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别人的名字,房产证是我的名字,这房子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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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论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论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1. 引言1.1 借名买房引起的争议借名买房是指通过借用他人名下的身份信息购买房产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在近年来越来越常见,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一方面,有人认为借名买房是一个可以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可以避开限购政策、减少税负等,因此有一些投资者和购房者会选择采取这种方式。

也有人指出借名买房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比如合同效力问题、所有权纠纷等,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导致购房者和借名者双方都陷入困境。

1.2 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在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归属方面,借名买房所产生的所有权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实际支配、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借名购买,但实际上产权归属是否转移引发了诸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意图及实际行为。

只有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所有权的转移,或者在实际行使支配权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也规定了对于借名买房行为的监管和规范,要求购买方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审慎对待,不可以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屋所有权。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借名买房的所有权归属必须以双方的真实意图和实际行为为准,不得通过虚假的合同来转移产权。

建议加强对借名买房行为的监管,维护产权归属的合法性。

2. 正文2.1 借名买房的定义及特点借名买房是指利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通常是因为购买者无法合法地拥有购买力或存在种种限制。

借名买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借名买房通常会涉及到名义所有权和实际所有权的划分。

购买者虽然拥有房产的名义所有权,但实际上并非真正享有财产权利,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实际所有权进行约定和保障。

借名买房往往伴随着繁琐的合同法务和风险。

购买者需要与名义所有人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或协议,以确保自己在法律上的权益得到保障。

买卖双方还要防范购买中途变卦、违约等风险。

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办房产证我怎么样才能把名字过户到我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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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办房产证我怎么样才能把名字过户到我的名下?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办房产证我怎么样才能把名字过户到我的名下不可以,购房合同名字,必须写在房产证上,房产证下来可以过户,再过户到一方名下。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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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别人的名字现在办房产证我怎买房发票是别人的名字办房产证开本人的须过户吗不需要。

只要,到房产局说明情况即可。

买房子以别人的名字按揭,房产证可以写我的名字吗不一定的。

现在我国按揭贷款购房的还款人主要有两类:一、购房人就是还贷人。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借名买房纠纷实际购房人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处理原则

浦东滨江公园一、因限购借名买房案例一: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法院不支持其确认为房屋产权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45811号经审理,法院认为:限购政策属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

本案中,原告诉称其因不符合购房条件,而借被告名义购买了系争房屋,虽然被告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但原告是房屋的实际居住人并持有了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且原告提供了其出资购房及还贷的相关凭证、以及被告方确认原告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的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原告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对此,本院认为,即使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原告系限购对象,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属于履行上的不能,故原告为规避宏观调控政策,通过确权实现产权变更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购房时属于限购对象,后已满足过户登记要求的,法院支持实际购房人的确权请求。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3民初11436号原被告系朋友关系。

2015年3月原告欲购买系争房屋,因当时原告限购,故与被告协商以被告名义购买该房屋。

之后原告负担全部费用买下系争房屋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现在双方对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且2017年6月被告强行入住系争房屋,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定购买系争房屋是由原告全部出资的事实,虽然被告登记为房屋权利人,但在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赠与、借款等关系的情况下,本院采信原告的观点,认定原告借被告名义购买系争房屋,是系争房屋的真实权利人。

原告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以及变更权利登记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第三人在系争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原告同意代被告向第三人清偿欠款,第三人没有异议,因此第三人应在欠款结清后注销抵押权,被告应在抵押权注销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并非系争房屋的权利人,无权继续使用系争房屋,原告要求其搬离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浦东三林二、外籍人员借名买房物权变动的“权源”应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是否必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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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是否必须⼀样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姓名有必要相同吗?⼩编为我们整理对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的⽂章,希望能给⼤家带帮助⼤家⼀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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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姓名有必要相同吗?⼩编为我们整理对于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的⽂章,希望能给⼤家带帮助⼤家⼀起来看看吧。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样吗?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跟合同上的姓名⼀起的,但假如还没有处理房产证,在处理房产证的时分你能够请求以共有⼈名义参加,在领证的时分再领⼀个共有权证,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姓名具体内容请阅览下⽂。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姓名有必要相同吗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姓名有必要相同吗?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姓名有必要是⼀起的。

