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四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本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为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每个单位和机构都应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示例。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坚持科学、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和监测,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四条本预案的任务是通过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成,分级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指导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四)监督食品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和隐患整改;(五)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警示,保障公众权益。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立临时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临时指挥部的职责是指挥、办公、决策、协调、监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预防和监测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应加强食品检测和监测工作,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食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突发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食品突发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二、事故分级与报告2.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食品突发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
2.2 事故报告发生食品突发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三、应急处置3.1 先期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收集事故相关信息。
(3)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防止事故扩大。
(4)对事故食品进行封存,确保证据完整。
3.2 紧急处置(1)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评估,确定事故性质。
(2)根据事故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停止生产经营、召回产品、隔离患者等。
(3)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通报事故情况,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3.3 后期处置(1)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人。
(2)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提出赔偿方案。
(3)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保障4.1 人员保障成立应急队伍,包括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现场处置人员。
4.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赔偿等工作。
4.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防护用品、检测设备、消毒用品等。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版(2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版1. 初步报告与应急启动: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相关机构和部门应迅速报告,并启动应急程序,建立应急指挥中心,以主导和指导应对行动。
2. 事故调查与信息汇总: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派遣专业团队进行事故调查,以确定事故的起因、规模和影响,并全面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
3. 事故评估与应急等级划分:通过评估事故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确定适当的应急响应等级,并据此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 应急措施的制定与执行:依据应急等级的要求,设计应急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执行,包括事故现场的隔离、处理和清理,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救援,以及受污染食品的封存和销毁等。
5. 信息通报与公开发布: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公开事故的基本情况、应对措施及处理进展,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6. 事故处理与后续行动: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进行深入调查,并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制定改进措施,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7. 事故回顾与总结评估:在适当的时间节点,应急指挥中心应组织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评估和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未来应对能力。
至关重要的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明确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通过定期演练和培训,以增强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效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模版(二)一、事故背景概述食品安全事故,系指在食品生产、生鲜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因多种因素引发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突发事件,涵盖食物污染、食品中毒、食品伪造等多个方面。
此类事故一旦发生,不仅直接威胁公众健康,亦会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鉴于此,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二、应急预案核心内容1. 应急指挥体系与人员配置应急预案制定单位需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该机构应涵盖指挥部、联络小组及物资保障团队等,指挥人员需具备丰富的应急处置经验和卓越的组织协调能力。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7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7篇)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精选篇1)一、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综合协调组(二)事故调查组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调查、现场处置和原因分析,研判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和建议。
监督、指导事发单位迅速控制事态,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现场维稳组职责:负责深入现场,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反馈指挥部,做好患者亲属安抚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
(四)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职责:组织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协调媒体采访,跟踪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况筹办新闻发布会。
(五)专家咨询和应急检测协调组职责: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调市内检测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开展应急检测,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六)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通信、交通工具、资金、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处置督导组职责:负责督导落实各工作组职能职责,对违反处置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或查处。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酒博会期间,各区县局和各科室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上报市局值班室。
经核实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区县政府处置,市局进行指导;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并开展处置。
三、事故处置(一)控制问题食品。
事故调查组对事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可疑问题食品和原料、工具、场地等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
(二)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社会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快速、准确、协作、科学”的原则,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第四条哈尔滨市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主任为秘书。
第七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职工作职责,配合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启动机制第十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第十一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潜在食品安全危险的紧急情况时,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应参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扩散速度、可能受影响的人数和区域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第四章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五条一旦启动应急响应,食品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迅速调查事件原因和影响范围;(二)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扩散;(三)组织救治受影响的人员;(四)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哈尔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哈尔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哈尔滨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哈尔滨市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管部门。
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1.组织领导体系(1)指挥部:设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
(2)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指挥中心,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2.预警与监测体系(1)食品安全监测: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监测,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
(2)食品安全预警: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指导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3.应急响应体系(1)应急处置: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迅速处置事故。
(2)危险源排查:建立食品安全危险源排查机制,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消除隐患。
四、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工作流程1.食品安全预警与监测(1)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全面监测食品质量和安全状况。
(2)建立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通告。
2.应急响应(1)应急预案启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2)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情况和应对措施,做好舆情引导。
(3)救援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事故处理与善后(1)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彻底调查事故原因。
(2)善后处理:对受灾群众进行抢救和救助,及时妥善处理事故后果,消除安全隐患。
5、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保障(1)经费保障:市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投入,确保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一、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时(2小时内)向建管处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置1、由相关人员将食品安全事故立即报告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处理。
2、立即派专人到事发地保护好现场、疏散群众、维持好秩序并设立临时警示标志。
3、根据伤亡情况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并请求他们立即出示现场共同处理。
