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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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问题解答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相关问题解答
问:哪些纳税人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问:什么时候开始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答:“23号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申报所属期2016年6月的增值税时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问:所有增值税减免税享有情形都需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吗?
答:不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也就是当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才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其余情形都需要如实填报。
问:明细表中“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该怎么填报?
答:“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和“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或免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问:“减税项目”中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有哪些表间关系?
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的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问:“免税项目”中“出口免税”栏次如何填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此栏。一般纳税人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
问:“免税项目”中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有哪些表间关系?
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填,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合计”
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问:“免税项目”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该如何填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问:“免税项目”第5列“免税额”怎么填报?
答: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填报示例
特别说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中要求“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
写。因最新《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尚未发布,以下示例中的代码和名称是按照2016年4月的《减免性质及代码分类表》填写。敬请留意!
示例1
某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份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其中销售蔬菜收入10000元。该纳税人2016年5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购买金税盘价格490元、技术维护费330元,均未抵减税款。
2016年6月份《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分析:
1、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其中销售蔬菜收入10000元免征增值税,本月应纳税额为1200元。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合计金额820元可以用于抵减本月应纳税额。
2、“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01129914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专用设备费用上月未抵减税款,“期初余额”为820,“本期发生额”为0,“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820,“期末余额”填写0。
3、“减税项目”部分“合计”一行,“期初余额”为820,“本期发生额”为0,“本期应抵减税额” 填写820,“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820,“期末余额”填写0。
4、“免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
“01010504 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填写,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即10000×3%=300。
5、“免税项目”部分“合计”一行,“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填写10000,“免税额”填写300。
示例2
某“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应税服务收入1000000元,其中属于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服务收入400000元。当期进项税额20000元,其中技术开发对应的进项税额为5000元。该纳税人2016年5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购买金税盘价格490元、技术维护费330元,上月已抵减技术维护费330元。
2016年6月份《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报分析:
1、技术开发服务收入400000元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余额490元可以用于抵减本月应纳税额。
2、“减税项目”部分“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填写“01129914 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期初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