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农信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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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农信社又好又快发展

农信社改革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按照农信社现行的管理体制和对农信社改革的制度安排,县级联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省级联社在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过程中始终遭到“越权越位”的质疑。因而,省级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往往容易出现管理的盲点和真空,造成县级联社权利的集中和监督的不力,形成新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是县级联社独立法人地位决定了其在信贷品种开发、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组织培训等诸方面管理的自主性。这种状况看似是对法人机构的尊重,其实,受县级联社管理水平的制约和信息不对称的束缚,县级联社的一些制度和管理措施不能适应现代金融管理的需要。从另一个层面上讲,各地县级联社都在制定自己的制度、措施,这是人力、财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三是企事业单位在信用社开户的实际限制依然较多,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造成了支农资金的严重不足。在农村,农业银行、邮政银行靠着银行的招牌,从农村吸收农民存款,转移到城市,成为抽取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从而大大削弱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是农信社成立50多年来的历史包袱过重。不合理制度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如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制度变迁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

工作人员长期拖欠农信社贷款等。

五是农信社承担大量的政策支农任务,资金营运成本大、风险高、收益低。因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政策,加重了农信社的经营负担。

六是央行票据兑付门槛高,没有实行区域差别对待、择差扶持的政策。一部分经营基础薄弱的农信社因不能实现央行票据兑付,难以走出经营沼泽。

七是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过于苛刻。在信贷资产按照四级分类的条件下,原规定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的不良资产控制在15%以内,而现在按照信贷资产动态管理的五级分类,成立农村合作银行的条件反而高了,不良资产要控制在10%以内。这对于经营状况相对较差的农信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过渡,无疑是雪上加霜。

八是农信社案件“执行难”,部分地区执法环境差,执法力度不够。执法部门没有从维护农信社债权出发,往往存在关系大于法律、人情高于制度的现象。农信社案件起诉容易,执行起来十分困难,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还要垫付诉讼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按照科学发展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和枢纽。农信社承载着服务农村经济的历史重任,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解决好农信社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尤为重要。各级领导应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解决农信社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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