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支持金融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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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支持金融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研究

上海银监局绿色信贷研究课题组1

摘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支持金融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是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快自身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绿色信贷的政策演进进行了研究梳理,总结了上海辖内银行业在绿色信贷领域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目前影响和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内外部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监管角度提出了建立银行业绿色信贷行业标准、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激励以及提高环境风险专业化管理能力等政策建议,以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转变观念,使绿色信贷在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同时,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金融创新的助推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信贷;产业结构;金融创新;可持续发展

一、引言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银行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并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面对新常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建设对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和转型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绿色信贷既是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发挥金融调控作用、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也是优化自身信贷结构、加快转型发展的内在需要。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研究梳理了国内外绿色信贷研究状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绿色信贷的政策演进;第三、四部分,总结了上海辖内银行业绿色信贷特点及其成效;第五

1 课题组组长:张光平;课题组成员:董红蕾、沈澍、孙小冬、周佳慧;执笔:董红蕾、沈澍。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意见,文责自负。

*本文系上海市金融学会2015年重点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感谢上海市金融学会的支持。

部分,分析了当前影响和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第六部分,从监管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二、绿色信贷研究及其在中国的政策演进

国内外关于绿色信贷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环境金融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Jeucken (2001)分析了银行对待可持续发展从抗拒到接受,再到积极参与的理念转变过程,论述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Labatt(2014)研究了环境金融工具和管理体系,提出了金融机构面临的环境风险以及如何有效应对等问题。曹洪军等(2010)以节能减排为例,构建了一个信贷总量指标与工业废水排放指标的关系模型,对信贷供给支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进行了量化分析。陈柳钦(2010)探讨了绿色信贷涵义,介绍了国内外绿色信贷的发展动态和银行具体实践。何德旭等(2007)介绍了国外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以及绿色信贷管理评估的一些做法。

在实践领域,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199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自律组织发布《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声明》,得到国际银行业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在伦敦组织9家商业银行召开会议,提出了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项目融资自愿性原则,即“赤道原则”。截至2015年3月,全球有80余家金融机构正式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并成为其协会成员。“赤道原则”要求银行在项目融资中审慎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强调环境、社会与企业发展的和谐统一,有力推动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从早期的股东利益最大化向可持续发展方向的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开始将环境保护理念引入到银行信贷活动中,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信贷相关政策来保护和利用环境资源。我国绿色信贷的政策演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着眼于将环境保护理念引入银行信贷活动。早期出台的政策局限于理念的引入,环境保护并未真正成为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依据。2005 年1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2006年12月,人民银行与原国家环保总局建立合作机制,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第二阶段,提出绿色信贷概念,通过有保有压,促使信贷投放从“两高一剩”退出。这一阶段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文件,形成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初步框架。2007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

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同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的审查,严把“两高”贷款闸门。2007年11月,银监会又发布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列入国家重点的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得到财政支持和税收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授信支持。2009年1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对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等项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同时,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的原则加大支持力度。

第三阶段,发布《绿色信贷指引》,着眼于信贷资源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全面支持。这一阶段,银监会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从制度、数据统计、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绿色信贷指引》(下称《指引》),这是国内首份专门针对绿色信贷的规范性文件。《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能力建设、流程管理、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监督检查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提出了绿色信贷的总体监管要求和政策框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同时,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2013年2月,银监会下发《关于绿色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同年7月,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2014年3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同时制定下发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明确要求银行业践行绿色信贷、推进产业升级,并要求商业银行按照评价指标开展自评价;2015年1月13日,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能效信贷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能效信贷业务,落实国家节能低碳发展战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上海银行业绿色信贷业务的主要特点

为推动辖内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上海银监局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绿色信贷的重要举措,指导上海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银监会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国家节能重点工程、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各项举措的推出和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监管环境,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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