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品房广告宣传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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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法律性质分析

商品房销售⼴告的法律性质分析⼀直以来⼈们对商品房销售⼴告的法律性质就存在着邀约邀请和邀约两种界定,⼆者有着明显的不同。

邀约邀请,是指⼀⽅邀请他⼈向⾃⼰发出邀约的意思表⽰。

③邀约邀请⼈不需要受邀约邀请的约束。

⽽邀约是指⼀⽅当事⼈以订⽴合同为⽬的⽽发出的,由相对⼈受领的意思表⽰。

②邀约的内容明确具体,经受邀约⼈同意邀约⼈就要受该邀约的约束。

因此对商品房销售⼴告的不同的界定结果将导致开发商对虚假⼴告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属于邀约邀请性质的商品房销售⼴告《合同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由此可见,商品房销售⼴告原则上是邀约邀请,邀约邀请的内容是模糊的,不具体的,不是法律⾏为,这种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告中开发商所作的允诺不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

例如,开发商打出这样的⼴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这样的⼴告宣传由于不具有具体明确性,不是邀约,⽽是邀约邀请。

即使开发商最后提供的商品房环境不优美,交通不便利,开发商也不需要为虚假⼴告承担违约责任。

(⼆)属于邀约性质的商品房销售⼴告《合同法》第15第2款规定:“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具体什么样的商业⼴告才能视为要约呢?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第⼀,内容具体明确。

第⼆,表⽰经受邀约⼈同意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商业⼴告是邀约。

另外《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3条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达形式

房产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达形式

房产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达形式房产买卖中的要约邀请就是指“商住楼市场销售广告宣传”,即理论上的商住楼市场销售的的校园广告,包含广告媒体,如书报刊上的包装印刷广告宣传、电视广播广告宣传和招贴海报;邮递的楼盘销售书及各种各样宣传手册:施工工地的广告牌子;样板间展现品;这些。

商住楼市场销售广告宣传中的“表明和应允”便是要约邀请的內容,其关键表达形式有:(1)向购房者给予一些买房特惠或附加促销活动赠品的表明。

如给予金融机构住房贷款并给与一定的折扣优惠,赠予停车位、花苑、家俱、厨房用品、电話,这些。

(2)对商住楼美观大方性品质的阐述。

美观大方性品质一般偏重于装饰设计规范,既能够是商住楼的一些一部分,还可以是这座大厦的公共一部分,如申明木地板是“高級纯实木地板”,房间门是“三防实木板子母门”,墙体是“境面不锈钢板”或“干挂石材花岗石”装饰设计,厅堂“错层”,这些。

(3)对商住楼应用作用品质的阐述。

如对高层建筑申明配有進口高級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场电梯轿厢直通,24小时开水,溫泉入户口,宽带网络入户口、地热采暖,“道别空调暖气时期”,这些。

(4)对商住楼自然环境性品质的阐述。

如申明小区域内建了“5000平米湖泊景”,“XX平米音乐喷泉休闲娱乐城市广场”,“1000平米管理中心绿化”,小区域内或是住宅小区外配套设施有大型商场、商场、医院门诊、院校、幼稚园、室内游泳馆、网球场地、健身会所这些商业、文化艺术体育文化、医疗服务公用设施,或宣扬某物业管理“横亘亚奥关键,尽享cbd的周全服务项目,地区认可度日益提高”,“城际铁路、地铁站近在眼前”,“为住户给予‘起源于零岁,随着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这些。

(5)服务承诺“还本销售”,给予房子“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服务收益,为按揭贷款贷款买房子的给予“认购贷款担保”,及其为异地买房者申请办理当地大城市的户籍指标值,这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概念,它们在商业合作、销售、采购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来解释这两个概念。

1. 要约假设你是一家公司的采购经理,你需要向供应商发出一份采购要约。

这份要约包括你需要采购的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细节。

供应商如果同意这份要约,就可以开始生产和交货。

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供应商。

2.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家餐厅的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著名的厨师来为你的餐厅烹饪一道特别的菜肴。

你可以向这位厨师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到你的餐厅烹饪这道菜肴。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位厨师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厨师。

