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建设期保险合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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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ppp模式)201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ppp模式)201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ppp模式)(2014年版)目录使用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第3条. 声明和保证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第二章合同主体第6条. 政府主体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第三章合作关系第8条. 合作内容第9条. 合作期限第10条. 排他性约定第11条. 合作履约担保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第12条. 项目总投资第13条. 投资控制责任第14条. 融资方案第15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第16条. 投融资监管第17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第18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第19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第20条. 前期工作经费第21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第22条. 前期工作监管第23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第六章工程建设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第26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第27条. 工程变更管理第28条. 实际投资认定第29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第30条. 项目验收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第32条. 工程保修第33条. 建设期监管第34条. 建设期违约和处理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第35条. 移交前准备第36条. 资产移交第37条. 移交违约及处理第八章运营和服务第38条. 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第39条. 试运营和正式运营第40条. 运营服务标准第41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第42条. 运营维护与修理第43条. 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第44条. 主副产品的权属第45条. 项目运营服务计量第46条. 运营期的特别补偿第47条. 运营期保险第48条. 运营期政府监管第49条. 运营支出第50条. 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第九章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第51条.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第52条. 项目移交第53条. 移交质量保证第54条. 项目移交违约及处理第十章收入和回报第55条. 项目运营收入第56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第57条. 特殊项目收入第58条. 财务监管第59条. 违约事项及其处理第十一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第60条. 不可抗力事件第61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第62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第63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第64条. 法律变更第十二章合同解除第65条. 合同解除的事由第66条. 合同解除程序第67条. 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第68条. 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第69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第十三章违约处理第70条. 违约行为认定第71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第72条. 违约行为处理第十四章争议解决第73条. 争议解决方式第74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第十五章其他约定第75条. 合同变更与修订第76条. 合同的转让第77条. 保密第78条. 信息披露第79条. 廉政和反腐第80条. 不弃权第81条. 通知第82条. 合同适用法律第83条. 适用语言第84条. 适用货币第85条. 合同份数第86条. 合同附件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李章虎律师(重庆)整理》。

项目保险方案

项目保险方案

项目保险方案1、项目总体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1.1、项目总体风险分析本PPP项目从投标、建设、营运,存在着诸多风险,通常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环境风险、技术风险、客户风险、资金风险、配套风险、协作风险。

本项目主要潜在风险包括: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环境风险。

1.2、项目风险过程及管理1、政策风险经济政策风险是指在建设期和经营期内,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变化,只是实际的经济效益与预期的经济效益相背离。

从本项目来看,公司面临一般企业共有的政策风险,包括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供给政策,税收政策,可能对项目今后的运作产生影响。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些因素来自公司外部,是公司无法控制和回避的。

随着潜在进入者与行业现有竞争对手两种竞争力量的逐步加剧,因而引起公司产品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收益。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不同的资本结构而对企业投资者的收益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财务风险来源于企业资金利润率和借入资金利润率差额上的不确定因素,以及介入资金与自由资金的比例的大小。

本项目的财务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实施前,是时候财务风险较小。

4、管理风险PPP项目周期长,涉及的环节多,在这期间如果出现一些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公司组织机构、管理方法可能不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环境,将会大大影响项目的进展或收益。

本项目融资成功后,相应在项目管理、资金运筹等诸多方面对项目公司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公司内部管理上存在诸多如成本控制、人员变动、资金运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将为公司的运营带来风险。

如何减少管理风险是本项目运行工程中必须予以关注的。

5、环境风险(1)自然灾害:本项目可能会有:暴雨、水灾、洪水泛滥,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地面下陷、地震,雷电、冰雹、雪灾等。

(2)意外事故:本项目可能会有:火灾、爆炸,塌方,重大交通事故,其他不可预料的以级人力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ppp项目合同范本

ppp项目合同范本

ppp项目合同范本PPP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政府主体):乙方(社会资本主体):本协议由XXX(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怡心湖及中电科园区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政企合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鉴于:1)经XXX批准项目采用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合作人进行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

2)甲方于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7月29日对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标。

