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doc
财产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案例讨论题
案例1.
2001年12月2日,某百货公司到某公路运输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托运40台电视机,总价款15万元。百货公司在托运时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投保金额10万元。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公司司机疲劳驾车发生意外事故,汽车坠入河谷,车毁人亡。40台电视机全毁。百货公司立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法律规定赔付了10万元。百货公司取得保险赔偿后,又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15万元。运输公司以保险公司已经向其代位追偿为由拒绝向百货公司索赔。百货公司起诉到法院。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已经向运输公司取得代位追偿资格,故百货公司不应再向运输公司索赔。同时,保险公司应向运输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案例2.
某商贸公司从某省购得一批粮食,委托当地的粮食储运公司存储。该粮食储运公司将粮食运入粮库后向当地的B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与此同时,商贸公司也以粮食为标的向当地的A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在保险期内的某一天,粮库发生意外火灾,粮食全毁。储运公司和商贸公司分别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由此产生了一场争议,最后告上法庭。问: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
本案不属于重复保险,因为本案中储运公司的保险标的为对商贸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商贸公司的保险标的为粮食本身,故不属重复保险。
关于该起事故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有两种处理办法:
其一,若商贸公司直接向A保险公司请求赔偿,A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以取得向储运公司的代位求偿权,由于储运公司已向B保险公司投保,应由B 保险公司向A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件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于
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因此拒赔。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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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3月10日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将讨论一宗涉及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
涉及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王某、保险公司A公司以及王某的邻居李某。本案发生在2005年3月10日,当时王某的房屋遭受严重的火灾损失。根据保险合同,王某向A公司购买了一份房屋财产保险,并投保了火
灾险和意外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保险期限为5年。
案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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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3月10日,下午14:00
当天的下午14:00左右,王某家中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导
致王某的房屋遭受严重损失。火灾发生后,王某立即报警并联系了保
险公司A公司。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很快赶到现场,开始进
行相关的救火和调查工作。
火灾的起因是王某家中的一台电视机发生短路,导致烟雾和火花。这场火灾迅速蔓延,烧毁了王某的房屋以及其中的财产。消防员抵达后,他们尽力扑灭火势,并避免了火灾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理赔
员对受损的房屋进行了初步的勘查,并向王某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救济。
时间:2005年3月15日
在火灾之后的几天里,A公司的理赔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王某提交的索赔文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核。根据调查报告,A公司得出结论称王某的房屋确实受到了火灾的严重损失,这是属于保险合同约定救济范
围之内的。因此,A公司同意向王某支付保险金额100万元的赔偿金。
然而,王某在提交合同索赔文件时忽略了一项保险条款,即他的
房屋附近的任何拆迁工作都将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化。就在火灾发生
前的一周,王某住宅的附近发生了一起拆迁项目,但王某没有及时通
常见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罚款后通过了1998年、1999年年检。
• 2005年7月,李先生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
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
保险期为1年。 • 2005年11月17日上午,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轿车 于该日凌晨被盗,随车被盗的还有放置在副驾驶座前工具箱 内的车辆保险单正本等。同日,李先生就车辆失窃事宜向保 险公司报案。
王某于2007年6月9日购买新车一辆,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6月15日,王某驾车回家停车后约5分钟, 该车自燃烧毁,紧挨着的捷达也被殃及烧毁。事发后,王 某即向保险公司打了报案电话,提出理赔要求,该车生产 厂商也赶到现场。经勘验后厂方同意赔偿同型号的新车一 辆。终于修理捷达轿车一事,经保险公司核定费用为10000 元,由王某先垫付。可在同年9月1日,保险公司书面拒赔, 认为王某的要求,不属于保险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但王某 难以接受,状告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10000元。
全额赔偿。
试指出本案包含的保险学原理,并作评析。
2002年8月9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中化辽宁进出口公 司签署赔款文件及交付赔款仪式在大连举行。至此,中化辽宁 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在对古巴出口尿素拖欠案中, 因很好地运用了国家政策性工具——出口信用保险,而免除了 总计1850万元的企业贸易风险。中化公司在2000年底与古巴化 工进出口公司签订了10万吨尿素的出口合同,总合同金额为 1944万美元,支付条件为LC360天。中化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投保。 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3月22日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分7船 出运了9.6万吨尿素,货值1874万美元。古巴方对中化公司装 运的尿素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各方面的履约都很满意,并全 部投入使用。但是2001年,受种种因素影响,古巴的对外支付 面临严重的困难。至此合同的最终付款期2002年3月,中化公 司实际收汇1624万美元,古巴的逾期未付的款项为250万美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收到中化公司的索赔申请后,进行了 索赔文件的审核和案情的核实。鉴于拖欠款的责任已认定,该 公司决定立即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为224万美元,合计1850万 元人民币。赔偿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行使追偿权,向
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doc
1、郭某于199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为1996年1月31日至199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9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盗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该案例中,郭某的家庭财产在1996年3月18日至1997年1月30日期间为重复保险,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损失,应由甲乙两家保险公司进行分摊。
在家庭财产保险实务中,现金存折、金银首饰、字画由于其特殊性,不作为可保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责对此类财产损失的赔偿。因此,郭某的财产损失中,现金存折损失、金银首饰损失、字画损失,共计13000元,保险公司不负责。也就是说,郭某可要求的保险赔偿为7000元。
根据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三种分摊方式,甲乙两保险公司的赔偿额如下:
a.比例责任制。
甲:7000×(5000/(5000+3000))=4375元
乙:7000×(3000/(5000+3000))=2625元
b.限额责任制。
甲:7000(5000/(5000+3000))=4375元
乙:7000×(3000/(5000+3000))=2625元
财产保险案例解析
·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
