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级及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第八条、第九条)。

2.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 号)和省建设厅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800 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 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州属和延吉市企业不低于500 万,其他县(市)不低于300 万,自有流动资金有相应金额;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 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 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暂定级资质申报条件为:标准不低于四级资质标准,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计入该公司人员的基数。上述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兼职。

3.审批程序:

(1)申办企业向注册所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也可网上下载)。

(2)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办企业的材料后按照国家建设部《房地产开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

(3)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办理受理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后将有关材料交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主管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提交州建设局资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三天,公示时间内无举报的打印资质证书盖州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返回受理人员,通申请人取回申报材料,同时将审批项目相关资料报省建设厅审批办公室备案;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或在5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4.期限: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 个工作日内

做出决定。

5.申报材料目录: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县(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也须提交复印件;(升级)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新办企业需提供原件,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解除和聘用劳动合同);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升级)(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升级)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升级)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升级)

(12)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向注册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及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领取《资质等级申报表》(一式四份)如实填写,县(市)初审后,报州建设局资质审查中心,核发《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二本。

6.费用:

不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