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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1.0版,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以便全面、及时掌握我行操作风险及损失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减低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财务损失或非财务影响的事件,包括法律风险事件,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事件和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包括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给我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虽未对我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我行营运、客户、监管、声誉等方面造成了非财务负面影响的操作风险事件。

第三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应遵循“全面性、及时性、重要性、完整性、统一性、谨慎性、保密性”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对于本办法中规定应收集的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均需收集,不得瞒报、漏报。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确认、完整记录、准确统计操作风险事件所导致的财务损失或造成的非财务影响,避免因时效问题造成当期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重要性原则。

在统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时,要对损失金额较大、非财务影响较严重以及发生频率较高的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整改。

(四)完整性原则。

收集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应详尽收集所有必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如实进行完整记录及上报。

(五)统一性原则。

全行对于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的统计标准、收集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相对一致,确保统计结果客观、准确,并具有可比性。

(六)谨慎性原则。

应审慎确认操作风险损失,进行客观、公允统计,准确计量损失金额,避免出现多计或少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情况。

(七)保密性原则。

对于收集管理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避免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 (2)第三章数据质量控制和管理 (3)第四章数据质量检查 (4)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5)第六章附则 (6)附件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统计数据管理,切实提高统计报表质量,根据《XXX银行数据治理工作细则》《XXX银行统计管理制度》《XXX银行统计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人行金融统计标准化等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是指存在于各业务系统与统计报表相关的数据和通过手工采集上报的数据,主要包括:(一)各业务系统统计源数据及统计报表数据;(二)对内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及文字说明涉及数据。

(三)对外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报告及文字说明涉及数据。

(四)对外信息披露、对外信息发布涉及数据。

(五)其他相关对外报送材料涉及数据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分支机构、部室,本办法所称的数据关系人是指本行统计人员、参与相关业务系统录入统计源数据人员及向统计部门提供手工采集统计数据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与统计数据上报相关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总行人力资源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公司金融部、金融市场部、贸易金融部、理财业务部、个人金融部、渠道管理部、普惠金融部、网络金融部、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

第二章部门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计划财务部为本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室实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

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分支机构、相关部室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文字材料数据进行核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负责本行各业务系统统计数据源质量管理和控制,督促分支机构和相关部室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数据源质量管理。

(四)负责本行统计数据标准的制定,并配合总行信息技术部及外包公司进行系统实施。

(五)负责本行对外信息披露和对外发布信息的数据质量控制。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某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数据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信贷管理数据标准的要求,信贷系统数据信息要素增加了部分统计口径,信贷调查收集的资料亦相应的增加了调查内容,对信贷系统中的信息、数据要素录入亦提高了录入标准,对数据化标准的管理亦提出了要求。

第一条数据化标准对数据源要求按照信贷系统客户基本资料的数据量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必须以反映真实数据、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及时反映企业信息变动情况、准确反映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原则进行调查及在信贷系统数据的补录。

第二条信贷人员对数据要素要及时进行维护,出现维护信息变动的要及时修改,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对公客户基本信息要素的要求第三条按照信贷管理系统中客户基本信息项要素要求,其中*号项为数据的必填项,信贷调查人员要对*号项进行尽职调查,保证*号项的要素务必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

第四条对部分无*号的项目亦要进行详实调查,如:企业资质信息、企业股东信息、企业财报、企业关联信息、企业股权信息、企业高管人员信息等,对以上信息信贷人员亦要进行尽职调查,并如实对要素进行填报。

第五条客户基本信息规范性说明开户信息部分。

客户标识:按照客户与我行的关系进行维护,贷款开户时为了行内业务正常使用,请将数据标识中的四项全部复选并进行维护。

客户名称:按照账户管理要求,对客户名称务必填写该企业的全称。

证件号:以该客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标准进行填报,格式为XXXXXXXX-X,按照该格式填写,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取代码证第 9 位至第xx位为组机制机构代码证号进行填写并且在最后一位前加‚-‛进行分割。

客户细分类型:以该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标准按照下拉菜单中选项为借款人性质:按照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标准以下拉菜单中选项为准,不确定的选择其他。

