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度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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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30MWp工程

电度表

技术规范书

(通用部分)

年月

■1 电度表范本使用说明

■2 电度表技术规范通用部分■3 电度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1电度表技术条件

范本使用说明

1.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新建220kV及以下变电站,改扩建工程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可参照编写。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范本分为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各一本。

2. 通用部分不需要项目招标人(项目单位)填写,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改。如对其条款内容确实需要改动,提出更改的单位应填写《通用部分技术条款/技术参数变更表》,经网省公司技术分管领导审查标准、单位盖章后,连同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经审查同意后,将通用部分的修改内容填入专用部分附录B《技术参数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

3. 技术规范范本专用部分主要包含供货范围一览表、必备的备品备件、工程概况、技术差异表、和技术参数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等,其中技术差异表、推荐的备品备件供货表、投标货物主要设备明细表、投标产品的销售和运行业绩表由投标商在投标时填写,其他内容由项目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招标前填写。

4. 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2 电度表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

●1 总则

●2 技术要求

●3 技术服务

●4 卖方职责

●5 买方职责

●6 工作安排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 总则

1.1 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2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包括本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和专用部分)在内的招标文件阐述的全部条款。

1.3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提出了对电度表技术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4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与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6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7 若中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书,上述《技术规范》直接作为《技术协议》。

若中标人不完全响应招标书或双方需要补充其他内容,在签订技术协议时,由中标人提供“差异表”以及补充内容的纸质文件,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连同上述《技术规范》共同构成《技术协议》。

1.8 技术协议签订后1周内,双方必须签订商务合同,便于生产厂家及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料。

1.9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10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软件版本信息。

2 技术要求

2.1 标准和规范

2.1.1 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卖方自其他单位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买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复印件并经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2.1.2 执行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条文。所示标准均应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2.2 环境条件

2.2.1 海拔:<1700m。

2.2.2 环境温度

最高气温:39.4℃。

最低气温:-25.8℃。

2.2.3 最大相对湿度:

日平均: 95 %。

月平均: 90 %。

2.2.4 耐震能力:

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

2.2.5 安装环境

(1)室内安装,为无屏蔽、无抗静电措施的房间,室内设有空调。

(2)地板负重:≥400kg/m2。

2.2.6 特殊地理条件要求可在本技术规范专用部分“2.工程概况”中提出。

2.3基本技术条件

2.3.1 交流电源

(1)频率:50Hz,允许偏差±0.5Hz

(2)波形:正弦,畸变系数不大于5%

(3)额定电压:单相220V,波形畸变不大于-15%~+10%

2.3.2 直流电源

(1)额定电压:220V,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80%~110% ;纹波系数不大于5%

2.3.3 绝缘

(1)符合GB/T 15145-94 3.10 3.11条规定。

2.3.4 抗干扰性能及试验

(1)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作用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4 技术性能要求

2.4.1 交流电源

(1) 频率:50Hz,允许偏差±0.5Hz

(2) 波形:正弦,畸变系数不大于5%

(3) 额定电压:单相220V,波形畸变不大于-15%~+10%

2.4.2 直流电源

(1)额定电压:220V,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80%~110%,纹波系数不大于5%

2.4.3 绝缘

(1)符合GB/T 15145-94 3.10 3.11条规定。

2.4.4 抗干扰性能及试验

(1) 在雷击过电压,一次回路操作,开关场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在二次回路操作干扰作用下,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2.5 技术性能要求

2.5.1 电能量远方终端,机柜嵌入式安装(电量采集装置)

(1) 采集装置处理能力应满足RS485接口及脉冲接点(保留功能)输入形式的电量和非电量信息,并留有扩展余地。待变电所内终期建成后,电量采集装置应有足够的RS485串口能接入变电所内所有电量信息。采集装置串口应按照终期规模配置。站内终期多功能电度表数量不低于64路。

(2) 具有电量、非电量采集和传送功能,具有数据预处理能力,可对数据按人工设置的多个时段进行分时累计和存储。每个采集点要能够采集25个量以上。

(3) 应能根据用户设定至少三种积分周期分别存储电量和非电量数据,且能连续存储14天以上。处理器内存容量应不小于64MB。数据积分周期应为1、5、10、15、20、30、60min可调,由用户任意选用。

(4) 具有数据和参数显示功能,操作界面为中文。

(5) 采集装置应采用模块化结构,每个模块应设有保护机制,用户不能随意变动。允许授权人员通过按钮对采集装置的各种运行参数进行修改和设定,并要求设置口令以防非法设置参数。也可由调度端(主站)对采集装置进行参数设置。数据上传周期可设置。

(6) 具有自检功能,并可向主站告警。

(7) 采集装置具有可移动的数据存储卡(后备存储器),存储容量不小于128MB。

(8) 具有后备电源,当电源供电停止情况下,其数据、工作参数、时钟能保存至少一年。若瞬间电源中断不超过500mS不应影响正常工作。

(9) 具有精确的对时功能,在定时通信时与主站时钟对时,精度误差不大于正负0.5秒/天。

(10) 具有与区调调度端通信的功能,规约为IEC 60870-5-102规约。采集装置与调度端通信方式应能适用于电力电话拨号网和专用通道,调制解调器安装于采集装置内。同时采集装置还应具备网络口以满足通过电力调度数据网将数据传输到调度端的要求。电量采集装置还应能通过RS485串口与站内的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通信规约暂定为IEC 60870-5-103规约或IEC 60870-5-102规约,供货方应保证与监控系统的调试成功。

(11) 采集装置所配内置调制解调器应符合相应标准。

(12) 调制解调器传输速率600~9600bps可调。

(13) 传输规约应符合IEC 870-5-102标准。规约应有多级安全保护,整体报文和每段报文中均应有保护措施。信息编码的海明距离>4。

(14) 为防止采集装置受雷电和浪涌的打击,硬件全部采用光电隔离,应配置通道防雷保护器。

(15) 脉冲量输入为无源接点,应有光电隔离和滤波,光电隔离电压>2000V

(16) 具有抗电磁干扰及抗浪涌的抑制能力。

(17) MTBF > 45000小时,使用寿命> 15年

(18) 耐压及抗干扰性:绝缘符合 IEC 338 / IEC 060 标准

(19)提供与甲方主站联通证明。

2.5.2 电度表

2.5.2.1 基本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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