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在哪些情况下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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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
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况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2、采取“公司+用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属于农业生
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3、制种企业在指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增值税;
5、除了以上实质和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环节,在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免税
的政策目前只有2种: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产品中不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
类产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