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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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出差接待管理规定(3篇)

公务出差接待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出差接待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接待效率,防止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按照规定标准接受接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务出差接待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二)规范程序,提高效率;(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服务周到,注重实效。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公务出差接待范围:(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因公出差的单位工作人员;(二)因工作需要,邀请的外单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等;(三)其他因公出差需要接待的对象。

第五条公务出差接待标准:(一)住宿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选择经济、舒适的宾馆或招待所。

(二)餐饮标准:根据出差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餐饮,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一般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三)交通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合理选择交通工具,严格控制交通费用。

(四)其他接待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必要的通讯、资料、交通补贴等费用。

第三章接待程序第六条出差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出公务出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七条接待单位收到出差人员申请后,应按照本规定和相关规定,及时安排接待工作。

第八条接待单位应当提前与出差人员沟通,了解其行程安排和接待需求,做好接待准备。

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为出差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其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条接待单位应当为出差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等服务,确保其工作、生活需要。

第十一条接待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费用,严格控制接待成本。

第四章接待纪律第十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接待单位不得违规安排接待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接待费用。

第十四条接待单位不得违规接受出差人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

第十五条接待单位不得违规安排公款旅游、娱乐等活动。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2.)在3.4.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2.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及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标准确定企业工作人员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

1)国内差旅标准:a.乘坐交通工具。

企业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b.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赴外省市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天2d.伙食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公杂费是指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国(境)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e.零用费:是指出国人员个人的零星支出。

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医院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应制定规范的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1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二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三条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全院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四条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六条本市各单位之间各类公务活动,就餐中一律不得饮酒。

在涉及外事接待、离退休老干部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公务接待活动中,可按标准提供省内地产酒,严禁提供高档酒。

在接待过程中严禁酗酒闹酒、严禁身体不适者饮酒、严禁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

公务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院长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培训费管理(四个)办法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培训费管理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开支并提高财务状况。

以下是四个方面的办法:1. 财务开支管理:- 建立严格的预算制度:设定预算限额,确保开支在可控范围内,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算。

- 强化审批流程:加强对各种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支出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审核。

- 细化审计控制:建立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2. 差旅费管理:- 明确差旅费标准:制定差旅费的标准和政策,包括交通、食宿、招待等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

- 强化报销流程:建立差旅费报销制度,明确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 推广云端报销:引入在线差旅费报销系统,提供便捷的报销流程,加快费用报销的速度和准确性。

3. 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明确接待费用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标准和政策,包括用餐、礼品、场地租赁等费用的限额和报销规定。

- 控制人数和频次:限制公务接待人数,合理安排接待活动的频次,防止过度消费和滥用公务接待资源。

- 开展培训和督导:加强对接待费用管理的培训和督导,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4. 培训费管理:-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组织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能力提升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

- 优化培训方式:采用线上培训、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多种方式,结合成本和效果评估,选择最合适的培训方式。

- 跟踪培训效果:对培训后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确保培训费用的有效利用。

总之,通过合理的财务开支管理、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和培训费管理,可以实现财务成本的有效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组织的合规性和内部控制。

财务开支、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以及培训费管理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可以有效地降低开支并提高财务状况。

关于印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XXXX大学20X年X月X日XXXX大学学校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共印10份)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X办字〔20XX〕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洽谈对接、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涉及的接待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分类:来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出席会议的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宾;参加我校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和会议的来宾;参加学校检查、验收、评估等活动的来宾;合作单位来访人员;受邀专家来宾等。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国内公务接待本着“谁牵头、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对口负责。

(一)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由接待单位(部门)事先填写《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部门)应当在5天内如实填写《XXXX 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

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事前审批的,应先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征得同意后,再安排实施,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学校或处级单位(部门)举行活动,需邀请校外其他单位或个人参加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应事先向受邀方发送正式邀请函(见附件3),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安排公务接待,并填写《XXXX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浠水县******卫生院第一条:依据鄂办发[2014]1号、浠财行发[2014]80号、浠财行发[2014]81号、浠财行发[2014]82号文件中关于“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卫生院本部各科室及下辖的各门诊部村卫生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费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中发生的按待费。

细则如下:1、在公务接待中应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

2、我单位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必由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外出公务发生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参照这三费管理办法执行。

