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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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章程修正案(2023年核准稿)一、将序言修改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重庆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前身为1934年安徽旅鄂同乡会创办的‘私立武昌安徽旅鄂中学‘,1938年学校内迁万县,先后更名为:万县市私立安徽中学(1950年X四川省万县市第四中常1982年入四川省万县市轻化工职业中学(1989年),1995年被国家教委确认为‘省级重点职中’,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万州职业高级中学’,2001年增挂‘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2004年被教育部调整认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6年学校整体更名为重庆市万州区职业教育中心,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与重庆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合并,升格为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牢记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安全为特色’的办学宗旨,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特色发展、育才兴安’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奋力把学校建设成安全与应急特色鲜明、服务支撑有力、区域优势明显的高水平高职院校O”二、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三、将第二条与第三条合并,作为第二条,修改为:“学校名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简称‘重庆安全职院“英文名称:ChongqingVocationa1InstituteofSafetyTechno1ogy,英文缩写:t CQVIST o“学校域名:“学校住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

根据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可调整校区布局,依法依规设立新校区。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院校,是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湖北工业大学(HIT)是一所位于中国湖北省的省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程为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创办于1953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中国最具活力的全国重点技术大学之
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共计94个,其中有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建博士后流动站8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

学校有20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湖北省的学科学术实力居省内高校前列。

2020年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欢迎全国考生报考。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主要通过“报考学校统一招生”、“研究生推免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形式实施。

报考学校统一招生: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成绩及优秀者可参加湖北工业大学统一招生,经学校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湖北工业大学根据考生的研究成绩和社会实践能力,颁发国家奖学金,用于支付研究费用,择优录取优秀考生。

湖北工业大学一直坚持“诚信、责任、创新、进取”的校训,致力于培养能够胜任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欢迎全国考生踊跃报考,共创美好未来!。

武工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工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工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1.武工大在职研究生招生简介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武工大)是一所重点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武工大拥有一流的师资力量和雄厚的科研实力,致力于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

为满足社会需求,武工大开设了在职研究生项目,为有志于深造但工作繁忙的职场人士提供学术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2.招生对象武工大在职研究生项目适合于以下人士报考:1.已经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2.从事相关行业的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3.培训方式武工大在职研究生项目采用学分制,学制一般为2-3年。

学生需积累一定的学分方可获得研究生学位。

培训形式包括定期集中学习和线上学习。

集中学习通常是在周末或假期进行,学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完成相关学业要求。

线上学习则允许在工作空闲时间自主学习,学生还可以通过听课录像或在线答疑等方式补充自己的知识。

4.报考程序有意报考武工大在职研究生项目的人士,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关注武工大校园官网或教育部门招生信息网站,了解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等信息;2.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证明、推荐信、个人简历等;3.通过初审后,参加入学考试和面试环节,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比如英语、数学、计算机、管理学、工程制图等;4.考试合格者进入复审环节,通过复审后确定录取名单。

5.培养目标武工大在职研究生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具备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同时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复合型人才。

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核心理论和前沿技术,能够独立完成科研项目并提出创新性建议;2.具有良好的管理素养,能够熟练运用管理理论和工具解决实际问题;3.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复杂工程项目;4.拥有全球化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够适应国际化背景下的工程项目。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13-06-08 10:25:25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027)87195649,传真(027)87194853。

网址: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核第十二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武昌区三角路小学学校章程

武昌区三角路小学学校章程

武昌区三角路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学校,学制为六年。

由武昌教育局领导。

第三条:学校办学理念为:走生活化道路做生活的主人第四条:学校以“培养均衡发展、个性鲜明的健康公民和合格建设者,把学校建成现代东方家园”为办学宗旨,树立“学习从生活开始,成功从行动开始”的校训;形成“文明、守纪、好学、上进”的校风;“学问、学习、学识、学养”的学风和“严谨、爱生、民主、创新”的教风。

第五条:学校办学目标: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将学校建设成为现代东方家园。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六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法》所赋予的权限行使职权。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支部管理并支持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退休教师等工作,做好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1、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具有62年办学历史的地方多科性大学,1986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6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入围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4年6月,湖北省招生委员会正式批复我校整体进入一批本科招生。

学校共有学院(部)13个,本科专业50个,跨工、文、理、艺、经、管、法等多个学科门类,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万余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960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100多人,留学生规模稳步增长。

现有各类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30余人,博、硕士生导师483人。

有42人分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111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等,湖北教学名师3人,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11人,并从国内外著名高校及大型企事业单位聘请了150多名有影响的学者担任兼职教授,组建了10多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和省级教学团队。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积淀了厚德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精神。