3.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投资者,你想要购买一家公司的股票。

你可以向这家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表示你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票。

如果这家公司同意,你们可以进行交易。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继续寻找其他投资机会。

4.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销售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客户来参观你的公司。

你可以向这位客户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观你的公司,并了解你们的产品和服务。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客户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商讨具体的合作细节。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客户。

5. 要约假设你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你需要向一家建筑公司发出一份要约,邀请他们为你的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这份要约包括你的要求、报酬、时间等细节。

如果这家建筑公司同意,你们可以开始合作。

如果他们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建筑公司。

6. 要约邀请假设你是一位人力资源经理,你需要邀请一位潜在员工来参加你的面试。

你可以向这位员工发出一份要约邀请,邀请他来参加你的面试,并了解你们的公司和职位。

这份邀请包括你的要求、时间、地点等细节。

如果这位员工同意,你们可以开始面试。

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寻找其他候选人。

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精品

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精品

合同范本/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商品房销售广告”,即广义上的商品房销售的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寄送的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品;等等。

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就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

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等。

(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

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境面不锈钢”或“干挂花岗岩”装饰,大堂“挑空”,等等。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告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

(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

如声明小区内建有“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XX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享cbd的周到服务,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等等。

(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交易过程中⽐较重要的程序,要约是交易存在的前提条件,但⾮必要条件,⽽要约邀请是要约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那么要约与要约邀请有怎样的具体的联系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相信很多⼈对此都不太清楚,针对这⼀情况,店铺中⼭律师特为⼤家整理编辑了相关⽂章,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

要约⼀经发出,要约⼈在⼀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准备订⽴合同所采取的事实⾏为。

这种⾏为只是邀请他⼈向⾃⼰发出要约,即使他⼈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

要约邀请⼈撤回邀请,⼀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发出的希望订⽴合同的意思表⽰,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订⽴合同;⽽要约邀请的当事⼈主观上只是希望别⼈向⾃⼰提出订⽴合同的邀请,订⽴合同的愿望并不⼗分明确。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的讲解,⼤家可以仔细阅读本⽂,并结合⾃⼰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店铺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
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商品房销售广告〞〞说明和允诺〞就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 ,等等.
(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局部,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局部,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境面不锈钢〞或〞干挂花岗岩〞装饰,大堂〞挑空〞,等等.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辞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
〞5000平方米人工湖景〞,〞2000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000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效劳,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享CBD的周到效劳,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等等.
(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实际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当事人作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也作出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究其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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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1

要约与要约邀请1

要约与要约邀请
司润芯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应当视为要约还 是要约邀请?
[案例]陈某购买了某
花园的商品房,当时开 发商广告上承诺,其房 屋前是一块绿地,建成 时却变成了一间泵房; 小区底层架空和楼顶绿 化的广而告之也没有兑 现。开发商称,新房不 可能跟广告一样,且广 告是邀约邀请,不具有 合同效力。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以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经济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总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要约式经济
合同,而商业广告根据《合同法》的规 定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当开发企业涉及 广告欺诈诉讼时,往往以要约邀请不是 要约为由进行抗辨。
相关链接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表示。 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 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 同的预备行为,以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于 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 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 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 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 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 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 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的宣传资料为要约邀 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 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 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 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 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解释》明确规定了在买受人根据 房产广告内容订立合同时,该广告内容的对 象就因此特定化,符合要约的条件。在这种 特定的情况下,即使该说明和承诺没有明确 订立在合同内,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 违反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

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虽然有本质的不同,但在实际生活中,区分这两者并非很容易的事情。

下面拟举几种实践中的典型行为予以进一步说明:(1)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的主要标准。

也就是说,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等内容,应视为一种要约;如果没有具备合同主要条款,则认为只是要约邀请。

例如,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某型号的水泥1000吨,每吨价格5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或者在广告中声称保证有现货供应,都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广告视为要约。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仅仅以广告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作出区分是不够的,即使要约人提出了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如果他在提议中声明不受要约的拘束,或提出需要进一步协商,或提出需要最后确认等,都将难以确定他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因此不能认为该广告是要约。

