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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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保险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原告甲先生于2018年3月向被告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合同约定,若甲先生在保险期间内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向其支付保险金。

2019年4月,甲先生被诊断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遂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然而,乙保险公司以甲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甲先生遂将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 甲先生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2. 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三、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甲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某种慢性疾病的历史,该疾病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因此,甲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 然而,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未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请求的,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案中,乙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乙保险公司向甲先生支付保险金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本案中,甲先生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某种慢性疾病的历史,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全面了解其健康状况,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承保决策。

这充分说明了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投保人如实告知,有助于保险公司正确评估风险,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然而,保险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否则视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案中,乙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保险合同的履行本案中,法院判决乙保险公司向甲先生支付保险金,体现了保险合同履行的重要性。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或风险后提供经济补偿的行为。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进行审核和核赔。

以下是一些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的例子:1.汽车保险案例:小张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全险。

几个月后,在路上行驶时,小张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毁。

小张立即报案,并将车辆送往修理厂。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并要求小张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事故照片、索赔申请书等。

经过审核和定损,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修理费用,并在一周内将款项汇给小张。

2.健康保险案例:小王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金额覆盖了住院费用和手术费用。

几个月后,小王因突发疾病住院,并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小王在住院期间及手术后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清单等文件。

保险公司审核后,确认小王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额度内,并在一个月内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院。

3.财产保险案例:小李的房屋因雷击引起了火灾。

小李及时报警,消防队及时赶到并扑灭了火势。

小李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应的火灾报告、消防队的勘查报告以及房产证等证明文件。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勘查,确认小李的房屋被火灾损毁。

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房屋修理费用,并在二个月内将赔偿款项支付给小李。

以上是一些经典的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密切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通过审核和核赔来确认保险责任,并及时支付理赔款项。

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对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来说都十分重要,能够有效保障双方的权益。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引言:保险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保险的理解还比较模糊,对保险赔付也存在一定的误解。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保险赔付案例的分析,探讨保险赔付的原理、程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以提高读者对保险赔付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一:车辆保险赔付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购买了一份全险。

不久后,小明的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需要进行维修。

小明将保险事故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同时提供了相关的维修费用清单。

保险公司核实后同意进行赔付,并支付了维修费用。

分析:车辆保险赔付是一种常见的保险赔付类型。

根据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被保险人在车辆发生事故导致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金赔付。

保险赔付一般需要提交保险事故报告,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维修费用清单、事故照片等。

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金额的计算,并支付给被保险人。

案例二:健康保险赔付小红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了如果小红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赔付。

一天,小红突然感到胸闷不适,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治疗。

小红将住院的费用报销申请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了医疗费用。

分析:健康保险赔付是一种重要的保险赔付形式,主要面向人身健康风险。

在保险事故(即疾病或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提供住院治疗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明细、住院期间的病历记录等。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赔付金额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医院。

案例三:财产保险赔付张先生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了对房屋和家具的损失提供赔付。

不幸的是,张先生的房屋在一次火灾中受损,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付申请。

保险公司调查后确认了赔付事实,并支付了相应的赔款给张先生。

分析:财产保险赔付也是一种常见的保险赔付形式,覆盖了通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风险。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火灾事故现场照片、房屋评估报告等,以便保险公司确认损失的程度和赔付金额。

(完整版)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完整版)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

(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

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答:(1)a不正确。

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

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

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

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本案伤残金应由被保险人汪某领取。

因被保险人汪某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对象、享有生存保险金请求权,受益人胡某则仅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

人身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利益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得索赔权。

故本案10万元伤残金应由汪某领取。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保险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员工。

2018年,张先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保险期间为终身,保险费为年缴,首期保费为2万元。

张先生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缴纳后续保费。

2019年,张先生因意外事故去世,其妻子李女士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核实,确认张先生已去世,但认为其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李女士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

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未按照约定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因此,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的行为构成违约。

2. 保险公司是否应支付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签订保险合同后,已缴纳首期保费,保险合同成立。

然而,张先生未按时缴纳后续保费,构成违约。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未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欠缴的保险费。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欠缴的保险费,但无权解除合同。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保险理赔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我们生活中,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理赔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得到补偿。

然而,保险理赔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案例和教训,本文将对保险理赔的案例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其中的教训。

