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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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与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若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常见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常见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人赔多少?
如果出现是保险保险价值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 保险人赔多少?实际遭受的损失是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某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出口产品向
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投保货物运输线,起运港为深圳,目
的港为纽约,保险金额为5000万美元。1月20日货轮在太 平洋海域某到附近沉没,后被打捞。试问?
某食品厂2008年3月2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15000元 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
的妻子所在的纺织厂2008年4月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
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2008年12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 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0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
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赔付王
2001年6月13日,成某将其自有的一辆货车投保了 车损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001年11月23日,成某聘用的驾驶员何某在送货 途中,由于车速过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发 生追尾碰撞,何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 何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成某以自己损失较 大为由未对驾驶员何某亲属作任何赔偿,随后不 久成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 金4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此起事故属于车上 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随即赔偿被保险人成某4万元。
某建筑公司以一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 482元,保险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后,遂通知投保人补交 保费,但遭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保
险批单,批注为,如果出险,我公司按比例赔偿。恰好在合
同有效期内,该车就不幸出险,投保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 全额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分析"随着房价的日渐飙升,大家都希望给予自己的房产一个很好的保障。

再加上自然灾害的无可抗拒性,和人祸的无法阻拦性,更让以保护房屋安全为主的家庭财产保险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

但是,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后,是否就意味着家庭财产万无一失了呢?小编为大家介绍几个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希望可以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一:未及时报案有可能无法得到赔偿李先生出差回家,发现家里被盗,着急的他赶紧拨打110进行处理。

但十天过去后,警察尚未找出偷盗之人。

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忽然想起自己曾经购买过家庭保险,于是便赶紧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后,却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绝赔偿。

这个财产保险案例告诉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所有保险合约的条款。

一般来讲,条约里会有"及时通知"的概念,这个概念是指家庭财产保险案例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到现场勘查定损。

因此,小编告诉大家,即便是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也要注意相应的条款规定。

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

可以先拨打保险公司的人工电话,然后再补填保险单。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二:不要因为房产转让而出现财产保险空窗期家庭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房屋以及房屋内财产的安全。

但前提条件是,房屋是属于投保人的。

王先生尽管一直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但还是对自己的居住条件不满意,最近有人看中了他的房子,他便决定将房子售出。

可就在对方交完钱准备入住的时候,王先生家却忽然发生了火灾。

那么这种情况下,家庭财产保险是否还能保障王先生的房屋利益呢?在这里小编要引入的是房屋所属权的概念,即事故发生时,房屋到底是谁的。

刚才提到的家庭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尽管将房屋售出,但并未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因此房屋所属权还是王先生的。

既然如此,那么王先生既然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要对他进行赔偿。

不过王先生需要承担的,就是对方可能因为火灾的缘故,不再购买他这套房,这就需要他退还对方所有房款。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财产损失时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财产保险的应用和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个人案例。

小明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他的家庭拥有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

某天,他的家中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车辆受到了严重的损坏。

幸运的是,小明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在确认事故后,为他提供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尽快恢复了生活秩序。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企业案例。

某家中小型工厂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生产线停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然而,由于该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在核实情况后,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企业尽快修复了设备,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秩序,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再来看一个自然灾害案例。

某地区发生了洪灾,导致许多居民的房屋和财产受到了严重的损坏。

那些购买了财产保险的居民,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帮助他们尽快修复了受损的房屋和财产,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财产保险在个人和企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可以在意外损失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还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

因此,购买财产保险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让我们在意外发生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减少损失,保障我们的权益。

总之,财产保险的案例告诉我们,保险不仅是一种经济手段,更是一种风险管理和保障方式。

我们应该重视财产保险,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企业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做出明智的保险选择,为自己的未来提供更加稳固的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2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2

例4: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王某
感到非常高兴,于是想自己花钱为其姐购买一份“母婴安康保险”
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为什么?
分析: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
保险利益。
例18:某人在行走时不幸被汽车撞死。生前他 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其受益人在获得 10万元的保险金后,又以家属身份向肇事车主 索赔30万元。问家属应否把10万元还给保险公 司?
分析:如果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 不能同时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获得赔款。 但由于本案例属于人寿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 原则,故被保险人可获得两笔赔款,在向肇事 司机索赔30万元后,不要把10万元退还给保险 公司。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 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 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案例1:
史某拥有4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史某家中失火, 当: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赔偿”。
确定本案保户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 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受损出险。是由被 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 任。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 庭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 还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 司称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 保险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 核对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 可以。

