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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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心得体会范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得体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只有责任追究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要求才能落到实处。近年来,庆元县委以责任追究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党风政风得到明显好转。

一、几个典型案例

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每年年终,组织考核组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列末位的单位和第一责任人违纪违法被立案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XX年年,有4个单位5名领导干部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对廉政建设方面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XX 年年以来,庆元县林业局及其下属的庆元林场、森林公安分局、营林公司、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单位共15人因受贿、渎职相继被查处,xx其中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县纪委报经县委同意,决定对县林业局班子进行责

任追究,对县林业局党组诫勉一年。林业局下属基层单位申报先

进集体、林业局班子成员个人评优评先均因党风廉政问题被“一

票否决”。

三是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XX年年,县食用菌科研中心发生菌株错种事件,影响6省23个县食用菌生产,造成109批次群众上访,给菇农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该县纪委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

任追究,责成县食用菌科研中心主任陈某引咎辞职,给予分管副

主任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另一位副主任被诫免半年。

近两年来,该县按照规定,对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

履行职责以及自身存在的不廉洁等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共取消

了9个单位10名领导干部的评优评先资格,廉政诫勉谈话23人次,党纪政纪处分7人。实践证明,只有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才能

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才能使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二、责任追究过程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把准追究尺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责任追究有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在具体实施中,要坚持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松紧有度”的原则。不

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因责任

心造成的工作失误和因能力水平造成的工作失误有所区别,前者

要从严追究;对违反规定引发重大事故与组织部署不周密导致重

大事故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对发生问题不闻不问甚至包

庇纵容的与能主动查处或协助查处的有所区别,前者要从严追究。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处理好上级责任与下级责任的

关系,不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处理好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

的关系,不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处理好主观责任与客观责

任的关系,不把主观责任规避为客观责任。

(二)灵活运用方法。在责任追究过程中,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不同对象在事件中履行的职责不同,讲究政策,区别对待,灵活运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以期达到责任追究最大

的社会效果。一是对问题性质严重,且已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

响的,要严肃党纪国法,平民愤,树正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

追究刑事责任,该重处分的要重处分。二是对问题性质不很严重,只在本系统或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为教育本人和系统内的

干部职工,可采取组织处理的形式追究责任,如免职、责令辞职、调离重要岗位等。三是问题性质一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应

引起警示,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的,主要运用教育手段进行责任

追究,如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责令检查等。庆元县食用菌科研

中心发生菌株错种事件后,该县坚持“分清责任、区别对待、灵

活处理”的原则,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

了纪律处分,对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作出责令辞职的组织处

理,对承担次要领导责任的干部诫免半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

果和纪律效果。

(三)注重组织协调。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纪

检监察机关要敢于组织协调,善于组织协调,找准位置,演好角色,最大程度地整合各种力量,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真正

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推动全局工作的

开展。具体落实到责任追究工作中,最全面的参考写作网站重点

是建立健全三种协调机制:一是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科室之间

责任追究案件的协调机制。由委局领导牵头,办公室、信访室、

纪检室、党风室、执法监察室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

责范围内责任追究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纪检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清直接责任的同时,查清领导责任

并予以追究;执法室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和单位不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导致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

的责任;信访室发现有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或因处置不当导致群

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科室之间信息共享,配

合协作,形成合力。二是建立纪检监察系统上下级之间责任追究

案件的协调机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或进行专项检查中,遇到因干部管理权限问题而不便追究时,及时报告上级纪检

监察机关。同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及时将案件移交下级纪检

监察机关。对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

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法执纪部门责任追究案件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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