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

3)甲方与乙方签署《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和运营。

4)根据本协议约定,由甲方与乙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XXX签署《项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规定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特许经营权。

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承担风险。

5)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的原则依据,双方将共同维护和遵守。

一、项目内容1.1 项目概况1.1.1 本项目建设成本为亿元,总体规划用地面积约亩。

1.1.2 项目公司的融资利息以项目公司融资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计入项目公司的投资总费用。

1.1.3 计划年初开工建设,年初建成使用。

本项目项目特许经营期年,其中计划建设期年,运营期年。

1.2 项目合作范围1.2.1 本项目涉及宁城县甸子镇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具体工程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1.2.2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项目合作期间涉及的债务偿还、风险承担及享受相应的运营收益。

通用机场PPP项目保险合同

通用机场PPP项目保险合同

通用机场PPP项目保险合同通用机场PPP项目保险合同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通用机场PPP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1. 被保险人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2. 保险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3. 经纪公司甲方聘请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合同组成1.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合同;(2)保险单及批单;(3)中标通知书;(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详见本章附件。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1. 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

2. 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

3. 保费支付详见保单明细。

五、保险期限年,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1. 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乙方应专门成立“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其他成员: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2. 保险培训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

3. 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七、理赔服务条款1. 受理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doc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doc

宣城市宣州区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2018 年月目录第1条定义和解释81.1定义81.2释义111.3本协议的组成及次序11第2条项目概况122.1 项目基本情况122.2 项目前期工作122.3 运作模式132.4 投融资结构132.5 回报机制14第3条项目经营和合作期143.1项目经营 143.2 合作期14第4条声明和保证154.1 甲方的声明154.2 乙方的声明154.3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16第5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65.1 甲方的一般权利165.2 甲方的一般义务185.3 乙方的一般权利20第6条项目工程用地266.1 征地拆迁266.2 土地使用276.3经营性用地27第7条项目建设277.1 勘察设计277.2 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287.3 工程协调和管理297.4 关联协议297.5 建设工期307.6 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327.7 现场数据347.8 保通措施、现场管理357.9 资金管理357.10 设计变更367.11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77.12 质量控制387.13 进场路线407.14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407.15 项目文件417.16 职员与劳工437.17 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447.18 竣(交)工验收467.19 投入运营477.20 审计477.21 建设的放弃487.22 考古497.23 建设期评估497.24 项目协调50第8条运营维护508.1 运营维护期508.2 项目运营维护内容518.3 运营维护服务的实施538.4 运营维护服务基本要求548.5 运营维护手册558.6 运营维护质量标准568.7 检查及绩效考核578.8 运营维护服务不达标违约金598.9 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608.10 非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618.11 应急管理628.12 定期评估628.13 监管方式63第9条保险和履约保函659.1 保险659.2履约保函 66第10条服务费6810.2 可用性服务费6910.3 运维绩效服务费71第11条开票和付款7411.1 开票和付款7411.2 逾期付款7411.3 税收75第12条项目移交7512.1 移交范围7512.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7612.3 最后恢复性检修7612.4 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7612.5 担保、保修、保险和技术的转让7712.6 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协议7812.7缺陷责任期 7912.8 移交费用7912.9 移交效力8012.10 移走其他无关物品8012.11 项目的提前移交80第13条不可抗力8113.1 不可抗力事件8113.2 免于履行8213.3 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8313.4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8313.5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8313.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8413.7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84第14条本协议的变更和提前终止8514.1 协议变更8514.2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8514.3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8614.4 不可抗力及法律变更导致的提前终止8714.5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8714.6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8814.7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8914.8 提前终止相关事项92第15条转让和担保9215.1 甲方的转让9215.2 乙方的转让92第16条补偿9316.1 获得一般补偿的权利9316.6 对责任的限制95第17条违约赔偿9517.1 赔偿9517.2 免责9517.3 减轻损失的措施9517.4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9617.5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9617.6 补救之累积96第18条争议的解决9618.1 友好协商解决9618.2 其他解决方式97第19条其他9719.1 协议的解释规则9719.2 保密9819.3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9819.4 通知9919.5 协议文字和文本10019.6 未尽事宜10019.7 生效100甲方: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项目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宣城市宣州区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下称“项目”或“本项目”),乙方已中标,成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

