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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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扩展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恐怖活动条款 (10)2.附加被保险人条款 (10)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11)4.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 (11)5.建筑物改变条款 (12)6.停车场责任条款 (12)7.衣帽间条款 (12)8.契约责任扩展条款A (13)9.契约责任扩展条款B (13)10.有缺陷的卫生设施条款 (13)11.电梯责任条款 (14)12.展览和促销活动扩展条款 (14)13.被保险人雇员责任条款 (14)14.锅炉爆炸条款 (15)15.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15)16.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 (15)17.火灾、爆炸及水损责任条款 (16)18.灭火及所致水损责任条款 (16)19.救火费用条款 (16)20.急救责任扩展条款 (16)21.急救费用条款 (17)22.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17)23.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 (17)24.客人财产责任条款 (18)25.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 (18)26.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 (18)27.董事及非体力劳动雇员临时海外公干责任条款 (19)28.车辆装卸责任条款 (19)29.在被保险人照管下的业主财产条款 (19)30.停车责任条款 (20)31.社交或体育活动责任条款 (20)32.游泳池责任条款 (20)33.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21)34.污染条款 (21)3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 (22)36.对第三者随后所发生的损失条款 (22)37.出租人责任条款 (22)38.病原逸漏责任条款 (23)39.对业主赔偿条款 (23)40.营业地址外之营运责任条款 (23)41.提供酒精饮品责任条款 (24)42.儿童看护及美发服务责任条款 (24)43.野生动物侵害责任条款 (24)44.球车事故责任条款 (25)45.闪电雷击伤害责任条款 (25)46.承租人责任条款 (25)47.使用所租赁的厂房、机器设备责任条款 (26)48.附加试车责任保险条款 (26)49.监管之财产条款 (27)50.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条款 (27)51.租用的员工住所条款 (28)52.节日装饰责任扩展条款 (28)53.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 (28)54.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及恶意破坏条款 (28)55.租用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 (29)(二)规范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Removed_平安(备案)[2009]N49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3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恐怖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______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被保险人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指定被保险人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签定的合同要求将该个人或组织列于本保险单项下,则本保险单将视该个人或组织为附加被保险人,而适用所提供的人身伤害责任、人身侵害责任及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但仅限于指定被保险人所有的或掌管的工作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在此提供的保险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此保险不适用于上述附加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二)无论何种情况,此保险的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三)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不得与本保险单合同责任保险部分列明的责任限额相累积。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拥有、维护或使用位于______境内任何地方,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列名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如果任何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正处在列名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安装、维修或修理过程中,则本附加保险不适用。
(二)列名被保险人应保证遵守所有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规章,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列名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且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否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的位置变更后,本附加保障失效。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日期至合同终止日期。
三、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所保的标的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经营活动而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四、保险责任:1. 本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
但以下责任除外:(1) 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2) 由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损失;(3) 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的损失;(4) 由于被保险人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的损失。
2. 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合同约定的限额为限,超过该限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负责承担。
五、免赔额: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适用免赔额。
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赔额部分,保险公司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赔偿。
六、保险费:被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比例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保险金额× 费率。
七、保险金给付方式: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的赔案通知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按照约定的金额和方式给付保险金。
八、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变更或解除的需求,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九、保险合同效力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盖章生效。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
十、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启动理赔流程。
十一、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解释。
十二、合同解除:在下列情况下,本保险合同自行解除:(1) 被保险人停业或注销;(2)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3) 被保险人丧失保险标的;(4)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
十三、附加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选择附加险责任进行投保。
附加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和约定与本保险主合同相互独立并具有同等效力。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对象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都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址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和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以下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补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补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前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补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补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补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补偿限额。
责任免去第三条以下缘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映、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暴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直接由于运算机2000年问题引发的损失。
第四条被保险人的以下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补偿责任,和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操纵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处惩性赔款;(三)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列。
