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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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第号
有限公司
室
内
装
饰
工
程
专
用
合
同
工程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誉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1工程地址:
1.2户型:建筑面积:m2
1.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施工设计图》。
1.4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1.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1.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工期:天
1.8设计师:电话号码
1.9工程负责:电话号码
1.10工程巡检:电话号码
第二条:工程价款
预算工程总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其中:工程量应按《工程预算表》中所约定的测量方法进行实际测算,工程结算时以《工程结算表》为标准。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工程中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签字认可,详见合
同《工程预算》。
3.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以签证方式予以确认,增加
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
3.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
方负责。
3.4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
4.1乙方应按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在材料
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材料验收单为合同副本。
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
用。如果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并按时供应到场。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工长,双方共同验收并办
理交接手续。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
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在经乙方通知后运达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
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
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注:工程预算款在壹万元以下的首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80%;第二次
付款时间为工程量完成80%,付款额为工程款的95%;其余5%为工程
尾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5.2甲方付清工程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结算书》,由乙方办
理移交及发放装饰工程保修卡。
5.3乙方通知甲方付进度款后,甲方在应付进度款日期(三日内)不付款
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款时,不得交
付使用,如甲方强行搬入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4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单价均套用合同附件的《价目
表》所列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
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工程增减项目的工程款,应当场结算。
5.5甲方的款项必须支付给乙方的财务人员,并取得相应财务凭证,如付
予他人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3)停水停电,法定节假日,以及小区物业管理所规定不能施工日期等。
6.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付责任的工程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工期的,返工费用由
甲方承担。
6.3甲方自行挑选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
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
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变。
6.4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
延误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
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5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长工
期的,均需签字,甲方须承担相应的施工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
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6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引
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乙方同意既为书面更改文
字,乙方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6.7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工程验收
7.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泥作工程验收;
3)木作工程验收;
4)油漆工程验收;
5)美工及其他工程验收;
7.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来参与验
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弃权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
任。甲方自行搬入与工程无关的家具、其他物品或更换分户门锁,均
视为验收合格。
7.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等各相关
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 甲方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关费用;
2)对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其他物业手续,交纳物业装修押
金。
3)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其他物业手续,交纳物业装修押金。
4)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邻居的位置,应向邻居打好招呼。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搬入与工程无关的家具及其他陈设物品。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8.2 乙方
1)指派(项目经理)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