家庭保险帮助家庭减轻负担案例

家庭保险帮助家庭减轻负担案例

家庭保险帮助家庭减轻负担案例
案例一:
李氏夫妇是一家五口的经济支柱,他们拥有一套自购房产和一些贵重的家庭财产。

某年,他们的住所不幸遭遇火灾,房屋严重受损,许多家电、家具等财产也毁于一旦。

由于他们在购买房产时就明智地选择了包含房屋及家庭财产保险的家庭保险,所以在灾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了快速且全面的理赔,不仅赔付了房屋重建修复的费用,还赔偿了烧毁的家庭财物损失。

这大大减轻了李氏夫妇因意外灾害而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使他们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案例二:
张先生一家为孩子投保了家庭保险中的附加医疗保险。

孩子在一次意外中不慎摔伤,需进行手术治疗,医疗费用高昂。

由于有家庭保险作为保障,大部分医疗费用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极大地缓解了张先生一家的经济压力,让孩子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同时也让全家人的生活品质得以维持。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家庭保险在应对突发风险、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方面的重要作用。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

财产保险的案例财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形式,它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时得到经济赔偿,保障其财产安全。

下面将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来说明财产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小明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明是一名普通上班族,他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

有一天,小明的家中发生了火灾,房屋和家具都遭受了严重损失。

由于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小明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帮助他重新修复了家园,避免了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案例二,企业的财产保险。

某家大型企业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障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办公场所。

一年暴雨过后,公司的仓库遭受了严重的水灾,大量存货被淹没。

由于有财产保险的保障,企业得到了及时的理赔,避免了因为意外损失而导致的生产中断和经济损失。

案例三,农民的农作物保险。

农民小王种植了大片水稻,他购买了农作物保险。

一场异常的冰雹袭击了小王的田地,水稻遭受了严重的损坏。

在保险公司的帮助下,小王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帮助他度过了这次的农业灾害,保障了他的经济收入。

以上案例充分说明了财产保险在个人和企业生活中的重要性。

无论是家庭财产、企业资产还是农业生产,都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而财产保险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应对这些风险,降低经济损失。

因此,购买财产保险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的保障网。

总之,财产保险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帮助我们应对各种意外风险,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财产保险,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及时投保,为自己的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责任
倒塌; 雷击、洪水、冰雹、泥石流
、抢劫行为而丢失的被保险
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 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 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
导致第三者的人身身亡和财 的责任。
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 合理的租房费用。
,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过程来自保险责任:明细项目 房屋及装修 家用电器、床上 基本险 用品、服装、家 具 盗抢险
主要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 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3、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泥石流 等自然灾害。 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的被保险 人保险财产。 安装在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因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 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 水暖管爆裂、致使水暖管本身损失以及其他保险财产遭受水 浸、腐蚀的损失。 在被保险房屋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的人身身亡和财 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由于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 居住,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的、合理的租房费用。
案例----“温馨家园”家财险
核保规定:本保险仅仅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的房屋。
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明细项目 房屋及装修 基本险 家用电器、床上 用品、服装、家 具 盗抢险 水暖管爆裂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 附加险 责任一切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 门、窗、锁恶意 破坏损失险 保险费(单位:人民币元) 30元/份 50元/份 0.2万元 100元/份 A款3.5万元B款6.5万元 C款11.5万元 2.5万元 1万元 4万元 1.5万元 7.3万元 2万元 2万元 1万元
水暖管爆裂险 附加险 家庭住户第三者 责任一切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
门、窗、锁恶意 破坏损失险

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doc

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doc

1、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为1996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0日。

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

199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

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盗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

郭某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该案例中,郭某的家庭财产在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1月30日期间为重复保险,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损失,应由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

在家庭财产保险实务中,现金存折、金银首饰、字画由于其特殊性,不作为可保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对此类财产损失的赔偿。

