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电车电气系统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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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轨电车电气系统的相关规定

1.1.1 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

1.1.1.1 周围空气相对湿度在75%~90%时,无轨电车的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等于3MΩ ;相对湿度在90%以上时应大于等于1MΩ。

1.1.1.2 集电头自由升起的最大高度,距地面应小于等于7m,且在最高点应有弹性限位。当集电头距地面高度在 4.2m~6.0m范围内时,集电器应能正常工作。

1.1.1.3 线网在标准高度时,集电头对触线网的压力应能在80 N~130 N 范围内调节,行驶中集电头在触线上滑行不应产生火花;经分、并线器及交叉器等时,不应产生严重火花。

1.1.1.4 车门踏步和车门扶手以及人站在地面上能接触到的车门口周边的扶手,应和车体金属结构绝缘或用绝缘材料制成,使用1000V兆欧表测量时绝缘电阻应大于等于0.6 MΩ,或在车门打开操作时实现整车高压电路系统与供电线网的断路互锁。

1.1.1.5 各车门均应设有与车身导电良好的接地链。车门处于开启状态时,接地链应与地面可靠接触。

1.1.1.6 高压电气总成应具备过流保护、短路保护、过压保护、欠压保护等功能。

1.1.1.7 集电头应具备防挂线网防护或挂线后的防护装置。

1.1.1.8 集电杆与集电头之间的电气绝缘应具备面耐水性。自集电头沿集电杆向下至

2.5m 处的集电杆表面,应具有绝缘防护层。集电杆与集电头之间应有带绝缘结构的安全绳,安全绳的牵引断裂负荷不低于10 kN。

1.1.1.9 无轨电车在允许的偏线距离内行驶时,当集电杆拉紧弹簧断裂后,集电杆在车辆左右偏线位置自由下降,在其最低高度距地面

2.5 m的位置应有限位装置。

1.1.1.10 无轨电车上的电源接通程序,至少应经过两次有意识的不同的连续动作,才能完成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

1.1.1.11 无轨电车应装备漏电检测报警器,车辆一旦到达漏电临界值,报警器能发出明显的光或声的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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