假如是借款的话,银⾏借款合同上的典当⼈也要⼀起,不然不予处理。

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跟合同上的姓名⼀起的,但假如还没有处理房产证,在处理房产证的时分你能够请求以共有⼈名义参加,在领证的时分再领⼀个共有权证。

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的。

期望房产两⼈共有的话,能够请求共有产权证,也即是房产证上仍然有必要是⼀个⼈的姓名,顺便的共有产权证能够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起归属,⼀起两边约好各⾃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呈现财产纠纷时就能够进⾏合理分割了。

也许的破例是:假如婚前采购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能够在合同上写上两个⼈的签名,处理房产证时,就可请求共有产权证;但假如是借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借款谁签字的原则进⾏处理,确保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起,其原因是规避银⾏的借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有必要是同⼀个⼈,或者是⼏个⼈⼀起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上存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需求换新合同。

借他人名义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他人名义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借他⼈名义买房房⼦归谁所有在有的时候,如果⾃⼰已经拥有了多套房,⽽且被限购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借⽤他⼈的名义再购买房⼦,这种很⼤部分都是炒房团的⼿段,那么借他的名义买的房⼦归谁所有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借他⼈名义买房房⼦归谁所有1、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借⽤他⼈名义购房,并以他⼈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为。

房屋的实际出资⼈为事实购房⼈或者真正购房⼈,被借名之⼈为登记购房⼈。

2、实际出资⼈为何以他⼈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般是出于以下原因:(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定的资格,事实购房⼈没有资格购买,⽽登记购房⼈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如,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房的条件⼜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不履⾏到期债务的,债务⼈有权要求债务⼈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

有些债务⼈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般是亲⼈)名下,给债务⼈和法院以⾃⼰⽆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如,只有具有城镇户⼝的在岗职⼯,才能享受住房公积⾦贷款。

购房⼈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的名义办理公积⾦贷款。

(4)简便⼿续,减少税费:⽐如,⽗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3、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1)登记购房⼈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死亡,其继承⼈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对登记购房⼈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的⾏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进⾏约定时,事实购房⼈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但登记购房⼈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

1、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为,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是当事⼈⾃愿签署,奉⾏合同⾃由的原则,借名买房合同应具有法律效⼒。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

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在购房过程中,合同写谁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决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的相关问题。

1.购房者本人的名字:这是最常见的情况。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上写购房者的名字,房屋的产权归购房者所有。

2.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购房者是已婚人士,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夫妻双方的名字。

这样,房屋的产权将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如果购房者希望将房屋的产权归父母和子女共同所有,可以将购房合同写为父母和子女的名字。

4.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购房者还可以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如兄弟姐妹、亲戚朋友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产权将归写入合同的所有者共同所有。

二、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需要注意什么?1.产权归属: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需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确保合同上写明的名字是合法的、有效的。

2.共有权人同意:如果购房合同写入多个人的名字,需要确保所有共有权人同意将房屋的产权归所有人共同所有。

3.贷款事宜:如果购房需要贷款,需要注意贷款合同上的名字与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否一致。

不一致可能导致贷款无法办理。

4.税务问题: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可能会影响房屋交易的税务问题。

例如,合同上写多个人的名字,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契税。

5.权益保护:在购房合同中,需要注意权益保护。

例如,合同上写多个人的名字,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三、如何确定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1.购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将购房合同写为自己的名字、夫妻双方的名字、父母和子女的名字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名字。

2.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可以咨询律师或专业房产顾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入的名字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购房合同写谁的名字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作者:律杨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3期【摘要】在我国房产权属的变更须经进行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作为一种公示方法,即产生正确的推定力。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与登记购买方是一致的,可随着近一段时间“借名买房”情况时有发生,两者不一致的情况也屡见不鲜,由此产生了房屋权属的纠纷也日益怎多。

本文试通过对借名买房的现状、原因、不动产登记等问题的讨论,分析借名登记的情况下房产归属问题。

【关键词】借名买房;物权;归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买卖逐渐转变成一种日常交易。

由于房屋的价值含量较高和对日常生活的有重大意义的特点,法律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变动作了较严格的规定。

近一段时间,房价不断上涨,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推出了安居房和限价房,并规定了申购者须具备的条件。