因此,郭某的财产损失中,现金存折损失、金银首饰损失、字画损失,共计13000元,保险公司不负责。

也就是说,郭某可要求的保险赔偿为7000元。

根据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三种分摊方式,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如下:a.比例责任制。

甲:7000×(5000/(5000+3000))=4375元乙:7000×(3000/(5000+3000))=2625元b.限额责任制。

甲:7000(5000/(5000+3000))=4375元乙:7000×(3000/(5000+3000))=2625元(因为家财险的室内财产,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c.顺序责任制。

甲:5000元乙:2000元2、1998年10月22日,某大型美容院将其场馆内的财产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综合险。

在美容院交付了保险费后,保险公司为其签发了正式的保险单,双方在保险单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财产的范围为美容设备、电器设备、室内装修以及存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法为估价;保险金额为30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

家财险新闻案例

家财险新闻案例

家财险新闻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位马大哈先生,我们就叫他老胡吧。

老胡这人啊,心大得很。

有一天,他在家美滋滋地炖着红烧肉,然后就把厨房门一关,跑去客厅看球赛了。

那球赛正激烈的时候,他早把红烧肉忘到九霄云外去了。

等他突然闻到一股焦糊味的时候,冲进厨房,那锅里的红烧肉已经变成了黑炭块,锅也被烧得黑乎乎的,抽油烟机也被熏得够呛。

老胡当时就懵了,这可咋办呢?这一检查,发现厨房的部分墙面也被熏黑了,而且抽油烟机说不定还得换个新的。

这一通折腾下来,没个小几千块可搞不定。

老胡正垂头丧气呢,突然一拍脑袋,想起来自己之前买了一份家财险。

他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心里还直打鼓呢,这情况人家能赔吗?结果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很快就派人上门来查看定损了。

原来啊,老胡这份家财险包含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赔偿。

虽然这次没到火灾那么严重的程度,但是因为是他自己疏忽导致的意外财产损失,也在保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呢。

老胡得到了相应的赔偿,能够重新装修厨房的那面墙,还换了个新的抽油烟机。

老胡逢人就说:“这家财险啊,可真是买对了,我这马大哈以后也得长点儿心咯。

”小李是个上班族,平常工作忙得像个陀螺。

有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家里安安静静的。

谁知道,家里的水管却在这个时候“造反”了。

那水管估计是年久失修,突然就爆裂了。

水就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在屋子里横冲直撞。

等小李下班回到家,打开门的时候,那场面简直惨不忍睹。

地板上全是水,家具的腿都泡在水里,有些纸盒子装的东西也被水泡得一塌糊涂。

他的那些心爱的藏书,底部也都湿哒哒的。

小李当时觉得天都要塌了,这得损失多少钱啊。

但是他突然想起自己在买房的时候,听售楼小姐的建议买了一份家财险。

他赶紧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人很快就到了。

在查看了情况之后,保险公司表示,因为水管爆裂属于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所以会对小李家里被水泡坏的地板、受损的家具以及那些被泡坏的物品进行赔偿。

小李心里的大石头这才落了地,他感慨地说:“这就像在黑暗中看到了一束光啊,本来以为要大出血重新置办东西了,还好有家财险。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2020/3/17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此次事故70% 的责任故赔偿李某4.2万元,于某对此次 事故也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故承担此 次事故的30%责任,自己承担1.8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保险公司均未提出上诉 。
2020/3/17
赔偿方式
• 1.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 •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 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
•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 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 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2020/3/17
案情介绍
• •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
•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了
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额 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险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
2020/3/17
保险公司的观点
第一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虽然张某填写了投保单,缴纳了保费,雷击 为 保险责任,且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投保单填写的 有效责任期限内,但是,保险公司未出具正式 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 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张某同保险公司双方并 没有订立保险合同。本案保险公司并未签发正 式保单,所以有权拒赔。
• 于某将自己的2间房屋投保一份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年7月于某从 外地回来和朋友一起喝到很晚,便在朋友处 睡着了。第二天上午8点,邻居来电话说家 中着火了,于某听后便起身要走,朋友提醒 说你不是买保险了吗,你回去有什么用啊, 于某便倒头又睡着了。直到当天下午2点于 某才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大部分财物均已烧 光,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分析引言:财产保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形式,旨在帮助个人和企业保护和维护其财产的价值。

