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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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调度的行为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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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2、偏差电量处理 (1)用户侧偏差电量处理 以用户市场电量为基础,实际用电量在(-2%--+2%)之间时,电量按市场 成交出清价差结算,不考核。 实际用电量偏差大于+2%时(多用),超过+2%部分的电量按照市场成 交出清价差的“一倍”进行处罚;实际用电量偏差小于-2%时(少用),小 于-2%部分的电量按照市场成交出清价差的“两倍”进行处罚。
(4)对培育售电公司非常不利。 (5)适用于市场主体较少的市场交易如发电权转让。 3、 改良型的出清模式(一)----广东的出清原来模式 (1)用户、电厂都参与 (2)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对自己的报价行为负责,承担风险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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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3)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对成交结果产生影响。 (4)如果把成交电厂等效成一个电厂,成交用户等效成一个用户,电厂让利 电费为A,用户期望让利电费为B,用户成交电费M为: M=B+(A-B)/2=(A+B)/2 宏观上放映了所有成交市场主体的共同意愿。 (5)每一个主体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不容易产生操纵行为。 (6)市场红利分配(二次分配)上引入了(激励机制),体现了每一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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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2)电厂侧偏差电量处理 目前电厂侧偏差电量按照以下思路开展 第一步: 按照所有参与市场的用户月度实际总用电量Q1计算本月市场电 量完成率K1。 K1=Q1/Q0 其中Q0包括月度双边协商总电量和月度竞争电量 第二步:计算各发电主体月度市场电量完成值Q1(i)
Q1(i)=各发电主体市场电量*K1
出清方式采用统一出清方式:满足成交条件的最后一对交易的平均价格。
长协和参与市场竞争电量比例不确定,由市场主体自行选择。 用户侧全电量参与,超出一定范围后多用少用都要承担责任。
电厂侧偏差电量月结。
3、交易品种 开展发用电权转让交易。 研究开发日前和实时市场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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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一)双边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探索 1、“边际成交出清” (1)适用于单边现货市场(相当于用户被动接受交易结果),发现价格。 (2)双边交易中,采用这种做法的结果是所有市场主体的意愿由最后一对 交易价格决定,没有办法反应所有市场主体的共同意愿。风险大,经济学依 据在哪? (3)市场容易被操纵(有发电资源的公司既是买方又是卖方)。
价格 1 -0.3 2 -0.25 3 -0.18 4 -0.1
5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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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改良成交模式
电厂 价格 电量 成交 意愿 实际 单价 1 -0.3 3000 3000 -900 -551.97 -0.184 a b 2 -0.25 3500 3500 -875 -536.64 -0.153 c d 3 -0.18 2000 2000 -360 -220.79 -0.110 e f 4 -0.1 3500 3500 -350 -214.66 -0.061 g h i 5 -0.08 5000 3000 -240 -147.19 -0.049 j -2725 -1671.25 -0.111 k 用户 意愿 实际 0 0 -10 -27.06 -60 -162.39 -15 -40.60 -40 -108.26 -50 -135.32 -82.5 -223.28 -65 -175.92 -70 -189.45 -225 -608.96 -617.5 -1671.3 不成交
用户3
用户4
价差1 - 用户2=-30 电厂 电厂2 - 用户2=-20
QT
用户3,-40
/通用格式
价差
电厂2 - 用户4=-10 电厂3 - 用户4= 0 电厂3 - 用户1=10 。。。
价差<=0成交
价差>0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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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成交用户降电费期望Fc 用户2 成交电厂降电费意愿Fg 用户3 成交电量降价电费差 ΔF 电厂1
报价段后剩余机组报价段决定,具体如下:
偏差结算价格=(机组上网价格+机组报价(价差、段))/总段数 多发偏差电量电费= 偏差结算价格*偏差电量
少发电量补偿电费=(机组上网价格-偏差结算价格)*偏差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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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3、偏差考核后形成的几个问题 (1)用户处罚收取和资金使用合理性问题 用户偏差电量罚金用于电厂辅助服务补偿,而不是用于补偿电厂因用户的 行为对电厂造成的损失,是典型的行政干预思维。 处罚标准没有出处,不科学,有悖公平性原则。 多用电也处罚与市场实际情况不符。在目前情况下用户多用对电厂是好 事,电厂肯定愿意降价,考核后用户多出了电费,电厂不降反升,电厂侧可
主体的作为,有利于培育用户侧市场,培育独立售电公司,充分体现售电公
司的作为,激活市场活力。 (7)适用于中长期市场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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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4、改良型的出清模式(二) (1)市场主体报价价格为初始成交价格。 (2)市场产生的红利(电厂降价意愿与用户降价期望之间的差额)一半退 回给电厂,一半分给成交用户,与上一方法一样。 (3)用户红利分配:以成交电量为基数,按照平均分配的方法将用户侧红 利分配到成交用户当中,最终产生用户的最终成交价格。 (4)电厂侧红利分配:以成交电量为基数,按照平均分配的方法将电厂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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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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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举措与目标
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发电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电网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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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与举措 (一)改革一直在进行 1、厂网分离后,电力企业得到了解放,电力行业取得了前 所未有的成就,全面解决了“用电难”的问题,为我国社会经 济保持持续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发挥了决定性的作 用。 2、市场化改革进行了探索,但没有取得成效。没有建立适
(三)交易机制图解
价差
/通用格式
电厂1 电厂2 电厂3 电厂4 -30 -40 -20 -10
电厂1 电厂2 电厂3 电厂4
电量
用户1,-10
价差
电厂4,-10
用户2,-20 电厂3,-20
电厂1,-30
