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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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 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 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 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理赔结论 本案经过两次法庭审理,最后双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黄某 赔偿金4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火灾发生后投保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某将自己的2间房屋投保一份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年7月于某从 外地回来和朋友一起喝到很晚,便在朋友处 睡着了。第二天上午8点,邻居来电话说家 中着火了,于某听后便起身要走,朋友提醒 说你不是买保险了吗,你回去有什么用啊, 于某便倒头又睡着了。直到当天下午2点于 某才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大部分财物均已烧 光,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案例1:
史某拥有4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史某家中失火, 当: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2)当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30万元。
保险公司的观点
第一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虽然张某填写了投保单,缴纳了保费,雷击 为 保险责任,且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投保单填写的 有效责任期限内,但是,保险公司未出具正式 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 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张某同保险公司双方并 没有订立保险合同。本案保险公司并未签发正 式保单,所以有权拒赔。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
陈某死亡前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应 负责赔偿,保险赔偿金作为遗产由妹妹 继承。
案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 王某到张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与讲 解,张某决定向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 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 其中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36万元,室内装潢8万元, 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万元,家具 5.5万元,并填写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5月 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 1095元。因为恰逢周末,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 期一)将正式保单送给张某。天有不测风云,22日 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压器,造成周 边用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元。与 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途中因路滑摔倒受 伤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 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 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 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案情介绍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 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三家受损, 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 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 偿。保险单证记载,刘某于2007年9月在 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 与室内装修,保险期限为一年。
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 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 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 完全没有投保
王某将其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 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内因火灾 造成损失6000元,投保时房屋的市场价 为1.5万元,出险时房屋的市场价为1.2万 元,保险人的赔偿为多少?
案例:陈某在海边有一幢私房。2000年3月7日,陈某向 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保险金额:房屋50000元,小 仓库10000元,其他财产4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 8月9日,该地区遭到了龙卷风袭击,当天上午 10点左右, 陈某发现小仓库的房顶被龙卷风摧毁,便去抢搬仓库内 的贵重物品,不料被一根房梁砸在脑部,当场死亡。 不幸的是,下午1时左右,龙卷风又将陈某院中的一棵 老树刮到,断树将陈某的房屋顶砸坏,屋里一些财物损 坏。 这次事故,造成陈某的财产损失为:房屋损失3600 元,屋内财产损失830元,小仓库损失5100元,库内财 产损失3700元。陈某的妹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全部财 产损失的要求。
王某将其家具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内因火灾造 成损失4000元,出险时该套家具的市价 为8000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就为多少?
案例: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 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10000 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燃大 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 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如何处理这 一起特殊的家庭财产投保索赔情况?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此次事故70% 的责任故赔偿李某4.2万元,于某对此次 事故也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故承担此 次事故的30%责任,自己承担1.8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保险公司均未提出上诉。
赔偿方式
1.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
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这起事 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因为它没有发生保险财 产损失。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电视机与VCD,非保险 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理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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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 站得住脚,但实际中却很难让人接受, “合法而不合情理”,建议保险公司应 通融给付,弥补王某精神上的损失。
后经消防人员和保险公司对现场的查勘,确 定着火原因,是因为于某家中蚊香燃尽部分 滴落到地上,才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家 中财产的损失总计为6万元, 于某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事故理赔申请,保 险公司经过对事故的发生调查发现,于某当 天接到邻居的失火电话通知后,即未拔打 119实施报警,也未及时到达失火家中,实 施抢救财产或协助消防人员实施有效灭火工 作,于某违反了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应尽的义 务的规定,故保险公司提出对此次失火事故 拒绝赔偿。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 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 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 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 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 元。
2006年2月3日16时,黄某外出回到上 述财产所在地址,发现家中被盗,投保 的保险财产丢失,包括裘皮大衣5件,项 链2条,床罩1套,纪念币20张,手表一 块,等等。黄某报案后,公安局出现场 并予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 赔,保险公司以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及 证明为由不予理赔,无奈,黄某将保险 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所以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陈某已死, 应向其继承人妹妹支付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但被保险人陈某在其间死亡,财产权的主体消失时, 其可保险利益必然消失,所以陈某死亡前的财产损失 (即小仓库及内部财产)应予以赔偿,陈某死亡之后 的财产损失(即房屋及内部财产)则不予赔偿。
你的看法呢?