1. 案例一:车辆保险理赔小明是一位汽车爱好者,他购买了一辆全险保险。

不久前,他的车辆在停车时被一辆失控的摩托车撞上,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小明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并且提供了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然而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原因是小明在事故发生后,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报案时效。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细则非常重要。

我们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了解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特别是关于理赔的流程和时效要求等。

只有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报案,才能确保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文件信息也是保险理赔的关键。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明能够及时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和维修估算单,可能会有更大的机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2. 案例二:家庭财产保险理赔小红是一位家庭主妇,她购买了家庭财产保险以保护她的房屋和财产免受意外损害。

一天,她的房屋发生了火灾,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小红及时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照片和估损报告。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称之为故意纵火。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以下教训:首先,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严格的调查和审核。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红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火灾是真实发生的,并排除了故意纵火的可能性,那么她可能会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其次,我们应该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任何可能引起保险公司怀疑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小红没有被指控纵火,那么她可能更容易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3. 案例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张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护自己在受伤时能够获得经济援助。

一天,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撞倒,导致严重的脑部损伤。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保险学案例分析(最全)

可保风险条件对保险运行的意义:对于那些潜在损失程度较高的风险事件,如火灾、盗窃等,一旦发生,就会给人们造成极大的经济困难。

对此类风险事件,保险便成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可保风险还要求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这是因为损失发生概率很大意味着纯保费相应很高,加上附加保费,总保费与潜在损失将相差无几。

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而保险也失去了转移风险的意义。

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是进行保费计算的首要前提。

计算保费时,保险人对客观存在的损失分布要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像这种经验数据,保险人必须不断作出相应的调整。

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一方面可积累足够的保险基金,使受险单位能获得十足的保障;另一方面可使风险发生次数及损失值在预期值周围能有一个较小的波动范围。

这样,集中起来的巨额风险在全国甚至国际范围内得以分散,被保险人受到的保障度和保险人经营的安全性都得到提高。

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

如果由于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将会引起道德风险因素的大量增加,违背了保险的初衷。

此外,要求损失发生具有偶然性(或称为随机性)也是“大数法则”得以应用的前提。

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是指损失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都可被确定以及损失金额可以测定。

因为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且赔偿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所以,损失的确定性和可测性尢为重要。

重要性:保险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转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经营承保的对象是风险,而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使加强保险经营风险防范和管理成为必要。

围绕保险经营的主要环节,如展业、承保、理赔、风险自留额的确定和再保险安排、积累保险资金的运用等等,相应伴随着危及保险经营稳定的各种风险,而承保风险是所有保险经营风险的起点。

按照近因原则,如果是单一原因导致保险损失的,则只需判断该原因是否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适用较为容易。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在保险领域,经典案例是我们学习和了解保险原理、风险管理以及保险责任的重要途径。

通过分析经典案例,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保险在日常生活和商业环境中的重要性,并在需要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经典案例,探讨保险在真实生活和商业场景中的应用。

案例一: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李是一名汽车司机,他购买了一份全险保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

一天,他不慎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车辆严重受损。

根据保险合同,小李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理赔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根据汽车的实际价值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小李相应的理赔金额。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例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费用清单等,以便核实索赔的合理性。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的作用。

汽车保险不仅可以帮助车主在车辆损坏时减轻经济负担,还可以通过理赔服务提供支持和指导,使车主能够顺利获得赔付。

案例二:健康保险赔付案例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以保障员工在意外和疾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经济支持。

不幸的是,小王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和药物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健康保险赔付的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审核小王的医疗记录和相关费用,并根据保险责任给予相应的赔付金额。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的价值。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个人可以在面对高额医疗费用时获得经济上的保障,减轻负担并获得更好的治疗。

案例三:商业财产保险案例某公司拥有一座大型工厂,并为其工厂购买了商业财产保险。

突然,一场大火造成了工厂中的设备和货物的严重损坏,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按照保险合同,该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财产损失的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评估师前往现场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责任给予赔偿。

赔付金额将有助于公司恢复生产和重建设备,使业务能够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旨在为人们提供经济风险的保障。

它涵盖了许多领域,包括人寿保险、车辆保险、财产保险等。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保险领域的经典案例,来探讨保险如何在不同情境下发挥作用,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人寿保险案例分析人寿保险是最常见的一种保险类型,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和经济利益。

