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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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军,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河分局局长、党 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齐鹏飞,铁岭市清河区安全监管局监察股股长、 副主任科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李佳,铁岭市清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正科级)、党组成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 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丁宁,铁岭市清河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 9.张洪泉,铁岭市清河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2.牟宗强,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公司 安委会主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清河区人大代表。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罢免其清河区人大 代表资格。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其中: 1.高金涛,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助理工程师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邓世颖,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安全评价中 心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 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吊销《安全评价人员资 格证书》。 3.尹志吉,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河分局张相监 管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栋,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河分局向阳监管 分局局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
• 2007年4月26日21时30分许,旅顺口区旅顺新 港大连今冈船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龙门吊倒 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 伤。事故设备系该公司一台正在安装的通用 门式起重机,型号为MG30+30,由大连鹏达起 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安装。
2、物体坠落
• 2008年1月13日15时45分,在旅顺新港4号码 头进行船舶分段吊装作业的普兰店市海滨货 运代理处,在吊升船舶平面分段(重7吨)至 驳船甲板时,吊钩突然脱钩,导致分段部件 从2米高处坠落,将违规站在下方的2名装卸 工砸伤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钢水包坠落倾覆过程分析
1.钢水包失控下坠过程 当司机把手柄打到下降6档,开始下行作业时, 由于上升接触器中与下降接触器联锁的常闭辅助触 点锈蚀断开,下降接触器不能被接通,电动机失电 ,制动器仍通电打开,总重达60t的钢水包失去控制 ,迅速下坠。 当司机发现钢水包下降异常时,将主令控制器 打回零位,但由于此时下降速度过快,制动力矩不 足,未能有效阻止钢水包继续失控下坠。
事故处理
负责设备、维修和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企 管部副部长兼炼钢车间副主任关大明在事故 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6人: 1.李传波,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主 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2.朱连伟,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起 重机司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3.谢亚君,开原市起重机器修造厂厂长,法定代表人 。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钢水包脱落示意图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吊运钢水包的起重机主钩在开始下降作 业时,由于下降接触器控制回路中的一个联锁常闭 辅助触点锈蚀断开,下降接触器不能被接通,致使 驱动电动机失电;由于电气系统设计缺陷,制动器 未能自动抱闸,导致钢水包失控下坠;主令控制器 回零后,制动器制动力矩严重不足,未能有效阻止 钢水包继续失控下坠,钢水包撞击浇注台车后落地 倾覆,钢水涌向被错误选定为班前会地点的工具间 ,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后 记
2008年5月30日0时25分,上海市沪东中华造船( 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门式起重机) 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起重机常见事故类型
1、机体毁坏 2、物体坠落 3、挤压撞击 4、物体坍倒 5、机械绞伤 6、高处坠落 7、触电
1、机体毁坏
• 2006年1月18日15时50分左右,在大连香炉礁散货码 头作业区铁路专用线卸火车皮上的圆钢的普兰店市乐 甲劳动服务队,1名装卸工在起吊圆钢时,因吊物过 重造成起重钢丝绳断裂,并导致起重机主臂折断,吊 物将该装卸工当场砸死,另1名装卸工受轻伤。 • 2006年7月30日8时30分左右,韩国株式会社东方大连 代表处租用一台280T履带式起重机在大连宝源核设备 港务公司码头场地,为大连东方精工船舶配套有限公 司(韩国投资)进行船舶分段吊装作业时,因起重机 吊臂突然折断解体,将现场一名管理员砸死。
3、挤压撞击
• 2005年5月23日13时30分左右,大连北海重工有限公 司在大连华义铸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内安装桥式起 重机作业中,其雇用的40吨汽车起重机吊运桥式起 重机横梁时,因吊装方式不正确,造成吊件倾斜, 将正在吊件下方垫木方的1名铆工挤成重伤,经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 • 2005年8月29日14时15分,大连盛达重工设备有限公 司在公司院内进行钢板的卷轧作业中,配合作业的1 0T龙门吊在空载倒车时,将正在辊床旁作业的1名铆 工挤在吊车爬梯和辊床锁紧杆之间受伤致死。
2.钢水包倾覆过程 钢水包快速垂直坠落,包底东南侧边缘撞 击到浇注台车西侧横梁西北角,向西偏北方 向倾覆,擦碰了台车行走电动机及台车地面 钢轨,最后倾倒在地面。这与事故现场的浇 注台车西侧横梁和钢水包包底撞痕相吻合。
3.钢丝绳脱落过程 钢水包坠落倒地后,由于惯性作用,卷筒 仍然沿下放方向转动,直至钢丝绳全部放净 ,造成钢丝绳在压板处形成一定的角度,并 对压板产生向外的拉力,导致固定螺栓变形 ,压板折断和脱落,钢丝绳产生弯折变形并 脱落。
• 4.田平,开原市起重机器修造厂工程师。涉 嫌生产、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5.王振东,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起重 检验一 • 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 • 6.郑卫国,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起重 检验一 • 室检验员。涉嫌玩忽职守罪。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
1.高峰,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公司党委书记,清河区区长助理,辽宁 省人大代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撤销区长 助理职务,依法罢免辽宁省人大代表资格。
事故经过
• 龙门吊的构件由上海沪东造船厂制造,上海 电建公司负责安装,其中上海机器人中心负 责主梁提升,上海机器人中心是同济大学和 上海市科委的合作科研单位。 • 龙门吊主梁长186米,重约3000吨,起重量为 600吨。刚性支腿高度77米,重900吨。