3、我单位概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4、我单位在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该审批单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由行政副院长审批。

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6、公务接待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原则上以单位食堂为主;产生公务接待活动时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该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7、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缺一不可。

第四条:本办法中会议费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如下:1、我单位原则上不能开办会议,若因特殊需要开办小型座谈会、业务会、研讨会、表彰会等必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后方可开展。

2、会议会期含会议报到时间和离开时间在内,不得超过一天;电视电话会、网络视频会不得超过2小时。

3、我单位人员参与各类会议,住宿费上限80元每人每天,伙食费上限100元每人每天、其他费用上限30元每人每天。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医院“三公”经费使用规定

医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真正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根据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会议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院“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一承办会议
1.医院或科室承办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作“会议费用预算”报院长审批同意;
2.会议不得在高级饭店、旅游风景区等地举办;
3.会议不得使用鲜花、水果、烟酒、笔和笔记本等,不赠送礼金、纪念品;
二公务用餐
1.公务用餐,需经院长审批同意;
2.公务供餐,一般在职工食堂;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的用餐,由院长视情况安排在定点饭店;
3.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
4.原则上安排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用餐原则上禁止饮酒,严禁发整包烟;
二、公务用车
1.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采购程序;
2.车辆维修,需院长审批;
3.保险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批后报销;
4.严禁公车私用,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或拼车;
三、公务考察
1.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旅游;
2.经审核批准后的外出学习考察,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3.对未按要求审批的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医护人员的进修、培训等按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管理办法1.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精神,规范公司公务活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参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术语和定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员工(以下简称“企业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支出按照《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3.职责分工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务接待、差旅等费用的管理、执行工作。

4.管理政策和原则4.1 企业业务支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4.1.1 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科学、合理规范企业业务支出行为。

4.1.2 坚持廉洁节俭。

强化作风建设,树立勤俭办企业的良好风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1.3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4.2 严格规范业务支出4.2.1 公务接待是指上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到企业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业务洽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1.公务接待应遵循“统筹管理、注重实效、热情周到、事前审批”的原则,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对接和落实。

所有接待事项,应事先履行报批程序,对于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当统筹接待。

接待安排坚持务求从简、厉行节约,按来访需求有针对性的安排接待,原则安排同级别领导和对口部门接待,陪同人员要按照实际业务需要安排,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精简陪同人员。

安排要周密,待客热情礼貌,尊重来宾的宗教、饮食、衣着、语言等风俗习惯,出行安排集中乘车,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会议培训_差旅管理制度

会议培训_差旅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会议培训及差旅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及因公出差等差旅活动。

三、会议培训管理1. 会议、培训活动申请(1)各部门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会议、培训活动申请,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会人员、活动预算等。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会议、培训活动组织(1)会议、培训活动组织者需在活动开始前10个工作日,将活动议程、参会人员名单、活动预算等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会议、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3. 会议、培训活动费用报销(1)会议、培训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需及时收集参会人员报销单据,并填写《会议培训费用报销单》。

(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四、差旅管理1. 出差申请(1)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出差申请,内容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预算等。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出差审批(1)出差申请经批准后,员工需按照审批后的行程安排进行出差。

(2)出差期间,员工需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出差情况。

3. 差旅费用报销(1)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及时收集报销单据,并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

(2)人力资源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五、监督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xx综〔xx〕xx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的原则(一)公务接待本着必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支出不得超出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度决算数。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范围(一)接待来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

严禁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

(二)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不得安排工作餐。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三)应邀参加业务指导、授课、讲座、专家论证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对象,费用可由邀请单位按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结算。

邀请单位在发出公函时,应明确费用结算方。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审批(一)公务接待应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管理(见附件1),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在安排公务接待前,应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2),连同派—1—出单位公函,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特殊情况下,可依据上级电话记录,经院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接待,但事后必须协调对方补发公函,作为报销相关开支的必要依据。

业务检查、考察调研等通知,可作为接待公函,但应附上人员名单等。

(三)应邀来院参加授课、讲座、论证、评审、咨询等公务活动的对象,属同城范围内的,一律不安排工作餐。

邀请对象为异地的,确因工作需要,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报销时应附上邀请函及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公务接待费的标准(一)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标准为人均支出不超过130元,接待单位在用餐标准内据实报销。