当财产遭受意外损失或受到损害时,保险公司会根据核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本文将通过分析三个不同类型的财产保险索赔案例,来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分析和处理各种索赔情况。

案例一:火灾导致商业财产损失背景:Mr. Zhang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主要经营服装零售。

由于一场突发的火灾,他的商铺遭到了严重破坏,许多商品和设备都被损毁。

Mr. Zhang购买了财产保险以保护其商铺和库存。

索赔分析:1. 搜集证据:Mr. Zhang需要搜集与火灾有关的证据,如火灾报告、安全检查报告、保险合同等。

这些文件将有助于证明火灾的发生及其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2. 通知保险公司:Mr. Zhang应立即通知其保险公司有关此次损失的情况,并提交索赔申请。

他需要提供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文件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3. 调查和核实:保险公司将派员进行调查和核实,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他们可能会要求Mr. Zhang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如商品购买发票、库存清单等。

4. 索赔结算:一旦保险公司确认索赔的合法性,他们将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赔付,包括修复商铺和补偿损失的库存等。

案例二:汽车保险交通事故索赔背景:Mrs. Li是一位私家车主,她购买了汽车保险作为车辆的保障。

不幸的是,她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到了轻伤,同时车辆遭受了损坏。

索赔分析:1. 保险责任:Mrs. Li需要了解自己的汽车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制。

一般情况下,汽车保险包括车辆损失、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赔偿。

2. 报案和伤情证明:Mrs. Li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医生出具的伤情证明作为索赔依据。

她还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维修报告等相关文件。

3. 保险公司寻真:保险公司将调查事故责任,可能会要求Mrs. Li提供额外的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词和事故现场照片等,以确定索赔责任。

金融知识以案说险案例

金融知识以案说险案例

金融知识以案说险案例
作为一名金融从业者,了解和掌握保险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来说明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险理赔的流程。

1. 案例一:小明的交通事故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司机,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

由于他没有购买任何保险,他需要自己承担治疗费用和损失费用。

如果他购买了车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为他支付治疗费用和车辆损失费用。

2. 案例二:小红的家庭财产保险
小红的房子在一场突如其来的火灾中被严重损坏。

由于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为她支付了修复费用。

如果她没有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她将需要自己承担修复费用,这可能会对她的经济造成很大影响。

3. 案例三:小李的人寿保险
小李是一名年轻的工程师,他在一次意外中去世了。

由于他购买了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为他的家人支付了一笔赔偿金。

如果他没有购买人寿保险,他的家人将需要自己承担丧葬费用和经济损失。

以上案例说明了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购买保险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范围和理赔流程,以免因为误解或不知情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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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十佳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十佳理赔案例