4、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将伤员输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并根据伤情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共同救助,同时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5、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同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6、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卫生安全。
7、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四、要求1、必须服从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2、事发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情况。
3、凡因工作不到位,不履职尽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和经济制裁。
五、站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和站应急处理分队1、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2、医疗救护应急小组:组长:队员:3、防疫应急小组:组长:杨洪伟副组长:成员:4、后勤保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简述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60人,教职工4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由于食品生产、经营、加工、配送、保存等环节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事件。
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非常必要。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供参考。
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一) 组织机构设置应急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关制度文件,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领导成员组成,负责指导和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机构:按照需要组建不同的应急处理小组,如事故调查小组、危险品处理小组、卫生监督小组等,负责具体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 职责分工应急处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应急处理预案和相关制度文件,统一领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指导和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事故的紧急通知、指挥决策、调度资源、协调救援、信息发布等。
应急处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
危险品处理小组:负责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封堵、清理和处理工作。
卫生监督小组:负责对受污染食品的抽检和监督工作。
二、应急处理资源保障(一) 人员保障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需要,调动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包括医疗救护人员、卫生监督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
(二) 物资保障组织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理物资,包括抢险救援装备、危险品处理设备、抗污染药剂等。
(三) 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理指挥部与各应急处理机构之间的快速有效沟通。
三、应急处理预案(一) 应急处置流程1. 接到事故报警后,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成立,指挥部成员到达指挥中心,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2. 指挥部询问事故情况,了解事故的地点、规模和危害程度。
3. 指挥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事故原因分析。
东北食品安全事故预案公示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东北地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北地区各级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东北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控制、隔离、救治等工作。
(3)信息报告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药品等保障工作。
(5)宣传引导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
3.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主体。
4. 现场处置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隔离、救治、消毒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 信息报告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6. 宣传引导组积极开展事故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宣传教育等工作。
五、事故善后处理1.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各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案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东北食品安全事故预案
一、目的和依据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东北地区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职责,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体系。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危害。
4. 依法依规,科学处置: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科学评估事故危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组织体系1. 成立东北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工作。
(3)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封锁、隔离、消毒、救援等工作。
(4)医疗救治组:负责事故受害者救治、医疗资源调配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6)后勤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资金等保障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2. 启动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3. 现场处置:现场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封锁、隔离、消毒、救援等工作。
4. 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及时救治事故受害者,保障受害者生命安全。
5.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6. 信息发布:信息宣传组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 后续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后续处置,包括善后处理、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
食品事故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企业等,以及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及时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
2. 事故调查(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调查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过程、事故影响等。
3. 应急处置(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采取以下措施:①隔离事故食品,防止进一步传播;②控制事故食品流向,确保消费者不受危害;③采取措施救治患者,减少伤亡;④对事故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 信息发布(1)及时向公众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2)对事故调查、处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回应社会关切。
5. 总结评估(1)事故发生后,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4. 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东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东北地区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北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东北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新闻宣传部门等。
2.3 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事故分级与报告3.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3.2 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
四、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1)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2)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3)组织医疗救治,保障伤员生命安全;(4)开展食品安全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4.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2)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协调周边地区开展联防联控。
4.3 恢复重建(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恢复重建工作;(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后期处置5.1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情况。
5.2 调查评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损失和责任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东北食品安全事故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东北地区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北地区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东北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北地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所遵循的指导原则和行动规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组织机构成立东北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和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1)指挥长: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副指挥长: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各相关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新闻媒体等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2.3 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
(3)督促、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4)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
2.4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涉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省级政府启动。
(2)二级响应:涉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级政府启动。
(3)三级响应:涉及轻微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政府启动。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2 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预警。
(3)对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区域和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品污染、食品添加剂滥用等。
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应急指挥部职责:- 确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 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决定发布事故信息;-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健康监测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调查、食品召回、市场管控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三、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等信息。
2.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3. 应急响应措施:-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救援队伍和医疗人员;- 进行现场调查,控制事故源头;- 开展食品召回和市场监管;- 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四、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2. 善后处理:- 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赔偿;- 对受损企业进行救助;- 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保障措施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