第五条以下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补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补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发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点的卫生装置,和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点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关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利用的任何家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起落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起落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发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上述第(一)与第(二)项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第(三)项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六)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九)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国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2)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3)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5)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6)被保险人及第三者的停产、停业等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第一部分:引言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形式,旨在保护保险公司及其被保险人免受由其经营活动引起的法律责任的损失。
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编制是为了准确概括该保险形式的范围和细则,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本文将对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中的关键要点。
第二部分:保险责任(一)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三个方面。
对于第三者因被保险人的经营活动导致的损害,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法律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
保险责任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法规或协议进行额外的补充。
(二)责任排除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通常在条款中说明一些责任排除的情况,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常见的责任排除包括自然灾害、核事故、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同时,保险条款也可能排除某些特定行为或损害,例如故意行为、职业责任、纠纷调解等。
第三部分:保险金额和理赔限制(一)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决定了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业务规模、风险评估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应支持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
(二)理赔限制保险条款中还可能设定一些理赔限制,以避免保险滥用和无效索赔。
常见的理赔限制包括事故通知期限、索赔程序和文件要求、索赔额度限制等。
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提供明确的理赔流程和要求,方便其在需要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第四部分:保险费和续保(一)保险费保险公司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经营活动、业务规模以及历史索赔情况等因素来确定的。
保险公司应提供准确的风险评估信息,以便被保险人进行决策。
(二)续保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续保条款。
被保险人需要按时支付保险费,并与保险公司重新签订保险合同,以确保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平安公众责任险一一商场、办公楼、超市、便利店、舞蹈、体育教培机构公众责任险方案定制
平安公众责任险一一商场、办公楼、超市、便利店、舞蹈、体育教培机构公众责任险方案定制猜您喜欢往期精选▼1. 平安萌宝贝少儿意外险与平安小玩童意外险区别?在哪里投保?2. 大保镖少儿意外险,怎样买?是否值得买?3. 大家全民大保镖意外险,全都夸好,但看完想放弃了......4. 中国人保高危职业意外险怎样买?人保小星云含猝死意外险在哪里买?5. 呐,学平险不是开学季保险~学平险全称学生平安保险公众责任险指被保险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雇员在从事保单约定的业务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疾病、残疾、死亡)和财产损害或灭失所引起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
公众责任险有多种场景,比如跆拳道、武术、舞蹈等体育类教培机构。
卡丁车等场地责任险。
§平安公众责任险(教培机构:体育类、非体育类)下面这段视频是一位朋友发给我的,朋友觉得律师好“无情”,问“这种情况有什么保险能赔”……公众责任险+户外运动保险正如律师所说:要证明是经营者有责,如果经营者购买了场地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如果爸爸在参与该项活动时,给孩子投保了【户外运动保险】,100万身故或伤残,那么可以获得100万保险金。
场地卡丁车在保险公司风险划分级别还是很高的,属于三级风险。
风险意识不强,发生意外伤害,,,不知道为什么看了视频心里难受了大很长一段时间,也许抑郁了?!……§户外运动赛事意外险,推荐这款,理赔怎么样?那么,到这里应该清楚企事业单位需要投保“公众责任险”意义或作用吧!今天我们来了解场景公众责任险大致投保流程。
一报价所需资料1.投保企业营业执照2.承保区域:即写字楼、商场、培训机构、卡丁车、滑雪场地、展会、年会活动等等3.面积:承保区域面积4.保额:累计赔偿限额、每人每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雇员、火灾和爆炸、广告及装饰物、车辆装卸、食品、饮料责任等等5.保费预算6.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其它资料如现场照片、场地人员(学员)等。
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2009年9月经中国保监会备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六)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窃、抢劫;(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游泳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固定场所内布置的广告、霓虹灯、灯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十)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所拥有、使用或经营的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十一)被保险人因出租房屋或建筑物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1)
财产保险股份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国境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责任围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围,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六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第七条下列属于其他险种保险责任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害责任。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险保险条款公众责任险是指一种以免除保险人因其被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建立的商业险种,在经营活动中保护公众的利益,弥补因自己的疏忽、疏忽或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
公众责任险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对于许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在规避与承担法律责任方面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保护作用。
针对不同种类的责任风险,公众责任险条款具有不同的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三大类,即第三者责任、雇主责任和产品责任。
其中第三者责任指投保人因经营活动造成他人人身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雇主责任则是指雇主因工作人员受伤或患病造成的医疗、休养、交通费用等责任;产品责任则是指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召回等方面的风险责任。
这些保险责任不仅有利于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还能够防范企业因侵权或失误引发的高额赔偿金,保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利益安全。
保险承保范围公众责任险条款通常对于投保对象和投保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投保对象包括单位和自然人,投保范围则包括投保对象的经营范围及相关活动的场所、时间等,加入人员还需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岗位分级投保。
保险费率公众责任险在进行保险费率的计算时,通常会根据保险承保范围以及保险责任进行相应的区分。
随着险种风险的差异,保险费率也会有所不同。
在一份保险单最终定价时,还需要投保人提交相关的投保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企业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应通过多家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和比较,最终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免赔额及赔款限额公众责任险条款在免赔额及赔款限额方面也有特定规定。
对于不同的保险责任,通常都设定了相应的免赔额,投保人在赔偿时需要在免赔额以上进行赔偿。
而在赔款限额方面,通常会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不同的保险责任设定相应的最高赔偿限额。
理赔事项对于公众责任险理赔的事项,通常保险公司在条款中有着详细而精细的规定。
