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扶梯)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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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扶梯安装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扶梯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产品规格及安装费

本产品规格参数见《电/扶梯买卖合同》“技术规格表”。

三、土建要求

甲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双方签订的《扶梯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

总体布置图样和双方确认的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商议整改方案,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甲方现场施工用电梯图纸及技术参数均为乙方提供,如发生技术资料与实际安装尺寸不符(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四、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乙方实施安装(乙方保证具有法定的电梯安装资质),或者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并持有乙方开具的项目委托书的单位实施安装。

五、安装施工方式:本合同按甲方施工进度需求,分批出货,分批安装。

1、本合同及附件中的价格为电梯安装工程竣工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的包干价格;

2、乙方按买卖合同及安装合同约定的标准,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揽本合同电梯安装工程,具体包括装卸、安装人工、安装材料、安装机械、底坑爬梯、脚手架、井道照明、检测、验收(通过甲方及当地政府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售后服务、操作培训、资料费等内容及费用,属大包交钥匙工程;

3、价格中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4、双方理解,合同价格有效的前提是工程实际竣工移交日期最迟不晚于年月日,除非双方在最迟交货期之前达成新的书面价格约定,否则该合同价格有效期顺延;

5、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条件事宜:

六、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1、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正式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每部电梯的安装(含调试)工期为7天,批量安装不得影响甲方交房,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2、在预约开工期前1个月,乙方派员与甲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书面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3、乙方进场开工的条件是产品到达现场及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和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的,乙方有权顺延工期,若连续延误达七天,乙方有权撤回施工人员,待土建施工条件具备后重新进场;

4、乙方必须具备多部电梯同时安装的技术力量,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要求;

5、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乙方应安全施工,过程把控,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明确指定一名安装总负责人;

7、双方承诺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同意对甲方因内部付款审批程序可能造成的延误付款给予充分谅解;

8、设备进场前乙方应派专人对道路、设备存放进行现场踏勘,及时与甲方沟通,做好准备工作。

七、安装验收

1、安装完毕,乙方负责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验收时如需整改,乙方应当立即整改直至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2、乙方验收结束后,甲方协助乙方由乙方在三天内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

申报使用许可验收,验收中如有涉及乙方责任的整改项目,乙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使用);

3、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乙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甲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

4、验收通过后,乙方将与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办理竣工移交手续。

八、质量保证

1、本合同的自动扶梯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2、产品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3、乙方提供的产品因存在缺陷等质量问题在运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九、保修期的服务

1、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产品质保期为政府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且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

业公司并由其签字接收后之日起的24个月(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签字接受,否则视为甲乙双方已完成交接)。质保期内,乙方每月2次派员对本合同产品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作业。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交付使用后发现缺陷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负责立即(最迟不能超过4小时)派员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自行承担费用;

2、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甲方和乙方须就竣工移交后的产品签订《扶梯保养合同》,但《扶梯保养合同》不排除本合同条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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