下面是一个人寿保险案例。

案例描写:小明购买了一份10年期的人寿保险,并将其父母作为受益人。

不幸的是,小明在保险期间内因车祸丧生。

解决方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小明的父母作为受益人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金额和相关规定,向他们支付赔偿金,以帮助他们度过困境。

这个案例说明了人寿保险的重要性。

无论是突发意外还是意外死亡,人寿保险都能为家庭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二、车辆保险案例分析车辆保险是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或被盗时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下面是一个车辆保险案例。

案例描写:小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遭遇他车与违规变道的大货车相撞的事故,导致他的车辆严重损坏。

解决方案:小王事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事故报告和损失状况。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修复或替换车辆提供相应赔偿。

这个案例说明了车辆保险在保护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方面起到的关键作用。

当发生事故时,车辆保险可以减轻车辆所有人的经济负担,并为车辆提供修复或替换服务。

三、财产保险案例分析财产保险旨在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保险类型。

下面是一个财产保险案例。

案例描写:小张的住宅遭受洪水侵袭,导致房屋内部严重受损,家具、电器等财产损失严重。

解决方案:小张在购买房屋时购买了财产保险,并在保险合同中对洪水的风险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保险公司根据保单约定,赔偿小张的新家具、电器等损失。

这个案例强调了财产保险在保护个人或企业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重要性。

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突发事故,财产保险都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帮助被保险人恢复原有的生活或经营。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

保险赔付案例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广泛的应用范围。

在人们的生活中,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当遭受风险事件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的保险赔付案例,探讨保险赔付的具体流程和相关问题。

案例一:小明的汽车保险理赔小明购买了一辆全险保险的汽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他的汽车受到了严重损坏。

小明在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理赔。

保险公司派出了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了事故的原因和损失的程度。

经过审批程序,保险公司同意对小明的损失进行赔付。

随后,小明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行驶证、驾驶证、修理厂的维修报告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小明成功获得了赔偿款,并将其用于修复汽车。

案例二:小红的医疗保险赔付小红购买了一份综合医疗保险,用于应对医疗费用的支出。

一天,她因为突发的疾病而急需住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小红向保险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住院证明、医生诊断证明以及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等文件。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完以上材料后,同意对小红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赔偿款项将直接打入小红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案例三:小刚的财产保险理赔小刚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保障了他的房屋和家具等财物。

某天,小刚的家遭受了一场火灾,房屋和家具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小刚在火灾发生后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损失的照片和估价报告。

理赔人员对报案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并进行了现场勘验。

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评估,保险公司同意对小刚的损失进行赔付。

小刚在提供相关的购买发票和证明材料后,成功获得了赔偿款项。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赔付的一般流程。

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报案信息。

其次,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的理赔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损失的程度和原因。

然后,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

最后,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项给被保险人。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法院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 的,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依据简易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规 定,由于被保险人自杀所致的残废和死亡属除外责任。本案朱某的死 亡理应不予给付,但考虑到,朱某的自杀固然不应受到鼓舞,但是对 她的家庭来说,究竟因此患病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且特别 沉重。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又避开产生“变相鼓舞道德风险” 的副作用,在《简易人身保险条款》中补充规定了:“自保险单生效 之日起两年后的自杀,可以通融给付。”朱某是在参与保险三年后自 杀的,他不行能在投保时就打算三年后自杀,她的自杀完全是因情而 死,因恋而致,她是爱情的牺牲品,决非有意图谋保险金。所以保险 公司应当担当死亡保险金的给负责任。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人生保险案例
案例一 合同双方均存在明显的过失, 都应当担当肯定的责任
一、案例
2023年6月12日,投保人宋某(时年35岁)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 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8 400元,缴费期间20年;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 万,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安康告知局部均作否认答复,告知既往 身体安康。被保险人出具了某卫生院的体检报告,意见为“身体安康 ”。保险公司遂以标准体承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法庭上,保险公司提出,同对杜先生的解释依据一样,原揭露生交通事 故时车辆没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号牌,依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应免赔。
案例分析:丰台法院经审理后判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但不应 赔偿违约金的处理。
处理依据:法院认为,杜先生投保了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 交纳了保险费用,双方之间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 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为有效。保险公司供 给的保险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保险公司在杜先 生的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支付保险金,其未付行为属违约, 应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保险公司的辩称,法院认为,虽然保险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没有号牌,保险标的本身存在瑕疵,但该瑕疵 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没有必定的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赔的 理由不能成立。杜先生交纳了保险费,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 恳求,理由正值,予以支持。但是,杜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利息金, 赔偿损失的恳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分析