例如,保险公司通常会规定投保人在理赔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投保证明、报案单、发票、收据、合同等文件,还需要按要求提交适当的证据和证明。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doc 8页)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doc 8页)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根据本保险单所列范围,在本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事故引起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二、除外责任除非另行特别规定,本保险单所列责任,不适用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1.被保险人根据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该项协议,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对正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3.对财产损失的责任:a.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所有的财产或由其照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b.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员或其代理人正在从事或一直从事工作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4.由于下列原因或与下列有关而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a.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表列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口、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它升降装置。
b.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和水污。
c.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涪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或财产或房屋的损坏责任。
6.由于战争、入侵、外敌行动、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三、其他事项⒈一旦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事故或索赔或诉讼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2.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在发生任何事故或索赔时,被保险人不应拒绝责任,谈判或做出任何承诺出价、议定或赔款。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索赔的抗辩,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由本公司支付费用,为其自己的利益向任何人提出赔偿请求的诉讼。
本公司有权对任何诉讼程序自行处理和解决任何索赔案伴。
本公司如有需要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有关情况和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尚有其他保险承保同样责任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责任,本公司对有关赔偿将按比例负责赔付。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介绍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介绍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介绍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针对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損害,采取的一种风险管理方式。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用于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物損害赔偿的解释和规定。
以下是关于“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介绍:标的险种公众责任保险主要对象为企业和个人,主要对以下方面的損害进行保障:1. 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而造成的物质损害。
2. 因运营或其他专业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
3. 因工作环境问题或不适合人体工程学原则而造成的伤害。
4. 与终止营业或破产有关的责任如意外事件、商业损失等。
免赔额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免赔额这一概念,即保险公司赔付損失前必须达到的最低金额。
免赔额一般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决定的,协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被保险人可以承受的能力、所要承担的风险等情况。
责任范围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对第三方人身和财物損害的赔偿范围。
如果第三方人身和财物損害满足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进行的赔偿是无上限的。
保险费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等方面的内容。
一般来说,公众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和損失程度而确定。
保险期限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期限,即保险合同有效期。
保险期限的长短一般根据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和損失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等内容进行协商。
责任免除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情形。
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公众责任保险是一种非常有必要的保险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定的风险管理保障。
通常情况下,公众责任保险条款中的免赔额、责任范围、保险费、保险期限和责任免除等方面内容,需要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进行协商,以确保保险合同能够真正的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也称为商业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主要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人员责任及财产损失。
而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则是保险合同中对于公众责任保险所规定的具体条款。
本文将从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定义,作用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定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关于公众责任保险所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它主要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免责、保险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细节条款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双方达成共识并起到保障作用。
二、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作用1.明确责任范围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保险人应保障被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在保险金额内实现赔偿,保护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2.保证公众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将能够保证公众安全。
保险人会在被保险人面对公众时进行保障,如保障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行为,如火灾、山体滑坡等。
3.维护企业形象公众责任保险条款将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形象,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应付意外损伤时,保险责任与肇事者无关,使企业免于被告上法庭,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1.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的承保人,即为投保人提供保障的机构。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主要指投保人,指在保险合同中享受保险保障权利的人或机构。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赔偿上限,超出此金额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所兑现的保险承诺。
保险责任应该严格遵守,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应对。
5.保险免责:保险免责规定了所保障的责任范围及保险可能不能够有效实现的情形,可向投保人说明保险责任和损失赔偿排除因素的相关条款或规定。
6.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所给予的实物或金钱赔偿。
保险赔偿应该兑现投保人的理赔需求,使其得到实际帮助和维护。
四、总结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是商业责任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是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人员责任及财产损失,并能够维护公众安全、企业形象和长远发展。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word精品文档13页
