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doc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详细介绍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详细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在保险市场上,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是备受关注的产品之一。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更全面的了解和选择参考。
一、产品概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是一款旨在保障家庭财产安全的综合型保险产品。
该产品涵盖了房屋、家具、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为广大家庭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
无论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还是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况,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都能为您的家庭提供全面的保障。
二、保障范围1. 房屋保障: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可以对房屋进行全面保障,包括建筑结构、屋顶、外墙等各个方面。
无论是因火灾、水灾还是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都将得到相应的赔付和保障。
2. 家具保障:该产品还可以对家庭中的家具进行保障,包括家具损失、盗窃、损坏等情况都将得到赔付。
3. 财产保障: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还可以对家庭中的财产进行全面保障,包括贵重物品、首饰、艺术品等财产都将得到保障。
三、保险金额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为您提供了多种不同的保险金额选择,您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
无论是小型家庭还是大型家庭,都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来获得合适的保障和赔付。
四、理赔流程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的理赔流程简单快捷,为客户提供了便利的服务。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只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报备和申报,保险公司将会尽快进行核查和赔付。
客户可以通过上线、通联方式等多种方式进行理赔申请,享受到高效、便捷的理赔服务。
五、保险费用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的保险费用相对较为合理,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保障范围来选择相应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
平安保险公司为广大客户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让客户能够获得更多的保险优惠和回报。
六、总结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白金版作为一款备受关注的综合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为广大家庭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服务。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以下财富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一切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担任的财富;〔二〕由被保险人运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富;〔三〕其他具有法律上供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富。
第二条以下财富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商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路途、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以下财富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富;〔三〕违章修建、风险修建、合法占用的财富;〔四〕在运输进程中的物资;〔五〕支付执照并正常运转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植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以下缘由形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商定担任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空中下陷下沉;〔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转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以下损失,保险人也担任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富一切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惹起停电、停水、停气致使形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作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祸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形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作,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许增加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当。
责任免除第七条由于以下缘由形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担任赔偿:〔一〕战争、友好行为、军事举动、武装抵触、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响、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家财险的保险条款

家财险的保险条款【实用版】目录1.家财险的定义和意义2.家财险的保险范围3.家财险的保险条款内容4.购买家财险需要注意的问题5.人保家财险条款介绍正文家财险,即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保障家庭财产安全的保险产品。
在我国,家财险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房屋本身、房屋内财产以及附加险种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了解家财险的保险范围、保险条款内容以及购买家财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家财险的保险范围家财险的保险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本身:包括主体结构以及交付使用时已经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设备等。
2.室内装潢:包括房屋装修、门窗、墙壁、地板等。
3.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
4.附加险种:如盗抢险、门窗锁恶意破坏损失险、现金及金银珠宝险、水暖管爆裂险、家庭住户第三者责任一切险等。
二、家财险的保险条款内容家财险的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对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战争、军事冲突、恐怖主义等。
3.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的最高赔偿金额。
4.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
5.赔偿方式: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财产损失的赔偿方式,如现金赔偿、修复等。
6.免赔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中需要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部分。
三、购买家财险需要注意的问题购买家财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购买家财险的前提是拥有稳定的房屋结构,如钢混结构或砖混结构。
2.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根据房屋价值、室内财产价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
3.了解保险条款: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方式等具体内容。
4.附加险种的选择: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附加险种。
四、人保家财险条款介绍人保家财险,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家财险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保障范围广泛:涵盖房屋本身、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等多个方面。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是一款为家庭提供全方位保障的保险产品。
家庭财产保险旨在保护家庭资产免受任何突发事件的风险,包括火灾、盗窃、水灾等。
本文将从保险的定义、保险的作用、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和特点等方面来介绍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内容。
首先,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主要通过收集保费来分担和转嫁风险。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大数法则,即通过将风险分散到大量的被保险人中,以平摊每个人的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提供赔偿保障。
保险的作用是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保障,当意外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对受损财产进行赔偿,帮助受害人恢复损失。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是一种以保护家庭财产为目标的保险产品。
一般而言,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包括房屋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等。
房屋保险主要保障房屋本身,包括房屋结构、室内设备和装修等。
财产保险主要保障家庭内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包括家具、家电、珠宝首饰、贵重艺术品等。
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如家庭成员在外出活动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是全方位的保障和个性化的服务。
首先,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涵盖了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
无论是房屋损失、财产损失还是法律责任,平安家庭财产保险都能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家庭在遭受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援助。
其次,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可以为其量身定制保险计划,确保保险的适用性和灵活性。
此外,平安家庭财产保险还提供全天候的客户服务,为客户解答疑问和提供咨询。
综上所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是一款为家庭提供全方位保障的保险产品。
通过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家庭可以获得对房屋、财产和责任的保护,确保在面临突发风险时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援助。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是全方位的保障和个性化的服务,为家庭提供了安全稳定的保险保障。
2023版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版

