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专业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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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保修内容: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事项
1.4 工程保修金总额:__合同结算金额的5%
1.5 本工程保修阶段甲方的代表部门为_工程管理部_,乙方应接受_工程管理
部_的管理。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2.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
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2 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
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
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3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以及由于乙方维修
工作造成购房业主和甲方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业主退房、
延期收房、拒交物业费、装修物品受损、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
以及甲方的相关损失等),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4 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且非乙方原因损坏、损失的,乙方可不承担维
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
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
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三、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3.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以甲方、监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的最终
签字时间为准,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附表5)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的备案手续,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业主集中交付入住之日起
计算。如上述日期不一致,以时间最后者为准。
3.2 保修期限:
1)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70年;
2) 装修工程为2年;
3) 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阳台、露台等)为5年;
4)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 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6) 其他项目: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
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均未约定的,按2年计算。
3.3对于工程质量出现的永久性缺陷或在保修期内即已存在但尚未暴露的质
量问题,乙方承担责任不受保修期限限制。
3.4返修项目返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该保修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上述质
量保修期重新计算,该部份质保金的退还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的质量保
修期到期后。
3.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
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乙方应立即实施保修。
3.6由乙方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等)
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以往惯例的要求和产品
说明等执行,如上述这些保修期的规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乙方应无条
件按最长的日期和最佳的保修责任执行。
四、质量保修责任
4.1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甲方向用户进行必要的房屋使用说明,所
有部品(例如:洁具、热水器、煤气灶等)的保修卡、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都由装修单位在移交钥匙时统一移交甲方;否则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保修。
4.2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承包
人承担的保修责任,还应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利于用户方的条款为准。
4.3 乙方保修维修应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
号,必须使用其他材料替代的,需征得甲方同意;乙方确保采用合格产品并组织检验,使用前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承担保修责任。
4.4针对问题原因较难确定、维修工艺较复杂、可能引起不理想维修效果的问
题,乙方在维修前需编制维修施工方案,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
4.5 乙方在维修中队现场原有物品及装修做好保护及标识,如因乙方成品保护
不到位造成用户物品或装修的损害,由乙方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责任,在业主并非明显恶意的情况下,应理解业主挑剔的要求,以达到业主满意为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应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验收检查后,方能撤场。
4.6 乙方在为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
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甲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
音、交通、绿化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8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若业主退房造成该房屋再次销售的价格低于原销售价格,乙方应按差价的150%补偿给甲方。甲方与相关用户进行谈判,甲方损失知会乙方后,甲方有权直接从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9 物业管理费索赔: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户拒交物业
管理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管以后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