价差 用户1 用户2 用户3 用户4
用户4,-30
-10
-20
-40
-30
电厂2 -40
用户1
用户2
合国情的市场体系,市场建设一片空白。
a、道路 b、公平(市场主体准入、价格形成机制、偏差处理) 3、电力行业注重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忽视了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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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与举措 (二)本轮改革核心举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1、针对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管住中间 由长期以来的购售价差模式转变成核定利润形式。 2、市场化改革—放开两头 (1)市场体系建设。 (2)计划经济与市场建设并举,实现平稳过渡。
(3)售电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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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与举措 (三)核心目标 1、短期见成效 2、长期建机制 3、远景实现能源消费革命: 能源消费市场化(市场价值)、能源消费科学化(供给与消 费)、能源消费安全化(能源供应、电网运行、用电)。
(四)市场化平台建设
1、体现能源消费市场化。 2、培育售电公司和用户的诚信关系,为实现能源消费科 学化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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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一)交易机制 1、价差(利益)传导机制
市场主体以价差参与协商和竞争交易。
交易形成的价差电费,直接从发电侧传导至用电侧。 2、电量和价格成交机制 双边协商市场电量和价格成交机制;
竞争市场电量和价格形成机制(2016.9月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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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二)集中竞争交易过程
QT
电厂3 电厂2 用户1
电量
电厂4
价格传导机制
用户4
价差 50*100%
1-50*100%
将ΔF的50% 按其成交电费占比 返还给各成交用户
将ΔF的50% 按其成交电Fra Baidu bibliotek占比 返还给各成交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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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四)继续实践
1、电量规模继续扩大 电量1200-1300亿左右,售电公司将超过330家。 2、市场规则修改情况
• 发电企业申报交易电量规模和在目录电价基础上的价差意愿值,电力大用户(售
第一步
电公司)申报交易电量规模和在目录电价基础上的价差期望值。
• 发电侧、用电侧均按照申报价差排序,发电侧价差意愿值高的优先,用电侧价差
第二步
期望值低的优先,价格相同时发电侧按环保优先原则,用户侧等比例分。
• 当发电侧价差意愿值高于用电侧价差期望值时成交,根据交易电量总规模,按照
(4)用户不作为,趋零报价==懒人经济
(5) 对培育售电公司非常不利。 一旦变成单边市场,用户公平性问题将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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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2、撮合出清
(1)整体上反映了所有市场主体的共同意愿。 (2)成交价格变化不确定。 (3)积极参加的主体得到的回报可能不如趋零报价的市场主体,结果都
趋零报价,变成单边市场。
各发电主体市场电量包括月度双边协商电量和月度竞争电量 第三步:计算总非市场电量及各电厂非市场电量完成率K2
K2=(电厂实发电量-Q1)/电厂非市场电量计划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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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第四步:计算各发电主体月度非市场电量完成值Q2(i) Q2(i)=各发电主体非市场电量计划量*K2 第五步:计算各发电主体偏差电量M(i) M(i)=电厂上网电量-Q1(i)-Q2(i) M(i)》0表示多发;反之少发 第六步: 偏差电量电费结算 多发电量结算价格由月度竞争时同类机组报价扣除最高和最低20%机组
第三步
优先次序依次确定成交的发电企业和大用户电量。
• 计算电厂成交电量意愿降价电费和用户成交电量的期望降价电费差(市场红 利),将此差值按照规定的比例K和降价费用等比例返还的原则,返还给成交的
第四步
发电主体和用户,成交市场主体申报价格与返还的费用形成的价格叠加后,形成 每个成交主体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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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实践
价格 0 -0.01 -0.02 -0.03 -0.04 -0.05 -0.055 -0.065 -0.07 -0.075
电量 2000 1000 3000 500 1000 1000 1500 1000 1000 3000
单价 0.000 -0.027 -0.054 -0.081 -0.108 -0.135 -0.149 -0.176 -0.189 -0.203 -0.111
-0.08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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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二)偏差电量处理机制探索 1、偏差电量处理的几个理念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买方(用户和售电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偏差所承担的责任应与卖 方(发电企业)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有机衔接起来,买卖双方公平对接。 (3)运行调度中存在偏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允许存在偏差,但在贸易上 不应该存在偏差。
红利分配到成交电厂当中,最终产生电厂的最终成交价格。
(5)市场力度和激励机制都比上一方法弱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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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4、算例 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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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力市场化改革探索
边际成交
电厂 电量 成交价 成交量 让利 3000 -0.0775 2000 -155 a -0.0775 1000 -77.5 b 3500 -0.0775 3000 -232.5 c -0.0775 500 -38.75 d 2000 -0.0775 1000 -77.5 e -0.0775 1000 -77.5 f 3500 -0.0775 1500 -116.25 g -0.0775 1000 -77.5 h -0.0775 1000 -77.5 i 5000 -0.0775 3000 -232.5 j -1162.5 k 用户 价格 电量 成交价 获利 0 2000 -0.0775 155 -0.01 1000 -0.0775 77.5 -0.02 3000 -0.0775 232.5 -0.03 500 -0.0775 38.75 -0.04 1000 -0.0775 77.5 -0.05 1000 -0.0775 77.5 -0.055 1500 -0.0775 116.25 -0.065 1000 -0.0775 77.5 -0.07 1000 -0.0775 77.5 -0.075 3000 -0.0775 232.5 -0.085 2000 不成交 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