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是指在公私合作项目建设完成后,为保护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利益而制定的保险方案。

通过合理的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险保额,可以有效降低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的风险,保障项目运营期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制定内容和作用。

一、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制定内容1.保险覆盖范围: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应明确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险、责任险、人身险和财产险等。

在商业险方面,应考虑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的资金损失、业务中断、环境事故等风险;责任险主要包括雇主责任、第三者责任、产品责任等;人身险则应保障项目运营方员工和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险则主要覆盖项目运营方财产损失。

2.保险保额: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中应规定各项保险的保额标准,保障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偿。

保险保额的确定应考虑项目的规模、风险程度和运营周期等因素,确保保险金额足以覆盖可能发生的损失。

3.保险费用: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中应规定各方的保险费用承担责任及支付方式。

通常情况下,保险费用由投资方和项目运营方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承担全部保险费用。

4.理赔程序: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应明确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确保在发生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理赔程序包括损失通知、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评估、理赔审核等环节,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避免发生纠纷和延误。

5.保险公司选择: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中应规定选择合格的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并明确保险公司的资质要求、信用评级、服务能力等条件,以确保保险合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作用1.降低投资方风险:通过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制定,投资方可以将项目运营期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通过保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自身的财务风险。

2.保障项目运营顺利进行:PPP项目运营期保险方案的实施可以为项目运营方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确保项目运营期内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用型保税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用型保税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用型保税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用型保税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实施PPP项目编制的计划性文件,由于PPP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较多,专业性较强,实施周期漫长,为保证PPP项目的顺利实施,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有必要针对PPP项目拟定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逐步推进PPP项目的实施。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情况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因此,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是由政府确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负责编制。

而实施方案的内容,参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实施机构;(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八)政府承诺和保障;(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虽然特许经营属于PPP模式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操作模式,但其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涵盖了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即实践中PPP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基本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方式、项目合作期限、交易机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及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

实施方案框架一、公用型保税仓建设PPP项目概况(一)公用型保税仓建设PPP项目基本情况(二)公用型保税仓建设PPP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三)公用型保税仓建设PPP项目公司股权情况二、公用型保税仓建设PPP项目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一)风险分担1、政策风险2、汇率风险3、技术风险4、财务风险5、营运风险6、环境风险7、社会风险8、法律风险9、不可抗力风险(二)利益共享三、公用型保税仓建设PPP项目运作方式实践中,常见的项目运作方式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形式。

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项目移交方案

合作期满后,乙方将项目全部资产及权益无偿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

移交的资产、设施、设备应保证其功能正常运用、无任何债务负担、达到双方约定的全部交付标准。

三、项目移交方案1.一般要求(1)项目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含为项目设施正常运用所必需的各类项目设施、设备、各信息系统、维护F册等)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乙方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全部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3)市政府成立由国资、财政、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及乙方等组成的移交委员会,办理资产移交。

将项目设施及内业资料移交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收管理。

(4)乙方应确保最终一次维护绩效考核指标达到正常运用移交标准。

如发觉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乙方应在30日内修复完毕。

如乙方拒不修复,则扣除当年全部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及提取维护保函全部费用。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假如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费用由甲方担当;假如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费用由乙方担当。

2.移交程序评估和测试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本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

项目公司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正常运行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假如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运维和移交修理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

假如保函金额不足的,甲方担当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移交手续办理本项目移交过程中的资产过户和合同转让等相关手续由项目公司负责办理。

移交费用:双方应依据适时的适用法律法规负责各自的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项目移交过程中涉及到的税费由项目公司担当。

假如因一方违约事务导致项目终止而须要提前移交,则由违约方来担当移交费用。

3.移交前的打算同期满前,赤峰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依据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共同成立移交委员会,共同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具体程序、培训安排的实施和将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零配件和备件等的具体清单。

PPP模式合同范本通用合同范本(2017word)

PPP模式合同范本通用合同范本(2017word)