6月16日电建公司将刚性腿竖起来后,用四组揽风 绳固定。 7月12日机器人中心将主梁开始提升。 7月16日主梁提升至48米处时,刚性腿内侧的两根 揽风绳挡住了小车。只有将揽风绳放松,转至小车 的另一侧,主梁才能继续提升。 7月17日早晨7时,开始放松揽风绳,一根完全松 弛,再放另一根揽风绳时,刚性腿发生倾斜,瞬间 倾覆,主梁坠落。 刚性腿里面作业的23人全部遇难,站在主梁上的 人员也多数丧生。
起重机械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一 “4.18”钢水包倾覆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铁岭市清河 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 一台60吨钢水包在吊运过程中倾覆,钢水涌 向一个工作间,造成正在开班前会的32人死 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 经调查认定,辽宁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责 任公司“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是一 起责任事故。
图为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左边为出事钢包。
钢水包底部撞痕
地面找到的螺栓和压板
事故起重机勘察
事故起重机是一台80/20t通用桥式起重机 ,跨度19.5m,起升高度20m,起升速度7.00m /min。主钩由一台YZR355M-10电动机驱动, 通过制动器、联轴器、减速器、开式齿轮、 卷筒、钢丝绳实现升降,属一套驱动系统。 在电动机及减速器中间有两个制动轮直径为 φ500mm的交流电磁铁制动器。
14.孙长韧,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 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警 告处分。
15.王耀辉,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16.赵一凡,中共党员,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 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鲍逸群,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 组成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 分。 18.刘我军,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 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 19.张启发,铁岭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对事 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事故案例二
沪东“7.17”特大事故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2001年7月17日,上海沪东 造船厂一座正在安装的600t 龙门吊轰然倒塌,造成1亿 元的经济损失,事故造成36 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 伤。死亡人员中,电建公司 4人,机器人中心9人(其中 有副教授1人,博士后2人, 在职博士1人),沪东厂23人。 上海龙门吊特大事故现场清理 完毕 36人死亡3人受伤 。
间接原因: 1.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车间无正规工艺设计,未 按要求选用冶金铸造专用起重机,违规在真空炉平 台下方修建工具间并用于召开班前会,起重机安全 管理混乱,起重机司机无特种作业人员证,车间作 业现场混乱,制定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 2.辽宁省开原市起重机器修造厂不具备生产 80吨通用 桥式起重机的资质,超许可范围制造。 3.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该事故起重机制造监 督检验、安装验收检验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有关安全 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
4.安全评价单位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在事故起重 机等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不全、冶炼生产线及辅助设施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出具了安全现状基本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的结论。 5.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河分局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 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监察职责,监管不力。 6.铁岭市清河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 察职责,监管不力。 7.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的问题失 察。
对事故单位、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和处理 : 依法对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处以155万元罚款 ,对开原市起重机器修造厂处以20万元罚款,对铁 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处以20万元罚款,对辽宁 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处以10万元罚款,对清河特 殊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峰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其他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吊销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起重机械监 督检验资格,吊销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的安 全评价资质。 责成辽宁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事故原因
• 技术上的原因
方案疏漏,却通过审查; 应加副揽风绳,虽麻烦,却安全。
• 管理上的原因
三方立体交叉作业,没有协调机制。 经验代替了科学,疏漏代替了严谨,违章指挥 代替了规范和程序,最终酿成惨痛的人身伤亡和巨 大的经济损失。
事故处理
四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现场指挥、吊装 工程包工头、电建三公司副经理、上海大力 神建筑公司经理 电建三公司总工、副总工、书记撤职,留 党察看一年。 上海电建公司董事长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经理撤职,副总工程师行政降级、党内严 重警告。
钢丝绳
钢丝绳实测直径为φ30.5mm,一端已从卷 筒脱落,搭在龙门钩上,绳头落在铸锭坑内 ,呈松散状,绳的端部2.8m和3.2m处有明显 的折弯痕迹,且折弯方向相同。另一端反绕 在卷筒上靠近减速器的端部,绳头夹在开式 齿轮与其支承端的间隙内,呈松散状。绳的 端部3.1m处有两股钢丝绳断裂,3.8m处有明 显的折弯痕迹。钢丝绳的其余部分仍缠绕在 动滑轮组与定滑轮组之间。
10.蔺宏声,铁岭市清河区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记大过、警告处分。 11.李林,铁岭市清河区区长、区委副书记。对事故 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12.崔红军,原任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副所长 ,现任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任科员。对事故发生 负有主要责任。给予撤职、严重警告处分。 13.李杰,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所长。对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降级、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