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9个,湖北省品牌专业8个,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湖北省精品课程21门,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设岗学科28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讲座教授、特聘教授等39人。

学校坚持以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十多年保持在92%以上。

学校是最早从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省属院校之一,现有硕士一级授权学科1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80个,另有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17个。

从1993年起,学校开始参与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多所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2006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在5个学科立项建设博士点。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03.29•【文号】教发函[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12]3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1]198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后拟定校名的函》(鄂教发函[2012]4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转设为武昌工学院,学校代码为13241;同时撤销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的建制。

武昌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武昌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1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认真履行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永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暨后续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湖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武昌首义学院章程

武昌首义学院章程

武昌首义学院章程为规范学院办学行为,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和促进学院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名称、地址及举办者第一条学院名称:武昌首义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英文名称:WUCHANG SHOUYI COLLEGE 第二条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邮政编码:430064第三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院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学院登记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第五条学院举办者:武汉军威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章办学形式、宗旨及规模第六条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本科学制四年;适度发展国际合作教育,适时开展专业硕士教育。

第七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树立“严谨、自强、求是、创新”的校风,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院专业设臵及办学规模:学院设立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专业。

全日制在校生14000人左右,以本科生为主,适当发展专业硕士教育。

第三章学院理事会第九条学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理事会组成结构(一)理事会由举办方或者其代表、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二)学院理事会由5人及以上奇数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一人,理事长由举办者代表出任,理事会成员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成员名单和变更后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成员任期(一)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学院举办方变更或调整时,原举办方推举的理事资格自动终止,由新的举办方推选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57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序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北京地质学院,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院校。

1970年,学校整体迁至湖北办学,更名为湖北地质学院。

1974年,学校定址武汉,更名为武汉地质学院。

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组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两地办学,总部在武汉。

1997年,学校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学校由国土资源部划归教育部主管。

学校坚持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解决国家和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提供高水平的人才和科技支撑,在建成地球科学一流、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的基础上,努力建设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致力于实现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的办学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立足学校实际,结合改革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湖北工业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三条学校1952年开始办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参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本章程涵盖的招生类型有: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术类本科、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定向生、国际合作办学项目等)、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时,必须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招生考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入学考试(考核)第九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全国招生代码为:*****,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8。

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第三条学校为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专科专业学制三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13-06-08 10:25:25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027),传真(027)。

网址:.cn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核第十二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专升本各校简章

湖北专升本各校简章

湖北专升本各校简章湖北省是我国中部省份之一,其专升本考试也备受关注。

下面是湖北专升本各校的简章,供考生参考。

1. 湖北大学:湖北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大学之一,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2. 武汉大学:作为国内知名高校,武汉大学的专升本考试备受瞩目。

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3. 华中科技大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的华中科技大学也是该省重点高校之一。

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4.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5. 湖北经济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为主的综合性大学,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6. 湖北师范大学: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大学,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7. 湖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大学是一所以少数民族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大学,该校专升本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等,考试时间为5月中旬。

考生需要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

以上就是湖北专升本各校的简章,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湖北: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武汉工程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汉⼯程⼤学2021年全⽇制普通本科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总则 第⼀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制普通本科招⽣⼯作(以下简称招⽣⼯作),保证招⽣⼯作的顺利进⾏,结合学校本科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条武汉⼯程⼤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代表王存⽂,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路206号。

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路206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制普通⾼等学校,具有学⼠、硕⼠、博⼠学位授予权。

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流学科建设⾼校。

第四条武汉⼯程⼤学邮电与信息⼯程学院是武汉⼯程⼤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所独⽴学院,其招⽣⼯作按《武汉⼯程⼤学邮电与信息⼯程学院招⽣章程》执⾏。

第五条学校招⽣的主要对象为:普通⽂理类(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艺术类⾼考⽣。

第六条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学位证书。

第⼀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组成的招⽣委员会,下设招⽣办公室。

第⼋条招⽣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政策的贯彻执⾏和学校招⽣⼯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设⽴招⽣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章招⽣计划 第⼗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情况,按照“优化⽣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来源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源不平衡的问题。

湖北:武昌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湖北:武昌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导语】⽆忧考从教育部阳光⾼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武昌职业学院2021年招⽣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章总则 第⼀条为确保学校2021年招⽣⼯作顺利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章程适⽤于武昌职业学院专科(⾼职)招⽣⼯作 第三条武昌职业学院招⽣⼯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武昌职业学院招⽣⼯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监督。

