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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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引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本条款将详细说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范围、责任和赔偿方式等重要条款。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住宅、车辆、家电、财产损失等。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住宅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住宅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2 车辆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车辆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车辆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3 家电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家电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设备故障、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4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被盗窃、抢劫或人为破坏等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3. 保险责任与赔偿方式3.1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根据不同保险范围分别规定,但总体遵循以下原则:•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若被保险财产已经得到其他投保人的保险,保险人只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责任。

3.2 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将根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赔偿:•直接赔付: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保险人直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被保险人;•维修或替换:对于可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承担维修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支付相应的替换费用。

4. 保险费用和续保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和金额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而定,具体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篇1一、保险概述与合同双方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是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家庭财产险保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旨在保障乙方因特定风险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得到经济赔偿。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承保的标的为乙方合法拥有的、座落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内的家庭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

三、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4. 盗窃或抢劫;5. 其他列明的风险所导致的乙方家庭财产损失,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四、不保范围1.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事件导致的损失;2. 核辐射、核污染或放射性污染导致的损失;3.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动或维修保险标的而导致的损失;5. 其他由保险合同特别排除的风险。

五、保险金额与保费乙方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具体金额和保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明文件和资料;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索赔请求后,将及时对索赔请求进行审核;3. 甲方在确认索赔请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

七、合同期限与终止本合同的期限以及终止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约定。

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续签或终止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乙方应如实告知甲方保险标的的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2.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平安财险等财产险公司中关于家庭财产险的具体产品条款

平安财险等财产险公司中关于家庭财产险的具体产品条款

平安财险等财产险公司中关于家庭财产险的具体产品条款嘿,聊聊家庭财产险吧!你知道,这个东西可是很“接地气”的,很多人一听就觉得是“保险公司拿钱的机器”。

但家庭财产险跟咱们的日常生活关系可大了。

你看看,咱们的家,几十年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东西,哪一件不值点儿钱?万一哪天水管爆裂、电器着火,或者不小心砸了邻居家的车,哎呀,那可怎么办!家里这么多财产,一不小心就全完了。

所以,家庭财产险就像给家里穿了一层隐形的保护衣,关键时刻能给你顶住大风大浪。

你别说,这个家庭财产险可不是光给你赔偿损失这么简单,里面的条款还真不少呢!比如平安财险,它家的家庭财产险就有一大堆小心思,专门为咱们这种普通人设计。

它会帮你保护家里的“固定财产”,什么水管、墙壁、门窗,万一这些“老朋友”出点儿差错,保险公司会帮你买单。

对了,别以为水管爆裂、电器短路这种事只会发生在别人家,谁家都可能遇到。

而且平安这款保险,挺有意思,不仅保护“硬家当”,连家里的“软财产”也不落下。

像家里的家具、电器、甚至一些高价的装饰品,出点儿问题,它也能给你赔一部分,哎,你说是不是挺贴心?而且呀,咱们这年头,家里的电器啥的都特别精致,买个智能电视、冰箱什么的,动辄几千几万。

万一哪天出个问题,损失可就不小。

所以,家庭财产险在这一点上可靠谱,按条款来看,基本上家里的贵重物品都能得到保障,丢了或者坏了,都能赔偿一部分,让你心里多点底气。

说实话,平安财险这种家庭财产险的条款挺贴心的,照顾到了好多家庭中的实际需求,不是光说说而已。

但是呢,保险也不是啥都有的,它有自己的限制。

就比如说,有些高风险的物品,像你家特别贵的艺术品、古董啊,这些如果出现了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不给全额赔偿,甚至有些可能根本不赔。

要是你家真的有这类“非凡”的宝贝,记得提前看看条款,别到时候追悔莫及。

家庭财产险本身的条款一般都会明确写明赔偿的范围,哪些可以赔,哪些不能赔,所以买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别当时觉得便宜就签了,事后才发现不值当。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8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8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明确保险标的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家庭财产为甲方所有的住宅内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室内装修、家具电器等。

保险标的的具体范围详见保险单中的描述。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详细核对并确认保险标的的准确信息。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甲方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

保险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准。

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乙方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

第三条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根据甲乙双方约定而定,详见保险单记载。

保险费用由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标准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第四条保险责任乙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保险标的损失,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方式及标准详见保险单和《理赔须知》。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及风险情况;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3.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4. 甲方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约定获得赔偿。

