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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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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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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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电动汽车充换电网络运营单位,具有丰富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运营经验,甲方拥有适于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必要场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为驾乘电动汽车的用户提供车辆充电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充分沟通、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概述
1、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拥有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场地内(下称“合作场地”),规划专用停车位(指用于配建充电设施,并专门供充电车辆充电时停靠的停车位,燃油车辆及不在充电的电动车辆原则上不得占用),投资建设服务于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2、甲方提供的合作场地,具体建设地址位于,共计个
车位。乙方配建个电动汽车充电终端及相关配套设施。
3、乙方在合作场地内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投资、建设、安装、调试、运营及维护。
4、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所建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纳入乙方整体的安全充电网络体系中,并提供安全充电服务。
5、甲方支持乙方按照政府通知的充电设施运营规范,配合乙方进行电力报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若不具备电力报装条件或无需报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甲方电力容量;如遇政府统一要求由电力公司另行安装分表或核减表,执行充电优惠电价,甲方必须配合执行,由此产生的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双方合作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合作期间,除经双方协商一致或乙方对已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甲方不得拆除乙方根据本协议在甲方停车位所安装的充电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二条、收费标准和方式
1、在为社会电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过程中,甲方可以按照其停车场管理规定及停车收费标准向充电车辆收取停车费,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充电车辆停车收费给予优惠;乙方向充电车辆收取充电服务费。
第三条、收益分配
经双方确定乙方安装的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为元/度,在不违反
国家和山西省的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按照市场情况与甲方协商调整充电服务费。双方协定收益分配如下:
1、充电设施产生的电费乙方在每季度末向甲方结算,甲方并为乙方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或收据。
2、电价确定方式:以甲方指定电价为准,元/度。
3、充电服务费分配方法:乙方收取充电服务费为元/度。
4、乙方负责产品的后台管理,乙方将产品所消耗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一系列清单打印出来,由协议双方签名确认。
5、乙方从经营净利润收入额中给予甲方 %的费用,用于甲方人员日常管理费。
6、充电设备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
7、鉴于合作场地所在区域属于新开发区域,设备投运后的第一年为实验期,所有收入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作场地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
(2)甲方在合作场地为乙方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提供必要的电力和网络接入环境、专用停车位,并且甲方应保证合作场地(含专用停车位)的所有权或其使用权期限应覆盖本协议的期限。
(3)合作期限内,甲方确保合作场地对社会电动车辆开放,确保社会电动车辆可正常进出合作场地并进行充电服务,确保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正常使用场地。
(4)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若由于甲方原因需要移动或拆除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移动或拆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专用停车位应用于满足充电车辆的停车需求,在有充电需求的情况下,禁止非充电车辆占用。
(6)甲方对停放在合作场地专用停车位内的充电车辆,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对充电车辆停车收费给予优惠。
(7)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施工、安装、运行及维护的条件。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作场地内投资配建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其产权和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对合作场地内的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服从甲方停车场的整体规划。
(3)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该场地内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引起的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损坏,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若乙方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仍无法避免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4)乙方负责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对外运营服务和日常管理、
维护,甲方给予提供必要的条件。
(5)乙方在合作场地的消防和用电安全,应遵照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6)乙方负责承担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的安保及消防责任,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合作场地的资产安全,并指派安全负责人员定期巡检,保障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安全运行。
(7)充电设施需要先办理备案、审批后才能建设的,或项目完工后需联系有关政府部门组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8)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未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拆除全部设备并将场地恢复至协议订立前的状态。
第五条、保密及违约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与本协议相关且须保密的事项,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对外泄露。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六条、争议与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