1996年6月,某居民王某家楼上住户李某忘关自来水 开关,导致水流外溢,殃及王某家。由于未能及时控制, 王家损失严重,清理各项损失近万元。经双方协商,李 某同意赔偿王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协议。 事后,王某的妻子在单位与同事闲谈谈及此事,单 位财务人员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原来,王妻单位为 每位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王妻回家后与王某商量, 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由于现场已破坏严重,给定 损工作带来很大问题。最后经协商决定赔付8000元结 案。由于涉及第三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要求 王某签署权益转让书,准备向责任人追偿损失。王某签 字后,保险公司找到李某,李某人为已经赔偿王某 5000元,并已立下协议,不再承担赔偿义务。于是产 生一场理赔纠纷。
理赔焦点
1、查证第一现场。2007年12月1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立即赶赴现场, 同被保险人共同查勘确认保险及损失情 况:一是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二是 出险地点与投保地址一致;三是原因是 自家暖气破裂;四是与邻居几人谈话确 认此事故情况。
2、确定保险责任。 根据家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 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 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 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 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 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 费用,除列明外,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 赔偿”。 确定本案保户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 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受损出险。是由被 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 任。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 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 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 庭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 还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 司称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 保险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 核对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 可以。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了 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额 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险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 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 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止。保险公司为收款单位,并在 保险单上盖章。
第二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因为保险代理人王某不是保险公司的正 式编制人员,其口头答应不能代表公司 的意愿,所有张某和保险公司并未达成 协议,不存在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 拒赔。
第三种:保险公司应该通融赔付。 鉴于当前家财综合险散户业务开展困难,位 扩大该险种影响,保险公司应提供适当的补 偿性赔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奖励王某积极施 救的行为,其他财产损失应作为施救费 用给予赔偿。因王某是为抢救保险标的 而导致其他财产损失的,施救行为本身 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你认为如何处理本案是合理的?
分析与处理意见
处理本案的关键之一是王某的损失能否认作是 施救费。
我们先假设,灾害发生时,王某抢救其他物品,而不 是彩电和VCD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000元的保险金 赔偿责任。王某完全可以这样做,也能名正言顺获得赔偿, 但王某选择以损失其他物品的方式救出投保财产,即无暇 顾及其他物品而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为了尽量防止或减少标 的损失,从这一点上看,我们仍可认将其他物品的损失金 额认为是施救费用,只不过表现形式不是金钱而是实际财 产。 根据《保险法》第4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 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不是对 王某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而是合情合理的赔偿义务。
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 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 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 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 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绝对免赔率和相对免赔率
理赔结论 本案经过两次法庭审理,最后双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黄某 赔偿金4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火灾发生后投保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于某将自己的2间房屋投保一份家庭财产 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同年7月于某从 外地回来和朋友一起喝到很晚,便在朋友处 睡着了。第二天上午8点,邻居来电话说家 中着火了,于某听后便起身要走,朋友提醒 说你不是买保险了吗,你回去有什么用啊, 于某便倒头又睡着了。直到当天下午2点于 某才回到家中,发现家中大部分财物均已烧 光,于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案例1:
史某拥有4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 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史某家中失火, 当: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2)当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 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30万元。
保险公司的观点
第一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虽然张某填写了投保单,缴纳了保费,雷击 为 保险责任,且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投保单填写的 有效责任期限内,但是,保险公司未出具正式 保单,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必须是 书面形式的合同,所以张某同保险公司双方并 没有订立保险合同。本案保险公司并未签发正 式保单,所以有权拒赔。