财产保险十佳理赔案例一、火灾无情,保险有爱厂房火灾理赔案。

有一家小工厂,老板老张勤勤恳恳经营了好些年。

一天夜里,厄运降临,厂房突然起火。

那火势就像一头凶猛的怪兽,把老张的心血吞噬得差不多了。

老张当时就懵了,不过还好他之前给厂房投了财产保险。

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可积极了。

他们迅速赶到现场,一点也不含糊。

查勘、定损,虽然厂房被烧得黑乎乎、乱糟糟的,但工作人员还是仔仔细细地核算损失。

按照保险合同,给老张赔付了一笔足够让他重建厂房、重新购置设备的钱。

老张激动得热泪盈眶,直说:“这保险,真没白买啊,就像黑暗中的一道光。

”二、狂风暴雨中的保障商铺水淹理赔案。

在南方的一个小镇上,有个热闹的商业街。

小李在这儿开了一家服装店。

那年夏天,暴雨像疯了似的,河水泛滥,一下子就把商业街给淹了。

小李的店里全是水,衣服都泡成了一团糟。

小李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保险公司的人就像超级英雄一样很快就出现了。

他们穿着雨靴,蹚着水走进店里。

一边安慰小李,一边认真地记录损失的衣物数量、种类。

在确定了理赔金额后,很快就把钱打到了小李的账上。

小李拿着这笔钱,重新装修店铺,进了新货,又开开心心地做起了生意。

他逢人就说:“买财产保险,就像是给生意买了个安心丸。

”三、地震中的希望居民房屋理赔案。

在一个经常发生小地震的地区,居民们都有点提心吊胆。

赵大哥家的房子在一次中等地震中出现了不少裂缝,墙皮也脱落了好多。

这房子可是赵大哥一辈子的心血啊。

好在赵大哥有先见之明,买了财产保险。

保险公司在地震稍微平息后,就组织了专业的团队来评估房屋的损坏情况。

他们用各种仪器测量,还请了建筑专家来看。

最后根据保险条款,给赵大哥足够的钱来修缮房屋。

赵大哥说:“这保险啊,在地震这吓人的事儿面前,给了我和家人稳稳的依靠。

”四、盗窃后的补偿珠宝店被盗理赔案。

市中心有一家珠宝店,那里面的珠宝可都是闪闪发光的宝贝。

店主王姐可小心谨慎了,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一天晚上,小偷还是光顾了。

保险行业的家庭财产险产品创新案例

保险行业的家庭财产险产品创新案例

保险行业的家庭财产险产品创新案例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地进行创新,以满足人们对保障的需求。

在保险产品中,家庭财产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类型,它可以帮助家庭有效地保护财产安全,减轻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

本文将从几个案例出发,介绍一些保险行业中的家庭财产险产品创新案例,并探讨它们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1. 案例一:智能家居保险随着智能科技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使用智能设备来提升生活质量。

然而,智能设备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例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智能家居保险产品,为家庭提供了保障。

该保险产品涵盖了智能设备的损坏、数据损失等风险,并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这种创新的家庭财产险产品不仅满足了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需求,还加强了保险公司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推动了智能家居行业的发展。

2. 案例二:共享经济保险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共享汽车、共享住宿等服务。

然而,共享经济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共享汽车的损坏、共享住宿的意外事故等。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专门针对共享经济的家庭财产险产品,为用户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该保险产品覆盖了共享经济中常见的风险,并根据用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保障方案。

这种创新的家庭财产险产品不仅为共享经济提供了保障,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新的商机。

3. 案例三:绿色家庭财产险环境保护成为了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在家庭生活中的环保问题。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了绿色家庭财产险产品,为关注环保的家庭提供了相应的保障。

该保险产品覆盖了环保家居设备的损坏、环境污染等风险,并提供了环保咨询和指导服务。

这种创新的家庭财产险产品不仅满足了人们对环保的追求,还促进了绿色产业的发展。

以上三个案例展示了保险行业的家庭财产险产品创新。

这些创新不仅满足了人们对财产安全的需求,也顺应了社会的发展趋势。

通过与其他行业的合作,保险行业不断推出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产品,为人们提供更全面、更贴近实际的保障服务。

财产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

企业及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未注明保险标的的位置纠纷案。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1〕〕张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3万元。

不久后的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

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决定不赔。

张某回家细看保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的家庭住址,于是再度向保险公索赔。

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是:保险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的座落地址,是保险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行为,如果要赔损失的话,应由代理人来赔。

请分析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不对?案例分析:1、家庭财产险通常限定被保险人投保财产的座落地点。

在保险财产的地址之外发生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因此合同中要列明财产的详细地址,以便划清责任。

本案不是简单的关于保险标的是在保险地址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

而是由于保险代理人的失职,漏填地址,引起合同不完善的问题。

这一不完善的合同事实上导致了保险公司承当的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化。

2、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之间是代理及被代理的关系。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越权限,就属于无权代理,被代理人可不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在保险代理中,保险单必须经过保险公司核保员审核,假设核保员对代理人超越权限行为不加制止,即表示保险公司对该保险单的默认。

根据中华人们共与国民法通那么的规定,被代理人默认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当。

3、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保险单的效力没有争议,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必定是经过核保的合同。

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对代理人如此严重的投保错误没有提出异议,事实上就等于默认放宽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以代理人过失由抗辩张某的索赔请求。