第六条客户基本信息规范性说明客户信息部分。

行政区划号:以客户所在地为标准进行填写,填写以复选菜单中进行选择。

企业规模:以企业规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并进行填报,以该选项下拉菜单中的选项为标准进行填报,不属于企业的选择‚其他‛。

《商业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办法)》制度文件

《商业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办法)》制度文件

XX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数据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依据《XX银行数据管理制度(暂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相关概念应用系统,是按照信息一体化的要求,用于处理本行经营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主要包括客户交易类系统、业务管理类系统、管理信息类系统、技术保障类系统等。

数据是指在本行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以及外部获取的数据。

数据质量是指数据满足本行业务需求与业务规则的程度,主要从合规性、完备性、一致性、有效性、唯一性、时效性和精确性等维度对数据进行描述和度量。

第三条数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持续性原则。

数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复杂、渐进的过程,需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二)适用性原则。

数据质量管理应根据数据使用者对数据质量的需求定义适当的度量规则并进行质量管理。

(三)全面性原则。

建立数据从采集、审核、处理到维护的全过程监控体系,重点把好数据的采集录入关,确保各类应用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本管理细则涉及的数据质量考核相关工作将根据本行实际情况在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并引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后开展实施。

第二章部门分工及职责第五条总行数字银行管理部是全行数据质量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一)制定全行的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组织各部门界定各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明确关键数据信息的最终负责部门。

(三)指导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四)对各应用系统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五)根据需要,对全行各应用系统数据质量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六)对违反本数据质量管理细则规定,造成数据错误、失真、延误、漏填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七)建设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引入数据质量检查工具。

(八)定期向数据管理委员会报告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执行情况。

第六条应用系统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商业银行数据脱敏管理办法(2023年版)

商业银行数据脱敏管理办法(2023年版)

商业银行数据脱敏管理办法(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2)第三章脱敏原则和要求 (3)第四章敏感数据脱敏工作流程 (5)第五章监督检查 (6)第六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敏感数据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保障信息系统中敏感数据信息(以下简称敏感数据)在业务、开发、测试、演练、培训、审计等用途中的保密性和可用性,规范总行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一级分行在数据脱敏过程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人员包括数据的使用人员、管理人员以及数据相关系统的开发测试人员、运维人员、数据分析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我行敏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密码、令牌等)、客户信息、密钥、交易信息、重要业务参数等。

其中,敏感数据的定义可参见信息系统敏感信息分类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术语定义:数据脱敏是指将一组数据中的特定敏感数据通过恰当的数据屏蔽算法(如随机化、模糊化、置空、变换、替换、保持数据间关联关系的屏蔽、标记化或其他特殊规则)予以转换,使其在满足开发、测试或其他业务需求的同时,对其中的敏感数据予以消除。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一级分行。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总行信息科技部在数据脱敏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数据脱敏管理办法。

(二)统筹制定数据脱敏原则和要求,明确数据脱敏的工作流程。

(三)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数据脱敏技术手段,统筹负责数据脱敏工具的引进。

(四)统筹和组织全行数据脱敏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总行数据中心在数据脱敏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生产数据的密码、密钥脱敏策略。

(二)配合总行软件研发中心、业务部门确认数据脱敏技术规则。

(三)提取生产数据后,执行生产数据的密码、密钥脱敏操作。

第八条总行软件研发中心在数据脱敏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业务部门反馈结果制定敏感数据的脱敏技术规则。

(二)负责脱敏环境的搭建和维护。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银行数据在申请、提取、使用以及借阅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数据信息泄露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人民银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省行对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不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正常途径导出数据,而是通过省行下发数据中取得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业务部门、基层网点、系统开发项目组、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客户、客户相关关系人等对数据申请查询、提取、使用、借阅、保管、新增、变更以及销毁等均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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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在申请、提取、使用以及借阅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数据信息泄露风险,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人行计算机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省行对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不通过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等正常途径导出数据,而是通过省行下发数据中取得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条业务部门、基层网点、系统开发项目组、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客户、客户相关关系人等对数据申请查询、提取、使用、借阅、保管、新增、变更以及销毁等均须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查询数据信息的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具体包括: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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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为了提高我行的信息化水平,规范数据管理和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我们特制定了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十项数据管理领域,包括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通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可以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