PPP模式合同范本通用合同范本(2017word)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指南)使用说明本文是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范本的指南,旨在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该合同模板。

使用该合同模板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本合同中的术语定义和解释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便各方理解和使用本合同。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合同的背景和目的。

第3条声明和保证本合同中各方的声明和保证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在合同生效前已经满足了必要的条件。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合同的构成和优先次序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合同的构成和优先次序。

第二章合同主体第6条政府主体本合同中政府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政府主体和其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本合同中社会资本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社会资本主体和其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障。

第三章合作关系第8条合作内容本合同中各方的合作内容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合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9条合作期限本合同中各方的合作期限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合作的期限和要求。

第10条排他性约定本合同中各方的排他性约定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合作的排他性和要求。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本合同中各方的合作履约担保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合作的履约担保和要求。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第12条项目总投资本合同中项目总投资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项目的总投资和要求。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本合同中投资控制责任将在该条款中进行说明,以确保各方了解投资的控制责任和要求。

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应急方案

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应急方案

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应急方案1.工程项目建设期保险方案及应急方案1.1 建设期保险方案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本项目将自费购买建设期保险,以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结合实际情况,保证保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办理保险。

建设期投保险种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在项目建设期间,对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及其他将包括在项目设施内的物品的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暴雨、风暴、台风、水害、水灾、旱灾、倒塌、滑坡、地震、其他事故损失、故意破坏、设计缺陷、工艺缺陷及材料缺陷。

保险金额:工程重置价全额(但不少于工程合同价)。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运营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2)财产一切险责任范围:对构成项目设施组成部分的、正在使用的设施、设备、零备件和其它材料和/或不动产所有灭失或损坏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进行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雷电、爆炸、自燃、风暴、暴雨、台风、洪水、水害、旱灾、恶意破坏、撞击、地震、沉降和倒塌。

保险金额:项目设施的全部重置价值。

保险期间:以年为单位,可续延。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3)第三者责任险责任范围: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保险(但不包括第三者汽车保险)。

保险金额:参照行业标准缴纳保险,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与XXX协商后确定。

保险期间:从建设开始之日至最终完工日。

被保险人:项目公司、分包商、供货商和顾问(仅限于场地风险)、项目公司选定的其他方(条件是该其它方拥有或可获得此保险项下的可保利益)。

4)货物运输险责任范围:对于所有材料、设备、机器、零备件和其他物品(施工设备除外)从投保货物离开分包商或供货商在世界上任一地点的场所之时开始,至到达并卸至施工场地的运输途中的所有一般及惯常的可保风险进行保险。

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体系(一)合同体系框架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以下简称财金〔2014〕156号文)和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均对PPP项目的合同体系进行了相关规定,财金〔2014〕156号文规定的合同体系更为完善,对PPP项目实际操作指导作用更强,以下以财政部规定对PPP项目合同体系进行分析。

PPP项目合同体系,主要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社会资本组成各方的关系、项目公司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相应的合同体系主要发生在这三对关系之间。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同1、PPP项目合同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

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

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2、特许经营协议当前PPP领域大法尚未出台,对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由于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从项目顺利融资和正常运营等角度考虑,这类项目可能采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代替PPP项目合同。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实施机构;(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4)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5)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6)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7)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8)政府承诺和保障;(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10)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PPP项目合同指南(PDF 145页)

PPP项目合同指南(PDF 145页)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PPP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一节PPP项目合同概述PPP项目合同是PPP项目的核心合同,用于约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的项目合作内容和基本权利义务。

虽然不同行业、不同付费机制、不同运作方式的具体PPP项目合同可能千差万别,但也包括一些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

本章将详细介绍PPP项目合同中最为核心和具有共性的条款和机制。

一、合同主体PPP项目合同通常由以下两方签署:(一)政府方。

政府方是指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

在我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

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

(二)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而运营。

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根据项目行业、付费机制、运作方式等具体情况的不同,PPP项目合同可能会千差万别,但一般来讲会包括以下核心条款:引言、定义和解释;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项目的维护;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等等。

除上述核心条款外,PPP项目合同通常还会包括其他一般合同中的常见条款,例如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声明与保证、通知、合同可分割、合同修订等。

三、风险分配(一)风险分配原则。

PPP项目合同的目的就是要在政府方和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配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确保PPP项目顺利实施和实现物有所值。

在设置PPP项目合同条款时,要始终遵循上述合同目的,并坚持风险分配的下列基本原则: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

PPP项目合同中的十七条关键条款!

