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与评级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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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研究丨2015债券市场与评级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一、当前债券市场发展状况
1、债券发行量出现大幅增长,债券市场大幅扩容
2015年1-10月份,我国债券发行量出现大幅增长,债券市场大幅扩容。1-10月共发行债券5,886只,同比上升30.39%,发行规模68,931.39亿元,同比上升23.14%。其中,企业债发行228只,同比下降58.85%,规模2,542.62亿元,同比下降68.60%,特别是5月份以来,企业债发行量明显下降;公司债发行209只,同比上升163.64%,规模3,627.19 亿元,同比上升324.40%,公司债发行量逐月明显上升,7月份以来发行量维持在600亿-700亿的高位。资产支持证券发行912只,同比上升207.07%,规模3,883.87亿元,同比上升62.37%。
2、由于货币政策持续宽松,债券市场利率整体呈现下行走势
由于央行连续降息将准,货币政策持续宽松,市场资金面比较充足,债券市场利率整体呈现下行走势,债券发行利率也不断走低。5年期AA
级公司债平均发行利率由今年1月的6.65%下行到10月的5.37%,下行128BP,7年期AA级企业债平均发行利率由今年1月的6.65%下行到10月的5.5%,下行115BP。发行利率下降也刺激了债券市场的供给。
3、债券发行区域分化明显,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发行期数和规模均出现同比上升,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行期数和规模则出现同比下降
2015年1-10月,企业债和公司债在东中西部地区发行情况呈现显著差异,东部地区发行期数和规模均出现同比上升,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发行期数和规模则出现同比下降,并且西部地区下降更为明显。其中,1-10月,东部地区发行270只,同比上升1.89%,发行规模4,331.39亿元,同比上升36.08%;中部地区发行77只,同比下降36.36%,发行规模888.92亿元,同比上升36.08%;西部地区发行90只,同比下降40.40%,发行规模949.5亿元,同比下降45.83%。
4、企业债方面,城投债依然是主体;公司债方面,发行主体呈现多元化
从企业债来看,城投债仍然是主体,1-10月城投债共发行204只,占比89.47%,发行规模2,105.9亿元,占比82.82%;从公司债(不包括证券公司债)来看,发行主体呈现多元化,国有企业发行81只,占比41.33%,发行规模1,194.84 亿元,占比37.41%;民营企业发行80只,占比40.82%,发行规模1,330.45亿元,占比41.65%;集体企业发行1只,占比0.5%,发行规模10 亿元,占比0.3%;三资企业发行23只,占比11.73%,发行规模520.8 亿元,占比16.3%;其他企业发行11只,占比5.61%,发行规模138.1 亿元,占比4.32%。
5、评级市场竞争仍将十分激烈,围绕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将继续加剧
企业债方面,鹏元市场占有率从2014年的42%,下降到2015年的29%,联合资信从10%上升到20%,其他评级机构互有升降。公司债方面,鹏元市场占有率从2014年的29%,下降到2015年的11%,中诚信证券从19%上升到26%,其他评级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二、未来展望
1、在地方政府城市运营的职能未被剥离的背景下,作为地方政府最有效的融资工具,未来城投债将继续发挥基建托底作用,发行总量有望继续上升
43号文之后,发改委、交易商协会、中证登等出台的文件加强了对城投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管理,城投债的发行规模受到了很大限制。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稳增长还是需要依靠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仍然高度依赖于以城投债为代表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四类专项债、项目收益债、1327号文及补充说明,使得城投平台部分突破43号文的限制,逐步恢复融资功能,政策由紧到松。同时城投债风险持续降温,风险溢价的下降推动城投债发行利率下降,城投债发行总量有望继续上升。
表3 2015年以来公司债和企业债最新政策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1月16日,
证监会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
围。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
人。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对非公开发行
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
制度。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将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
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
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
公司柜台。四是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取消公
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
简化审核流程。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将公司
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
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
并完善相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六是加
强债券市场监管。强化了信息披露、承销、
评级、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管要求,
并对私募债的行政监管作出安排。七是强化
持有人权益保护。
体现新一届
政府简政放
权、宽进严
管的政府职
能转变要
求,适应债
券市场改革
发展的新形
势,推动债
券市场监管
转型,提升
债券市场服
务实体经济
的能力,同
时加强市场
监管,强化
投资者保护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2月17日,
国家发改委
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应将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隔离,不能新增政
府债务,企业应该主要依托自身信用,完善偿债保障措施;企业
与政府签订的BT(建设-移交)协议收入,以及政府指定红线图
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都暂不能作为偿债来源,并从2月
25日起执行。文件还鼓励企业通过以自身拥有的土地抵押和第三
方担保抵押等多种形式作为增信措施,同时鼓励各地结合PPP
(公私合作)和创新预算内投资方式,积极研究扩大项目收益债、
可续期债券等创新品种规模。
改进和规范
企业债券发
行工作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四个专项债券发行指引》4月9日,国
家发改委
对于专项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
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发改委“加快
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
率。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加大对专项债券的政
策扶持力度,鼓励专项债券采取“债贷组合”
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
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
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项目,可按照融资
——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
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旨在促进债
券融资支持
重点投资和
消费需求
《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5月15日,
国家发改委
规定项目收入是指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关的所有直接经济收益和
可确认的间接经济收益。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收费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财政补贴等。《办法》对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
的资金用途做了明确的限制,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和设备
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
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办法》
要求,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
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
应该大于现阶段社会折现率8%。在账户设置上,要求设立债券
募集资金专户和偿债资金专户。在发行方面,项目收益债可选择
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规范项目收
益债券发行
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