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建设期保险合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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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合同
某某人民政府或政府方代表某某机构
(政府要求可添加或不要求可不添加)
项目公司
(PPP项目特许经营公司或者承担项目公司职能的社会资本方)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分公司或某某支公司
(鉴于PPP项目操作模式及收益模式不同,若采用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建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保公司)
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保险协议 (2)
第二部分保险单 (12)
一、保险明细表 (16)
二、保险条款 (24)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24)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 (36)
(三)特别条款 (49)
第三部分保险理赔服务特别约定 (70)
第四部分服务方案 (76)
第五部分招标文件 (80)
第六部分首席承保人投标文件 (81)
第七部分中标通知书 (82)
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 (83)
第一部分保险协议
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协议
投保人:(PPP项目特许经营公司或者承担项目公司职能的社会资本方)
被保险人:(项目资产产权方或实际占有使用的单位或政府部分)
保险人: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根据招标确定的1家或多家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若授权经纪公司参与保险采购或保险服务可填写)
投保人(代表被保险人)和本协议项下项目的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就某某PPP 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投保人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将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交由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承保。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某某PPP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在该保险项下保险金额/赔偿限额的承保比例如下:
(采用多家保险公司共保可划分各家保险占比)
二、本协议签订后,投保人或其保险经纪人代其向保险人办理投保和保险单签署的手续。
三、权利与义务
本协议项下各项目的保险人之共保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如下:
(一)保险人之共保各方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保工作,并承担协议规定的保险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二)保险人之共保各方保证依法、及时、妥善落实项目的再保险,并保证投保人和保险经纪人对相关再保险安排的充分参与权与知情权。
(三)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应在签署保险单的同时向投保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交、考核和退还按附件《某某PPP建设项目保险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执行。
(四)保险人根据本协议签发保险单,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共同为保险单签发人。首席承保人全权负责与投保人或其代表洽谈有关保险事宜,保险人之其他共保各方承诺遵守由首席承保人与投保人或其代表就保险费支付、损失索赔、保险人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等事宜所作的决定,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退出。首席承保人直接对被保险人负责,并在维护被保险人和其他共保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保各方一切保险事宜在共保体内具有最终决定权。
(五)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应签订共保协议,并按投保人安排确定的份额承保,共保各方共同承担保险责任与义务。共保各方对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保险人、保险范围、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本协议项下各项目之被保险人为:
政府方/实施机构/某某PPP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和/或任何直接/间接承包商和/或任何指定分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一切顾问和/或供应商和/或融资银行为贷款人和/或其他享有权益人,以各自利益为限,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承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顾问、供货商、贷款银行等。
保险范围、保险条件、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等参见保险单。
五、投保程序
投保人或其保险经纪人向项目保险人之共保各方发出签发保险单的通知及其所附保险条件,保险人据此签发保险单。如发生所签发的保险单与本协议约定不符,投保人有权要求变更,保险人将按照变更要求重新出具保险单或签发批单。
六、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综合保险费率xxx‰(通过公开招标确认),总保险费暂定为RMB XXXXX 万。本保险费是基于保单条件的预估保险费,最终保险费将在某某PPP建设项目决算结束后60日内按照“保费调整条款”进行调整确定的最终的保费金额为准。(PPP项目开工建设阶段无法确定具体工程总价,因此投保金额采用暂定,待项目竣工结算后确定最终保险金额时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
保险费按照以下进度支付给首席承保人,并由首席承保人向投保人出具相应的保费发票;当工程工期发生重大调整或延误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支付进度和支付比例。
第1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30%,在保单生效后的1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
第2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20%,在保单生效后的第12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
第3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20%,在保单生效后的第24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
第4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20%,在保单生效后的第36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
第5期为总保险费(暂定)的10%,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的3个月内向首席承保人支付。
(对于建设投资较大的PPP项目,采用分期付保险费,能更有效控制承保公司的服务力度,避免一次收取保费后,不再进行期内履约服务,也能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具有一定谈判资本)
七、理赔程序和期限
理赔程序和期限以保险单、共保协议及保险人的保险服务承诺为准。保险人未在期限内理赔的,投保人有权按照附件《某某PPP建设项目保险履约保证金考核细则》扣除保险人的履约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为了维护本协议的严肃性,协议各方应按保险协议组成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九、保险协议的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