至于被保险人把投保财产置于户外被烧,这是风险增大造成的结果,被保险人应该承当一定的责任。

家庭财产基本险合同纠纷案例

家庭财产基本险合同纠纷案例

家庭财产基本险合同纠纷案例老张一家住在一个老小区的二楼。

老张这人挺有保险意识的,前几年就买了家庭财产基本险。

他想着,这家里的东西有个保障,心里踏实。

有一天,老张下班回家,一进门就听到“滴答滴答”的声音。

他心里“咯噔”一下,顺着声音找过去,发现卫生间的水管爆了,水正“哗哗”地流呢。

那水就跟调皮的小孩似的,到处乱窜,客厅的地板都泡了一大片,有些家具的腿也被泡得有点变形了。

老张赶紧先把水闸关了,然后就想到自己买的家庭财产基本险。

他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的客服态度倒是挺好,说会尽快派人来查看。

过了两天,理赔员小李来了。

小李看了看情况,就开始和老张聊起来。

小李说:“张大哥啊,您这情况呢,我们得按照合同来办。

您这水管爆了属于意外事故,但是您看啊,您家这地板有些地方磨损得挺严重的,这部分我们可能不能全赔啊。

”老张还是不服气,他觉得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把所有的损失都赔了。

他说:“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可没说这么多啊,就说家里东西坏了就赔,现在倒好,这挑三拣四的。

”小李也很无奈,他解释说:“大哥,这合同您当时也是签了字的呀。

我们也不是不想赔,只是得按照规定来。

不过您放心,我们肯定会公正地处理的。

”老张和小李就这么僵持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家庭财产基本险合同纠纷。

老张觉得自己买了保险就应该全赔,而保险公司得按照合同条款,考虑物品的实际情况来理赔。

这事儿啊,最后还得双方再好好协商,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呢。

小王是个年轻的上班族,刚买了房子,也买了家庭财产基本险。

他家里有一台大电视,那可是他花了不少钱买的,平时宝贝得很。

有一天,下了一场大暴雨,那雷打得特别响。

突然“轰”的一声,一道闪电过后,小王就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

他跑到客厅一看,电视冒烟了,开不了机了。

他心想,还好买了保险。

于是他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很快就来了,查看了一下情况,说:“先生,您这电视被雷劈坏了,确实是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意外情况。

家财险案例

家财险案例

1、某市居民李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3月8日起至次年3月7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83000元。

次年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式烟花爆竹。

2月16日上午,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

李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清静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导致大火燃起。

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

对这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被保险人李某则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而只是玩耍不慎导致室内财物被烧,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不能以李某之子是故意行为而拒赔。

原因是李某之子才8岁,按法律规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认定其是故意行为。

而且按8岁儿童的心智水平,其显然只是好奇心驱使才玩的,其并不能明确预知会发生火灾;2、另外要看2000年当地有无规定禁止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有此规定的,可以认为投保人行为不当,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造成火灾,却违反当地规定去购买、储存危险物品,且未妥善保管危险物品,致其才8岁的儿子造成火灾,应该可以认为其放任危险发生,有故意行为;3、本案例,个人建议保险公司应和李某妥善协商,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理赔方案,因为按上述第2条分析,李某虽然放任了该危险的发生,但按常理,李某主观上绝不会同时放任其8岁的儿子处于危险境地,因此其不具有主观的故意,只是具有法律上所述的过失,应为其过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2.某人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

理赔案例分享

理赔案例分享

理赔案例分享一、车辆碰撞理赔案例小张开车出门,不慎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

小张拨打保险公司理赔电话,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评估,最终得到了车辆维修费用的全额赔偿。

二、健康险理赔案例小王购买了健康险,突然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了保险金额。

小王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查,最终得到了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

三、意外险理赔案例小李在户外运动时不慎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李购买了意外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查,最终得到了手术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

四、财产险理赔案例小陈的房屋因为台风受损,需要进行维修。

小陈购买了财产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维修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评估,最终得到了房屋维修费用的全额赔偿。

五、旅游险理赔案例小刘在旅游中不慎生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小刘购买了旅游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查,最终得到了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

六、车辆被盗理赔案例小王的车辆被盗,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报案证明和购车发票,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查,最终得到了车辆购车价格的全额赔偿。

七、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例小张在工作中不慎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张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查,最终得到了手术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