我行的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是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

我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通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的数据管理组织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小组成员组成,其中组长由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发布数据管理相关文件并向上汇报。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数据治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数据治理是指本行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三条数据治理纳入本行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四条数据治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

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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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某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

某银行数据中心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某银行数据中心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银行业务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数据中心的职责与目标(一)数据中心的职责数据中心负责银行各类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安全保障等工作,为银行业务的开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

(二)目标1、保障信息系统的高可用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2、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三、数据中心的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一)组织架构设立数据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系统运维部、网络运维部、安全管理部、数据管理部等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二)人员管理1、人员招聘: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2、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四、数据中心的基础设施管理(一)机房环境保持机房温度、湿度、洁净度等环境指标符合标准,定期对机房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电力供应配备可靠的电力供应系统,包括不间断电源(UPS)、备用发电机等,确保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

(三)网络设施构建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架构,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维护和升级。

五、数据中心的系统管理(一)操作系统管理定期对操作系统进行补丁更新、安全配置和性能优化。

(二)数据库管理确保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做好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应用系统管理对各类应用系统进行监控和维护,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和异常。

六、数据中心的安全管理(一)物理安全加强机房的门禁管理,限制人员进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二)网络安全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范网络攻击。

(三)数据安全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敏感数据,建立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

七、数据中心的应急管理(一)应急预案制定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等。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

xxxx银行统计数据质量保障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充分发挥统计在银行经营中信息、咨询、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一、董事会董事会是全行统计工作水平及数据治理最终责任的承担者,董事会可以通过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具体包括以下职责:1.审核批准全行统计工作及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2.监督高级管理层对统计工作及数据治理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3.持续关注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治理进展,定期不定期获得相关汇报,及时了解管理情况及重大变化。

二、高级管理层1.根据董事会的目标要求及外部监管标准,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专人(分管行长)具体负责统计及数据质量管理工作;2.负责协调落实制度性变革的重大监管统计工作,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进行及时的研究部署;3.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机制和流程;第三部分部门职责一、财务部为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监管部门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和各项统计制度;2.制定本行统计制度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牵头向监管部门、央行、统计局、金融办等机构定期报送各类报表。

4.配合审计部门、评级机构等,提供各类报表;5.组织、指导开展统计检查,包括自查和现场检查;6.组织、培训统计人员,负责对全行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7.牵头组织统一监管报送平台的开发、测试,协同业务部门、科技部对系统运行进行跟踪、维护。

二、风险管理部是客户风险专项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客户风险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分析、汇总等工作,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不良处置方式、处置金额、风险抵补能力、贷款质量迁徙、关联交易、大额风险暴露等与客户风险有关的统计调查、分析及预监测。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1.0版,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以便全面、及时掌握我行操作风险及损失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减低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财务损失或非财务影响的事件,包括法律风险事件,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事件和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包括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给我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虽未对我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我行营运、客户、监管、声誉等方面造成了非财务负面影响的操作风险事件。

第三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应遵循“全面性、及时性、重要性、完整性、统一性、谨慎性、保密性”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对于本办法中规定应收集的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均需收集,不得瞒报、漏报。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确认、完整记录、准确统计操作风险事件所导致的财务损失或造成的非财务影响,避免因时效问题造成当期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重要性原则。

在统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时,要对损失金额较大、非财务影响较严重以及发生频率较高的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整改。

(四)完整性原则。

收集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应详尽收集所有必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如实进行完整记录及上报。

(五)统一性原则。

全行对于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的统计标准、收集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相对一致,确保统计结果客观、准确,并具有可比性。

(六)谨慎性原则。

应审慎确认操作风险损失,进行客观、公允统计,准确计量损失金额,避免出现多计或少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情况。

(七)保密性原则。

对于收集管理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避免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

