“国家财产”、“全民所有的财产”以及“国家所有权”几个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旷新年】“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中国已经成为了不可动摇的“天理”。

宪政自由主义者声称,财产权是宪政的基础。

“确认财产权是划定一个保护我们免于压迫的私人领域的第一步。

”这句据说是出自于康德之口的话,通过哈耶克的不断重复,已经为我们广为熟知。

然而,正如克鲁泽所说的那样:“财产权的无条件的不可剥夺性只是一句毫言壮语,在革命的狂热和宪法的曙光中,人们很容易在屋顶上为它呐喊,但是事后冷静下来,真要实践它却几乎是不可能的。

”保护私有财产和现代宪政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同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要比现代资本主义宪政要古老得多。

曼彻斯特大学教授安东尼?奥格斯说,私有财产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着的一种观念,一方面“保护财产的根基比宪法缔造者们的个人主义、理性主义理想还要深远,而与更古老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紧密相连。

”另一方面,“财产权的定义并不是统一的和稳定的,它更取决于政治和经济的意识形态。

”“不同的法律体系对什么算是私有财产并因此受宪法保护有很不同的看法。

”[2]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私有财产同样得到保护,在现实社会主义里,私有财产也同样得到现实的保护。

首先,私有财产并不像某些人所鼓噪的那样具有至高无上超越任何其他权利的神圣性。

美国学者乔恩?埃尔斯特说:“当今,关于财产的宪法保护的右翼主张不很显著,也不太可行。

在当代人的意识中,可以说,财产权----与隐私、自治或参政不同----似乎不是一项内在的有价值的权利。

现代国家的成长和对私人经济事务进行复杂调整的需要已经使一度被经典的自由主义所推翻的财产‘权利束’(bundle-of-rights)概念恢复了原来的地位。

在该权利束中没有任何成分显得特别神圣,而且其中的各项事实也经常被侵犯或超越。

任何关于某一特定成分应当受到特别保障的主张,都必须直接在后果论的立场上论证其合理性。

……现在,甚至也许正在出现一种相反的趋势,即从宪法上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淡化或解体的趋势。

广西普法考试试题库

广西普法考试试题库

广西普法考试试题库第一章【第4题】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2.0分) 答:错对标准答案错【第6题】国务院的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1.0分)答:错对标准答案对【第10题】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1.0分)答:错对标准答案错【第11题】县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选举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0分) 答:错对标准答案错【第14题】《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宪法性文件。

(1.0分) 答:错对标准答案对【第16题】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0分) 答:错对标准答案对【第17题】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2.0分) 答:错对标准答案对【第18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宪法》对我国政体的规定。

(1.0分)答:错对标准答案错【第43题】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的是()。

(1.0分)答:A:1988年第七届人大一次会议B:1993年八届人大一次会议C: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D: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标准答案 D【第44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间的()关系。

(2.0分)答:A:平等、团结、互助B:平等、自由、互助C:平等、自治、和睦D:平等、互助、自治标准答案 A【第47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2.0分)答: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标准答案 C【第48题】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分) 答:A:国家副主席B:国务院总理C:国务院副总理D:军委副主席标准答案 A【第49题】下列法律中,()不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试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民法的视角122

试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民法的视角122

试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从民法的视角“个体的人有尊严地行着”,这是法律的理想。

但人的尊严与财产权密切联系:只有“体面地生活”,才能“自由地思想”。

因此,财产权在权利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就民法而言,财产权始终占据民法中的半壁江山。

我们常说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但对生命权的损害常常采用损害赔偿的方式。

本文中,笔者试图从民法的视角,试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本文中的财产权,特指私有财产权)。

谈到“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时,最让人津津乐道的故事发生在十八世纪德国,当时,号称“军人国王”威廉一世修建了一座行宫。

却发现宫墙外不远处耸立着一座磨房,遂令大臣找到磨房主交涉欲高价买下磨房,磨房主坚决不卖。

威廉一世大怒,命令卫队强行拆掉了磨房。

随后,磨房主将威廉一世告到法院,法院判决皇帝恢复原状重建磨房,并赔偿损失。

威廉一世赔偿了损失,并令人又将磨房在原地重新建了起来。

与此相似的是,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也曾这样形容过财产权对穷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迈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这就是所谓的“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