八、家庭财产险理赔案例小李家的家庭电器因为短路损坏,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小李购买了家庭财产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评估,最终得到了家庭电器维修或更换费用的全额赔偿。

九、旅行意外险理赔案例小刘在旅游中不慎受伤,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小刘购买了旅行意外险,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经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核查,最终得到了医疗费用的全额赔偿。

十、寿险理赔案例小王因为意外身故,家庭需要进行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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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案例
案例
❖ 某市居民李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
❖ 额为83000元。 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
式烟花爆竹。 某日,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李 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清静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 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 导致大火燃起。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 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 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对这起火灾,保险公司 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 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因此保险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李某则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而只是 玩耍不慎导致室内财物被烧,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仓库不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保险公司应否免责? 这涉及保险法上一个重要的原则——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弃权和
禁止反言原则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保险实务,主要目的是矫正保险合同 订立双方的实力不均衡状态,避免保险人滥用权力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 险责任的情况出现。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 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事实上, 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放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 能反悔。从保险实践看,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约束的是保险人。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 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在该合同条款应理解为以21万元投保,是双方 约定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当按照21万元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最终只赔付8万元,多余的保费也应该退还。营运资 格所支出费用,不属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不应计入保险价值。
❖ 分析结论: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 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 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而华泰公司与梁某签合同时,没有将“持 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列入免责 条款,也没有解释“无有效驾驶证”的含义,更没 有将保监发(1999)51号文作为附件交给梁某。梁 某作为投保人难以明了其真实含义及法律后果。法 院认为保险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理应赔偿。
案例
❖ 运输专业户汤某,将一辆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 车辆损失险,保额23200元.1984年11月,该车在一次 运输中坠入50米下的江中.保险人查勘现场时,了解 到江水深达18米,当地群众说无法打捞,边同意被保 险人的要求,按推定全损结案,并用汤某出具了授权 书,办理了公正手续.但赔付之后不久,被保险人私自 以打捞水中沉尸为由,请吴某将车捞起,并密谋由吴 某修好后恢复行驶.汤某接获得了3300元车款.
案例
❖ 某居民张某家楼上住户李某忘记关水龙头,水流外溢,殃及张家,由于 是上班时间,未得到及时控制,造成张家财产受损较严重。各项损失近 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李某赔给张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 协议。事后,张某的妻子在单位与同事闲谈,单位财务人员说可以向保 险公司索赔。原来张某妻单位为每名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险。张某妻回 家与张某商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包厢公司接到报案后,由于现场已 被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赔付8000元结案。由于损失是第三者造成 的,保险公司在赔付的同时,要求张某签署权益转让书,准备为向李某 追偿损失。张某签字后,包厢公司找到李某,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赔偿张 某5000元,并立下协议,不再承担赔偿义务。 张某声称自己损失超过一万,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保险公 司和李某的赔款自己都应该得到。 李某认为自己已经赔偿5000,并立下协议,保险公司的8000赔款与自 己无关。 保险公司认为张某和李某私下订立的协议独立与保险合同,李某必须支 付8000追偿款。 请问张某。李某。保险公司的做法和理由是否正确?
额高于了实际价值,只能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 算赔偿,只按照折旧后的8万元赔付。而李某的律 师则认为,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
定。只要保险金额不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都应
该有效。保险条例规定的实际价值是指合同约定的 实际价值。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那么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保险价值,就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认 为以21万元投保,是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那么保险公司应 当按照21万元赔偿;如果认为21万元只是约定了保险金额,并非保险价 值,保险价值仍然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那么 保险公司就只需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保险合同条款如何解释, 就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确定。
保险标的的相应权利(残余物及相关权益)归于保险人 ❖ 法律依据:我国《保险法》第45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
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 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
❖ 案例:李某将刚购的一辆“依维柯”旧车在太平洋
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过程中,李某如实履行了全部
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完全知道车辆情况,告诉李某 可以以21万元投保,签订保险合同后三个月,李某 的车发生事故,全车报废。保险公司却认为保险金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还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 了明确规定,即被保险人必须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保护 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 不予赔偿。
结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处理,是 合理的。
案例
❖ 上海市居民梁某将自己的一辆凌志轿车向华泰公司投保,险 别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单背面规定了驾驶员 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保险公司均不负责 赔偿的免责条款。 时隔一月,梁某的同事开着这辆轿车在沪宁高速公路上行 驶,因为操作不当,车辆撞到路中央的隔离护栏,车辆和路 面都受到了损坏。当梁某按保险条款向华泰公司提出4万9千 余元的索赔要求后,华泰公司却拒绝理赔。理由是保监发 曾 规定“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属“无有 效驾驶证”的情形之一,而梁某的同事正是这种情况,所以 保险公司不该赔偿。
案情介绍:

