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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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立各项制度;
d、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广告费。
3、以上工作结束后, 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接受验 收。
4、到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给予核发《国内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5、申请人持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批复件到辖区 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 设立旅行社的市 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 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旅行社管理人员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 (须附身份证、 资 格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 《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 后,对旅行社主要经理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根 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 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场地装修和购置设备;
b、人员到位;
上一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并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2、设立社网络化经营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旅游市场需要:3、有方便游客报名、咨询的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场所;
4、有专线联网的电脑、直线电话和传真机等必要的营业设施。
5、营业部负责人取得《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资信情 况良好。
6、每设立一个营业部,国际旅行社应当增加20万元注册资 本,国内旅行社应当增加10万元注册资本。
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书: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部经营场所证明;
3、营业部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4、营业部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5、旅行社与其设立的营业部实行四个统一的承诺书: 统一人 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 游路线和产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营业部,应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各区(市) 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 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局。
6、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局行业 管理处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根据承诺与经理人员和会 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备案。经查验符 合开业条件的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6、经营场所证明(须附场地租约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旅行社, 应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购买 《旅行社 申请技术报告书》认真进行填报。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 《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 局。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旅游业 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 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 完成场地装修、 建立各项制度、 增加注 册资本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验收并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 交纳开业公告费。
3、经验收合格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 并 核发《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
4、旅行社持 《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营业部设立 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 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旅行社设立的申请书
申办对象资格
1、营业场所必须是独立建筑、 写字楼、 商务楼、旅游饭店或 临街门头房等非居民住宅用房;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临街并有醒目 的标志;
2、有2台以上电脑,其中一台配置在p4以上且能专线上网; 有2部以上的直拨电话;有传真机以及其它相应的办公设备。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包括持有 《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 证书》的总经理1名;至少二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 部门经理;至少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并持 有会计上岗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 以文件形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核准--旅行社营业部(代号:3703) 办理机构
行业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申办对象资格
1、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1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 效益明显,
4、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
提交文件
填报《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பைடு நூலகம்》 (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
内容包括:
1、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名称(须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中须含有"旅 行社"字样和设立地; 企业形式、投资者(自然人投资的应具有2名以 上股东)、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申请人、 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 申请报 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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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d、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交纳开业广告费。
3、以上工作结束后, 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接受验 收。
4、到市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给予核发《国内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5、申请人持 《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和批复件到辖区 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 设立旅行社的市 场条件;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和受理申请 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
3、旅行社章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4、旅行社管理人员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 (须附身份证、 资 格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 《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 后,对旅行社主要经理人员的资质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根 据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符合规定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依次 办妥以下筹建工作事项:
a、场地装修和购置设备;
b、人员到位;
上一年度未发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并未发生重大旅游投诉;
2、设立社网络化经营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及旅游市场需要:3、有方便游客报名、咨询的20平方米以上临街营业场所;
4、有专线联网的电脑、直线电话和传真机等必要的营业设施。
5、营业部负责人取得《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资信情 况良好。
6、每设立一个营业部,国际旅行社应当增加20万元注册资 本,国内旅行社应当增加10万元注册资本。
提交文件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书: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部经营场所证明;
3、营业部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4、营业部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履历表和资格证书;
5、旅行社与其设立的营业部实行四个统一的承诺书: 统一人 事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活动和导游安排;统一旅 游路线和产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营业部,应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各区(市) 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 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局。
6、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局行业 管理处备案;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根据承诺与经理人员和会 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验备案。经查验符 合开业条件的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6、经营场所证明(须附场地租约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 。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1、申请人设立旅行社, 应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购买 《旅行社 申请技术报告书》认真进行填报。各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将 《旅行社申请技术报告书》报至各区(市)旅游局,经审核后转报XX市旅游局;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的申请人直接报至XX市旅游 局。
2、XX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旅游业 发展规划、旅游市场需要和规定的设立条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规定 的申请者应在60个工作日内, 完成场地装修、 建立各项制度、 增加注 册资本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验收并到青岛日报社广告处 交纳开业公告费。
3、经验收合格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作出同意的批复, 并 核发《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
4、旅行社持 《旅行社营业部登记证》 和批复件到辖区内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
5、旅行社应在领取营业部《营业执照》后15日内报市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市旅游局进行开业公告。
办理时间
每周一、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营业部设立 申请书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 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
旅行社设立的申请书
申办对象资格
1、营业场所必须是独立建筑、 写字楼、 商务楼、旅游饭店或 临街门头房等非居民住宅用房; 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临街并有醒目 的标志;
2、有2台以上电脑,其中一台配置在p4以上且能专线上网; 有2部以上的直拨电话;有传真机以及其它相应的办公设备。
3、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包括持有 《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 证书》的总经理1名;至少二名持有《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 部门经理;至少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并持 有会计上岗证。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
并现场检查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 以文件形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核准--旅行社营业部(代号:3703) 办理机构
行业管理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
申办对象资格
1、设立社经营旅游业务1年以上,经营业绩突出, 效益明显,
4、有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并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
提交文件
填报《申请旅行社技术报告பைடு நூலகம்》 (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
内容包括:
1、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名称(须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称中须含有"旅 行社"字样和设立地; 企业形式、投资者(自然人投资的应具有2名以 上股东)、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申请人、 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 申请报 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办理依据
《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式通知
rb 4圭
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