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
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
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分析:
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
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 A 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
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
100 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
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
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
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
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
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
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
延扩大的趋势。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
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
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案例练习题
财产损失保险案例练习
火灾保险-一般内容及家庭财产保险
一、英美运用“善”“恶”之火概念的火险理赔案
(一)案情介绍
有三个运用“善意之火”和“恶意之火”的概念来判定承保责任的英美火险判例。
判例一,炼制的糖因制糖房温度过高受损索赔案。
奥斯廷是英国一家制糖厂的业主,他以自己厂内的财产向承保人德鲁投保火灾保险。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载明承保人负责赔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放置在制糖厂房中的原料及用具因火灾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奥斯廷的制糖厂房有七层楼,有一根暖气管从楼的底层直通到楼顶,这是为制糖厂房加热用的。暖气管的顶部有个盖,此盖在夜间必须关上以便在炉灶里的火熄灭后继续保存其热量,第二天清晨盖子则必须打开以避免制糖厂房的温度过高。奥斯廷有一天因为疏忽,忘了按照生产操作程序,没有在清晨打开暖气管的顶盖,结果由于缺乏必要的通风,制糖厂房内的温度过高,致使正在炼制的糖受到损失。他以损失属于火险保险单的承保范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承保人德鲁赔偿损失。
判例二,藏于帽盒内的首饰被扔进火炉受损索赔案。
勒梅住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州,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为使自己的家庭财产得到保险保障,她向信任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因为担心家中值钱的财物容易被人发现而失窃,平日勒梅总是将自己不常佩戴的一些首饰藏在一只普通帽盒里的衬纸下,并把帽盒放在衣橱内。这些首饰总共价值2 500美元。
一天,她的仆人清扫房间,由于不知道帽盒中藏有首饰,清扫时把帽盒当作垃圾J顷手扔进了生着火的壁炉里,勒梅的那些首饰因此而被火焚毁。事故发生后,勒梅作为被保险人向信任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赔偿其损失,但为后者拒绝。
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曾某 2006 年 9 月 12 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为 30 万元,同月 23 日,曾某向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 30 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 20 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 1 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 2007 年 1 月 3 日,曾某将该汽车以 28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7 年 3 月 20 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7-08 第二学期考题)
平安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李某同平安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10 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
故:第一次事故中,造成他一目失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5 万元;第二次事
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公司又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1 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公司应如何履行给付责任?( 08-09 第二学期考卷)
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5 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 6 万元,而保险金额为 10 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 4 万元保险合同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 4 万元保险金,而且保险合同终止。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doc
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惧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
1999年1月2日,A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月6日,A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为一年。当年A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1月2日至18日间,印刷厂多次与A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A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A公司最迟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 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月3日,A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 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元,A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_、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投保时, 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30个财产保险案例解析
30个财产保险案例
例1:某外贸企业于1995年5月8日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金额为500万元。6月23日货轮在新加坡沉没,如果:
1、货物全部损失,即损失程度=10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100%=500万元。再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2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500万元。
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且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5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保险金额×80%=500万元×80%=400万元。又如货物在出险时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的金额同样是400万元。
例2:某企业于1997年12月1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1998年4月23日企业遭受水灾。经核查,该企业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分析:因为被保险人(企业)投保的是企业财产保险,是不定值保险;而且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少于金额为120万元的保险价值,所以保险人应当采用不足额保险的比例赔偿方式,即:赔偿额=30×100/120=25万元在上例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30万元,则保险人应当赔偿: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30万元
在例2中,如果该企业投保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也为80万元,则: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和计算题
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和计算题
计算题
1. 某企业将其价值1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70万元、50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90万元。按照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各应分摊的赔款是多少?