这两个故事充分表达了法治社会中的理性,但并不意味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尤其在当今中国,更不应重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产生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是在欧洲王权时代产生的,由于那个年代,欧洲王权几乎没有任何约束,无法无天,因此,贵族阶层便与王权达成交换条件,贵族认可“君权神授”的合法性,王权则接受贵族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请注意,在这个交换条件中,双方都是借助“神”的名义,事实上,谁能被“神”保佑,完全是权力者自己说了算。

到了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新生的资本家阶层和市民阶层,接过了封建贵族曾经用来对付国王的手段,也公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共产党宣言》指出,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宣言指出,共产党人要消灭的私有制是借对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剥削劳动阶级的剩余劳动的那种私有制财产。

这种剥削阶级的私有制资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必须被剥夺,才能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实现没有人剥削人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就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剥夺了剥削阶级私人的土地资产。

中国共产党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中,把资本家的私有制改造成为工农共同占有的公有制。

共产党领导工农起来革命的目的,就是让工农群众成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人翁,摆脱被剥削压迫的命运。

这种对地主资本家私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剥夺,是天经地义的。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
于分配的多种投资资本; ( 4)由工人#工程技术人
员和企业家组成的群体所接受和使用的资本"
对昂格尔而言,建立在’轮换基金(基础上的
市场权使得每个人都有机会使用资本,有机会按
照自己的意愿来规划未来"不仅如此,通过’轮
换基金(的运作,个人对资本的控制不再是永久
的,这避免了绝大多数资本总是被少数人掌控着,
本拍卖"( D*E/=*1 *7D=/&A/AR)的职能!%资本定量
配给(又称’资本运转"( D*E/=*1 0&=*=/&A),是指按
照特定条件把一部分资本交由工人#技术人员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
!!!评昂格尔的财产权理论
! . K
内容提要私有财产权一直被认为对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推动经济发展而言尤为重要,是
织或者国家,后者仍然可能对个人形成压制"为
了抵抗此种压制,昂格尔还设立了变动权,也就是
个人拒绝导致隔离的现行制度和社会秩序#打破
违反宪法的等级制度的权利"
63+
变动权包括否定
性和肯定性两个层面"否定性的目标是让人们能
够挑战#批评#甚至修正那些导致僵硬和依赖的制
度安排"换句话说,变动权就是要让人们拥有打
据支配地位,更遑论被取消了"如此一来,不仅财
产权,就连被认为与财产权对应的市场经济的现
行版本也是不可替代的"
*
这就限制了我们选择
其他版本#寻求其他制度设置的可能,反而把以私
有财产权为轴心展开的现行市场经济秩序
,-+
固定
下来"
,.+
而在昂格尔看来,任何社会制免他们总是凭借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左右立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

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思考: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 依据是什么?
血缘关系 婚姻关系 抚养关系
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1 , 法 定 继 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 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 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 则的继承方式。在我国现阶段,多 数继承采用的是这种方式。
案例分析:王某和弟弟从小父母双亡,后 被李某夫妇收养。长大成人后,王某娶妻张 某并生有二子一女,女儿王甲出嫁后,经常 回娘家料理家务,照顾老人生活,大儿子王 乙婚后另过,对父母从不尽孝道,二儿子王 丙是弱智儿童。1997年,王某因病去世。在 分配遗产时,李某夫妇、张某、王甲、王乙、 王丙、王某之弟均提出继承要求。请根据上 述材料回答: 法定 (1)、对王某的遗产应适用哪种方式继承? (2)、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哪些人可以继 承王某的遗产? (3)、在分配王某遗产时,你认为谁应该多 分,谁应该少分或不分?为什么?
7月6日,丁某因生意急需现金,以该房地产作抵押, 从银行贷款20万元,约定2004年7 月6日还款。2000年11月 底,丁某因车祸重伤,12月初,某银行听说丁某车祸重伤, 性命不保,抢先将丁某两层小洋楼卖给陈某,得款18 万元,抵作贷款。12月10日陈某持房产证,以该房产 权已经属于他为由,要求王二今后将房租给他,并趁丁 家无人之机将锁撬开,雇人将丁家财产搬走,寄存于某 单位库房,因无人管理,大部分霉烂。
▲ 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法 律保护
王某全家三代六口人生活在一起,父母已退
休在家,弟弟是某中学的教师,独生子小明 刚读初中。王某夫妇开服装店,有存款42万 元,还有个人财产图书、字画等。天有不测 风云,王某因心脏病突发住进医院,临终前 对全家人说,把图书、字画留给当教师的弟 弟。 哪些属于王某遗留的财产?