家庭财产保合同模板5篇

家庭财产保合同模板5篇

家庭财产保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家庭财产投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保障甲方家庭财产安全,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车辆等。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甲方选择投保的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

2. 甲方应按照保险金额及保险公司的费率表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3. 保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等意外事故导致的家庭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及赔偿处理办法详见保险合同条款。

六、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保险标的情况。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3. 甲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七、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3.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

八、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家庭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3. 核辐射、核污染等放射性污染;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九、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一、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子及其附属物;(二)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二、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四)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五)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除外责任第五条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行动、暴动、罢工、没收、征用;(三)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四)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五)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第六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亦不负责赔偿:(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堆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盗窃或抢劫所造成的损失;(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佣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五)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六)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七)在发生本条款第三条一、二、三、四项列明的保险事故时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抢劫损失。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状态本合同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止。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财产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型家庭。

被保险财产范围包括:住宅、家具、电器、装修、贵重物品等。

3. 承保风险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入室盗窃、抢劫、纵火等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管道破裂、水池溢水等水患造成的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等导致的贵重物品损失。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承担不低于保险金额2%的自付金额(即免赔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和免赔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4.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5.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6.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给予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替换费用、重置费用等直接与事故有关的合理费用。

7.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保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

8. 保险事故处理程序8.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

8.2 保险人的调查与赔付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取证等。

根据调查结果,保险人将及时做出赔付决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9. 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提出继续保险的意愿。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

如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3篇篇1一、保险标的及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列明的家庭财产。

本保险对于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 空中物体坠落等意外事件。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1.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

2. 保险价值以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为准。

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有所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便调整保险金额。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除非经保险人同意,中途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期间。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的被保险人信息、保险标的及其价值等相关资料。

2.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管保险标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保险事故的发生。

3.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索赔资料。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将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2. 赔偿方式如下:(1)现金赔偿:保险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赔偿金;(2)修复赔偿:保险人负责修复受损的保险标的,恢复到原有状态。

3. 若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将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相应比例的赔偿。

若损失无法确定具体数额,保险人将根据市场行情或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六、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的损失;3. 战争、军事行动等政治风险导致的损失;4.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除外责任。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止失效。

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可选择续保。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740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General family property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clause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章可保财产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一、房屋及附属设备;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相关生产产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

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相关本次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

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保险中,家庭财产险就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一份重要的文档,用于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对家庭所有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进行保险,例如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证券等。

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具体需要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

同时,平安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提供附加保险条款,如雇佣家政服务、支付押金等。

二、保险责任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涉及以下内容:1. 盗窃、抢劫、风暴、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2. 水暴涨引起的财产损失;3. 财产保管错误导致的损失;4. 广告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5. 宠物和动物引起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费和赔偿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种类和金额来决定。

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需要额外支付附加保险费用。

如果保险期间内发生了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理赔。

根据具体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修复财产或者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尽快开始理赔程序。

四、注意事项在购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前,被保险人需要详细了解本条款的各项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正确的信息。

同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例如条款、声明等,了解保险的基本条款和责任范围,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获得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并随时注意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条款的各项规定,以便在保险期间内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也应当及时、恰当地处理赔偿事宜,做到保险责任到位,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家庭财产保障。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其条款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明确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第三者责任等。

2.保险标的:描述具体的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包括房屋、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

3.免赔额:定义在保险合同中,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部分或金额,超过该金额的损失由被保险人承担。

4.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或事件中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5.保险期限:描述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起止日期和续保规定等。

6.保险费用:描述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7.免责条款:描述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事故发生前已知的风险、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等。

8.索赔流程:描述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采取的索赔程序、提供的资料证明等。

9.保险理赔:描述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索赔申请后的处理流程、赔偿方式等。

10.解约条款:描述保险合同解约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解约的权利和义务。

11.其他条款:包括保险合同中的其他约定内容,如附加条款、
特别约定等。

以上是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实际条款内容可能会因保险公司、产品种类以及具体合同约定而有所不同。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5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5篇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5篇篇1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定义1. 本合同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公司在约定范围内承担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责任。

2. 被保险人指合同中约定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或单位,受益人指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本合同保险金的个人或单位。

3. 本合同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

二、保险范围1. 本合同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房屋借款还本:房屋贷款还本金额超过其价值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借款还本的保险金。