有些人具备这些条件,不打算买房,而有些人不具备这些条件,但却希望能够买房,于是,借名买房纠纷时有发生。

一、“借名买房”的简介所谓借名买房,就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或不便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于是通过协商与另一人达成协议,以另一人的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

在整个过程中,实际购买方和登记购买方是不一致的,这也就是纠纷发生的根源。

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买卖活动持续高温,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大批实际权利人和名义登记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且随着房价不断攀升和人们物权意识的增强,因借名买房发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二、“借名登记”的法律问题(一)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及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可以看出我国的不动产等制度应该采取的是以登记生效主义为主的模式。

当出现实际出资人与登记名义人不一致的情况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应推定登记购买人为房屋的所有人。

但是我们并不能一味无条件保护登记权利人,而忽视实际权利人的利益。

别傻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别傻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别傻了!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12月已至,2015年转眼将逝,今年的买房目标实现了吗?在楼市新政的频频刺激下,准夫妻们也禁不住诱惑,纷纷物色起自己的婚房了。

但是摆在前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署名?房产证上的署名很重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感觉这个房子有自己的一份,但是,房产证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未必!房产证署名后,房子归谁?1、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在绝大多数购房者看来,如果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有我的一份,但是,其实不是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因此你不要考虑是婚前还是婚后写名字了,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

2、就算房产证上没你的名也有你的份从一纸公文的角度上看,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有名字才算数,而另一方面,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

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子,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予其子女,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万一不幸离婚,房屋所有权者也要补偿对方出款的部分,以及房子的溢价部分。

所以,犯不着结了婚还争署名。

3、房产证上署名越多缴的税款也越多后,说的是关于房产证上写几个名字的问题。

其实房产证上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没问题,但写的人越多,要缴纳的税款越多,如果写父母的名字,过世后也要再交遗产税。

房产证上署名男方或女方一人、夫妻双方、还是夫妻双方和双方父母,到底哪种方式比较好呢?其实,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

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房产的权属怎么界定房产在财产中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无论谁拥有都会身价倍增,因此▲房产的权属很受关注,那在现实中,应该怎么认定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呢?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就房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此时房产又该怎样分割呢?小编马上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房产的权属▲(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结婚登记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

▲(二)结婚登记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财产分割的。

2、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三)产证是双方名字或是原来是一个人名字,后增加为两个人名字的,无论购买时间或增加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财产分割。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1、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 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 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正常来说,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是房子的共有产权人。

但是,随着新婚姻法的试试,对于婚前婚后的财产有了明确的规定。

所以,某些情况下,即使在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也不一定会你的,同样的,就算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房子也可能是你的。

根据买房子的时间、署名等因素,产权所属也会有不同。

类型一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无论婚后是否加女方的名字,房子都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类型二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则认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类型三婚前男方贷款买房,首付款男方出,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前男方还贷,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贷款未还完。

此种情况应该按照男女双方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例如首付50万,婚前男方还款10万,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款20万,还有80万贷款未还,那么此套房子中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为20万/(50万+10万+20万+80万)=12.5%。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这套房子应归男方所有,若离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补偿款。

补偿款=房子离婚时的价值*12.5%/2。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双方共同还贷金额的时候,应该本息都算,不应只算本金。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怎样才算有房子了?类型四婚前男方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房子属于女方。

类型五婚前男方贷款买房,首付款男方出,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婚前男方还贷,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贷款未还清。

这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此房是婚房,则认定该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不是婚房,按照类型三的处理方式处理。

房产证上有得你名字,房子就真的是你的了吗?怎样才算有房子了?类型六婚后男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子也是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类型七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全款买房,购房款均属于男女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此种情况一般按双方出资比例来认定各自所占房屋产权份额。

全额购房发票合同是我和儿子办房产证能直接办成儿子的名字么

全额购房发票合同是我和儿子办房产证能直接办成儿子的名字么

全额购房发票合同是我和儿子办房产证能直接办成儿子的名字么篇一: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上备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

