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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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热水锅炉启动、运行、停炉、保养等内容的操作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锅炉启动前的检查与准备
3.1 水压试验
新安装、移装、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和距上次水压试验已达六年的锅炉,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方法参见附录A。
3.2 烘炉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或炉墙、炉拱经修理、改造的锅炉,需根据炉墙的情况进行烘炉。
3.3 煮炉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或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改造的锅炉,需根据受压元件内表面的油污、铁锈的多少进行煮炉。
3.4 锅炉的检查
锅炉投运前应做的检验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3.4.1 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
a) 锅炉受压元件无鼓包、变形、裂纹、渗漏、腐蚀、磨损、过热、胀粗等缺陷,拉撑牢固,胀口严密;
b) 受热面管子及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畅通;
c) 锅筒、集箱和管道内无遗留的工具、螺栓、焊条等杂物时,关闭全部人孔门和手孔门。
3.4.2 锅炉炉墙及烟风道的检查:
a) 锅炉炉墙、烟道无破损、裂缝;
b) 炉门、看火门、清灰门等牢固、严密并开关灵活;
c) 炉膛内无积灰、结焦、炉拱的隔火墙完整严密;
d) 烟道、风道及风室严密、无积灰;
e) 省煤器完好、无积灰;
f) 炉膛和烟道内无杂物和人时,关闭炉门、清灰门和烟道检查门孔。
3.4.3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的检查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各种热工测量仪表应齐全、灵敏、可靠,且清洁、照明良好:
a) 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
b) 严禁将阀芯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始启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
c) 压力表装用后每半年进行一次校验,校验时在刻度盘上用红线标出最高允许压力;
d)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允许误差;
2)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面泄漏或指针跳动;
5)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3.4.4 补水装置、排污管道的检查:
a) 锅炉补水管道、排污管道及放水管道通畅;
b) 管道支吊架完好,管道能自由膨胀;
c) 管道保温完整;
d) 管道和阀门连接完好、严密不漏;
3.4.5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的检查:
a) 链条炉排平齐完整、无杂物;
b) 煤闸门平齐完整、操作灵活;
c) 煤斗弧形门(月亮门)开关灵活;
d) 炉排减速机及传动装置完整、变速装置操作灵活;
e) 转动机械各转动部分无摩擦和异声现象,传动皮带完整、无跑偏及脱落现象,联轴节完好,安全护罩完好,地脚螺栓牢固;
f) 除尘设备完好。
3.4.6 其他检查:
a) 楼梯、栏杆等完好;
b) 设备及其周围通道上清洁无杂物,地面无积水、积煤、积油;
c) 锅炉各部位照明齐全、亮度足够;
d 锅炉房内备有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
3.5 锅炉运行前的准备
锅炉经检查符合升火条件后,方能进行锅炉升火前准备工作。
3.5.1 调整阀门启动前状态:
a) 省煤器旁路管阀关闭,锅炉总进水阀、出水阀、分水器、集水器总阀、补水阀、省煤器进口和出口阀开启;
b) 锅筒和各联箱的排污阀、放水阀关闭,排污总阀开启;
c) 压力表三通旋塞处于工作位置;
d) 流量表一次阀开启;
e) 排空阀开启(无排空阀的可抬起一只安全阀阀芯)。
3.5.1 省煤器旁路烟道挡板开启。
3.5.2 引风机入口调整门关小,烟道内其它挡板开启。
3.5.3 准备充足木柴和引燃物。
3.5.4 对炉膛、烟道进行自然通风不少于10分钟或机械通风俗不小于5分钟,维持炉膛负压50~100Pa。
3.6 向系统充水
3.6.1 系统充水顺序
系统充水顺序:锅炉-外网-用户:
a) 向锅炉充水从下锅筒、下集箱开始,至锅炉顶部放气阀冒出水为止;
b) 向外网充水,如存在多路循环系统,须各路分别充水,充水从回水管开始至外网各放气阀冒出水为止;
c) 向用户系统充水从回水管开始,至各系统顶部集气罐上放气阀冒出水时,关闭阀门;
d) 过1~2小时后,再放气一次。
3.6.2 系统充水后,锅炉压力表指示值不应低于外网中最高用户的静压。
3.6.3 充水期间,检查人孔、手孔、阀门、法兰以及压力变化情况,若发现漏水,立即停止充水并予以处理。
3.6.4 系统充水后,应有人进行监护。
4 锅炉的启动
4.1 链条炉点火方法
4.1.1 链条炉点火前,在炉排中后部铺上炉渣,在炉排前端(盖住第一、二风室)铺上煤,并铺好木柴及引燃物,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
4.1.2 启动引风机。
4.1.3 点燃引燃物及木柴,待燃烧正常后,启动循环泵。
4.1.4 转动炉排,将煤斗中的燃煤铺满煤闸后1 m处,再停止炉排转动。
4.1.5 待煤燃旺盛并能使加入炉内的煤正常着火后,转动炉排,增加给煤量。
4.1.6 启动鼓风机并相应调整各风室风门开度,直到火床长度达炉排长度3/4左右。4.1.7 灰渣落入灰渣斗时,将除渣装置投入运行。
4.2 锅炉升火注意事项
4.2.1 锅炉升火时间为2~3小时。
4.2.2 点火后注意调整燃烧,保持炉内温度均匀上升,使承压元件受热均衡膨胀正常。
4.2.3 升火时注意观察锅炉各部件,发现特殊响声应立即检查,排除故障。
4.2.4 升火期间,省煤器出口水温不得超过95℃,如超过规定温度可开大省煤器通往锅炉管道上的阀门或增开循环泵,以增加省煤器的水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