(2)汽车借款还本:汽车贷款还本金额超过其价值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汽车借款还本的保险金。

(3)其他信用借款还本:其他信用借款还本金额超过其价值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信用借款还本的保险金。

2. 本合同不承担以下情况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借款还本金额超支的情况;(2)被保险人醉酒、服用毒品或精神药物造成的借款还本金额超支的情况;(3)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或拒绝接受调查、鉴定的借款还本金额超支的情况。

三、保险费及保险期限1. 被保险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一定期限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被保险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3. 被保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或按照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保险费。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支付1.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受益人。

3. 如保险公司未按时支付保险金或支付不足的,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被保险人可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保险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

保险合同家庭财产险条款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指的保险标的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位于保险单地址的家庭财产。

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家具、电器、厨具、室内财物等。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按照保险单所约定的时间确定。

三、保险责任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4. 其他列明在保险单上的风险。

四、不保财产及不保责任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本公司对其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1. 珠宝、玉器、首饰、古玩、艺术品等贵重物品;2. 存放于保险单地址以外的财产;3. 由于投保人自身行为导致的损失,如故意破坏等。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损失进行核定,并在核定后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3. 若发生损失无法核定的情况,本公司有权暂缓支付保险金。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 投保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申请;2. 保险标的转移或毁损导致保险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 发生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况。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条款1.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相关的情况,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如有任何疑问,投保人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3.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投保人与本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提示:请投保人在签署本保险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不保财产及不保责任、赔偿处理等重要内容。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本公司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将尽力解释条款内容,但最终的合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投保范围本保险承保下列财产:(一)家用电器;(二)家具;(三)服装、床上用品;第二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的,丢失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按本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财产因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二)因未锁房门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盗窃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盗抢或者纵容他人盗抢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四)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三十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五)不属于主险保险单保险财产范围内的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六)手提电话、便携式电脑所遭受的盗窃损失;(七)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遭受的盗窃损失。

第四条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本附加险关于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的各项保险金额以个人财产保险中对应的各分项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或通知本公司导致本公司无法对保险事故进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对无法确认的部分有权拒绝赔偿。

(二)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财产仍未查获,在被保险人出具盗窃事故报告、被盗抢保险财产的购物发票、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及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后,本公司在对应的分项保险金额内予以赔付。

(三)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本公司,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本公司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本公司,本公司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险条款第一部分保险合同订立的约定1. 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约定1.1 保险人:指承保并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1.2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的一方。

1.3 被保险人:指投保人在本合同中所指定的享受保险保障的人员或财产。

1.4 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为其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订立、变更、解除保险合同以及提供其他保险相关服务的人员。

2. 保险责任的约定2.1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投保人名下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家具、家电、珍贵物品等。

2.2 保险人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险别所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范围1. 火灾保险人对于因火灾导致的房屋、家具等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水渍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家具等财产遭受水渍损坏的情况,保险人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3. 爆炸保险人对于因爆炸导致的房屋、家具等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 雷击对于因雷击导致的房屋、家具等财产损失,保险人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5. 盗窃保险人对于投保人家庭财产因盗窃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玻璃破碎对于玻璃因意外事故而破碎的情况,保险人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7. 暴雨导致的财产损失对于因暴雨导致的房屋、家具等财产损失,保险人将进行相应的赔偿。

8. 地震保险人对于因地震导致的房屋、家具等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保险案件处理方式1. 保险赔偿的申请1.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2 保险人将根据报案信息及相关证据,审查事故情况,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进行核定。

2. 保险金的支付2.1 保险人在核定赔偿金额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2.2 若保险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及时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合理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第四部分保险合同终止的约定1. 合同终止的情况1.1 合同期满:保险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险条款家庭财产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帮助个人和家庭保障家庭财产安全而设计的。

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条款内容。

第一章保险范围第一条在本合同项下,被保险人所居住的住宅及附属建筑(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库、仓库等)以及该住宅内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衣物等)均可得到保障。

第二条本合同指定的是指定保险范围,即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指定的住宅及建筑和家庭财产。