论宪法之财产神圣原则(一)

论宪法之财产神圣原则(一)

论宪法之财产神圣原则(一)“摘要”财产神圣原则应作广义理解,不仅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原则,而且也应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财产神圣原则在各国宪法是以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而我国宪法只局限在公有财产的保护方面。

市场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都迫切要求我国宪法对个人财产的大力保护。

因此我国宪法应把财产神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出来,尤其应当突出个人财产的至上性。

“关键词”宪法原则,财产神圣,公有财产,私有财产世界各国宪法对财产保护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侧重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侧重保护公有财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宪法应进一步完善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与已有的公有财产保护共同确立为宪法之财产神圣原则。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财产神圣原则释义财产神圣原则在我国理论界更多地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障私有制”或“保护财产”原则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将社会主义宪法的财产神圣原则确定为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或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财产神圣原则应作广义理解,财产神圣原则首先是指宪法作为民主政治事实固定化的产物,是近代以来所有制尤其是私人所有制变革与确认的结果,近代政治革命在物质基础的准备方面是由所有权或产权的变革引起的。

其次,宪法对所有制的确认更多地是以财产权的方式表达的,但是财产权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社会或国家,同时宪法所确认并保障的财产权既是人权的主要内容,又是人权的特殊内容,不同于一般的公民权利。

著名经济学家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1].其中鼓励经济长期增长的所有权制度是最为关键的。

在从中世纪的神学政治向近代民主政治的转变过程,其物质基础是私人所有制的确立,即所有权的革命,以私人所有权为核心的经济即自由市场经济是西方社会在近代转型的动力,马克思、韦伯对此都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拿破仑法典法律规定(3篇)

拿破仑法典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立法背景1.罗马法的影响拿破仑法典的立法背景之一是罗马法的影响。

罗马法是古罗马时期的法律体系,以其严谨、系统、科学的特点而著称。

拿破仑在年轻时曾深入研究罗马法,并深受其影响。

2.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变革,封建制度被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开始兴起。

在此背景下,法国社会迫切需要一部新的民法典来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3.拿破仑的统治需求拿破仑在统治法国期间,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加强中央集权,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来规范全国的法律制度。

二、主要内容1.立法原则拿破仑法典确立了以下立法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贫富贵贱,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2)自由原则:个人有权自由选择职业、自由结婚、自由迁徙等。

(3)私有财产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契约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体系拿破仑法典将法律分为以下几部分:(1)总则:包括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适用等。

(2)物权法:包括所有权、用益权、担保物权等。

(3)债权法:包括合同、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等。

(4)家庭法:包括婚姻、继承、收养等。

(5)刑法:包括犯罪、刑罚等。

3.具体规定(1)物权法:拿破仑法典规定,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利,所有人有权处分其财产,他人不得干涉。

同时,法典还规定了用益权、担保物权等。

(2)债权法: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明确了侵权责任和不当得利等。

(3)家庭法:法典规定了婚姻、继承、收养等制度,明确了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刑法:法典规定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三、影响1.法国法律体系的统一拿破仑法典的颁布,使法国法律体系实现了统一,为法国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欧洲法律制度的影响拿破仑法典对欧洲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许多国家在制定民法典时,都以拿破仑法典为蓝本,使欧洲大陆法系得以形成。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广信律师事务所王靓华自然人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获得或拥有的财产(包括货币和实物)就是私有财产,与国有、单位所有的财产是相对而言的。

私有财产既然是为满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或生产需要而存在的,那么,人类共同创造的所有物质财富就应当由自然人个人拥有和使用。

物质财富的本质是给人们提供生活或生产方面的需要和便利的,因此,在人类社会中自然人个人拥有物质财富是不可避免的。

在人类社会历史上之所以形成过生产资料的不同所有制形式,究其本质是为了或源于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生产的需要。

并且,这种组织的形式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相一致的。

无论是原始的、奴隶的、封建的,还是资本主义的,都是如此。

否则,这种为组织社会生产而形成的所有制形式就不会存在或不会长期存在。

法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经济性,法随着私有制产生以来便对各种所有制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充分地发挥着它基于经济并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功能。

在社会的物质财富不是极大丰富并能无限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需要的社会条件下,私有财产的存在便有其充分的合理性。

所以,国家便制定和颁布相关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这种合理性的存在。

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自然人个人合法所有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剥夺,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第二、私有财产的合法使用受法的保护,无论这种使用是为了生活需要还是进行生产。