分析:
A {80/(80+70+50)} ×90 =36
B {70/(80+70+50)} ×90 =31.5
C {50/(80+70+50)} ×90 =22.5
2.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固定资产保额200万元,存货保额100万元。利润损失保险保额20万元,保险赔偿期2个月,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经查有关保险和损失有关情况如下:
(1) 上年度全年毛利润 30万元,营业额为100万元。
(2) 标准营业额为50万元,实际营业额为30万元,其中10万元为花租金4万元挽回的营业额。
(3) 固定费用节余2000元
(4) 基本险费率为2‰,利润损失保险费率赔偿期为2个月时按主险费率的50%计算。
要求:1.计算此笔业务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是多少
2.计算利润损失保险赔款
分析:
(1)保费收入=300×2‰+20×1‰=0.62万
(2)赔偿金额=[(50-30)×30%+10×30%-0.5] ×20/30≈5.67万
3.张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张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财产险的案例分析题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案例1: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假设: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6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分析: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实际损失)赔偿。
案例2:
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15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85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45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分析:
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85+5)×150/450=30万元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案例分析
案例:
杨某2003年2月2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3年4月27日杨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杨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
财产保险试题及答案
财产保险试题及答案
保险是一种很重要的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而财产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保护个人和
企业的财产免受潜在的损失。在保险行业中,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
相关知识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财产保险试题并提供详细
的答案,帮助读者巩固对财产保险的理解。
保险试题一:什么是财产保险?
答案:财产保险是一种金融产品,旨在保护个人和企业财产免受潜
在风险和损失。它涉及多种类型的保险,如家庭财产保险、商业财产
保险等。财产保险通常保障个人或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
盗窃、火灾、爆炸等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影响。
保险试题二:列举几种常见的财产保险类型。
答案:常见的财产保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家庭财产保险:包括住宅、家具、珍贵物品等;
2. 商业财产保险:用于保护企业资产,如办公楼、设备、原材料等;
3. 汽车保险:主要保护个人和企业所拥有的汽车免受交通事故、盗
窃等损失;
4. 农作物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农作物免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损失;
5. 建筑工程保险:用于保护建筑工程项目免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
等风险的影响。
保险试题三:请简述财产保险的理赔流程。
答案:财产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投保人发现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理赔材料;
2. 保险公司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调查,包括核实保单信息、损失情况等;
3.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结合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理
赔申请;
4.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赔付相应的损失
金额给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案例及分析(参考)
财产保险案件及分析
案例1.2 电梯受损拒赔案
[案情简介]
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包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
接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查勘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天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
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包公司根据察看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
[案情分析及结论]
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发光、发热、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从本案事故看,本案发生是偶然的、意外的,也有燃烧的现象,所以本期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于
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所以判断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
同时,为严谨起见,承保公司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和推证。经查实,该单位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电梯平常运转正常,有专门的维修商做日常维护,但是在调查最后一次维修记录时发现恰好是出险当日。最终查明事故是由于维修人员工作失误,造成设备短路,致使设备因电气原因损坏,但被保险人并未投保机器损坏险。因此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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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到期,员工不慎失火引火灾,损毁财产可否赔付?
