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项目物流招标文件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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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总则
1.1 项目说明及工期要求
1.1.1 项目说明: 该工程经过的行政区有Relizane、Sidi Bel Abbes、Tlemcen、Oran 等,其主要工程内容:公路
主道359公里;182 座桥梁;跨线桥1 3座(平均长度为300米),涵洞829 座,挖方3085 万立方,填方3829 万立方。建设合同工期约为40 个月。
1.3 报价人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 报价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运的资格,注册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1.3.2 无船承运人须提供船东的书面授权及相应承运船只的详细规范。
1.3.3 两个以上独立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的身份共同报价。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报价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具备1.3.1 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选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独立参加报价或再加入其他联合体中。
1.4 报价费用
1.4.1 报价人应承担其编制报价文件及参与本项目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采购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竞争性谈判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 条和第2.3 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报价须知
合同服务内容及要求报价文件格式
Ze/r' 、
.、、>: 评审办法
2.1.2 报价人应认真审阅并全面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等。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报价人自负,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者,无论报价与否,均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保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报价人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报价截止递交日3 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加盖报价人公章向代理机构提出。对澄清问题的答复,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报价截止日前,采购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采购方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报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报价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2.3.3 为了给报价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报价文件时把修改部分考虑进去,采购方可以根据情况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
3.报价
3.1 报价货币:报价所用货币为美元;
3.2 报价范围:
3.2.1 从货物车板交货开始的国内装货港港口包干费;从报价人交货车辆抵达装运港指定地点开始,具体内容包括卸货、仓储、短运、报关、报检、集港、装船、单据制作,如产生特殊费用如破损货物的再包装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322 LIFO条款下的海运费;
3.2.3 货物在卸货港的卸货费、港杂费、清关及仓储等费用;
3.2.4 货物从卸货港陆运至施工现场并卸货的费用(以陆运运距为50 公里为标准进行报价)
3.3 在货物安全运抵指定施工现场后,采购人根据报价人的工作进行结算。报价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工作费用结算清单及其相关支持文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在收到上述结算清单后90 日起将无争议的款项支付报价人,30 日内支付完毕。
3.4 在签订合同后对所报项目不再接受附加报价;报价人所做出的各项报价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签订后第十一个月双方将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再重新商定下一年度的价格。
4.报价文件
4.1 报价语言:报价文件及报价人与采购方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4.2 报价文件的组成
4.2.1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介绍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财务审计等材料
4)报价书
5)分项报价表
6)授权委托书
7)保密承诺函
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11)公司业绩表
12)运输方案及相关资料
13)其他报价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文件
4.2.2 报价人必须使用报价文件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3 报价人提供上述报价文件同时,应有电子文件二份(Word 文档)。
4.3 报价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算起,报价文件有效期为120 日历日。
4.3.2 在原定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报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也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报价保证金
4.4.1 报价人应与报价文件一起提供人民币金额30 万元的报价保证金。
4.4.3 按本须知第4.3.2 款,如果报价人同意适当延长报价有效期时,报价人应将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视为不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
4.4.5 各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中选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 日内无息退还。
4.4.6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报价人将被没收报价保证金: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文件;或
2)报价人未能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 日内与采购人签署合同书(非报价人的原因除外)。或
3)报价人在本项目报价过程中出现串通报价、哄抬标价或其他违法行为。
4.5 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 报价人按本须知第4.2 条的规定,编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及二份电子文档(U 盘或光盘),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 、“副本”或“电子版本”字样。报价文件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5.2 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报价文件中。
4.5.3 全套报价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