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技术操作规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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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技术操作规程

爆破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放炮工具

第四十五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都必须固定。入井前领取放炮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

第四十六条瓦斯捡定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仪器的零部件完整,连结牢固可靠;各转动部分转动时平稳柔和,按钮防护胶盖齐全。

(2)仪器干涉条纹明亮清晰,没有显著的弯曲和倾斜。用检验定度法检查条纹的宽度,第一根黑条纹中心和分划板零位线对准,观察第五根条纹应与7%的示值线相对应。

(3)仪器气体密封良好,气路通畅,气球不漏气。用手堵住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2分钟内不恢复原状,说明气密良好;松开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0秒钟之内能恢复原状,说明气路通畅,否则说明有漏气或气路不通畅。

(4)仪器辅助吸收管的药品不失效,氢氧化钙不变色,不变成粉末;氯化钙呈小颗粒状,不溶化粘结。

第四十七条发爆器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

(2) 领取发爆器时,应检查其发爆能力。将开关钥匙扭至充电位置,经过规定的时间(50发爆器为6~12秒),氖灯发亮,则证明发爆能力能满足规定数量的雷管引爆需要。禁止用短路的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捡查发爆器的能力。

第四十八条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的橡胶线或聚氯乙烯线。放炮母线的长度和电阻应符合要求: 回采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50米,电阻不大于20欧姆;开拓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75米,电阻不大于30欧姆。放炮母线接头必须除绣、扭接,并用绝缘带包缠。

第二节炸药管理

第四十九条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第五十条火药的领退。

(1)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放炮员和经审查批准的背炮人员领退和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2)放炮员和背炮人员进入火药库时,必须出示要害证明或证明信。进入火药库时,不许携带矿灯,否则不准进入。

(3)按予定的数量领取炸药和雷管,并当面点清,与帐目相符,剩余必须退库。

第五十一条火药的携带

(1)由井下火药库或火药发放峒室到掘进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的规定。放炮员背的火药箱,炸药和雷管存放要隔开。背炮人员用的炸药箱在领取炸药后,由火药库管理员加锁,背到工作面后交给放炮员,钥匙由放炮员保管,背炮人员途中不得打开,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2)放炮员除携带雷管外,携带炸药不超过6kg;背炮人员携带炸药不超过12kg。

(3)携带火药人员乘座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座一节车箱或同一个矿车内。

(4)不准在人多或来往车辆频繁的地点停留,任何时候都不准座火药箱子。

第五十二条工作面火药的存放

⑴火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由放炮员负责管理。

(2)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

(3)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4)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同火药一块放在火药箱子内保管。

(5)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退库,不得向下—班移交。

第三节引爆药卷的制作

第五十三条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的

安全地点或峒室进行,必须躲开轨道、电机车架空线、管

路、钢丝绳、溜子、电缆、开关等金属导电体至少1m的距离。

第五十四条装配引药的工作只能由放炮员自己做,其工序和操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抽雷管:把脚线顺好,用脚踩住雷管的尾脚线,用手攥住雷管脚线首端,用力均匀抽出,不得用手攥住雷管抽。

(2)扎孔: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竹质或铜、铅质炮针,在药卷的平端中心扎孔或将药卷平端炮皮纸揭开,稍加搓软。

(3)插管:将雷管插入药卷内,脚线在插入雷管的药卷一端绕扣锁紧,并将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禁止将雷管从药卷的侧面斜插入药卷的方法做引药。

(4)装配引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的需要数量为限。

(5)每个引爆药卷只能插—个雷管,不能插两个以上雷管。

第四节瓦斯和煤尘检查

第五十五条携带和使用瓦斯检定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每台瓦斯检定器必须固定专人使用。

(2)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避免碰撞,不得浸水或淋水,严防放炮崩坏。

(3)入井检查前,要在井底车场或主要进风大巷进行换气对零位。按动气球5~6次,然后将光谱的第一根黑条纹对准分划板的零位线。

(4)每次检查瓦斯应按动气球吸气5~6次。

(5)检查风流瓦斯,瓦斯检定器可举至与头部相应的高度,检查局部瓦斯时,瓦斯检定器要借助胶皮管伸向局部的地点。

(6)瓦斯检定器与携带外辅助吸收管共用时,检查结果为沼气含量,去掉外辅助吸收管后,仅用检定器检查的结果是混合瓦斯含量。混合瓦斯含量减去沼气含量为二氧化碳含量。

(7)单人不准进入长度超过6m的盲巷检查瓦斯。严禁进入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以上的地点检查,防止瓦斯或缺氧窒息。

(8)井下几台瓦斯检定器同时检查的结果不一致时,以最大测定值为准。

(9)发生故障时,必须交回仪表室修理,不准私自拆动,更不得在井下拆卸。

第五节充填炸药

第五十六条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设计要求进行装药,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并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及时进行处理:

(1)发现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或局扇有循环风,风筒被拆断、局扇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在未采取措施全部改善以前。

(2)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大于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架有损坏。

(3)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4)发现炮眼眼径缩小、坍塌、有裂缝变形或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者。

(5)未使用水炮泥,炮泥质量(过硬或过软)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时。

第五十七条装药的操作

(1)装药前,要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2)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和变形等情况。

(3)将聚能穴朝眼底方向的药卷一个接一个的装入眼内,启爆药卷装在最外,各药卷之间不得留空隙。放炮员用手牵住脚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和启爆药卷一并轻轻的推入炮眼。

(4)炮眼内有水时,药卷和启爆药卷都要装入防水袋内。

(5)将1~2节水炮泥轻轻推入与启爆药卷相接,眼口要用软硬适中的炮泥封口。装一节水炮泥时,封口的炮泥长度不小于O.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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