第⼆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武昌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90,湖北省代码C608 第七条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办事处中洲⼤道98号邮编430202 第⼋条办学层次与类型:民办普通职业⾼等院校 第九条学校基本情况 武昌职业学院创建于2002年,是经湖北省⼈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制普通职业⾼等院校,是中国⼈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箭军、武警部队和国防动员单位定向⼠官培养院校。

历经⼗九年的发展,已形成融学历教育、⼠官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于⼀体的综合性职业院校。

近年来,学校办学⽔平不断提升,影响⼒持续扩⼤,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络系统“⽰范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2017年“⾼职院校思想政治⼯作创新⽰范案例50强”称号;2018年被授予“湖北省国防教育基地”和“武汉市国防教育基地”,荣获教育部、省级多项教学成果奖。

学校位于武汉光⾕腹地,汤逊湖畔,占地⾯积861亩,在校学⽣1.6万⼈,其中在校⼠官⽣规模达5000⼈左右。

建有功能完备的实训中⼼及国防教育训练基地,现有校内实训室85间,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与阿⾥巴巴、京东、东风乘⽤、九州通医药集团、交通银⾏、甲⾻⽂、新华三、中铁建设等3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达成校企合作协议。

湖北省最好专科大学排名(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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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最好专科大学排名(最新)湖北比较好的大专学校以下将分别介绍湖北省专科学校排名前十的学校名单。

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第115,高水平专业群建设B档,国家示范高职,王牌专业为动车组检修技术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68、物理类3252、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全国排名第186,王牌专业为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13、物理类3143、长江职业学院长江职业学院全国排名第370,王牌专业为广告设计与制作、药品生产技术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441、物理类409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第64,王牌专业为船舶工程技术、轮机工程技术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401、物理类3825、襄阳职业技术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第75,高水平专业群建设B档,王牌专业为特殊教育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292、物理类3306、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第286,高水平专业群建设C档,王牌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65、物理类3787、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全国排名第15,高水平专业群建设A档,王牌专业为光电技术应用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78、物理类3768、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武汉铁路桥梁职业学院全国排名第922,王牌专业为铁路桥梁与隧道工程技术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73、物理类3759、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全国排名第832,王牌专业为司法鉴定技术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91、物理类37110、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国排名第626,王牌专业为学前教育2022年最低分为历史类379、物理类370湖北值得报的民办二本大学值得报的民办二本: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原名叫做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在2016年5月时正式更名为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武昌工学院选课指南

武昌工学院选课指南

武昌工学院选课指南1.专业课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设计湖北省重点培育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湖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市场营销、土木工程湖北省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自动化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湖北省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2.选课程序及说明1.学生登录教学事务部综合业务平台”/点击教务系统进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学生首次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均为本人学号,请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完成选课后,及时注销或退出系统,防止个人信息泄漏。

⒉进入选课系统后,学生需按《学生选课操作指南》进行操作,选择自己喜爱的课程。

确认选课成功后,请退出或注销系统。

公共选修课选课说明1.公共选修课分为面授课程和尔雅网络课程,面授课程和尔雅网络课程不能同时选修。

尔雅网络课程学习过程包括在线视频(20%)),在线章节测验(20%),在线考试(40%),及访问(访问100次为满分,20%)四部分。

2.在校期间,文科类(法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专业学生须至少选修门自然科学或实用技能类课程,理工科类专业学生须至少选修1门人文社科或修养类课程。

3.转专业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生为本,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严格遵循有关规则与程序,学校统一组织,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

三、基本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学上进;2.已修读必修课程全部合格;3.无违纪处分;4.关于不予转专业的情形见《江苏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转专业计划及考核方案公布(1月10日—13日)包括各专业接收计划和大纲等,每个专业计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人,于1月13日上午下班前送至教务处学籍科(3号楼211室)。

【武昌工学院排名】武昌工学院特色专业-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武昌工学院排名】武昌工学院特色专业-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

【武昌工学院排名】武昌工学院特色专业-武昌工学院录取分数线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独立学院,属多科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由国家统一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国家级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市三环线内,毗邻黄家湖大学城,周边大学林立、学风浓郁,区位优越,交通便捷。

现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校园面积745亩,校舍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各类教学所需的图书馆、实验室、微机室、数字化语音教室及语音教学平台、多媒体电教室及外语教学播放系统等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运动所需的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备配置齐全;学生公寓楼群、学生食堂、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训练场实用美观,方便整洁,为莘莘学子提供了良好的住宿、饮食环境,同时也为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供了优越条件。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500余人,任课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30%以上,博士、硕士学历的占50%以上。

