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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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系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科室、个人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8.认真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

医德医风教育和行风建设考核制度

1.为加强医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成立行风建设、督查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负责医院的行风建设及医德医风、服务规范、医疗收费等工作的督查。

2.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科主任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3.医院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建立建全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每年制订职业道德教育计划,组织学习和考试,结果记入个人职业道德教育学分登记证。

4.行风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对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及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做好记录,综合办每季度对全院行风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5.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院内、外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季召开病人工休座谈会一次,收集合理化建议,并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及时将研究决定反馈给建议者。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科室根据《科室管理及医德医风考核细则》和《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每月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每月上报综合办。

7.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任职、晋升、晋级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8.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不合格应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医德医风的人或事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把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与平衡计分、年终考评挂钩。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给予相应的处罚,按规定进行解聘。

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要求考核方式考核细则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平时考核集中考评突击抽查

1.按要求完成职业道德学分,参加院内组织的素质教育及相关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一项达不到要求扣5分。

2.发现脱岗、串岗、迟到、早退情况,一次扣5分。

3.出勤低于85%扣5分,低于70%扣10分,低于50%不得分。(强制性休假,公派会议、学习、进修除外)

4.抢救病人不及时、不积极、不到位,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5.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医院损失,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6.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次扣5分。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平时考核集中考评突击抽查

1.诊疗过程中对待病人冷漠、歧视、出言伤人,发现一次扣5分。

2.严格执行沟通制度、告知义务,沟通、告知不到位,发现一次扣5分;泄露病人秘密,造成病人不满意,本项不得分。

3.发现不规范开展新技术,或未征得病人同意而进行有创诊疗活动,以及不规范用药,本项不得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5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平时考核集中考评突击抽查

1.挂牌、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5分。

2.服务态度不好,造成病人投诉者,一次扣5分,两次以上不得分。因服务态度差,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分。

3.发现服务过程中“生、冷、硬、顶、推、拖”现象一次,视情节轻重扣5-15分。

4.要求公示的内容不执行、不公示,本项不得分。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20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平时考核集中考评突击抽查

1.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医学伦理道德、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等,发现一次扣10分,给病人造成伤害或医疗纠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发现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一次,本项不得分;发现索要一次年度考评直接定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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