该用餐标准包含工作餐的所有开支(含餐费、饮品、服务费等),严禁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

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党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公务接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与费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委派或批准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差旅,是指人员临时到上海以外的国内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全部公务出差,包含已纳入教育科研项目预算的教学科研学术类等的出差。

公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

人员在上海市内公务出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公务差旅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人员来医院的参观、访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市外单位接待、市内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接待餐费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会议,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行政与学术会议。

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医药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授课费、专家评审费、主持费、会务组织者劳务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新员工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针对医院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授课费、培训组织者劳务费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最新)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务接待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落实厉行节约,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市委办[xx]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1、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公务接待中做到规范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约、杜绝浪费。

2、区、县(市)基层单位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安排用餐的一般应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3、本办人员赴基层单位的原则上不参加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

4、严禁利用公务接待之名套取现金、采购礼卡、消费卡,严禁将个人接待、生活性支出列入公务接待,严禁擅自超标准开支接待费和在其他预算指标内列支接待费。

5、年度公务接待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指标下达后不得突破预算指标。

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6、公务接待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实行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和审批人、经办人、审核人“三人分离”审核制度。

各处在公务接待之前,负责接待经办人应如实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按要求填写清楚接待的单位、人数、来访事由和陪同人员等,经处室负责人、财务审核签字后,报办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批准后做好接待工作。

7、接待来宾(签约项目企业负责人)需要赠送杭州宣传品的,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时要明确填写宣传品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按处室负责人、财务审核、办分管财务领导、办主要领导批准的程序批准后,由综合处负责统一购买、记帐和领用,严格控制在杭州以外购买宣传品。

8、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不准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招商引资和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中,因特殊情况需提高接待标准的,由经办处室提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公务接待操作办法9、外省市单位来杭考察、调研的接待工作,按办领导批示落实接待工作。

一般由经办处室拟订接待方案,报负责接待的办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报经办领导批准后,按批准接待标准和接待方案落实接待工作。

学校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实施细则

学校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实施细则

XXXX学校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实施细则(2015年6月3日第十三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根据竹市委办[2014]119号中共绵竹市委办公室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竹财行[2014]192号绵竹市财政局中共绵竹市委组织部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绵竹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委办[2015]8号《关于转发<德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竹委办[2014]192号《绵竹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竹教发【2015】56号文件关于绵竹市教育系统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的补充规定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遵循“坚持量力而行,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指导下,特制定我校有关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实施细则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的管理1、严格预算管理,总额控制。

学校全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公用经费的2%。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2、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必须严格执行“三单制”,即有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原始票据、接待费清单。

尽可能及时结算,做到一事一结。

二、会议费的管理1、严格按计划执行,做到事前审批。

学校各部门应先向学校办公室报送会议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所涉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以及经费开支情况。

并在会后提供参会人员签到表。

2、会议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按照竹市委办【2014】120号文件执行。

三、培训费的管理1、培训业务由市教师培训中心统一安排,学校尽可能安排人员参加。

学校内部的培训业务应由教导处提前制定计划方案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备案。

2、培训费的报销应以参加培训的通知为依据,同时出具培训机构开出的原始明细清单,电子结算单据等凭证,往返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四、差旅费的管理1、学校人员出差需填列《出差申请表》,有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经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校负责人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关于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相关规定

关于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相关规定

关于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因我校培训业务日益增多,培训费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制订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的报销管理办法,请各位职工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1.加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

2.报销及时、合规,做到月月清账,最迟不超过本个培训项目结束第五个工作日。

3.票据正规、足额。

4.文件所规定的报销要件完备,不可或缺。

5.报销需提供报账人的银行账号及开户行名称,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报销。

6.报销单需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财务负责人签字(2000元以下的可以不经校长签字)。

二、招待费宴请领导:1. 宴请领导吃饭,所有工作人员陪同,原则上不超过350元;2. 超过标准的招待费,需提前报备校长,经同意后,由校长签字报销,否则超支部分自行承担;3. 报销时需制作招待费使用明细,列明招待人员、陪同人员、时间、金额,相关人员签字,才可报销。