1999 年1 月2 日,A 公司向本市一家印刷厂租借了一间100 多平方米的厂房做生产车间,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为一年,若有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将支付违约金。同年3 月6 日,A 公司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险,期限
为一年。当年A 公司因订单不断,欲向印刷厂续租厂房一年,遭到拒绝,因此A 公司只好边维持生产边准备搬迁。次年 1 月2 日至18 日间,印刷厂多次与 A 公司交涉,催促其尽快搬走,而 A 公司经理多次向印刷厂解释,并表示愿意交付
违约金。最后,印刷厂法人代表只得要求 A 公司最迟在 2 月10 日前交还厂房,否则将向有关部门起诉。2 月3 日,A 公司职员不慎将撒在地上的煤油引燃起火,造成厂房内设备损失215000 元,厂房屋顶烧塌,需修理费53000 元,A 公司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争议】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对厂房屋顶
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 公司对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 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
A 公司违约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评析】
一、根据《保险法》第11条第3 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而在财产保险中,他无权对依法享有他物权的
财产,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险利益。因此本案中, A 公司投保时,
对厂房具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有效。
二、本案的关键在于租赁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它
形式。”本案中,印刷厂法人代表最终同意A公司在2月10日前交还厂房,是印刷厂对A公司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厂房行为的认可。而且,如果A公司未因火灾导致厂房屋顶烧塌,就不用支付相应的修理费用,而可将完好的厂房交还印刷厂。从以上两点分析看,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对厂房这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保险公司应向A公司赔偿215000元的设备损失及53000元的房顶烧塌修理费
暴雨袭来,企业财产搬迁转移,搬迁费用属于财产保险的赔付范围吗?
1995年11月,柳州市一制衣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合同。1996年7月,柳州突降暴雨,24小时雨量平均达到300多毫米。而该企业的位置正处在柳东洪口不远处,7月17日,制衣厂所在的地县防汛指挥部曾下达了进入防汛紧急状态的通告,通告称:预计7月19日柳江水位将达到历史最高水位,经上级政府批准实施《应急转移方案》。要求所有非防讯人员转移,其财产就近转移到安全地区。
第二天,保险公司对制衣厂发出了《隐患整改遇知书》,该遇知书规定了该制衣厂必须尽快转移财产,保险公司在将整改通知书送达制衣厂的当天,就派人对制衣厂需要转移的设备、原料及存货进行了清点、登记,制衣厂随后雇车将这些财产转运到了安全地区。后来,由于制衣公司转移及时并未遭受损失。讯期过后,
制衣厂随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在其转移财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13万元,保险公司则认为这笔财产转移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予以赔偿,协商未果,制衣厂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如果要赔,赔多少?为什么?
【理赔结论】
法院认为,在洪水来临的时候,柳州市政府下达了《应急转移方案》,这完全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所采取的必要错施,而在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一切都是以不让财产受损为目的,这也是一个双方共赢的策略,所以双方都应对此次财产转移负有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赔偿此次转移费用78000元,制衣厂承担兜ooo 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点评】
1、制衣厂转移保险财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是双方基于保险合同,为防止可
能发生的洪水举故而举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保险公司在洪峰到来之前,向制衣厂发出《隐恩整改通知书》,要求制衣厂转移财产,这应是其对制衣厂发出的新要约。制衣厂履行实施了投保财产的转移的承诺,因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问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惰况紧急,双方对转移投保财产的费用如何处理未
作书面约定。这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贝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沏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一封产转移行为实际上是双方为了共同的利益,并共同实施完成的,双方均无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转移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和制衣厂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保险公司自己采取措施或促使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
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赔付率,提高保险人的经
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因此,保
险公司在发挥经济补偿职能的同时,也应加强防灾防损工作。相应的,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对保险财产的防灾防损中支付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保险人承担
一部分。
相关解释:企业财产综合险—是指保险标的为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
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保险。责任是指,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
地面下陷下沉及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
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事帮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
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小孩无聊屋内玩烟花致朋友家发生火灾,该不该赔?
某市居民李某将其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自
1999年3月8日起至次年3月7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83000元。次年春节期间,李某为其刚刚8岁的儿子买了200元左右的各式烟花爆竹。2月16日上午,李某与其妻到朋友家去做客,将儿子留在家中。李某与其妻走后,其子感到清静无聊,将李某藏的烟花翻出,在屋里玩,将一只爆竹点着,花炮在屋里乱窜喷火,其余烟花爆竹也被相继点燃,导致大火燃起。
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但当大火被扑灭后李某清点家财时,
发现衣服、被褥、家用电器、家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保险公司核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