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
陈某死亡前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理应 负责赔偿,保险赔偿金作为遗产由妹妹 继承。
案例
2000年5月20日(星期六),某保险公司代理人 王某到张某家推销家庭财产保险。经王某宣传与讲 解,张某决定向王某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附加盗 抢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 其中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36万元,室内装潢8万元, 家用电器6万元,衣物及床上用品4.5万元,家具 5.5万元,并填写投保单,保险期限自2000年5月 21日至2001年5月20日。张某当场缴纳保险费 1095元。因为恰逢周末,王某口头答应22日(星 期一)将正式保单送给张某。天有不测风云,22日 上午大降暴雨,雷电击坏外线供电变压器,造成周 边用户电器损坏。张某家用电器损失3500元。与 此同时,王某在前往保险公司的途中因路滑摔倒受 伤送往医院。下午张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
绝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 超过保单规定的免赔百分数,保险公司 负责赔付其超过绝对免赔率的损失部分。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 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 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
案情介绍
2007年12月1日,住某市某区的居民 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三家受损, 以及临单元6楼出险受损,刘某查找保险 合同,按要求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赔 偿。保险单证记载,刘某于2007年9月在 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标的为家庭财产 与室内装修,保险期限为一年。
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 的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 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 完全没有投保
王某将其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 险,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期内因火灾 造成损失6000元,投保时房屋的市场价 为1.5万元,出险时房屋的市场价为1.2万 元,保险人的赔偿为多少?
案例:陈某在海边有一幢私房。2000年3月7日,陈某向 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保险金额:房屋50000元,小 仓库10000元,其他财产40000元,保险期限一年。同年 8月9日,该地区遭到了龙卷风袭击,当天上午 10点左右, 陈某发现小仓库的房顶被龙卷风摧毁,便去抢搬仓库内 的贵重物品,不料被一根房梁砸在脑部,当场死亡。 不幸的是,下午1时左右,龙卷风又将陈某院中的一棵 老树刮到,断树将陈某的房屋顶砸坏,屋里一些财物损 坏。 这次事故,造成陈某的财产损失为:房屋损失3600 元,屋内财产损失830元,小仓库损失5100元,库内财 产损失3700元。陈某的妹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全部财 产损失的要求。
王某将其家具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内因火灾造 成损失4000元,出险时该套家具的市价 为8000元,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就为多少?
案例: 王某于1998年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他只选 择投保了纯平彩电与VCD各一台,保额10000 元。两个月后,因为烧酒精炉时不慎引燃大 火。王某情急之下,抢救出彩电和VCD,因 来不及救出其他物品,结果导致损失4500元。 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如何处理这 一起特殊的家庭财产投保索赔情况?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此次事故70% 的责任故赔偿李某4.2万元,于某对此次 事故也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故承担此 次事故的30%责任,自己承担1.8万元, 判决生效后于某保险公司均未提出上诉。
赔偿方式
1.保险房屋:比例赔偿方式 2.室内财产: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
保险公司内部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赔,理由是这起事 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因为它没有发生保险财 产损失。保险公司承保的是电视机与VCD,非保险 标的的损失,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理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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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观点从法律上 站得住脚,但实际中却很难让人接受, “合法而不合情理”,建议保险公司应 通融给付,弥补王某精神上的损失。
后经消防人员和保险公司对现场的查勘,确 定着火原因,是因为于某家中蚊香燃尽部分 滴落到地上,才导致了这场火灾的发生,家 中财产的损失总计为6万元, 于某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事故理赔申请,保 险公司经过对事故的发生调查发现,于某当 天接到邻居的失火电话通知后,即未拔打 119实施报警,也未及时到达失火家中,实 施抢救财产或协助消防人员实施有效灭火工 作,于某违反了合同中的被保险人应尽的义 务的规定,故保险公司提出对此次失火事故 拒绝赔偿。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 公司应赔偿多少?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 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 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 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 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 元。
2006年2月3日16时,黄某外出回到上 述财产所在地址,发现家中被盗,投保 的保险财产丢失,包括裘皮大衣5件,项 链2条,床罩1套,纪念币20张,手表一 块,等等。黄某报案后,公安局出现场 并予刑事立案。 案件发生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 赔,保险公司以丢失的财物没有发票及 证明为由不予理赔,无奈,黄某将保险 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对于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内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所以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陈某已死, 应向其继承人妹妹支付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财产的损失属于龙卷风责任, 但被保险人陈某在其间死亡,财产权的主体消失时, 其可保险利益必然消失,所以陈某死亡前的财产损失 (即小仓库及内部财产)应予以赔偿,陈某死亡之后 的财产损失(即房屋及内部财产)则不予赔偿。
你的看法呢?