保险案例分析引言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广泛应用于个人和企业之中。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保险案例不断涌现,涉及到不同的保险类型和不同的风险情境。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典型的保险案例,来探讨保险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和作用。

案例一: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个人或家庭购买的用于保障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

在我们的第一个案例中,我们将研究一位名叫李先生的案例。

李先生是一位年近50岁的中年人,最近感到身体不适,经过检查发现患有一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疾病。

在面对高昂的手术费用时,他深感无力。

然而,幸运的是,他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其中包括了手术费用的报销。

因此,他可以顺利地进行手术,而不需要过多地担心费用问题。

这个案例表明,健康保险在面对突发疾病或医疗费用高昂的情况下,能够为个人提供经济保障,并减轻其负担。

同时,购买健康保险也能够鼓励个人及时就医,以便早日康复。

案例二:汽车保险汽车保险是指个人或企业为了保障汽车财产和安全而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

我们接下来将分析一个汽车保险的案例。

小明是一位年轻的司机,最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他的汽车受损严重。

幸运的是,他购买了一份全险,该保险包括了车辆损失、第三方责任和车上人员责任等。

在事故发生后,小明报案并联系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及时赔付了他的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和赔偿给第三方的费用。

这使得小明能够及时修复车辆,并且不会因为赔偿问题而陷入经济困境。

这个案例说明了汽车保险的重要性。

购买汽车保险能够为个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提供及时的赔偿和援助,减轻经济负担,并保护个人财产免受损失。

案例三: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的一种保险产品。

以下是一个财产保险的案例。

一家小型企业临近年底时,遭遇了一场不幸的火灾。

火灾造成了企业建筑、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的严重损失。

幸运的是,企业购买了足够的财产保险,能够全额赔偿损失。

这使得企业能够顺利重建,并且不会因为巨大的经济损失而倒闭。

这个案例表明,购买财产保险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保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保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一份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0万元。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

在保险期间内,乙公司的一处厂房发生火灾,导致厂房及部分设备损毁。

乙公司立即向甲公司报案,并提出赔偿请求。

二、案例分析1.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同意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明确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事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收到保险费并出具保险单之日起生效。

”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并出具了保险单,因此保险合同生效。

2. 保险责任的认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厂房发生火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甲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3. 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损失范围、损失原因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在本案中,甲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损失范围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4. 乙公司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二)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三)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四)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采取必要措施,扩大损失;(五)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不存在上述免责事由。

5. 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保险法律案例及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为王某的人寿保险提供保障。

合同约定,若王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然而,在王某不幸身故后,保险公司以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王某家属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保险合同签订情况: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2. 王某投保情况:在签订保险合同前,王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并在投保单中填写了相关信息。

3. 保险公司理赔情况:王某在保险期间内不幸身故,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某种疾病,故拒绝支付保险金。

4. 王某家属起诉情况:王某家属不服保险公司的理赔决定,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三、法律问题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2. 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3.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四、案例分析1.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某种疾病,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2. 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在本案中,王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某种疾病,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

因此,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保险公司拒绝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在保险行业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案例。

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与应对潜在的风险和保险索赔。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保险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与意义。

二、案例一: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明是一名汽车司机,他购买了全险保险来保护自己的爱车。

某日,他不慎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车辆受损严重。

小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提出了保险赔偿申请。

该案例中,保险公司应当派出相关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并且了解事故情况。

如果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和保险金额,向小明进行相应的理赔。

三、案例二:人寿保险赔偿案例李先生是一名人寿保险的购买者,他在购买保险时选择了终身寿险。

某日,李先生不幸去世。

他的家属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起了赔偿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核实李先生的死亡证明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如果符合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向李先生的家属进行赔偿。

四、案例三:健康保险索赔案例王女士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该保险覆盖了多种疾病的医疗费用。

某日,她感到身体不适,并且被确诊为患有一种被保险合同所覆盖的疾病。

王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医疗费用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医疗记录,确认王女士患有的疾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一旦确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比例,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

五、案例四:财产保险索赔案例张先生是一位企业经营者,他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来保护自己的企业。

某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张先生的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火灾破坏。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然后,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张先生相应的保险赔偿。