第三、法保护私有财产的依法转让。

私有财产可以通过买卖、赠予等方式进行转让,从而改变其所有权主体。

第四、私有财产自然或法定增值受法的保护,包括利息、租金等。

这些孳息依法由原财产所有人所有,不受侵犯。

第五、私有财产的合法继承受法的保护。

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以及遗赠权,只要这种继承的方式和程序是合法的,就受法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任何所有制形式都是基于组织社会经济的需要而将物质财富由某些个人或组织所有而已,而且这种所有仅仅是形式上的,本质上应当讲属于整个社会,属于创造它的每个自然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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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辐射性权利:豁免权#变动权与团结权
以市场权取代私有财产权虽有助于减少雇佣
者对垄断资源的少数人的依附,但不足以促成社
会的开放性,避免个人为现行法律制度#社会秩序
所束缚"而’权利的作用就是确保人们拥有实现
站起来( -=*A9 7E) &前进( R& 8&0G*09)和联合( D&A<
A,D=)所需的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装备( ,_7/E<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
? !!!评昂格尔的财产权理论
公司高管等人使用"这些条件包括资本使用的期
限#利息#用途和限制,由管理机构来设定"通过
资本配给,确保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有机会使用资
本"除了’资本配给",人们还能通过’资本拍
卖",通过支付更高的使用费用来购买原来由其
他人使用的资本"
,+4
由此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本拍卖"( D*E/=*1 *7D=/&A/AR)的职能!%资本定量
配给(又称’资本运转"( D*E/=*1 0&=*=/&A),是指按
照特定条件把一部分资本交由工人#技术人员和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吗?
!!!评昂格尔的财产权理论
! . K
内容提要私有财产权一直被认为对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推动经济发展而言尤为重要,是
理"
(
这虽然确保了个人成为独立的主体,但也将
个人禁锢在一块块界限清晰的狭小领地当中"个
人就像一个个孤立的原子,彼此之间没有友爱"
并且,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契约和国家行为,与人们
之间的友爱无关"人与人之间就只剩下冷冰冰的
权利义务关系了"这无助于共同体的形成,难以
促进人们互帮互助,共同增强实现自由的能力#创
破现行社会秩序的机会"当然,最终的目标不是
打破现状,而是塑造美好的社会"因此,变动权的
肯定性目标就是创造出新的社会"
64+
豁免权和变动权的设立不仅为个人提供了安
全和福利保障,确保个人免受其他人#组织或者国
家的压制,而且通过赋予个人挑战现行制度的权
利,避免社会的僵化"而要实现自由,仅依靠单个
人是不够的,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帮互助,需要
础上增设豁免权#变动权和团结权,对现有权利体系加以重构"然而,笔者认为,昂氏的没有私
有财产权的权利体系未必能实现保护个人自由的初衷"
关键词私有财产权压制市场权豁免权变动权团结权
作者周婧,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北京#""64!)
在一般法学理论中,私有财产权被认为对维
护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
被视为个人自由之基础的私有财产权已走下
神坛,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反而受到了限制"
但私有财产权所受到的限制主要针对财产的使
用"在昂格尔看来,此种限制不足以消除财产权
导致的压制"为此,他主张改变私有财产权的
’统一(性质,将财产权分解,以市场权( +*0O,=
0/R?=-)取而代之"
所谓市场权是指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且有
A:&LUT]ST7$<5pE&mnc&j.
’5)P&y!M0$<opQl!那些无产者#
雇佣工人便无力改变社会资源被少数强者永久控
制的现实,改变自己居于社会底层,在经济上处于
弱势,进而在政治上无权#在文化上失声( D71=70*1
[&/D,1,--A,--)的状况"或许有人会反驳道,社会
不是铁板一块,各阶层之间不是固定的,而是流动
要以公共福祉为目的"!关于财产权社会义务的
这一规定对民法产生了影响,法律对财产权的保
障也由绝对保障转向相对保障"
#
但是,昂格尔认
为即使对私有财产权加以限制,其对个人自由的
负面影响仍然无法消除"
Lh&c&3-+/5,-hGxM8~q
-+/5R.&zygMN-+5OPP0!如
此一来,财产积聚在少数人手中,并且通过继承等