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随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房屋署谁名字的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不少已婚或未婚的未署名方希望能在已购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婚姻法新规下自己的财产权,那么房产证加名究竟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加名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需要支付的税费又有哪些?现在就和您说说房产证加名的那些事。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结婚前买房签的购房合同,结婚后下来的房产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前买房签的购房合同,结婚后下来的房产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前买房签的购房合同,结婚后下来的房产证,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婚前男女双方首付签的购房合同,婚后拿的房产证算共同财产吗篇一:婚前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按揭购房的文章倒按揭及其英译按揭是外来词吗?按揭职场按揭离婚淡季购房慎对送来主义按揭看病能走多远按揭旅游的消费者心理分析倒按揭:幸福的晚年值得期待按揭创业助我成为钻金领按揭复婚,幸福也有敲不开的门某甲2006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首付10万元和部分按揭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者是某甲。

2008年某甲与某乙结婚,婚后某甲以其工资继续偿还贷款。

某甲与某乙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该房屋的贷款至今仍未还清,并且该房屋已经升值。

现在某甲与某乙想要离婚,双方在该房屋的归属上产生纠纷。

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第一:“房产证上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

根据资料,房产证上的确只登记了男方的姓名,但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公示物权,并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来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姓名,与现实中房屋是否属于共有并不矛盾,并且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夫妻都是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

第二,“婚前财产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发生什么,婚后仍然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该《意见》可以看出,婚前财产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非常密切且极为特殊的法律关系,对于具体的财产分割,应当以公平为核心,并且应当结合婚姻关系的特殊性。

夫妻以其共同财产参与还贷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使该套房屋的物权完善化、纯净化的一个过程。

只有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使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债务归于消灭,进而使设立于该套房屋之上的担保物权归于完结,当且仅当这样的情形实现之时,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才是完美无瑕的。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

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在生活中,很多夫妻在买房子时,对于写谁的名字,写一方的名字还是写两个名字,都会比较纠结,因为,房产证上的名字似乎关系到房子的所有权问题,所以都会比较紧张。

那么,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子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有风险吗不会啊,因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最简单的理解就是,结婚之后新取得的财产,无论是谁挣来的,也无论放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啊,因为那毕竟是少数)。

对于房子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下,房屋的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中填写的购房人,以及办理产权证时的申请,来确定最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的。

如果就是一个人,那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标注的,就是单独所有,如果合同或者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填写的是多人,那产权人一栏标注出来的就是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同。

在婚姻法领域,房产证上标注的“单独所有”,并不代表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放心好了。

如果还是不放心,那可以去申请夫妻加名,办个共有权证,就没问题了。

二、离婚房产怎么分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离婚时候一人一半,如果还有剩余贷款未偿还则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按《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市场价值提升的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因均分。

房产证上一方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吗

房产证上一方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属于个人财产吗

房产证上⼀⽅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属于个⼈财产吗房产证代表着个⼈的产权,有些⼈发现⾃⼰家⾥的房产证上⾯只有单个⼈的名字,⽽且房产证上⾯还写着单独所有的情况,就担⼼⾃⼰没法享有房⼦产权。

那么,房产证上⼀⽅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属于个⼈财产吗?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证上⼀⽅名字,并且写着单独所有属于个⼈财产吗⼀、不论房产证上是⼀⽅的名字,还是双⽅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种情况:1、夫妻双⽅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的名字,还是双⽅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也就是说,由取得房⼦的⼀⽅付给未得房⼀⽅房屋价值的⼀半,得房⽅单独偿还剩余的本⾦及利息。

2、夫妻⼀⽅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既然是夫妻⼀⽅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权要求分割。

3、夫妻⼀⽅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个⼈⼯资还贷,还是⽤双⽅⼯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确能证实,其还贷资⾦来源于个⼈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分割。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终于说清楚了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好终于说清楚了

房产证写谁的名字,终于说清楚了!2018 07/16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对于此类问题,未婚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二、写父母的名字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房屋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并非一人 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房屋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并非一人 房屋应当归谁所有

房屋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并非一人房屋应当归谁所有作者:刘洪宇发布时间:2009-12-25 17:13:49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与房产证上的产权登记人并非一人,例如甲名下的房产,实为乙方出资购买,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产权归属?物权属于对世权,权利人对物权具有支配力,这种支配力排除他人的一切干涉。