银行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模版

xxx村镇银行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业务发展及管理变革要求,全面满足监管机关及外部信息披露数据需要,持续提升我行信贷业务数据质量,有效增强数据对管理决策的支持能力,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xxx村镇银行统计制度(试行)》和《xxx村镇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数据质量”是指记录在我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反映我行信贷业务经营事实的业务数据以及我行正式编制的信贷业务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对于暂时未纳入我行信贷业务统计报表的手工信贷数据,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数据”,包括表内信贷业务数据和表外信贷业务数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数据管理部门”,是指对记录在我行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贷业务数据负管理责任的部门;本办法所称“数据使用部门”,是指在日常信贷数据统计分析应用和对外报送数据过程中,使用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贷数据的部门。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村镇银行对口的银监会监管统计、人行金融统计以及xxx村镇银行日常信贷数据的统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六条我行数据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是“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结果可靠”。

组织健全是指总行、支行信贷数据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到位;制度完善是指总行、支行共同建立起完整的信贷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统一是指各项数据符合内外部数据标准要求;流程规范是指建立规范的数据质量问题发现、报告、整改和反馈流程;结果可靠是指达成我行各信贷业务相关系统产出或经再加工处理的数据真实可用。

第三章管理对象第七条我行信贷数据质量管理遵循“抓因促果”的原则,对影响数据质量的各个相关环节和要素实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基础信息、重要事项、基础报表和其他等。

第八条业务系统基础信息是指记录在我行计算机系统内的各个信贷业务系统采录的原始信息和再加工的衍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产品信息、业务信息、管理信息和公共参数等。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办法一、基础信息《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办法》是指规范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管理行为的法规。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使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所有用户单位和个人。

二、用户资格用户分为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

机构用户有持续开展信用服务工作且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已经在人民银行系统注册备案。

个人用户是指个人客户或个人代理机构在获得金融机构授权后使用本系统的自然人。

三、用户申请用户申请使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当填写《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用户申请表》,并经本单位合法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章,提交至人民银行审批。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四、用户管理1.用户应当根据其开展的信用服务业务,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2.用户不得在本系统中查询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

3.用户不得将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出售或用于非法用途,不得将查询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用户应当落实信息保护责任,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信息保护培训和考核。

5.用户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并及时补齐安全漏洞和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6.用户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因信息安全事件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损失的情况。

信息安全事件的界定及处置程序,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7.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信息查询、下载、存储等费用。

8.用户不得向人民银行提交虚假资料、不完整资料或者涉嫌违法的资料。

如发现虚假资料、不完整资料或涉嫌违法的资料,人民银行有权终止其使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资格,该用户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惩罚措施对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户,人民银行有权暂停其使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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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XX银行数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行经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贯彻执行数据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加强各级经营管理机构的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树立和发挥数据的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企业数据架构管理、数据标准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元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基础平台管理、数据应用以及数据需求与规划管理共十项数据管理领域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数据是在我行经营管理和日常操作中经过计算机系统形成和存储的数据,能够分为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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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数据指我行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外部数据指从
我行以外的来源取得的数据。

第四条我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
(一)提供可用、可信数据,打造可靠的应用基础。

(二)围绕数据应用、价值呈现推动数据管理建设。

(三)以高效的应用服务能力,支持全行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全行数据管理活动的纲领,是建立、完善和落实数据管理体系的基础,我行数据管理制度和细则都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数据管理组织架构是经过建立与全行数据管理和应用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岗位,并明确各层级权责,保持内部沟
通顺畅,确保全行数据管理战略的实施。

我行数据管理组织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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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为三个层次,自上而下划分为决策层、管理协调层以及执行层。

第七条数据管理决策层是全行数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组成。

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全行数据管理整体方针和策略。

(二)定期听取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数据管理工作的
汇报。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数据战略目标和策略、体系规划、政策制度
以及数据管理领域的重大事项。

(二)统筹资源,协调解决数据管理领域重大事项。

(三)对全行数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八条数据管理协调层是数据管理各领域工作的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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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组织部门,设立数据管理领导小组及秘书。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及小组成员若干。

组长由信息科技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由软件开发中心、数据中心、电子银行中心、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小微企业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信贷监控部、评审部、国际业务部、票据业务部、资金部、信用卡部、财务部、会计结算部、风险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稽核部、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数据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各领域业务专家、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开展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标准管理等方面内容;协调并推进数据管理相关工作并监督落实,发布数据管理相关文件并向上汇报。

(二)针对特殊任务组建专项小组并予以指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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