(2)价目表的寄送。

生产厂家和经营者为了推销某种商品,常常向不特定的相对人派发或寄送某些商品的价目表。

此种发出价目表的行为,虽包含了商品名称及价格条款,且含有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由于从该行为中并不能确定行为人具有一经对方承诺即接受承诺后果的意图,而只是向对方提供某种信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条件,因此,该行为只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二、要约邀请如何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

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

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三、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司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商品房销售⼴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要约邀请⼜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要约邀请是当事⼈订⽴合同的预备⾏为,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的承诺⽽成⽴合同,商品房销售⼴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销售⼴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告和宣传资料在性质上为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四条【要约⽣效时间】要约⽣效的时间适⽤本法第⼀百三⼗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本法第⼀百四⼗⼀条的规定。

以上就是店铺⼩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店铺找律师进⾏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商品房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

商品房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

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使得商品房销售广告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营销手段。

然而,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广告是否能够被视为合同要约,一直是消费者和开发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一、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内容;(二)具有确定的承诺期限;(三)具有承诺的效力。

而商品房销售广告,从形式上看,确实具备要约的基本特征。

二、商品房销售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条件1. 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2. 广告内容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广告中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往往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购买决策和房屋价格。

因此,只有当广告内容对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时,才能视为合同要约。

三、广告视为合同要约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应遵守广告中的承诺一旦商品房销售广告被视为合同要约,当事人应遵守广告中的承诺。

若违反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未能履行广告中的承诺,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四、结语综上所述,商品房销售广告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合同要约。

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公平交易。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以下几点:1.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广告内容,确保广告中的承诺与合同条款一致。

2. 开发商在制作广告时,应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避免误导消费者。

3.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广告的监管,打击虚假广告,维护市场秩序。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理解
一、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要约邀请应当如何认定在当事人并未明确自己的意思表示到底是要约邀请抑或要约的情况下,认定其性质可以参考如下标准:其一,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例如《民法典》明确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为要约邀请。

其二,按照表示行为的内容加以确定,如果表示行为已经指明合同的内容,使对方可以经过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否则应为要约邀请。

其三,依照表示行为是否对对方的自身条件予以关注进行确定,若不予关注的,多为要约,如商店的销售行为;若注重对方的身份、信用、资历等自身条件的,多为要约邀请,如招聘职员的广告等。

其四,按照交易习惯、一般的社会观念加以确定,如询
问商品的价格应视为要约邀请。

2021年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word版

2021年商品房买卖中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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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商品房销售广告”,即广义上的商品房销售的商业广告,包括媒体广告,如报刊上的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和招贴广告;寄送的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品;等等。

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就是要约邀请的内容,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向购房人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

如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赠送车库、花园、家具、厨具、电话,等等。

(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

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声明地板是“高级实木地板”,房门是“三防实木子母门”,外墙是“境面不锈钢”或“干挂花岗岩”装饰,大堂“挑空”,等等。

(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

如对高层住宅声明装有进口高级电梯,地下车库电梯直达,24小时热水,温泉入户,网络宽带入户、地板采暖,“告别空调暖气时代”,等等。

(4)对商品房环境性质量的陈述。

如声明小区内建有“5平方米人工湖景”,“XX 平方米喷泉休闲广场”,“1平方米中心绿地”,小区内或者小区外配套有商场、超市、医院、学校、幼儿园、游泳馆、网球场、健身房等等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或鼓吹某物业“雄踞亚奥核心,坐享cbd的周到服务,区域含金量日益增强”,“城铁、地铁近在咫尺”,“为小区业主提供‘始于零岁,伴随一生’的社区教育新模式”,等等。

(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的户口指标,等等。

1。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合同订立的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做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引诱,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

大家进行商务谈判签合同的过程中,时常能听一些词像是要约、承诺、要约邀请等等,这些词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很常用,如果不是特意了解过有相关的知识积累,常常不知道什么意思或者将他们弄混。

下面为大家说一下我国合同法里要约和要约邀请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

一、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

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已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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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商品房广告宣传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
2003-08-06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两个法律术语,虽然常见,但业外人士不很容易弄清其概念,业内人士也不很容易划分清楚其界限和内涵。