PPP项目合同中的十七条关键条款!

PPP项目合同中的“十七条”关键条款!咋又变动了 ?!二任领导一套政策PPP项目合同是PPP项目开始之初的政企双方相互协商和后续过程中保障自身利益的存在,那么PPP项目合同存在哪些关键条款是不能省略的呢?一、总则部分应具体包括合同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合同签订的背景和目的、声明和保证、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体系构成等。

二、合同主体重点明确项目合同各主体资格,并概括性地约定各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三、合作关系应主要约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的重要事项,包括合作内容、项目合同期限、排他性约定及合作的履约保证、风险分配等。

(一)关于项目合同期限。

项目合同期限规定有两种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分别设置独立的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并规定运营期间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一个固定期限。

这里面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在于在采用分别设置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情况下,当出现工期延误,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合意约定的延长期限情形,采用这种方式规定合同期限,应同时约定属于延长期限的情形。

(二)关于履约保证。

一般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履约保函体系,但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履约保函,因为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项目责任的有限追索来实现风险剥离(即项目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为限对项目承担责任),多数情况下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本身可能并不愿意为项目提供额外的担保。

(三)关于风险分配。

在财政部合同指南中明确了该原则: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风险分配结果的边界很清晰,但很多项目合同具体条款掌握有悖于风险分配原则,一些污水处理项目的建造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因为通过“政府兜底”而转移到政府方。

PPP项目常见基本合同体系及参与方四、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重点约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计划、投资控制、资金筹措、融资条件、投融资监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PPP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附件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目 录使用说明 (6)第一章 总 则 (9)第1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 (9)第2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 (10)第3条 声明和保证 (10)第4条 合同生效条件 (10)第5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第二章 合同主体 (11)第6条 政府主体 (11)第7条 社会资本主体 (11)第三章 合作关系 (13)第8条 合作内容 (13)第9条 合作期限 (14)第10条 排他性约定 (14)第11条 合作履约担保 (14)第四章 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第12条 项目总投资 (15)第13条 投资控制责任 (15)第14条 融资方案 (15)第15条 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第16条 投融资监管 (16)第17条 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第五章 项目前期工作 (16)第18条 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第19条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第20条 前期工作经费 (17)第21条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第22条 前期工作监管 (17)第23条 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第六章 工程建设 (17)第24条 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第25条 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第26条 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第27条 工程变更管理 (18)第28条 实际投资认定 (19)第29条 征地、拆迁和安置 (19)第30条 项目验收 (19)第31条 工程建设保险 (19)第32条 工程保修 (19)第33条 建设期监管 (20)第七章 政府移交资产 (20)第35条 移交前准备 (20)第36条 资产移交 (21)第37条 移交违约及处理 (21)第八章 运营和服务 (21)第38条 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第39条 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第40条 运营服务标准 (22)第41条 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第42条 运营维护与修理 (23)第43条 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第44条 主副产品的权属 (23)第45条 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第46条 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第47条 运营期保险 (24)第48条 运营期政府监管 (24)第49条 运营支出 (24)第50条 运营期违约事项和处理 (24)第九章 社会资本主体移交项目 (25)第51条 项目移交前过渡期 (25)第52条 项目移交 (25)第53条 移交质量保证 (26)第十章 收入和回报 (26)第55条 项目运营收入 (26)第56条 服务价格及调整 (27)第57条 特殊项目收入 (27)第58条 财务监管 (27)第59条 违约事项及其处理 (28)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28)第60条 不可抗力事件 (28)第61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和评估 (28)第62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28)第63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8)第64条 法律变更 (29)第十二章 合同解除 (29)第65条 合同解除的事由 (29)第66条 合同解除程序 (29)第67条 合同解除的财务安排 (29)第68条 合同解除后的项目移交 (30)第69条 合同解除的其他约定 (30)第十三章 违约处理 (30)第70条 违约行为认定 (30)第71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30)第72条 违约行为处理 (31)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31)第73条 争议解决方式 (31)第74条 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31)第十五章 其他约定 (32)第75条 合同变更与修订 (32)第76条 合同的转让 (32)第77条 保密 (32)第78条 信息披露 (32)第79条 廉政和反腐 (32)第80条 不弃权 (32)第81条 通知 (33)第82条 合同适用法律 (33)第83条 适用语言 (33)第84条 适用货币 (33)第85条 合同份数 (33)第86条 合同附件 (33)使用说明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编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有关要求,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财金[2014]156号 附件 PPP项目合同指南

