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四、用火界面的划分
1.用火作业划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专业中心在生产现场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专业中心现场确认签字。 3.各单位之间的运行管理范围划分,遵循公司生产调度部、机械动力部有关工艺、下水系统及区 域管理界限的划分原则。 4.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确定“用火作业许可证”级别和指定用火负责单位、现场 确认单位及指派用火监护人。
用火作业人员 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用火监护人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 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环保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用火监护 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 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不得离开现 场,确需离开时,由监护人收回用火许可证,暂停用火,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 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 回许可证,并向上级报告。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二、用火作业分级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作业分为特级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点用火四种。 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的用火;
2.在运行的贮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储罐区防火堤内用火;
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用火 (修订为:“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环保部批准,用火作业可按照二级用火管理”。) 2.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储罐罐内 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用火; 3.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 线用火; 4.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用火; 5.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用火; 6.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 7.其他除特级、一级及固定用火以外未明确的用火。 固定用火区 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作业范围外,从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二级及以 上用火区域内不得设固定用火区。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源自文库
三、职责 安全环保部 1.负责作业监护人的培训和考核,发放作业监护人员资格证。 2.负责特级用火“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现场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3.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有效执行进行检查、监督、评比、奖励和考核。 4.负责一级升特级用火作业的审批。 5.负责对“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测试。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一、用火管理原则 1.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 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节假日期间的用火实行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3.在运行的可燃气体气柜围栏以内用火;
4.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用火。 特级(升级)用火作业 1.当日20时到次日8时期间的一级用火作业;
2.在节假日期间由一级升为特级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作业 1.正在运行的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工艺生产装置区域内用火; 2.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机房内用火; 3.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用火; 4.工业污水处理站、易燃易爆循环水站、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地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 的区域)的用火; 5.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的用火; 6.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 7.煤炭、电石及电石渣输送廊道内的用火作业; 8.工艺系统管网用火。
生产调度部 负责特级用火“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所涉及的工艺安全措施予以检查确认。 机械动力部 负责特级用火“检修施工方案”的审批,并对所涉及的设备安全措施予以检查确认。
质检中心 1.负责按签发的“工作指令单”指派用火分析人。 2.负责采样分析,并出具报告单。
消防大队 1.负责特级用火灭火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固定用火作业区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 3.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结果,对高风险的用火作业进行消(气)防监护工作。 公司领导 负责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运行部、专业中心 负责用火作业相关“检修施工方案”的评估和审核及现场安全措施的确认。负责一级、二级用火作业 的审批。
用火作业原则 用火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用火界面的划分
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五、用火作业安全要求 1.特级用火作业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编制相关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其他用 火作业可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2.用火作业安全措施 2.1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双 人(对于一级及以上用火作业,作业所在单位及作业单位均要派出监护人,实行作业现场连续“双监护” ;对于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所在单位派出监护人,监护人必须穿监护服进行连续作业监护),不应用一张 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用火执行人应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随时接受检查,在用火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 不得丢失,严禁涂改、转让或超期使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