2023版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版第一章可保财产第一条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五、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
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
本条所指保险人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一、房屋及附属设备;二、交通工具;三、拖拉机、农用机械等;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待销商品;五、金银、珠宝、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纪念币、奖章、奖牌、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宠物、花、树、鱼、虫、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六、烟酒、食品、粮食、农副产品、药品、化妆品;七、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象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八、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财产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章保险期限第三条保险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期、长效还本保险为一年至八年有效。
自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次日零时起到规定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四条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第五章保险费第五条本保险分为非还本及还本保险两种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依照收费标准一次缴清保险费。
收费标准请详见附表。
第六章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四、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本保险”)的投保、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
第二条定义本保险所述家庭是指亲属关系的成员,在同一居住地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保险费是指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保险金额是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价值、面积、数量等进行确定的保险金数额。
第三条保险责任1. 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意外损失,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2. 本保险对于被保险人家庭的房屋、家具、电器、贵重物品等财产进行保险。
第四条责任免除1.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保险的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3. 被保险人没有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依照合同约定,保险责任不存在的情况。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且提交理赔申请。
2.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尽快采取措施,合理避免或减少损失。
3. 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六条保险金给付1. 在确认保险事故损失金额后,保险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2.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按照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执行。
3. 保险人应当支付保险金,但有权扣除本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第七条终止和解除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本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时,自动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保险监管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即为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3.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家庭财产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确保与保险公司建立起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保障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保险中,家庭财产险就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一份重要的文档,用于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一、保险范围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对家庭所有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产进行保险,例如房屋、家具、电器、珠宝、证券等。
被保险人需要根据具体需要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范围。
同时,平安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提供附加保险条款,如雇佣家政服务、支付押金等。
二、保险责任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涉及以下内容:1. 盗窃、抢劫、风暴、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的财产损失;2. 水暴涨引起的财产损失;3. 财产保管错误导致的损失;4. 广告意外导致的财产损失;5. 宠物和动物引起的财产损失。
三、保险费和赔偿平安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种类和金额来决定。
对于一些特定的财产,需要额外支付附加保险费用。
如果保险期间内发生了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理赔。
根据具体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修复财产或者进行赔偿。
被保险人需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尽快开始理赔程序。
四、注意事项在购买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前,被保险人需要详细了解本条款的各项内容,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正确的信息。
同时,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其他内容,例如条款、声明等,了解保险的基本条款和责任范围,以便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获得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财产,并随时注意安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权益和责任,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条款的各项规定,以便在保险期间内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在赔付过程中也应当及时、恰当地处理赔偿事宜,做到保险责任到位,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家庭财产保障。
家财宝条款

平安“家财宝”综合保障计划◎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盗抢综合险条款保险责任一、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行为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而丢失,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盗抢的保险标的认未查获的,对于丢失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在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过程中被损坏,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保险人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对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下简称水暖管)爆裂,对因此产生的水暖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被保险房屋内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水浸、腐浊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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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三)室内财产,包括: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4.家具;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海啸;(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p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0cm;margin-bottom:7.8pt;margin-left:0cm;mso-para-margin-top:0cm;mso-para-margin-right:0cm;mso-para-margin-bottom:.5gd;mso-para-margin-left:0gd;text-indent:21.2pt;mso-char-indent-count:2.01;line-height:normal;mso-layout-grid-align:none">(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五)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六)间接损失;(七)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的交纳方式可以为趸缴、期缴。
第十三条约定趸缴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约定期缴保险费的,在交纳了首期保费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交纳余期保险费,自期缴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天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仍承担保险责任,但赔偿时需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保险人义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三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p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0cm;margin-bottom:7.8pt;margin-left:0cm;mso-para-margin-top:0cm;mso-para-margin-right:0cm;mso-para-margin-bottom:.5gd;mso-para-margin-left:0gd;text-indent:21.2pt;mso-char-indent-count:2.01;line-height:normal;mso-layout-grid-align:none">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p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0cm;margin-bottom:7.8pt;margin-left:0cm;mso-para-margin-top:0cm;mso-para-margin-right:0cm;mso-para-margin-bottom:.5gd;mso-para-margin-left:0gd;text-indent:21.2pt;mso-char-indent-count:2.01;line-height:normal;mso-layout-grid-align:none">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但前述检查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p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0cm;margin-bottom:7.8pt;margin-left:0cm;mso-para-margin-top:0cm;mso-para-margin-right:0cm;mso-para-margin-bottom:.5gd;mso-para-margin-left:0gd;text-indent:21.2pt;mso-char-indent-count:2.01;line-height:normal;mso-layout-grid-align:none">第二十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p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0cm;margin-bottom:7.8pt;margin-left:0cm;mso-para-margin-top:0cm;mso-para-margin-right:0cm;mso-para-margin-bottom:.5gd;mso-para-margin-left:0gd;text-indent:21.1pt;mso-char-indent-count:2.01;line-height:normal;mso-layout-grid-align:none">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根据费率表的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p style="margin-top:0cm;margin-right:0cm;margin-bottom:7.8pt;margin-left:0cm;mso-para-margin-top:0cm;mso-para-margin-right:0cm;mso-para-margin-bottom:.5gd;mso-para-margin-left:0gd;text-indent:21.2pt;mso-char-indent-count:2.01;line-height:normal;mso-layout-grid-align:none">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