六、案例五:旅行保险索赔案例刘先生准备出国旅行,为了应对突发状况,他购买了旅行保险。

然而,他在旅行中不幸受伤,需要紧急治疗。

在这种情况下,刘先生需要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医疗报告和费用发票。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保险学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一)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20万元,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

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并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

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

问:(1)若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2)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一)分析:(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房屋出售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有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李某对该房屋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自房屋出售时起失效;(2)(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因为:周某同A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单是属人的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准把它转让给他人。

(二)何某(男)与林某(女)自小青梅竹马,成年后情深意笃,但由于两家有矛盾,双方家长均坚决反对这门亲事。

1994年4月,何、林二人双双南下广东某市打工,为相互照应及生活方便,两人租用民房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育一女孩。

1997年4月,一保险营销员到何某工作单位推销人寿保险,何某以自己为投保人给自己和林某各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死亡保额均为十万元,受益人为双方所生女孩。

其时,林某因出差在外并不知情。

不久后,林某因车祸意外死亡。

何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何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本案中何某对林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分析: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案例分析报告

保险案例分析报告

保险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是高校《保险学》教学的常见模式,它既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可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保险案例分析报告范文篇1:1.我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商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IF悉尼,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投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A)险。

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限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棱纸箱,再装入集装箱。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玷污、变色,损失价值达8万美元。

据分析,该批货物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完全属于正常运输。

问:(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答:(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不负责赔偿。

因为根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货物本身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2)进口商必须支付货款。

CIF是象征性交货术语,卖方不需要保证到货。

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就必须付款。

2.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故,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 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 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起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1)试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掀? (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分析】:(1)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仓,造成的船货的部分损失,以及遇到恶天气,导致的某货主的部分损失属于单独海损;因修理船只花费的修理费和各项费用开支属于共同海损。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本文将针对一些经典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保险在现实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其购买了全保险。

不幸的是,在一个月后,他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司机撞坏了。

小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并提供了事故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小明的车辆确实遭受了损坏。

最终,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小明的修理费用,使他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这个案例中展示了汽车保险在理赔方面的典型应用。

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减少经济压力。

同时,保险公司也通过调查事故真实情况,减少了欺诈行为对理赔的影响,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小红是一家中小型企业的老板,为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

其中一名员工小王在某天突然病倒,被紧急送往医院。

在得到适时治疗后,小王康复了,并在保险的帮助下承担了很小的费用。

如果没有健康保险的支持,小王的医疗费用将会给他和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在个人和企业层面的重要性。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人们可以减轻由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健康保险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降低员工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工作中断和产能损失。

案例三:财产保险的保障某天,一家大型超市因火灾导致全面烧毁。

幸运的是,该超市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迅速响应并启动赔偿程序。

超市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

在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对超市进行了赔偿,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这个案例展示了财产保险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购买财产保险,企业可以将潜在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的快速响应和赔偿有助于企业恢复经营,减轻了火灾对企业的影响。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1. 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财产保险、汽车保险还是人寿保险,我们都可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获得理赔。

然而,理赔过程中有时也会出现问题,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带来困扰。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保险理赔案例,提供解决方案以改善理赔流程。

2.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纠纷小明在一次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坏了,他依据自己的汽车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小明的车辆保养不当,并据此拒绝了理赔申请。

解决方案:保险公司应该在购买保险时向客户清晰地解释每种保险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

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在理赔流程中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教育,帮助被保险人充分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

3. 案例二:医疗保险理赔延误小红在外出旅行中突然生病,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她向保险公司提出医疗费用的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在处理申请时拖延了时间,导致小红无法及时支付治疗费用。

解决方案:为了提高医疗保险理赔的效率,保险公司可以引入更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优化理赔流程,实现快速审核和支付。

此外,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以保证被保险人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4. 案例三:人寿保险死亡赔付困扰小李的亲人在意外事故中不幸去世,他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了死亡赔付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信息时遇到了困难,导致赔付申请长时间得不到处理。

解决方案:人寿保险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核实被保险人的身故信息。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与相关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便能够快速获得必要的信息,加快理赔进程。

5. 总结和建议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保险理赔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题。

为了改善保险理赔流程,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提供清晰的保险合同说明,包括保险的使用规则和限制条件。