老师餐费:培训期间,有老师在的情况,带班班主任陪同老师一起进餐,执行以下标准:1. 出差早饭标准:不超过10元/人2. 午饭、晚饭:和老师一起吃饭不超过30元/人三、差旅费1. 城市间交通费:(1)大巴:乘坐大巴必须提供正规大巴车票,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没有发票不予报销;(2)拼车/包车:拼车/包车时,需提前和司机沟通,索要发票,报销时需写明乘车人、乘车起止位置,公司根据市价予以报销;(3)火车:以当天本人火车票作为报销凭据;(4)培训老师乘车尽量以拼车形式,包车出行,需提前和副校长申请,说明情况。

2. 市内交通:(1)银川市内交通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打车,要和副校长提前申请;(2)交通费报销需提供所选出行方式正规发票,报销时在发票背后写明目的地、办理事项;(3)对于不能提供正规机打发票的出租车(如手撕票),需在发票上写清实报金额,发票背后写明时间、目的地、办理事项;(4)交通费用报销原则上不允许以其他发票代替;(5)交通费用报销需制作交通费报销明细表,写明时间、起止位置、办理事项、出行方式、金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11.13•【文号】财行[2006]312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法》是在总结部分省市实行会议定点办法和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办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在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办法》印发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

因此,具体的定点情况将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出差、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

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第三条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以及变动调整等。

第四条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部分工作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和省、地(市、州,下同)级财政部门进行。

第五条定点饭店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确定。

县级是否确定定点饭店,由各地自行决定。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部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学校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分两类管理:一是派出单位向学校发出书面公函,公函应包括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等信息,学校安排接待;二是学校主动邀请对方来参加会议、科研、学术讲座、教学及学生活动等,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不超过半天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确需安排的,凭相关部门向对方发出的邀请函,邀请函上应注明邀请时间、事由、事项及人员等信息,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遵循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认真执行审批制度。

对不在接待范围内或未经审批的活动、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

第七条各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须事先填写《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公函或邀请函一并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院领导和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实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

接待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学院公务接待清单》,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九条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条接待对象一般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地点优先安排在校内餐厅。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6370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63701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全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接待范围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二、接待原则及要求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归口管理、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三、接待分工与程序(一)接待分工1.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同级及以上领导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有关单位(部门)配合。

2.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各类协会、学会在校内开会,应遵循“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

3.直接与学校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的客人由对应的单位(部门)负责接待。

4.涉外宾客的接待工作,由国际交流处牵头,根据国家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具体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14〕16号)。

5.各类专项评估检查、项目验收、重大活动等专项的接待工作由专项负责部门牵头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教学院、部(中心)配合。

6.各单位(部门)在接待工作中确需学校领导出席接待的,应提前与党政办公室联系,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二)一般接待程序1.实行公函制度。

接待公务活动,来访单位需提供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2.严格接待计划。

学校根据来访单位的公函,由承办单位(部门)制定接待计划表,确定接待标准、内容、地点、出席人员。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3.规范接待程序。

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接待任务后向分管校领导汇报、请示,协调安排出席的校领导和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制作接待任务单,并通知相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确需召开协调会的报请相关校领导主持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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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和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公务差旅、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培训的管理,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4】24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体党政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公务接待的审批与费用标准、召开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与费用标准以及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委派或批准的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公务差旅,是指人员临时到上海以外的国内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的全部公务出差,包含已纳入教育科研项目预算的教学科研学术类等的出差。

公务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会议注册费。

人员在上海市内公务出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内公务差旅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外单位人员来医院的参观、访问、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接待、市外单位接待、市内单位接待、上级单位接待等。

公务接待费用包括住宿费、接待餐费等。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会议,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行政与学术会议。

会议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医药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授课费、专家评审费、主持费、会务组织者劳务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召开的各类院内人员主办(或承办、协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新员工培训、中层干部培训等针对医院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培训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场地费、资料费、设备租赁费、授课费、培训组织者劳务费及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国内公务差旅管理办法第九条国内公务差旅的审批1、所有人员的国内公务差旅必须按规定经审批后出行,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制定差旅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2、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国内公务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原则上由医院承担。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医院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5、审批流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差旅审批单(附件1),附相关邀请函(包括彩色打印版)或其他证明材料,明确出差人数和天数,拟定差旅费预算;(2)所在部门科主任或执行2、住宿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人员应根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以及“国内差旅住宿费、伙食费标准表”(附件2)中所列示的与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可以住普通套间。