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本指南所称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

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

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PPP实践,编制本指南,以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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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某某人民政府或政府方代表某某机构(政府要求可添加或不要求可不添加)项目公司(PPP项目特许经营公司或者承担项目公司职能的社会资本方)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或某某支公司(鉴于PPP项目操作模式及收益模式不同,若采用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建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保公司)年月日目录第一部分保险协议 (2)第二部分保险单 (12)一、保险明细表 (16)二、保险条款 (24)(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24)(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36)(三)特别条款 (49)第三部分保险理赔服务特别约定 (70)第四部分服务方案 (76)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80)第六部分首席承保人投标文件 (81)第七部分中标通知书 (82)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 (83)第一部分保险协议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协议投保人:(PPP项目特许经营公司或者承担项目公司职能的社会资本方)被保险人:(项目资产产权方或实际占有使用的单位或政府部分)保险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根据招标确定的1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若授权经纪公司参与保险采购或保险服务可填写)投保人(代表被保险人)和本协议项下项目的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就某某PPP 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投保人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交由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承保。

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在该保险项下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的承保比例如下:(采用多家保险公司共保可划分各家保险占比)二、本协议签订后,投保人或其保险经纪人代其向保险人办理投保和保险单签署的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本协议项下各项目的保险人之共保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如下:(一)保险人之共保各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保工作,并承担协议规定的保险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保险人之共保各方保证依法、及时、妥善落实项目的再保险,并保证投保人和保险经纪人对相关再保险安排的充分参与权与知情权。

(三)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应在签署保险单的同时向投保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交、考核和退还按附件《某某PPP建设项目保险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执行。

(四)保险人根据本协议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共同为保险单签发人。

首席承保人全权负责与投保人或其代表洽谈有关保险事宜,保险人之其他共保各方承诺遵守由首席承保人与投保人或其代表就保险费支付、损失索赔、保险人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等事宜所作的决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退出。

首席承保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责,并在维护被保险人和其他共保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保各方一切保险事宜在共保体内具有最终决定权。

(五)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应签订共保协议,并按投保人安排确定的份额承保,共保各方共同承担保险责任与义务。

共保各方对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保险人、保险范围、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本协议项下各项目之被保险人为:政府方/实施机构/某某PPP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和/或任何直接/间接承包商和/或任何指定分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一切顾问和/或供应商和/或融资银行为贷款人和/或其他享有权益人,以各自利益为限,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供货商、贷款银行等。

保险范围、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等参见保险单。

五、投保程序投保人或其保险经纪人向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发出签发保险单的通知及其所附保险条件,保险人据此签发保险单。

如发生所签发的保险单与本协议约定不符,投保人有权要求变更,保险人将按照变更要求重新出具保险单或签发批单。

六、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本项目综合保险费率xxx‰(通过公开招标确认),总保险费暂定为RMB XXXXX 万。

本保险费是基于保单条件的预估保险费,最终保险费将在某某PPP建设项目决算结束后60日内按照“保费调整条款”进行调整确定的最终的保费金额为准。

(PPP项目开工建设阶段无法确定具体工程总价,因此投保金额采用暂定,待项目竣工结算后确定最终保险金额时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保险费按照以下进度支付给首席承保人,并由首席承保人向投保人出具相应的保费发票;当工程工期发生重大调整或延误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支付进度和支付比例。