- 加强对被保险人的指导和教育,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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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答:⑴案例中涉及了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井喷会造成天然气井的损坏, 产生的冲击波还会造成周围建筑物的损坏, 这些属 于财产风险。 井喷事故造成 243 人死亡, 2142 人中毒住院治疗,这些人身伤亡和医疗开支属 于人身风险。 对于中石油来说,井喷事故造成的周边群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责任风 险。 ⑵由于天然气井所面临的都是重大风险, 损失发生的概率低, 但是可能的赔偿金 额很高,所以中石油应该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 不仅 要对财产风险进行保险保障,更要注重对责任风险的控制。 同时中石油又是大型企业, 资金雄厚, 也可以采取一些适当的自留风险方式, 比 如风险准备基金,在商业保险中提高自留额的比例。 中石油为此次事故赔偿资金 8000 万元,其中包括 3300 多万元的责任赔偿。 从中 可见中石油在对责任风险的控制上做得不好,其中主要是对公众责任风险的控 制,这也是目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第五—七章
七、案例题
1、[近因原则在意外伤害险中的运用] 2002 年 5 月 4 日,职工张某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5
万元, 6 月 28 日,骑车上班途中被卡车撞伤,造成锁骨、左肋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裁决,由卡车负全部责
任,赔付 3 万元并结案。鉴于张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保险公司欲待他治疗结束后视其伤残程度给
2003 年 8 月 28 日,危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农用车发生碰撞重伤,经抢救治疗,花去费医疗费
30 万
余元。危某父亲根据《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中说明的
“每个学生一年只要交纳 38 元的保险费,每年可得
到 6.6 万元保险保障 ”的规定,向保险公司要求给付 6.6 万元赔款。而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理由是危
2、[近因原则在意外伤害险中的运用] 2001 年 1 月 3 日,某纺织厂为单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保额 5 万元, 12 月 7 日,职工张欣在厂内干活时,被铲车撞伤,造成左腿膝关节以上骨折。在医院治 疗过程中,因医院住院大楼发生大火,张欣腿脚不便,无法逃脱,被大火烧死,被保险人家属与保险公司 是按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意外事故给付保险金产生纠纷。
答:( 1)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法: 甲公司的赔款 =3000*[2000/ (2000+4000) ]=1000 乙公司的赔款 =3000*[4000/ (2000+4000) ]=2000 ( 2)采用限额责任分摊方法: 甲公司的赔款 =3000*[2000/ (2000+3000) ]=1200 乙公司的赔款 =3000*[3000/ (2000+3000) ]=1800
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光泽第一中学参保的学生团体平安保险条款第四条的规定: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
险金责任 ”。危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6.6 万元。
请问:此案中学平险的第四条是否对危某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为什么?
答:何某对林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 53 条规定,投 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 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 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属及其他成员、 近亲属。 除前款规 定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 利益。由于在当时我国的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 因此何、 林之间不能构成法律 上的夫妻关系, 而且由于何某投保时, 林某不知情并且事后没有表示同意, 故何、 林之间不具有上述规定的情形之一。从《保险法》的规定看,只能认定何某对林 某不具有保险利益, 何某为林某投保的人寿保险合同无效。 由于何某为林某投保 的人寿保险合同无效,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付保险金,不料,未等治疗结束,张某于 9 月 5 日因心机梗塞死亡,保险公司拒绝了其家属提出的
5 万元
的索赔,请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保险公司拒绝给付 5 万元的意外伤害险死亡保险金是合理的。 因为被保险人 张某虽然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 但造成其死亡的最直接、 主要、 起决定性作用的 原因,也就是近因,是心肌梗塞,不是意外事故。而疾病在意外伤害险里是除外 责任,所以保险人有理由不给付保险金。
2、 A 银行向 B 企业发放抵押贷款 50 万元,抵押品为价值 100 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设备为 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 2002 年 1 月 1 日至该年 12 月 31 日。银行于 2002 年 3 月 1 日收回抵押 贷款 20 万元。此机器于 2002 年 10 月 1 日全部毁于一场大火。问: ( 1 )银行在投保时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金额? ( 2 )若银行足额投保,则保险事故发生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
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被保险人死亡给付张欣的家属保险金。 第一次意外事故属 于工伤,保险人本应按照残疾程度百分比给付保额的一定比例, 但随后第二次医 院火灾事故中, 张欣由于工伤造成腿脚不便而未能逃脱, 可见, 工伤是被保险人 最终死亡的近因,因此,保险人应全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张平在学校投保学生平安保险,保额为