根据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经过公示的物权具有绝对的公信力。

公示的方式,不动产依登记为准,动占依占有的交付为准。

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使当事人合法取得物权能够对抗其他一切人,法律推定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和具有所有权外观的占有人就是正确的权利人。

这种推定必然使真正意义上的权利人排除在权利正确性推定之外,因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事实权利人行使相关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除非该物权已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地取得,这便是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冲突。

房屋所有权证是认定不动产所有权的有力证据,但不能据此认定房屋所有权证具有绝对的证据力。

作为证据的房屋所有权证,在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具有推定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据效力。

当登记的权利人与实际的权利人并不相符时,如果法院查明实际出资情况,法院最终会根据房屋的实际出资情况对事实物权加以保护。

在不动产物权方面,已经进行登记的物权即经法定公示表征的物权,为法律物权,法律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

未经登记,但为真正权利人实际享有的物权,为事实物权,事实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真正权利人。

当事实权利人与法律权利人并非一人时,即公示的物权人并不一定是真正的物权人。

当两种物权发生矛盾的时候,法律该保护哪一种物权?如果不对事实物权进行保护,则明显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对事实物权加以保护,则又该如何协调与法律物权的关系?本文所举的案情即为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发生冲突的情形。

诉争房屋虽然原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根据多方证据可以确认诉争房屋确系由乙方出资购买。

购买房屋是继受取得房产的重要方式,诉争房屋的事实所有权人应当为乙方。

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

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

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房产证加名的三种情况随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房屋署谁名字的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不少已婚或未婚的未署名方希望能在已购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保障婚姻法新规下自己的财产权,那么房产证加名究竟涉及哪些方面的问题?加名的流程究竟是怎样的?需要支付的税费又有哪些?现在就和您说说房产证加名的那些事。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的办理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向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填写夫妻房产《约定》,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借名买房房子到底是谁的

借名买房房⼦到底是谁的
借名买房的房⼦归属权:借名⼈和房屋出售⼈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当前后两个合同都有效的话,出资⼈可以要求被借名⼈将其名下房产变更登记⾄出资⼈名下。

关于借名买房房⼦到底是谁的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借名买房房⼦到底是谁的
1、借名买房的房⼦归属权:借名⼈和房屋出售⼈之间形成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当前后两个合同都有效的话,出资⼈可以要求被借名⼈将其名下房产变更登记⾄出资⼈名下;但如果前者的借名合同⽆效,后者买卖合同有效的话,被借名⼈返还给出资⼈的是房款⽽不是房屋,此时,被借名⼈可以取得房屋。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效⼒。

第⼆百⼀⼗五条规定,当事⼈之间订⽴有关设⽴、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外,⾃合同成⽴时⽣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第⼆百⼀⼗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百⼀⼗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致;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借名买房合法吗
⼀般是合法的,借名买房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他⼈合法权益和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就是合法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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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

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

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买房时房产证究竟该写谁的名字? 5种选择,产生5种不同法律后果
1、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2、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

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

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3、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

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

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4、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5、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不少人感到困惑。

目前房产证上的名字主要有5种写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恋爱中的男女应当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身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关于使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一下,这种房产纠葛就一直让很多夫妻纠结,其实,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
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房地产权证:在房屋竣工验收之后交付购房者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商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初始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起30天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

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与房地产权证性质一样,在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明共有的情况。

房产证上加名字从某种意义上不存在的
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

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房产证上可以写几个名字,无需纠结,必须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房产证加名字流程也是需要视情况而定,不同情况流程也会随之不同。

1、原有名字的改变。

因权利人自身改名的,单方申请变更名称即可;如果是买卖或者赠与而要改变成对方的名称,双方办理过户更名即可;如果是遗产继承更名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申请过户即可。

2、房产证名字减少。

原来为多人共有的房产,现在要减少,则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给现有产权人,产权人就相应的减少。

3、房产证增加名字。

这种情况就比较多一些。

常见的是原产权人将房产的部分产权买卖或者赠与给其他人,交易完成新权利人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对于夫妻之间,要增加另一方的名字,有些地方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增加;在深圳,无论是增加夫妻或者家庭成员的名字,还是需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才能将对方作为部分产权人加入。

4、买卖合同备案后或者还处于按揭期间的房产如何办理名字的变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

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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