第1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30%,在保单生效后的1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第2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20%,在保单生效后的第12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第3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20%,在保单生效后的第24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第4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20%,在保单生效后的第36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第5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10%,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

(对于建设投资较大的PPP项目,采用分期付保险费,能更有效控制承保公司的服务力度,避免一次收取保费后,不再进行期内履约服务,也能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具有一定谈判资本)七、理赔程序和期限理赔程序和期限以保险单、共保协议及保险人的保险服务承诺为准。

保险人未在期限内理赔的,投保人有权按照附件《某某PPP建设项目保险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扣除保险人的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为了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协议各方应按保险协议组成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九、保险协议的组成保险协议包括下列文件:(一)本保险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如有);(二)共保协议(包括其补充协议,如有);(三)保险批单(如有);(四)保险单(五)经保险人确认的开标记录、经双方确认进入本协议的其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件;(六)投保单;(七)保险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如有);(八)招标文件;(九)形成保险协议的其它有关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了本协议签订前双方为本协议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上述文件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为准。

十、函件(一)发送协议之任一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其指定联系地址。

(二)除另有约定,邮寄函件在寄出后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传真件在传送的同时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在传送后经过对方确认即视为送达。

十一、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协议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一)告诉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二)应法律或司法管理要求而提供,或(三)经投保人书面同意。

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无限期有效。

十二、其他(一)除非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或其保险经纪人有权代表项目所有被保险人就项目相关事宜与其达成协议。

(二)本协议由投保人、保险经纪人和作为保险人的共保各方共同签署,签署各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单位章。

(三)协议各方同意共保各方可授权其指定分支机构代表其在协议有效期内处理与合同履行相关事宜,包括理赔处理及保险单批改等,并同意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四)本协议自20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及其所涉各项事宜最终处理完毕之前持续有效。

(五)本协议一经签署,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六)在本协议执行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

由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附于本协议后。

(七)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港、澳、台除外)管辖。

(八)因本协议、保险单及相关事宜产生的争议,本协议各方同意提交投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险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土地用途、调整规划等)导致本协议项目延期、停工、被取消等,不属被保险人违约,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被保险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十)保险人承诺:不因某某PPP建设项目的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法、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区间位置、数量增减及政府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等发生变化而调整保险费率和其他承保条件。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玖份,投保人、共保各方及保险经纪人各持壹份;副本一式壹拾肆份,投保人持有陆份,共保各方及保险经纪人各持壹份。

正本、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某某PPP建设项目保险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投保人:某某PPP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保险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保险经纪人:某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某某PPP建设项目保险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为了保证某某PPP建设项目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服务期内按照承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确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

一、履约保证金的缴交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人应在签署保单的同时向某某PPP项目公司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各承保保险公司按承保份额计算的保险费的10%。

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PPP项目政府方或实施机构指定的账户内,有政府方或实施机构执行考核结果。

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承保保险公司按照承诺的数量及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如在服务期间发生服务质量或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XXX保险经纪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在请示政府方或某某PPP项目公司后,将根据考核细则规定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二、具体考核细则XXX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对承保保险公司进行考核,按照需要随时检查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工作情况,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及时和如实地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考核)结果,遵守相应整改意见和惩治措施。

具体考核细则如下:(一)首席承保人考核细则(二)共保人(除首席承保人外)考核细则服务期内,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相关共保人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其履约保证金初始金额的70%时,相关共保人必须补足其履约保证金。

否则,某某PPP项目公司有权不予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服务期满后,经承保保险公司向XXX保险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并经某某PPP 项目公司审核批准后,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共保体各方。

五、考核周期以上考核内容由XXX保险经纪公司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部分保险单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本保险单由保险明细表、保险条款等部分组成。

本保险单项下保险工程由下列保险人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

鉴于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投保人已按保险明细表中约定向首席保险人缴付了保险费,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特别条款、保险理赔服务特别约定、保险协议、共保协议、本保险项目招标文件、首席承保人投标文件的规定,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保险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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