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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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全省水上CCTV、GPS、AIS等监控系统的作用,利用计算机网络、广播、VHF音频系统等信息传递手段,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搜集与传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值班时间及人员安排
监控中心值班实行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负责的轮班值守模式。
凡有直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的一线监控中心,一律实行24小时值(待)班。值班人员分为三班,具体值班时段分为:第一班当日早上08:00—当日下午14:00,第二班当日下午14:00—当日晚上20:00,第三班当日晚上20:00—次日早上08:00。监控值班在当日辖区内监控的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至最后一班客(渡)船靠泊后时段内,值班人员必须在监控室开机值守;在当日辖区监控的最后一班客(渡)船靠泊后至次日第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时段内可进入电话值守状态。
除一线监控中心以外的其他二线监控中心,每日(包括周六、周日和所有的节假日)按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省监控中心每班值班人员必须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各单位根据劳保法规自行制定。
二、带班领导职责
1、带班领导须为海事(交通)正式在编人员,带班时间不得离开工作本地,保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2、负责检查视频监控值班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督促值班人员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3、负责协调处理监控巡查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
4、负责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5、负责当班次VHF、音频广播等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播报、内容审查核准。
三、值班人员守则
1、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系统)操作、监控处置等工作技能。
2、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工作时间上、下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按要求完成交接手续认真填写好《监控中心交接班登记表》(附件六)。值班人员遇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须报带班领导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代班人员应负当班责任。
4、值班人员须着装整齐,注意行为举止端庄。严禁值班人员在监控室内进行聊天、娱乐、会客、抽烟、喝酒、嚼槟榔、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严禁随意拆装、变动设备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删除、
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程序和软件。
6、值班人员必须做好监控中心的安全保卫和卫生清洁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和保持监控室清洁。
三、值班人员岗位责任
1、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关监控记录表。
2、负责辖区内监控记录数据的归类统计、整理、存档、通报、上报等工作。
3、负责应用CCTV、GPS、AIS等监控系统对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监控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及水上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4、负责接受或收集辖区内航道、水文、气象、水上交通管制等信息,对于水情变化情况、重大天气、气候、航行通告等情况,按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或告知各相关单位或人员;保证监控相关责任单位、人员通讯录的及时更新。
5、负责监督下级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的值守情况。
6、对监控中心软硬件设备及辖区内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维护责任单位申报运行故障;规范操作,保持监控对象处于有效监控画面内。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工作重点及处置程序
1、省监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点
a、保持与各市州监控中心联络,保证《监控对象信息表》(附件一)的及时更新。
b、根据市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点监控任务表》(附件二)安排监控抽查工作重点。
c、每日对所有市级监控中心进行2次监控巡查(上下午各1次);对县级监控中心进行1次抽查,数量须达到总量的10%;对全省监控点进行重点抽查监控,重点抽查的数量不少于全省监控点总量的10%(不少于80个),每个县级监控中心和监控点每月至少需抽查三次,监控情况记录入《监控情况记录表》(附件四)。
d、下班前整理好当日的《监控情况记录表》(附件四),并于次日上午九点前汇总市(州)监控中心上报的值班记录后,以传真和平台短信形式上报省海事局相关领导及省交通运输厅。
e、向市(州)监控中心发送省局下达的航行通(警)告等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f、每周一为设备检查日,配合运营商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及维护保养。
⑵处置程序
处置程序应遵循及时、妥当、有效的原则。
a、巡查中发现如船员和乘客未穿拿救生衣、人车混渡、非客船载客、超载、违反禁止航行)、未落实签单发航、重点时段(如节假日、赶集、学生放假及返校)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通知所属市(州)海事局安全责任领导,督促其及时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市(州)海事局下发《监控点违章通知书》(附件八),及时更新《监控点违章情况台账》(附件十)。
b、发现下级监控中心值班室值班人员着装、行为不规范或进行与值班无关的活动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或发现值班人员脱岗30分钟以上(可通过查看当日录像)等情况应立即通报市(州)安全责任领导,督促其及时作出处理,向其所属市(州)海事局下发《监控中心违规通知书》(附件七),及时更新《监控中心违规情况台账》(附件九)。
c、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险情或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省监控中心带班领导和所属市(州)监控中心(如遇紧急情况,可通过广播或VHF音频喊话等手段直接指挥、控制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同时通知所属市(州)监控中心),令其及时处理,并填写《监控事件报告单》(附件五),及时更新《监控事件台账》(附件十一)。对重大以上事故、重大安全隐患、报带班领导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报省局领导,
d、由下级监控中心上报的重大事故等重大事件,或要求协
助处理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应向带班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处置并记录。
e、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险情和事故需本地保存相关音影证据.每月汇总重大监控事件及系统运行等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报省局领导。
f、对设备故障的处置
省中心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应保护故障现场,联系相关承建商、运营商维护人员,待其检查维修,并认真填写《设备(系统)运行故障申报修复登记表》(附件三),及时更新《设备(系统)运行故障台账》(附件十二)。
2、市级监控中心
⑴值班工作重点
a、保持与省、县中心及直管水域县(市、区)乡(街道办)政府、船管员、签单员、海事现场监管人员联络,保证《监控对象信息表》(附件一)的及时更新。
b、每日对辖内所有县级监控中心及直管监控点进行全面巡查,并对县管监控点进行抽查。对辖内所有县级监控中心进行巡查4次(上下午各2次);对直管水域内最早一班客(渡)船开航前15分钟至最后一班客(渡)船停运(渡)的时段进行重点监控;辖内监控点少于80个,对每日所有县级监控点全面抽查;辖内监控点数量多于80个,每日抽查数量不得少于80个。监控情况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