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资源丰富是我院独特的优势之一。

2008年度教师出版、发表优秀著作和论文200余部(篇),多名教师获国家、省、市级科学进步奖和科研成果奖。

   2008年6月,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对“十一五”国家课题“我国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的立项项目进行了公示,我院一性次通过四个项目的评审立项,数目居湖北独立学院之首。

学校以“办人民满意大学”为己任,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谨遵“厚德、笃学、自强、求新”校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现设有9个教学系(部),53个本、专科专业,是湖北省独立学院中专业最多、涉及面最广也最齐全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之一;学校学风浓郁,教风严谨,结合自身特点,正确确立人才培养定位,主动面向市场办学,将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注重开阔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拓展学生社会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业与择业水平,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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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维护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武昌工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第三条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19号,邮政编码:430065,学院网址:第四条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院举办者:湖北永隆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六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二)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章程;(三)推选学院首届董事会;(四)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院办学和管理活动;(五)学院终止办学后,有关资产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置;(六)为学院提供后勤社会化服务;(七)决定董事报酬;(八)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办学形式、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体,兼顾专科层次,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

第八条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以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努力培养综合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九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为学院所有。

第十条办学规模: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以及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控制在11000人左右。

逐渐扩大本科生比例至90%以上。

第十一条学科门类:建设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涵盖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等的学科门类,着重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第二章董事会第十二条学院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过渡期董事会成员由举办方代表、院长、武汉工业学院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举办方代表由举办方委派,武汉工业学院代表由武汉工业学院委派,其他董事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过渡期结束后董事会成员由举办方代表4人、院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共7人组成。

举办方代表由举办方委派,其他董事会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应当具备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董事4人。

董事长由举办方代表担任。

董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包括:(一)聘任或解聘学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及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二)修改董事会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三)修改学院章程;(四)确定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拟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六)决定学院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拟定学院分立、合并、变更、解散的方案;(八)批准由学院院长提出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九)决定学院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例会2次,经三分之一及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二)董事会办公室需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通知采用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形式;(三)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第三人为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如届时未出席又未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弃权;(四)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委托的副董事长主持;(五)董事会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含委托代理人)出席,没有达到上述人数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六)董事会决议时,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方为有效。

聘任或解聘院长和其他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预算、决算,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投资,以学院名义或资产进行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七)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声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八)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学院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组织执行董事会决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学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五)在紧急情况下,对学院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学院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学院董事会报告;(六)作为学院安全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六条学院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举办方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由3人组成。

设主席1人,由举办方代表担任;监事2人,由教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

董事、院长及常务副院长、副院长、主管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学院的教学、财务状况;(二)对董事、院级领导(包括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等)执行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学院章程的董事、院级领导,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的行为损害学院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任期:监事每届任期4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监事会议事规则:(一)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监事会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二)监事会议事范围:对学院董事会决策办学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学院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三)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后保存并存档。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二十条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贯彻董事会领导、院长行政、党委监督保障、专家治教的治校方针。

第二十一条院长人选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配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具有10年以上的高校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的教育专家担任。

院长的产生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任期4年,可以连任。

根据工作需要设常务副院长、副院长若干名,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由院长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4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由学院院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学院中层副职以下管理人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名、院长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三条学院院长依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学院章程行使对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二十四条院长的职权:(一)全面主持学院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常务副院长、副院长按照分工协助院长进行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四)组织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学质量;(五)聘任和解聘除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外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名的其他工作人员;(六)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代表学院对外处理有关事务;(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系(部)主任主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贯彻党政共同负责制。

学院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六条学院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指导。

第五章党群组织第二十七条学院设立中共武昌工学院委员会,负责领导学院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在学校工作中起政治核心作用,并在办学方向、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起保证作用;在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中起监督作用;领导院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内部的教育管理,在师生员工中培养和发展新党员;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和开展反腐败工作,保证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八条学院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基层党群组织,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对党群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配备,学院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经费,保证党群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九条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为学院的科学发展建言献策,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学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院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建立党组织与学院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院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

党组织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为原则。

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综合应用型人才是学院的根本任务。

第三十二条学院的教学内容以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基本要求为原则,严格履行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按规定选用教材,按课程表安排授课。

同时,学院大力提倡和鼓励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运用先进教学理论指导教学活动,注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三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学科设置方案、教学大纲、教材编写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重点学科及学科带头人;受理复议申请;协调和处理学术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十四条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员制度,促进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过程优化,加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育人”的有效结合,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十五条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三十六条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

每年的招生计划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申报,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及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

全部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做到“按计划招生、按分数录取、按标准收费、按程序审批”。

第三十七条学院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学院办学水平、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

第七章人事管理第三十八条学院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办学实际需要,确定用人计划,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面向国内外自主招聘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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