李某出差回家后,发现家庭财产被盗。于是,他 迅速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有 1万多元的财物被盗走。10多天后此案还没告破, 这时李某才想起自己参加了家庭财产保险。于是, 他急匆匆手持保单来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保险公 司以在出险后未及时通知为由拒赔。
❖ 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里 的“及时通知”是指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人,以便及时 到现场勘查定损。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方式,也可以是书 面形式。“及时通知”是被保险人应尽的义务,同时,被保 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 履行此项义务,保险公司可免除保险责任。
案例
❖ 贾某于2001年2月投保了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当 年4月20号,邻居王某家起火使贾某房门及部分家 具受损,贾某当天通知了保险公司,后来一直未与 保险公司联系,也未向王某索赔。2003年4月19号 贾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此时邻居王某早已搬家。 保险公司认为因贾某一直未向王某求偿,在索赔期 限最后一天才向保险人求偿,导致保险人赔付后将 超出向王某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扣减了保 险赔偿金额。贾某起诉到法院。 贾某能胜诉么??为什么?
❖ 3个月后,保险人间接获悉了这一情况,经调查后依法 向当地法院起诉.
❖ 法院一审判决该车所有权应属保险人,汤某非法收取的3300元应退还给 吴某,而吴某占有该车是非法行为,他只能收取保险人付给的合理打捞费 及所垫付的修理费.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仍维持一审判决.
❖ 此案例应用到物上代位权原则 ❖ 物上代位权:在财产保险中是指保险人在赔偿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受损
我国《保险法》尚未明确确立弃权规则和禁止反言规则,但近年来 的保险诉讼司法实践中,投保人、被保险人越来越重视利用弃权规则和 禁止反言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合同利益,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司法机关 的认可。
本案中,保险公司明知投保的仓库建筑设计存有瑕疵,但在签订保 险合同时,却并未向作为投保人的储运公司如实告知对保险合同效力、 理赔的影响。按照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本案应推定某保险公司已放弃 相应的抗辩权,无权在事后反悔,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保险合同有 效,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
案例
❖ 2007年7月,上海某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在上海市宝山区租赁 某厂房用于仓储经营。2007年8月5日,某保险公司在派员对保险标的进 行现场勘验后,与储运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在保险合同保险责 任第五条约定:由于雷击、龙卷风、雪灾、突发性滑坡等造成保险标的 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008年2月,上海地区出现灾害性降雪天气,降雪量为11.9毫米,积雪 深度为8厘米,极大风速为6级,储运公司的6间仓库受损倒塌。事故发 生后,储运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随后,保险公司对储运公司仓库 受损情况及其原因进行了现场查勘评估,认为:本起事故的原因在于整 个仓库内未加筑墙体进行分隔固定,未经设计、计算选用构件材料系仓 库倒塌的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 储运公司于2008年6月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仓库损失、清理现场费等210万元。
分析
❖ 案例中设计的是保险法律中的“代位追偿”的问题; 案例中张某家中的损失是由李某(保险合同中说明的第三者) 造成的,而张某投保了家财险,因此,保险公司经过核定后 赔付给张8000,同时根据权益转让书可以依法向李某追回那 8000元;这是法律规定和支持的; 另,至于李某给张某的5000,根据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张某有权利获得8000元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来自第三者的补 偿,但是前提条件是8000+5000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 因此在此案中,李某应还保险公司8000元,同时有权请张某 还其5000元中多出的部分; 如若不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追回部分赔款,比 如减少5000,同时再向李某追回剩余的3000; 总结一下:所有的赔款总而言之都应该是李某出;保险公司 和张某都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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