3、伙食补助费:是指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允许报销的伙食费。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提前发放现金。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100元。

4、市内交通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市内交通费用。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提前发放现金。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限额80元(出差天数内可统筹)。

5、会议注册费:是指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缴纳给会议主办方的注册费(包括市内出差发生的注册费)。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国内公务差旅费用的报销审批1、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公务差旅审批单、相关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彩色打印版,其他证明材料需院办主任签字)、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会议主办单位与会议注册费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会议主办单位证明。

2、经批准后发生的订票费、签转费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3、实际发生的国内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财务处及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5、实际发生费用而无发票的,不得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等。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务接待的审批1、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报经主接待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按照规定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餐饮,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3、各部门应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接待的时间、内容、路线以及陪同人员,对于异地单位没有明确目的的学习交流或考察调研、重复性考察、变相旅游等,可以拒绝接待。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5、各部门必须在接待前制定接待方案,列清接待费用预算。

6、审批流程:(1)申请人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3),附来访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明确来访人数和天数,拟定接待费预算;(2)院务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南)审核接待费用预算;(3)主接待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公务接待的标准1、住宿费: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差旅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安排。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

各部门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异地非合作单位来医院考察参观或调研交流的,不安排住宿。

医院接待的国内出差人员、与会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参见附件2;外宾住宿以审批单为准,原则上,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

2、接待餐费: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一批来宾一般只安排一次工作用餐,原则上在院内安排客饭就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

若特殊情况需院外就餐,必须事先征询并取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来宾用餐标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50元。

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宴请费(含酒水、饮料)每人每次300元;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用零点、饮料费原则上包含在餐费标准内。

3、各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对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对外赠礼,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每人每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中国外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每人每次礼品不超过400元,其他人员可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4、邀请外宾来华事先应填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邀请外宾审批单(附件4),审批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报销审批1、各部门完成公务接待任务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来访者公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彩色打印版,其他证明材料需院办主任签字)、住宿费与餐饮费发票等凭证。

2、未按规定开支公务接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3、财务处及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公务接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4、实际发生费用而无发票的,不得报销。

第四章各类会议、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各类会议、培训的审批1、所有以部门名义组织召开、承办协办的会议、培训,必须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审批。

严格控制会议、培训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格遵守会议、培训费用标准。

业务性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10%以内。

举办培训类会议的,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2、以社会兼职或个人名义为行业协会、企业等非本单位组织举办会议、培训,必须报经相关职能部门和院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医院(或部门)名称和挂牌的机构名称为会议、培训冠名或署名为承办或协办单位。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五星级饭店举办会议、培训。

会议主办部门要合理安排会议议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

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各部门必须在会议、培训前制定方案,列清会议、培训费用预算。

5、审批流程:(1)院内会议、培训须报经预算归口职能部门审核会议、培训内容和预算,相关院领导批准;(2)院外会议、培训涉及使用(或部门)名称和挂牌的机构名称冠名或署名承办、协办单位的,须报经院务办公室审批。

第十七条各类会议、培训费用的标准医院会议、培训费用定额标准总额为每人每天550元,各项费用涉及以下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会议、培训费由医院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

1、住宿费:会议、培训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住宿费人均每天不得超过340元。

医院邀请并承担国内授课、主持等工作的专家领导住宿费用标准参见附件2。

2、伙食费:会议、培训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份量,不得安排宴请,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

伙食费人均每天不得超过130元。

医院邀请的国外专家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3、其他费用:人均每天不得超过80元。

其中:培训类会议的场地、资料和交通费合计不得超过50元。

(1)交通费:主要是指用于会议、培训代表接送站、以及统一组织的会议、培训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包括租车费)。

发生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不提前发放现金。

医院邀请并承担相应差旅等交通费用的国内专家领导,省部级可提供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一等座、全授课费、评审费、主持费在会议、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人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邀请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的,其院士或全国知名专家身份需经过医院教育处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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