1996年6月,某居民王某家楼上住户李某忘关自来水 开关,导致水流外溢,殃及王某家。由于未能及时控制, 王家损失严重,清理各项损失近万元。经双方协商,李 某同意赔偿王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协议。 事后,王某的妻子在单位与同事闲谈谈及此事,单 位财务人员说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原来,王妻单位为 每位职工投保了家庭财产险。王妻回家后与王某商量, 决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由于现场已破坏严重,给定 损工作带来很大问题。最后经协商决定赔付8000元结 案。由于涉及第三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要求 王某签署权益转让书,准备向责任人追偿损失。王某签 字后,保险公司找到李某,李某人为已经赔偿王某 5000元,并已立下协议,不再承担赔偿义务。于是产 生一场理赔纠纷。
理赔焦点
1、查证第一现场。2007年12月1日,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电话立即赶赴现场, 同被保险人共同查勘确认保险及损失情 况:一是出险时间在保险期限内;二是 出险地点与投保地址一致;三是原因是 自家暖气破裂;四是与邻居几人谈话确 认此事故情况。
2、确定保险责任。 根据家财保险条款——保险责任“在本 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 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 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 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 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 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 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 费用,除列明外,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 赔偿”。 确定本案保户刘某家中暖气破裂,造成楼下 三家受损,以及临单元6楼受损出险。是由被 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所致的损失,属于保险责 任。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 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 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 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 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保险公司未尽核保责任应予赔付
2005年12月15日,黄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家 庭财产保险》,黄某提出投保朋友赠送的裘皮大衣5件, 价值8.1万美元,朋友送的床罩1套,价值12888元, 还有项链2条,价值3500元,以及部分文物,保险公 司称文物需另外投保;黄某提出上述财物没有发票, 保险公司称没有发票也可以保;黄某提出应该到家里 核对一下上述财物,保险公司称不用核对了,交钱就 可以。 黄某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交纳了保费1463元,投保了 下述保险项目包括:房屋装修保额3万,家用电器保额 2万,服装家具保额50万,床上用品保额1万。附加险: 租房费用损失险保额1万,现金、金银珠宝盗抢险 2000元,水暖管爆裂险保额2万,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险2万,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2万,盗抢险,53 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6日中午12时至2006 年12月16日中午12时止。保险公司为收款单位,并在 保险单上盖章。
第二种:保险公司应该拒赔。 因为保险代理人王某不是保险公司的正 式编制人员,其口头答应不能代表公司 的意愿,所有张某和保险公司并未达成 协议,不存在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有权 拒赔。
第三种:保险公司应该通融赔付。 鉴于当前家财综合险散户业务开展困难,位 扩大该险种影响,保险公司应提供适当的补 偿性赔款。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奖励王某积极施 救的行为,其他财产损失应作为施救费 用给予赔偿。因王某是为抢救保险标的 而导致其他财产损失的,施救行为本身 也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你认为如何处理本案是合理的?
分析与处理意见
处理本案的关键之一是王某的损失能否认作是 施救费。
我们先假设,灾害发生时,王某抢救其他物品,而不 是彩电和VCD的话,保险公司无疑要承担3000元的保险金 赔偿责任。王某完全可以这样做,也能名正言顺获得赔偿, 但王某选择以损失其他物品的方式救出投保财产,即无暇 顾及其他物品而导致损失的原因是为了尽量防止或减少标 的损失,从这一点上看,我们仍可认将其他物品的损失金 额认为是施救费用,只不过表现形式不是金钱而是实际财 产。 根据《保险法》第41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 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这不是对 王某的奖励,更不是施舍同情,而是合情合理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