这就给我们??经常要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房地产行业出了一道难题。

但因其内涵、法律效力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如何理解商品房广告中到底哪些宣传属于要约,会构成合同条款的内容,哪些宣传属于要约邀请,不会构成合同条款的内容,对我们的意义还是非常重要的。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中有明确的定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邀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有明确的定义:“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
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
段。

美国曾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一个服装店在自己的橱窗上贴出广告,说某年某月某日第一个到该店购买服装的客人将享有以一个美金的价格购买到价值几千美金的皮大衣。

很多看了广告的人都同店家一样,认为该广告是要约邀请,没有当真。

但有一位老太太,真的是从夜里就来排队等候了,那一天开始营业后,她第一个到店,拿着一美元非要买一件皮大衣,店家不卖。

为此,双方打上了法庭,法庭裁定,该广告虽然不是针对特定人,但因内容具体确定,不能理解为要约邀请,而是要约,判定服装店以一美元的价格卖给老太太一件皮衣。

二、针对商品房广告宣传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 号,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何理解商品房广告宣传中的要约和要约邀请
1、总的原则:合同法和司法解释均将商业广告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定性为要约邀请。

2、除外规定:即当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性质将变为要约,出卖人违反的,将承担违约责任:①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②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③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④该说明和允诺不论是否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及相关设施:应理解为硬件设施,包括三个层次:①房屋结构部分,
房屋内装饰装修、水电煤气、各种管线等;②房屋所在楼宇的公共部分,比如大
堂、电梯间、楼梯间、外立面等的造型、颜色、用材及品牌、装饰装修标准等;③房屋所属项目的配套、绿化、规划道路、供暖方式等。

不应包括软件部分,
如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品牌,服务配套中服务商的品牌。

因此,在广告宣传中,对硬件部分应非常慎重,而对于在销售中作为卖点公开承诺的很具体的软件部分,只要承诺时实事求是,产品交付时与第三方的合同确实在履行,就应认定宣传者已履行承诺,不必要求软件部分像房屋一样长期不变。

4、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狭义的理解应为:规划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及配套设施,是一个空间方位的概念。

广义的理解应为:规划批准的项目中所涉及的组成建筑和配套设施的所有元素。

凡是与该元素有关的,都应列入此范围。

比如说,某某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外的一块地,客户投诉说,销售人员在卖房时承诺是一片绿地,也不会有超高建筑,但事实并非如此。

按照狭义的理解,该说明和允诺不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只能理解为要约邀请;但如果按照广义的理解,绿地是组成建筑和配套环境的一个元素,因此,对于绿地的说明和承诺应理解为要约。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应按照狭义的理解,但如果对超出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外的事务的说明和承诺对客户非常重要又比较具体明确,不能排除被认定为要约。

5、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具体确定是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很重要的一点,所谓具体确定,通常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能清楚的知道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

6、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什么样的说明和允诺对想要订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客户具有重大的影响,因人而异,不同
的客户关注点会非常的不同,因此,如果仅因为这一点发生纠纷,法官的自由裁量度将会很大,比较难以作出判断。

但房屋价格的构成是发展商确定的,确定价格的依据会是发展商比较容易掌握的。

大众通常也会知道不同的设施和不同的材料、配套等对商品房价格的影响,不同价格房屋所对应的客户群的要求是不同的。

这一点客户和法官也会对此有个常识性的判断。

综上,我们认为,如果广告宣传内容不是很具体明确,则不管涉及什么范围,都应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广告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则应审慎对待,不管涉及什
么范围,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要约。

四、商品房广告宣传应实事求是商品房广告的特点为:①广告宣传中通常包括对房屋和配套,特别是公共部分和房屋开发规划范围外周边环境及相关设施的宣传的说明和允诺,这些说明和允诺远远多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而且通常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给客户的印象比较深刻,传递的信息也比合同多。

比如:建筑的效果图,建筑局部(大堂、电梯厅等)的效果图等,这些图片会反映出建筑的外立面的颜色、造型、材料等等信息,而这些在合同中是没有的。

②这些广告宣传比较具体、明确。

正因为商品房广告宣传具有这些特点,比较容易被理解为要约,因此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实事求是。

如果确实遇到规划等发生调整和变化,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客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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