3. 技术保障: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4. 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黑龙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佳木斯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故,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1.3工作原则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统一指挥、依靠科学、属地管理、依法规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
1.4食物中毒事件的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食物中毒事件划分1.4.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少于100人且无死亡病例报告。
1.4.2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1.4.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1.5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在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处置卫生事件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2.1.1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在佳木斯市处置卫生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根据卫生局的建议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
一般情况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必要时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2.1.2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1.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等。
3. 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及时报告,迅速处置;(3)责任明确,协同作战;(4)科学评估,依法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由以下部门组成: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商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4)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 各部门职责(1)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食品召回、信息发布等工作;(3)公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人员控制等工作;(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物资的运输保障;(6)教育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7)商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商贸流通领域工作;(8)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信息传递和发布。
三、应急处置程序1.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症状、原因、涉及食品等。
2. 紧急处置(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涉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工作。
(3)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医疗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物资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药品等保障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组应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医疗救治(1)医疗救治组应迅速组织医疗救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 物资保障(1)物资保障组应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及时调配物资、设备、药品等。
(2)确保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供应。
5. 信息发布(1)信息宣传组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2)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五、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对事故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食品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范本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包括食品中毒、食品污染、食品质量不合格等。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组长: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2)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2.3 各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信息畅通;(2)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3)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救治等工作;(4)医疗救治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院等工作;(5)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设备、资金等保障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事故报告(1)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组;(2)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现场处置(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人员疏散、救治等工作;(2)医疗救治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院等工作;(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
3.4 信息发布(1)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2)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3.5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组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落实;(2)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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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指挥部2.2 省指挥部办公室2.3 成员单位2.4 工作组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3 监测与预警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2 事故评估4.3 应急响应4.4 应急处置措施4.5 检测分析评估4.6 响应级别调整4.7 信息发布5 后期工作5.1 善后处置5.2 总结5.3 奖惩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 宣教培训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演练7.4 预案施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的应对工作,指导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
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5.3 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1.5.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省指挥部省政府设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总指挥由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省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省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承担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省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省指挥部授权,统一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建立联络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3 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加强对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名单及具体职责见附件2)。
2.4 工作组省指挥部成立若干工作组,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各工作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省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省指挥部工作组分工及职责见附件3)。
2.5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 监测与预警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与通报4.1.1 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6)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7)国家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市通报我省的信息;(8)其他信息来源。
4.1.2 信息报告责任单位(1)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4)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5)事发后的应急指挥机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责任单位。
报告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4.1.3 报告及通报时限(1)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事故信息,按照监管职责及时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
(2)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按照省政府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规定时限向省政府报告信息。
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报国家主管部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省政府报告。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
(3)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组织核查;初步核实后,立即通报省市场监管局和其他有关部门。
(4)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省(区、市)的,由省市场监管局及时向相关省(区、市)有关部门通报信息,加强协作。
(5)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通报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信息报送、通报形式、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故报告责任单位报告要求参见附件4。
4.1.4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事件、地点、可能涉及范围、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
4.2 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及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
如为疑似重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核实相关信息,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供核实后的信息和资料,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县两级按照分级响应规定开展事故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3 应急响应4.3.1 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重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公安厅及其他相关单位视情派遣工作组立即赶往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采样检测;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
(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
4.3.2 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见附件1)。
4.3.2.1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2.2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级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视情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参照本预案开展组织应急处置。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3.2.3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市场监管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省政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建议,视情启动省指挥部工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等工作。
4.3.2.4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省级政府在国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4.4 应急处置措施4.4.1 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判为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省市场监管局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响应措施开展工作。
响应措施:(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