答:免责条款对危某不产生效力。危某法定代理人在报名注册时缴纳了
38 元的
保险费,保险公司亦出具保险费收据给学生家长,应视为双方间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
定的,视为要约。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的内容具有商业广告性质,且内容具
体明确, 符合要约的情形, 应视为保险公司发出的一种要约, 危某法定代理人缴
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 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获得。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很显然,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田某和何某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 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 15 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 7.5 万元。
2、危某系福建省光泽县第一中学学生, 2002 年 8 月 31 日,危某父亲在为危某交缴注册学费的同时,交付 了从 200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03 年 8 月 31 日止的年度学生团体平安保险费 38 元。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 后,即出具了一张 “保险收费凭据 ”,同时发给《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一份。
纳 38 元保险费, 是对保险公司的要约作出承诺。 要约一经承诺, 合同即告成立。
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成立后,就同一事实又与学校签订保险合
同,该合同对被保险人不具有约束力。 理由是未成年人本应以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但是学校未经学生家长同意就以投保人名义代学生订立保险合同的代理行为, 属
无权代理,事后未经学生家长追认,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保险公司在 “致学
亲回忆张平曾在 1997 年 7 月 15 日被狂犬咬伤过,因当时没什么症状,也没有打狂犬疫苗。事后张平的父
亲作为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 但是在领取数额 2 万还是 1 万产生纠纷。 请问,保险人应给付多少保险金?
说明理由。
答:张平的父亲应领取 1 万元保险金。因为被保险人张平被狂犬咬伤是 1997 年 7 月 15 日,虽然被保险人死亡是在后一个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但遭受意外伤害 不是在该期限内, 根据构成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条件之一,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 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 可知此次意外事故属前一个, 即 1 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 险的责任范围, 不属于 2 万元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 保险人按保 额 1 万元给付保险金。
第一章
六、案例题 1. 2003 年 12 月 23 日晚,位于重庆市开县境内的罗家 16H 天然气井在起钻过程中发生井喷失控,大量含 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喷出并扩散,造成 243 人死亡, 2142 人中毒住院治疗, 65000 名当地居民被紧急 疏散。 2003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保监会在其网站上表示,中国的保险公司将为事故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支付 约 4 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其中包括 2.3 亿元的财产损失赔偿和 1.7 亿元的人身伤亡和医疗开支赔偿。中 石油为此次事故赔偿资金 8000 万元,其中包括 3300 多万元的责任赔偿。 通过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⑴案例中的事故从损害对象角度上看涉及了哪些风险?请分别举例说明。 ⑵中石油应该如何对上述风险进行管理?从中石油的赔偿数字看,有哪个方面做得不够?
答:按《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本案中, 张 某身故时保单上的“受益人”栏是“法定”, 这笔保险赔付额应作为被保险人张 某遗产留给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保险人遗产先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
1 万元,保险期限 1 年,从
1996 年 9 月 1 日到 1997 年 8 月 30 日。1997 年秋季,张平升入三年级,继续投保学生平安险,保险期限从
1997 年 9 月 1 日到 1998 年 8 月 31 日。保额为 2 万元。 1997 年 10 月 8 日,张平因狂犬病发作死亡,其父
答:(1)银行可投保 50 万元。因为根据保险利益原则,银行对该机器设备只具 有 50 万元的保险利益。( 2)银行可得赔款 30 万元,因为此时的贷款余额只剩 下 30 万元,银行得到的赔款应已其保险利益为限。
3、王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室内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投保时房屋的价值为
80 万,保险金额
第三章
七、案例题
1、新婚不久的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故。在悲痛之际,张家因保单还引起了一场婆媳间的纠纷。 张某结婚前, 母亲田某让儿子买了保额为 15 万元的一份终身寿险, “受益人 ”一栏中没有填写具体的受益人, 而是 “法定 ”。两年后,张某和相恋多年的女友何某结婚。谁想天有不测风云,张某不幸身故。事后,母亲 想起儿子婚前的 15 万元保额的终身寿险,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其间,儿媳也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双方 都有自己的理由。母亲田某认为,保险是在儿子单身时买的,那时的法定受益人应该是自己,所以应获得 全额的赔付;张某的妻子何某则认为,妻子是丈夫的合法继承人,保险的赔付金额理应有自己的份额。双 方争执不下,分歧越来越大。请问:保险金应该如何给付?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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