其他未指定的物品不在保险范围内。

第三条本合同不承保租赁的住宅及建筑及其内的家庭财产。

第四条本合同不承保被保险人故意破坏或损失的住宅及建筑及其内的家庭财产。

第五条本合同不承保因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核爆炸等意外事件导致的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不承保因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除非经过额外的投保和支付相应的保费。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住宅及附属建筑损坏或家庭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第九条如果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坏或者家庭财产遭受盗窃,被保险人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损失报告、鉴定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报告后,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和评估,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选择修复、赔偿或替换被保险财产的方式进行赔付。

第十二条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需要修理或更换,保险公司将承担合理的维修和更换费用。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对被保险财产进行抚恤、救助和出售。

第三章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中,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的金额。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协商确定免赔额的数额。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中,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险条款

家庭财产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保的范围包括保险标的的财产及其附属设施、装潢、家居用品等。

2. 保险期间内,因保险标的发生以下风险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指保险标的发生的火灾、爆炸导致的财产损失。

但如发生保险标的所在地是高风险地区的火灾、爆炸,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2)水渍、水浸、冰雹等:指突发的水渍、水浸、冰雹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但如保险标的所在地存在易受水灾、水渍、暴雨的地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责任。

(3)破裂、漏水、渗漏等:指由于突发的破裂、漏水、渗漏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4)盗窃、抢劫、抢夺:指保险标的发生的盗窃、抢劫、抢夺导致的财产损失。

(5)自然灾害:指地震、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6)其他:指与上述风险类似的未列明的其他突发风险导致的财产损失。

3. 本险不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故意破坏或盗窃:指被保险人自己或家庭成员故意破坏或盗窃导致的财产损失。

(2)战争、动乱、罢工:指由于战争、动乱、罢工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3)核事故:指核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4)国家政策禁止的事项:指依照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所导致的财产损失。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2.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所选择的保险金额,以及保险人对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双方将商定适当的保险费。

三、保险事故的通知和赔偿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赔偿责任的确定:保险人在收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勘察,并根据实际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等,确定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的确定:赔偿金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和保险金额计算。

4. 赔偿方式: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将赔偿款项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7篇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7篇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7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家庭财产保险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覆盖乙方的家庭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家具、电器、现金、贵重物品等。

二、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标的中列明的财产因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盗窃、抢劫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投保信息,如发生损失,甲方将在核实后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双方约定,本保险的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期间,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如发生保险事故并已经赔偿完毕,本合同亦告终止。

六、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实,并在法定时限内做出赔偿决定。

3. 若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决定有异议,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保守本合同内容及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2.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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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条款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五、非机动交通工具;六、口粮;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五、管道爆裂;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

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

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

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

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两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两年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其他事项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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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承包人(以下称乙方):武汉名仕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归属合同名称:荆门移动京山曹武营业厅装修合同归属合同编号:HBMC-3528-GC-JZZS-2011-706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时,必须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务工手续,二证齐全(身份证、劳务工上岗证),人证必须相符,人员更换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并补办手续,不得私招乱雇社会闲散人员和未成年人进入工地,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 乙方参加本工程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如挖掘机、电工、运输机械司机等)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否则发生的任何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行业及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4) 乙方应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员花名册(造册内容:姓名、年龄、住址、三证号码及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等)报甲方备案。

2、乙方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前,乙方必须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不接受入场教育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违反条款规定而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进行入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安全教育记录上予以签认。

3、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

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8、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

如因此造成的民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严禁破坏、私自收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1、在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扬尘的防护措施。

在各车辆进出口及平交道口设置车辆冲洗场,在不能设置车辆冲洗场的平交道口处,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保洁并在路口处铺设麻袋,派专用洒水车对施工全线进行洒水消尘。

若违反本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0元至10000元。

12、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深坑深沟的安全防护(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如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13、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对包工包料的分包作业项目,乙方在组织作业前必须向甲方报出分包项目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和有关技术资料,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尽,切实可行,责任落实。

措施未经甲方认可,不得实施作业,对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措施报送甲方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责任视甲方认可。

15、乙方应按照市政府对于建筑企业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并结合甲方要求,根据进场人数、施工长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积极配合甲方作好乙方人员对施工项目的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乙方安全员应接受甲方安全部门和工地安全员监督、检查、指导和统一管理。

乙方还应将指定安全员名单交甲方备案。

16、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检查要点,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检查和整改,检查应有记录,整改要有措施,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17、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来自各方的违章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严禁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8、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或提供的有关易燃、易爆、易损、有毒、危险品和防火、防盗、成品保护及环卫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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