方式,这些人及其家庭成员能够牢牢控制社会资
源"控制了资源,他们就拥有投资的决定权,在经
$"会科学!"#$年第!期
集体的共同努力"为此,昂格尔增设了一种权利
来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这种权利就是团结
权,也就是同他人自由组成共同体的权利"它赋
予相互依赖#相互信任的共同生活以法律形式"
65+
某人享有团结权就意味着社会公认的#负有相应
也就避免他们总是凭借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左右立
法和政策,进而将法律制度及其所建构的社会秩
序固定下来"由此,社会就具备了可塑性和开放
性,我们就能够超越法律制度#社会秩序所施加的
束缚,通过对现行制度的批判和修正,通过不断的
实验,寻找有助于实现个人自由的更好的制度"
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正是昂格尔所倡导的’民主实验主义(
67+
要意义"根据自然法学派的观点,私有财产权不
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且是天赋的,是不
可剥夺#不可转让的"
!
此番论述在当时备受认
可,一度成为主流观点"#6:2年颁布的%人权宣
言&第#6条就明确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权利"!此后为财产权提供保障的民事法律相继
出台"由此,一个具有普适性的财产权体系逐渐
是,豁免权其实是对上述基本权利的强化,不仅能
够保障个人的安全,而且能够避免政府以权力命
令( E&G,0 &09,0)以及其他人或者群体借助其优势
地位侵蚀个人自由"
61+
而且,通过行使豁免权,个
人可以反抗现行法律制度及其所构建的社会秩
序,进而把社会的僵硬性缩小到最低限度"
62+
尽管个人可以行使豁免权来对抗其他人#组
条件地使用部分社会资本的权利"
,3+
那么,哪些社
会资本归个人使用?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
用资本?昂格尔主张通过建立’轮换基金"( 0&=*<
=/AR87A9)制度来保障市场权的实现"具体而言,
政府设立一笔基金,交给专门的机构管理,由该机
构执行’资本定量配给"( D*E/=*1 0*=/&A/AR)和’资
可能的制度当中,我们没法判断哪一种制度是最
好的,毕竟绝对真理并不存在"基于此,对社会的
设计#对制度的选择就不可能一次完成,它其实是
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
,2+
而要不断推进,现行制度
必须是能够改变的"为此,昂格尔坚持社会制度
应当是开放的#可塑的,应当让现行制度处于不确
定#不安定的状态当中"
二#从财产权到市场权
界的极大关注"对于财产权保障制度正处于如火
如荼建立过程中的当下我国而言,辨识私有财产权
的虚实相无疑具有独特的意义"
"
一#私有财产权批判
在法律上,私有财产权并不是一项绝对性的
权利,而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对财产权的限
制可追溯至#2#2年的魏玛宪法"该宪法第#54
条第4款规定: %所有权负有义务,财产权的行使
再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如此一来,个人就能够
免受集体的压制"社会福利权则是确保个人退出
社会组织之后,仍然享有各种经济福利"社会福
利权保障了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免受经济
上的匮乏"实际上,宪法所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
如言论自由#集会和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社会权也能够给予个人安全感,防止国家的过
度干预"还需要设立豁免权吗?昂格尔的回答
据支配地位,更遑论被取消了"如此一来,不仅财
产权,就连被认为与财产权对应的市场经济的现
行版本也是不可替代的"
*
这就限制了我们选择
其他版本#寻求其他制度设置的可能,反而把以私
有财产权为轴心展开的现行市场经济秩序
,-+
固定
下来"
,.+
而在昂格尔看来,任何社会制度都不具有天
然的正当性,都是偶然的#可以改变的"
拍卖是一种市场行为,但如果交易导致财富的不
平等加剧,权力命令就会取而代之"
,5+
如此一来,财产权就被分解了,不再是一种包
含着占有#使用#收益等权能的权利束(‘7A91, &8
0/R?=-),而是被组合成三种主体共同享有的权利"
财产就具有了三层结构,包括( #)由政府投入的
中央资本; ( !)由政府和中央资本基金设立的#用
人权的核心"美国批判法学的代表人物罗伯托!昂格尔却认为正是私有财产权阻碍了个人自
由的实现,私有财产权使得掌控社会资源的少数人不仅能够控制#支配以雇佣劳动为生的多数
弱者,而且凭借经济优势影响法律及其所建构的社会秩序,进而维持现有资源分配格局,导致
多数弱者无力改变此种受压制的状态"为此,昂格尔主张以市场权取代私有财产权,并在此基
形成"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此提出不同的见解,对
私有财产权的神圣性#正当性提出了质疑"在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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