产品条款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19版)总则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核辐射、核污染、核聚变、核裂变;(三)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任何形式的污染;(七)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八)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十)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十一)火灾、爆炸、烟熏。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租、委托他人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租借、保管的他人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未履行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其附随义务造成的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九)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受此限;(十一)游泳池(馆、场)内因溺水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十二)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十四)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十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六)在保险单列明的场所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七)保险单约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即:免赔额或免赔率);(十八)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各住户、承租户室(户)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十九)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十)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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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款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2005版)总则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对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合理的诉讼费用,本公司按照本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除外责任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二)核辐射、核污染、核聚变、核裂变;(三)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行为;(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任何形式的污染;(七)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八)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十)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十一)火灾、爆炸、烟熏。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雇员的人身伤亡;(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租、委托他人管理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租借、保管的他人财产所遭受的损失;(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未履行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其附随义务造成的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九)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不受此限;(十一)游泳池(馆、场)内因溺水导致的任何人身伤害;(十二)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十四)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十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外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六)在保险单列明的场所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七)保险单约定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损失(即:免赔额或免赔率);(十八)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各住户、承租户室(户)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十九)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十)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第八条本公司对每人承担的本条款第二、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本条款第二、三、四条规定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无论何种情况,本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累计赔偿金额。
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另有约定,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赔偿处理第十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一)事故经过、原因的说明;(二)被保险人与第三者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三)保险单正本;(四)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五)损失、费用清单;(六)经裁判或仲裁的,应提供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七)其他可以证明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的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如被保险人欲与受害人(第三者)和解、调解的,应事先征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损失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死亡赔偿金按照事故发生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年限第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参照死亡赔偿金的标准计算。
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系数第十六条本公司将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审核诊疗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用以治疗人身的费用,对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费用、超出事故发生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任何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误工费用的赔偿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对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部分,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用的赔付标准以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限。
第十八条护理费用的赔付标准不超过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
第十九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对索赔方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二十条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负费用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做出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本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本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将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后10日内,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又就同一事故向被保险人提出的赔偿请求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二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中所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七条投保人应按约定缴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可在约定期限后的三十天内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经营。
对被保险人超范围经营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应:(一)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对未及时通知导致本公司无法对事故原因、经过、损失程度进行合理查勘的,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三)发生涉及治安案件的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对因未及时报案而扩大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本公司。
否则,对因此扩大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争议处理第三十二条有关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应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来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因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释义【依法】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的法律。
【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各种传染病。
平安公众责任保险费率(2005版)如果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低于1亿,且大于20万)不在上述表格中,则基准保费按照最临近的两个赔偿限额的基准保费的线性插值计算。
假设上表中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L1和L2对应的基准保费分别为P1和P2,L介于L1和L2之间,则与每次事故赔偿限额L对应的基准保费计算公式为:例如:对于一个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900万的保单,基准保费计算公式为二、调整系数(二)免赔调整系数(四)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五)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六)面积调整系数:面积调整系数在0.80-1.20之间。
(七)风险管理调整系数所有风险管理调整系数乘积的范围在0.80-1.20之间。
调整系数=累计赔偿限额调整系数×免赔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面积调整系数×每人赔偿限额调整系数×风险管理调整系数三、最终保费计算公式最终保费=基准保费×调整系数(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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