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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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

根据公司领导提出的“快速反应、权力下放”指导思想,依据营销系统新组织结构,营销人事行政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管理者,为营销系统各部门、各营销分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行政管理的指导、服务、监督和考核。为处理好营销人事行政部与各销售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关系,现对营销系统营销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作以下暂行规定。

关于职位的人事权限

职位设置权限

渠道营销科(除导购代表外)人员职位设置:由分公司经理提议,分公司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核,人事行政部批

准。

导购代表职位设置:由区域营销代表和零售管理专员提议,分公司经理审核,分公司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批准,人

事行政部备案。

整合传播科人员职位设置:由整合传播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营销本部和整合传播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财务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专员、会计、出纳)职位设置:由营销支持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营销财务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物流管理专员职位设置:由营销支持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物流管理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人事行政专员职位设置:由分公司经理和营销支持科科长提议,营销人事行政部领导审核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顾客服务中心人员职位设置:由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和分公司经理提议,顾客服务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分公司整合传播科、营销支持科、顾客服务中心人员业务工作主要由其直线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其行政工作。

2.工作分配权限

渠道营销科人员:渠道营销科科长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分配;渠道营销科其他人员由其直接领导分配。

整合传播科人员:整合传播科科长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整合传播部分配;整合传播科其他人员工作由整合传播科科长分配。

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专员工作3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70%由营销财务部分配;

会计、出纳工作由财务管理专员分配。

人事行政管理专员:其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人事行政部分配;

物流管理专员:其工作3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70%由物流管理部分配;

顾客服务中心人员: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顾客服务部分配;其他人员工作由中心主任分配。

分公司各类人员业务工作主要由其直线部门分配,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其行政工作。

(三)分公司经理人事权限

分公司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跨分公司调动、任免、离职提议权;

分公司人员试用转正及分公司内部调动审批权;

分公司营销支持科科长、财务管理专员、物流管理专员30%、人事行政专员和整合传播科科长、顾客服务中心主任50%的工作分配权、考核权

及薪酬分配权;分公司渠道营销人员工作分配权、考核权及薪酬分配

权;

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与分公司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相关保险购买及管理;

接受相关教育培训权;组织分公司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或对分公司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及解聘管理权限

编外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及离职

渠道营销科人员招聘、任免,由各分公司提议,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渠道营销科人员试用转正以及在分公司内部调动,由各分公司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渠道营销科人员解聘由各分公司提议,

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整合传播科人员、财务人员、物流管理人员、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及顾客服务中心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由分公司经理及相应科长(中心主任)

提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人员解聘由分公司经

理及相应科长(中心主任)提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批

准。

分公司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是编内人员(目前是编外的逐步转为编内人员)。同一分公司内,亲属必须回避。若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考评权限

财务管理人员、物流管理人员考核评价70%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30%由分公司经理负责;整合传播科人员、人事行政管理人员、顾客服务中心人员考核评价50%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50%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营销渠道科人员考核评价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各类人员考评标准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人事行政部给予支持指导及组织考评。

四、关于薪酬管理权限

营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分公司薪酬制度。

按统一标准,分公司各类人员工资定级、调整及佣金、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与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制定,佣金、奖金按相应标准依据各

类人员考核结果计算。

分公司导购代表的薪酬由分公司营销支持科核算,分公司经理审核,分公司营销支持科发放;分公司经理薪酬由总部核算,总部统一发放;分公司其

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营销支持科核算,总部统一发放。

五、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购买权限

劳动合同签订

所有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即编内人员)劳动合同在总部签订,并由总部管理;分公司在当地招聘人员(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总部委托分公司经理(或人事行政

专员)负责签订,并由分公司管理(合同文本符合地劳动部门规定)。

保险购买

公司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公司外派人员(编内人员)社会保险由公司依据《劳动法》、本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购买。

编外人员社会保险由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总部凭有效票据给予报销。

六、关于培训权限

人事行政部负责营销系统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全营销系统范围内的培训,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分公司负责各自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负责组织分公司内员工培训。

培训经费使用:在分配的培训经费额度范围内,各分公司可依据培训计划,自由支配培训经费。计划外、超过规定额度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培训费用,须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七、对分公司人事权限指导与监控

按本规定,人事权限一次性下放到各分公司。

分公司按本规定操作执行,人事行政管理人员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人事报表形式集中报送营销人事行政部备案。

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对分公司人事权限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营销人事行政部对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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